近期,固原公安先后查处9起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疫情面前
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近期
固原公安先后查处
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9起
原州区公安分局查处6起案件
1月26日20时许,原州区公安分局寨科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微信平台发布关于疫情的谣言,给其本人及家人的声誉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并引起部分网友恐慌。寨科派出所迅速处警,将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
经查,杨某在一个有82人的微信群中散布“这个娃娃叫马某,从外省回来的,把这个病已经得上了,你们谁发现了随时举报一下(语音内容),并配有马某在医院检查身体的照片”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日,杨某酒后在寨科街道一火锅店内故意驱赶店内顾客、损毁店内财物、殴打店内工作人员,造成店内多处财物损毁、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杨某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被原州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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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原州区一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内看到有人发布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疗队赴湖北武汉援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照片时,在群内发表 “固原人民医院这些庸医 去了管屁用”的不当言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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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8时许,东海园区幼儿园清洁工连某某(女、汉族、现年45岁)强行攀爬破坏园区西一门设置的疫情防控栅栏后离开现场。原州区公安分局北塬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走访、摸排比对,于1月29日11时许将违法行为人连某某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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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0时许,古雁街道办事处西城路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回中巷供销车队家属院门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宣传时,该家属院住户陈某某向工作人员虚报小区住有一名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并指责、辱骂、推搡社区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谎报疫情、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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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原州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先后接到110指令:荣华商业广场三楼一音乐会所、政府街尚溪大厦三楼一台球室擅自开门营业。处警民警发现音乐会所包间内有人聚集喝酒,台球室内有20余人打台球娱乐,民警立即疏散了场内聚集人员,并将音乐会所业主张某某和台球室负责人梁某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音乐会所先后于1月26、30日两次违反规定开门营业,台球室于30日下午擅自营业,造成人员聚集,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分别给予张某某、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同时,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吊销该音乐会所经营许可证、原州区行政审批局吊销该游乐城营业执照。
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1起
近日,祥瑞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宣传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时,该社区居民明占某公然辱骂称 “你们是什么东西,天天发什么发,有意思没,屁大点儿事你们每天惶恐……”。
接到报警并查证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明占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彭阳县公安局查处1起
1月29日9时35分彭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鑫源汽车客运公司员工在对车牌号为宁DT75XX的出租车辆和驾驶员刘某某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刘某某拒不配合检查,后刘某某还在名为“和谐团结互助群”的微信群(群成员为235人)内,对公司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辱骂。
经查证后,彭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
隆德县公安局查处1起
1月28日14时30分,隆德县沙塘镇李某(男、现年58岁)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凤岭乡胜利村路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扰乱现场秩序,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隆德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李某血液样品已送检,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对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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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自觉配合
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努力抗击疫情
对恶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提醒大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共同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时间) https://t.cn/R2WxD8Q
疫情面前
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近期
固原公安先后查处
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9起
原州区公安分局查处6起案件
1月26日20时许,原州区公安分局寨科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微信平台发布关于疫情的谣言,给其本人及家人的声誉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并引起部分网友恐慌。寨科派出所迅速处警,将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
经查,杨某在一个有82人的微信群中散布“这个娃娃叫马某,从外省回来的,把这个病已经得上了,你们谁发现了随时举报一下(语音内容),并配有马某在医院检查身体的照片”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日,杨某酒后在寨科街道一火锅店内故意驱赶店内顾客、损毁店内财物、殴打店内工作人员,造成店内多处财物损毁、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杨某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被原州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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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原州区一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内看到有人发布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疗队赴湖北武汉援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照片时,在群内发表 “固原人民医院这些庸医 去了管屁用”的不当言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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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8时许,东海园区幼儿园清洁工连某某(女、汉族、现年45岁)强行攀爬破坏园区西一门设置的疫情防控栅栏后离开现场。原州区公安分局北塬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走访、摸排比对,于1月29日11时许将违法行为人连某某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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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0时许,古雁街道办事处西城路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回中巷供销车队家属院门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宣传时,该家属院住户陈某某向工作人员虚报小区住有一名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并指责、辱骂、推搡社区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谎报疫情、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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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原州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先后接到110指令:荣华商业广场三楼一音乐会所、政府街尚溪大厦三楼一台球室擅自开门营业。处警民警发现音乐会所包间内有人聚集喝酒,台球室内有20余人打台球娱乐,民警立即疏散了场内聚集人员,并将音乐会所业主张某某和台球室负责人梁某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音乐会所先后于1月26、30日两次违反规定开门营业,台球室于30日下午擅自营业,造成人员聚集,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原州区公安分局分别给予张某某、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同时,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吊销该音乐会所经营许可证、原州区行政审批局吊销该游乐城营业执照。
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1起
近日,祥瑞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宣传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时,该社区居民明占某公然辱骂称 “你们是什么东西,天天发什么发,有意思没,屁大点儿事你们每天惶恐……”。
接到报警并查证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明占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彭阳县公安局查处1起
1月29日9时35分彭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鑫源汽车客运公司员工在对车牌号为宁DT75XX的出租车辆和驾驶员刘某某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刘某某拒不配合检查,后刘某某还在名为“和谐团结互助群”的微信群(群成员为235人)内,对公司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辱骂。
经查证后,彭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
隆德县公安局查处1起
1月28日14时30分,隆德县沙塘镇李某(男、现年58岁)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凤岭乡胜利村路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扰乱现场秩序,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隆德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李某血液样品已送检,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对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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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自觉配合
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努力抗击疫情
对恶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提醒大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共同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时间) https://t.cn/R2WxD8Q
#恋爱#今天和渣男前任打了五个小时微信电话,敲定了一项无法律保护的条约,我们约定一年半也就是我大学毕业之前不谈恋爱(本人现在大三,渣男前任也是),他接受我为期一年半的非女友性考核(考核内容由我决定),如果考核过关我们会在一起结婚生子,如果不过关大概就是一拍两散各自欢好。 也不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是不是入侵了我的大脑,反正这个约定是就这定下了。
#联防联控 西安在行动# #联防联控 守护幸福航天#【我请战 加入疫情防控第一线】“我申请去一线”。闫梦亭给领导发了一条微信并附上自己手写的申请书。“本人闫梦亭,现就职于西安未来城创新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居住西安,无重大疾病史,身体健康,并且没有接触武汉人的历史和情况。现申请加入疫情防控队伍,为疫情防控做点事,从自身做起,为了家人,为了国家,尽一点绵薄之力。”
危难时刻见担当,闫梦亭,好样的!!!
危难时刻见担当,闫梦亭,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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