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医凶手孙文斌自首缘何仍获死刑?北大法学院教授:手段太残忍】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文斌杀害医生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文斌死刑。据报道,孙文斌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最终的量刑即裁判结果对此却并未体现,有一些人亦大惑不解,既然构成自首,孙文斌为何还是被判处死刑?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被告人,法院也可以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孙文斌案即属于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形。具体来说:他蓄意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极深。对如何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精心准备,并特地从医院返回其暂住地拿刀并随身携带。
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意志坚决,人身危险性极大。孙文斌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目标,持刀反复切割被害人颈部,在被害人倒地后且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劝阻,对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连续扎刺,必欲致被害人于死地。
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地点在医院的急诊科抢救室,系公共场所。孙文斌当着众多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面公然藐视法律、持刀肆意杀人,手段极端、致被害人颈部大部分离断,造成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极大恐慌,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回避孙文斌具有的自首情节,之所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是法院依据本案全部事实,综合考量的结果,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网)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被告人,法院也可以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孙文斌案即属于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形。具体来说:他蓄意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极深。对如何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精心准备,并特地从医院返回其暂住地拿刀并随身携带。
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意志坚决,人身危险性极大。孙文斌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目标,持刀反复切割被害人颈部,在被害人倒地后且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劝阻,对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连续扎刺,必欲致被害人于死地。
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地点在医院的急诊科抢救室,系公共场所。孙文斌当着众多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面公然藐视法律、持刀肆意杀人,手段极端、致被害人颈部大部分离断,造成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极大恐慌,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回避孙文斌具有的自首情节,之所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是法院依据本案全部事实,综合考量的结果,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网)
【杀医凶手孙文斌自首缘何仍获死刑?北大法学院教授:手段太残忍】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文斌杀害医生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文斌死刑。据报道,孙文斌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最终的量刑即裁判结果对此却并未体现,有一些人亦大惑不解,既然构成自首,孙文斌为何还是被判处死刑?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被告人,法院也可以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孙文斌案即属于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形。具体来说:他蓄意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极深。对如何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精心准备,并特地从医院返回其暂住地拿刀并随身携带。
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意志坚决,人身危险性极大。孙文斌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目标,持刀反复切割被害人颈部,在被害人倒地后且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劝阻,对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连续扎刺,必欲致被害人于死地。
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地点在医院的急诊科抢救室,系公共场所。孙文斌当着众多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面公然藐视法律、持刀肆意杀人,手段极端、致被害人颈部大部分离断,造成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极大恐慌,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回避孙文斌具有的自首情节,之所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是法院依据本案全部事实,综合考量的结果,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网)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被告人,法院也可以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孙文斌案即属于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形。具体来说:他蓄意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极深。对如何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精心准备,并特地从医院返回其暂住地拿刀并随身携带。
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意志坚决,人身危险性极大。孙文斌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目标,持刀反复切割被害人颈部,在被害人倒地后且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劝阻,对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连续扎刺,必欲致被害人于死地。
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地点在医院的急诊科抢救室,系公共场所。孙文斌当着众多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面公然藐视法律、持刀肆意杀人,手段极端、致被害人颈部大部分离断,造成患者、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极大恐慌,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回避孙文斌具有的自首情节,之所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是法院依据本案全部事实,综合考量的结果,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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