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猫腻: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1-14
千万本金“利滚利”得手8.7亿余元 广东高院对张远锋涉恶案二审宣判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在证人林某提供的一段对话录音中,张远锋大言不惭地介绍了自己的上述“先进经验”。
2004年8月,恒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到了封顶阶段,急需一笔资金来完善外墙和结算工程款。经人介绍,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华找到了张远锋,双方商定借款600万元,月利率3.5%。但借款协议中只写明月利率为2.5%,同时,恒某公司被要求将所承建项目中的23个铺位、12套住宅预售登记在张远锋名下作为担保。周某华出具的收据载明“收到张远锋600万元,其中转账561万元、现金39万元。”但在放款时,张远锋直接扣除了“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39万元,恒某公司实际只收到561万元。
此后,张远锋又多次通过这种操作借款给周某华。
据最后统计,张远锋实际只使用本金1027.5万元,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在短时间内将借款本金虚增至约2009万元,并用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周某华的财物约1466万元,扣减实际支付的本金,诈骗既遂约438.5万元。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先后通过这种手段对河源、惠州两地的13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攫取巨额的非法收益。截至案发,张远锋犯罪团伙名下共有土地6宗,共5.8万平方米,房产329套(栋),共7.2万平方米,另有银行存款约1.68亿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套路贷”的犯罪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甚至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审查甄别证据材料
抽丝剥茧厘清真相
由于张远锋犯罪团伙作案时间持续14年,犯罪金额高达8.7亿余元,殃及两地10多家企业,并导致部分企业因此破产,9个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销售和交付,数百名业主因不能如期接收物业,到处上访、维权,中央将该案作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光书证就多达600多卷,大部分是张远锋等人与被害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抵押合同以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负责该案一审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坤鹤说。
法庭上,张远锋及其团伙辩称,借款均是双方自愿,自己并未采用欺诈、诈骗等手段,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张远锋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张远锋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和金额是真实的。而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为了查明张远锋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套路贷”,宋坤鹤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查、甄别。
为解决证据出示问题,法庭专门安排一周时间,让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查阅了相关证据。
在仔细查阅并确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以及张远锋等人的手写账本、对话录音、资金流水、虚假收据等证据材料后,宋坤鹤认为,张远锋等人的犯罪手法完全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远锋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长达924页、50多万字的判决书逐项罗列了张远锋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判决理由。
张远锋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160多页的二审辩护意见书。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会见了辩护人,当面听取了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合议、反复研究,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东刑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邵维国评价说。
有专家建议,如果怀疑自己遇上“套路贷”,首先要咨询法律或司法实务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最好是精通民间借贷的专业律师,判断案件性质,分清借款性质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如果发现是“套路贷”,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也无需慌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审。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涉“套路贷”案件212件1205人,涉案资产近6.2亿元。不少涉黑恶犯罪组织都有利用“套路贷”手段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给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套路贷’”案件带有明显的智能性、有组织性和牟利性,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成民间借贷的假象,伪造完整的‘证据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强。”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陈小飞说,“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就很容易让他们得逞,也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为避免审理“套路贷”案件出现疏漏,广东法院建立对该类案件立案、审理、再审、执行等环节全流程甄别和处置机制,加大把关和排查力度。
法院在立案时,对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关联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对于同一原告出现3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加以标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套路贷情形的案件进行预警。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进行法庭调查或开庭审理,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再审审查期间,发现确属“套路贷”违法活动的,依法裁定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案件执行阶段,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尤其是同一申请主体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的检索排查。
广东法院还建立了涉“套路贷”线索处理机制和“套路贷”案件台账。
据陈小飞介绍,广州中院金融法庭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传唤原告本人到庭等方式,发现该案原告系涉嫌“套路贷”团伙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捣毁该团伙的作案窝点并抓获10多名犯罪嫌疑人。佛山中院通过移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广东省首个“套路贷”特大犯罪团伙“8·10”专案。
在对现有案件进行甄别、排查的基础上,广东法院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求全省法院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近5万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全面排查疑似“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甄别排查、防止遗漏、精准打击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防范机制。”陈小飞说。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先后发出148条相关司法建议,发挥审判机关在防范“套路贷”问题的积极作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如何预防“套路贷”发生?有专家就此支招: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贪图享乐去借款。其次,真的有资金需要时,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确需通过民间借贷,也要在借款前了解必要的融资知识,这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再次,民间借贷时,要谨防“砍头息”和“阴阳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在借款时,千万不能在“空白委托合同”上签字,因为“套路贷”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失去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1-14
千万本金“利滚利”得手8.7亿余元 广东高院对张远锋涉恶案二审宣判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在证人林某提供的一段对话录音中,张远锋大言不惭地介绍了自己的上述“先进经验”。
2004年8月,恒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到了封顶阶段,急需一笔资金来完善外墙和结算工程款。经人介绍,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华找到了张远锋,双方商定借款600万元,月利率3.5%。但借款协议中只写明月利率为2.5%,同时,恒某公司被要求将所承建项目中的23个铺位、12套住宅预售登记在张远锋名下作为担保。周某华出具的收据载明“收到张远锋600万元,其中转账561万元、现金39万元。”但在放款时,张远锋直接扣除了“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39万元,恒某公司实际只收到561万元。
此后,张远锋又多次通过这种操作借款给周某华。
据最后统计,张远锋实际只使用本金1027.5万元,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在短时间内将借款本金虚增至约2009万元,并用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周某华的财物约1466万元,扣减实际支付的本金,诈骗既遂约438.5万元。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先后通过这种手段对河源、惠州两地的13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攫取巨额的非法收益。截至案发,张远锋犯罪团伙名下共有土地6宗,共5.8万平方米,房产329套(栋),共7.2万平方米,另有银行存款约1.68亿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套路贷”的犯罪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甚至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审查甄别证据材料
抽丝剥茧厘清真相
由于张远锋犯罪团伙作案时间持续14年,犯罪金额高达8.7亿余元,殃及两地10多家企业,并导致部分企业因此破产,9个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销售和交付,数百名业主因不能如期接收物业,到处上访、维权,中央将该案作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光书证就多达600多卷,大部分是张远锋等人与被害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抵押合同以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负责该案一审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坤鹤说。
法庭上,张远锋及其团伙辩称,借款均是双方自愿,自己并未采用欺诈、诈骗等手段,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张远锋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张远锋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和金额是真实的。而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为了查明张远锋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套路贷”,宋坤鹤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查、甄别。
为解决证据出示问题,法庭专门安排一周时间,让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查阅了相关证据。
在仔细查阅并确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以及张远锋等人的手写账本、对话录音、资金流水、虚假收据等证据材料后,宋坤鹤认为,张远锋等人的犯罪手法完全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远锋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长达924页、50多万字的判决书逐项罗列了张远锋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判决理由。
张远锋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160多页的二审辩护意见书。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会见了辩护人,当面听取了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合议、反复研究,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东刑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邵维国评价说。
有专家建议,如果怀疑自己遇上“套路贷”,首先要咨询法律或司法实务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最好是精通民间借贷的专业律师,判断案件性质,分清借款性质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如果发现是“套路贷”,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也无需慌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审。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涉“套路贷”案件212件1205人,涉案资产近6.2亿元。不少涉黑恶犯罪组织都有利用“套路贷”手段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给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套路贷’”案件带有明显的智能性、有组织性和牟利性,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成民间借贷的假象,伪造完整的‘证据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强。”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陈小飞说,“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就很容易让他们得逞,也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为避免审理“套路贷”案件出现疏漏,广东法院建立对该类案件立案、审理、再审、执行等环节全流程甄别和处置机制,加大把关和排查力度。
法院在立案时,对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关联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对于同一原告出现3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加以标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套路贷情形的案件进行预警。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进行法庭调查或开庭审理,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再审审查期间,发现确属“套路贷”违法活动的,依法裁定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案件执行阶段,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尤其是同一申请主体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的检索排查。
广东法院还建立了涉“套路贷”线索处理机制和“套路贷”案件台账。
据陈小飞介绍,广州中院金融法庭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传唤原告本人到庭等方式,发现该案原告系涉嫌“套路贷”团伙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捣毁该团伙的作案窝点并抓获10多名犯罪嫌疑人。佛山中院通过移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广东省首个“套路贷”特大犯罪团伙“8·10”专案。
在对现有案件进行甄别、排查的基础上,广东法院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求全省法院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近5万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全面排查疑似“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甄别排查、防止遗漏、精准打击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防范机制。”陈小飞说。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先后发出148条相关司法建议,发挥审判机关在防范“套路贷”问题的积极作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如何预防“套路贷”发生?有专家就此支招: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贪图享乐去借款。其次,真的有资金需要时,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确需通过民间借贷,也要在借款前了解必要的融资知识,这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再次,民间借贷时,要谨防“砍头息”和“阴阳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在借款时,千万不能在“空白委托合同”上签字,因为“套路贷”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失去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杨奕)
权威解答:新冠疫苗有没有必要打?怎么打?去哪儿打......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用再戴口罩吗?
在人群免疫屏障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即使部分人群接种了疫苗,大家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也不能放松。一方面,疫苗免疫成功率不是100%,在流行期间还会有较少部分已接种的人可能发病。另外一方面,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因此,接种疫苗后还是应该继续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其他防护措施如手卫生、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也需要继续保持。
七、如何通过接种疫苗在人群中形成群体免疫?
不同传染病的传染力不一样,阻断传染病流行的人群免疫力水平也不一样。一般而言,传染病的传染力越强,则需要越高的人群免疫力。例如,麻疹和百日咳传染力较强,如果要阻断它们的流行,人群免疫力要达到90%-95%;而消灭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人群免疫力要达到80%以上。人群免疫力达到上述阈值,也就建立了阻断麻疹、百日咳、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传播的免疫屏障。
人群免疫力跟疫苗保护效力和疫苗的接种率呈正比。因此,要达到足够的人群免疫力,需要有足够高的接种率,也就是绝大多数人都接种疫苗。反之,如果不接种的人比较多或大多数人不愿去接种,就形成不了牢固的免疫屏障,有传染源存在时,容易出现疾病的传播。
八、新冠病毒疫苗是否需要冷链?如何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运输和存储过程安全有效?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要保证生物制品质量,必须要在规定的冷链状态下储存、运输。新冠病毒疫苗也应如此。《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于疫苗储运的冷链要求都有具体规定。
疫苗运输时,疫苗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要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疫苗接收时,接收单位要索取、检查本次运输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疫苗存储过程中,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采用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储存疫苗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疫苗使用过程中,接种单位采用冰箱、冷藏箱(包)储存疫苗,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关闭冰箱、冷藏箱(包)门/盖,并尽可能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才能使疫苗处于全程冷链状态,疫苗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什么?包括哪些情形?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英文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又称疑似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疫苗不良反应、疫苗质量问题相关反应、接种差错相关反应、心因性反应、偶合症(偶合反应)。
十、什么叫疫苗不良反应?
疫苗不良反应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指受种者发生的一过性、轻微的机体反应,如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烧、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器官或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罕见发生,如急性严重过敏性反应等。
十一、什么是心因性反应?
心因性反应指在接种疫苗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反应,主要是接种疫苗时的心理压力、焦虑等所致,无器质性损害,与疫苗无关。有的是“晕针”样表现,有的是“癔症”样表现。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时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十二、偶合反应是怎么回事?
偶合症(偶合反应)是指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的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因此,偶合症(偶合反应)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也不属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后的偶合症有时不能立即做出判断,需要及时报告,也需要疾控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诊断。
十三、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偶合反应)、心因性反应。
十四、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是如何开展的?
《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规定需要启动调查的疑似疫苗不良反应标准,而且异常反应的诊断需由调查诊断专家组完成,鉴定需由省、市级医学会来完成。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是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建立的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也会对监测的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如果遇到重大事件,会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
我国疫苗不良反应的系统、规范监测,起步于2005年。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1年和2014年分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部分的能力评估,疫苗不良反应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WHO评估标准。
十五、目前我国应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保护持久性如何?
新冠病毒疫苗属于新研发并投入使用的疫苗,需要大规模接种之后的持续监测和相关研究,以积累更多的科学证据,评估新冠病毒疫苗的保护持久性。
十六、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
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十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十八、为什么接种完疫苗后要留观半个小时?
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如接种后立即离开留观现场,可能会因晕厥给受种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十九、新冠病毒疫苗在人体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接种疫苗后,人体会产生保护性抗体,有的疫苗还会让人体产生细胞免疫,形成相应的免疫记忆。这样,人体就有了对抗疾病的免疫力。一旦有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疫苗产生的抗体、细胞免疫释放的细胞因子就能识别、中和或杀灭病毒,而免疫记忆也很快调动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让病毒无法在体内持续增殖,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十、接种疫苗后,多久才能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体?
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二十一、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有作用吗?
病毒是最简单的生物之一,它的增殖要依靠活的细胞。在增殖过程中,病毒会发生变异。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二十二、普通老百姓如果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意愿,是否可以报名接种?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公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新冠肺炎在国内的流行。
二十三、没有列入重点人群,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需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是其他人群的接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已经实行的非疫苗防控措施都是非常有效的。对公众来说,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接种疫苗,但仍有很多有效的防控手段,比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
二十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二十五、什么因素可能会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在疫苗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预防接种效果,上述影响因素均在考虑的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作为一种全新的疫苗,相关因素对其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二十六、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二十七、疫苗开始接种以后,我们的防控措施会不会调整?
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现阶段其他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防护措施。
二十八、新冠病毒疫苗如何进行全程追溯工作?
《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后,从生产、运输、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记录,全程追溯记录的信息包括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将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上述信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实现疫苗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
二十九、是否需要先检测有无抗体,再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人体中特定抗体的产生一般通过自然感染或者接种疫苗而获得。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抗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可以起到预防新冠肺炎的作用。建议只要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无需在接种疫苗前检测是否存在抗体。
三十、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流感病毒变异比较快,流感疫苗保护效期较短,因此需要每年进行接种。现在新冠病毒虽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目前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在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出现的新冠病毒所发生的变异,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用再戴口罩吗?
在人群免疫屏障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即使部分人群接种了疫苗,大家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也不能放松。一方面,疫苗免疫成功率不是100%,在流行期间还会有较少部分已接种的人可能发病。另外一方面,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因此,接种疫苗后还是应该继续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其他防护措施如手卫生、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也需要继续保持。
七、如何通过接种疫苗在人群中形成群体免疫?
不同传染病的传染力不一样,阻断传染病流行的人群免疫力水平也不一样。一般而言,传染病的传染力越强,则需要越高的人群免疫力。例如,麻疹和百日咳传染力较强,如果要阻断它们的流行,人群免疫力要达到90%-95%;而消灭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人群免疫力要达到80%以上。人群免疫力达到上述阈值,也就建立了阻断麻疹、百日咳、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传播的免疫屏障。
人群免疫力跟疫苗保护效力和疫苗的接种率呈正比。因此,要达到足够的人群免疫力,需要有足够高的接种率,也就是绝大多数人都接种疫苗。反之,如果不接种的人比较多或大多数人不愿去接种,就形成不了牢固的免疫屏障,有传染源存在时,容易出现疾病的传播。
八、新冠病毒疫苗是否需要冷链?如何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运输和存储过程安全有效?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要保证生物制品质量,必须要在规定的冷链状态下储存、运输。新冠病毒疫苗也应如此。《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于疫苗储运的冷链要求都有具体规定。
疫苗运输时,疫苗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要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疫苗接收时,接收单位要索取、检查本次运输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疫苗存储过程中,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采用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储存疫苗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疫苗使用过程中,接种单位采用冰箱、冷藏箱(包)储存疫苗,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关闭冰箱、冷藏箱(包)门/盖,并尽可能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才能使疫苗处于全程冷链状态,疫苗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什么?包括哪些情形?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英文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又称疑似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疫苗不良反应、疫苗质量问题相关反应、接种差错相关反应、心因性反应、偶合症(偶合反应)。
十、什么叫疫苗不良反应?
疫苗不良反应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指受种者发生的一过性、轻微的机体反应,如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烧、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器官或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罕见发生,如急性严重过敏性反应等。
十一、什么是心因性反应?
心因性反应指在接种疫苗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反应,主要是接种疫苗时的心理压力、焦虑等所致,无器质性损害,与疫苗无关。有的是“晕针”样表现,有的是“癔症”样表现。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时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十二、偶合反应是怎么回事?
偶合症(偶合反应)是指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的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因此,偶合症(偶合反应)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也不属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后的偶合症有时不能立即做出判断,需要及时报告,也需要疾控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诊断。
十三、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偶合反应)、心因性反应。
十四、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是如何开展的?
《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规定需要启动调查的疑似疫苗不良反应标准,而且异常反应的诊断需由调查诊断专家组完成,鉴定需由省、市级医学会来完成。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是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建立的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也会对监测的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如果遇到重大事件,会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
我国疫苗不良反应的系统、规范监测,起步于2005年。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1年和2014年分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部分的能力评估,疫苗不良反应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WHO评估标准。
十五、目前我国应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保护持久性如何?
新冠病毒疫苗属于新研发并投入使用的疫苗,需要大规模接种之后的持续监测和相关研究,以积累更多的科学证据,评估新冠病毒疫苗的保护持久性。
十六、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
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十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十八、为什么接种完疫苗后要留观半个小时?
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如接种后立即离开留观现场,可能会因晕厥给受种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十九、新冠病毒疫苗在人体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接种疫苗后,人体会产生保护性抗体,有的疫苗还会让人体产生细胞免疫,形成相应的免疫记忆。这样,人体就有了对抗疾病的免疫力。一旦有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疫苗产生的抗体、细胞免疫释放的细胞因子就能识别、中和或杀灭病毒,而免疫记忆也很快调动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让病毒无法在体内持续增殖,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十、接种疫苗后,多久才能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体?
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二十一、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有作用吗?
病毒是最简单的生物之一,它的增殖要依靠活的细胞。在增殖过程中,病毒会发生变异。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二十二、普通老百姓如果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意愿,是否可以报名接种?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公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新冠肺炎在国内的流行。
二十三、没有列入重点人群,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需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是其他人群的接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已经实行的非疫苗防控措施都是非常有效的。对公众来说,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接种疫苗,但仍有很多有效的防控手段,比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
二十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二十五、什么因素可能会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在疫苗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预防接种效果,上述影响因素均在考虑的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作为一种全新的疫苗,相关因素对其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二十六、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二十七、疫苗开始接种以后,我们的防控措施会不会调整?
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现阶段其他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防护措施。
二十八、新冠病毒疫苗如何进行全程追溯工作?
《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后,从生产、运输、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记录,全程追溯记录的信息包括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将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上述信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实现疫苗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
二十九、是否需要先检测有无抗体,再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人体中特定抗体的产生一般通过自然感染或者接种疫苗而获得。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抗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可以起到预防新冠肺炎的作用。建议只要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无需在接种疫苗前检测是否存在抗体。
三十、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
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流感病毒变异比较快,流感疫苗保护效期较短,因此需要每年进行接种。现在新冠病毒虽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目前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在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出现的新冠病毒所发生的变异,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关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问答】
16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17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18为什么接种完疫苗后要留观半个小时?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如接种后立即离开留观现场,可能会因晕厥给受种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19新冠病毒疫苗在人体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接种疫苗后,人体会产生保护性抗体,有的疫苗还会让人体产生细胞免疫,形成相应的免疫记忆。这样,人体就有了对抗疾病的免疫力。一旦有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疫苗产生的抗体、细胞免疫释放的细胞因子就能识别、中和或杀灭病毒,而免疫记忆也很快调动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让病毒无法在体内持续增殖,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20接种疫苗后,多久才能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体?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21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有作用吗?病毒是最简单的生物之一,它的增殖要依靠活的细胞。在增殖过程中,病毒会发生变异。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22普通老百姓如果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意愿,是否可以报名接种?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公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新冠肺炎在国内的流行。
23没有列入重点人群,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需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是其他人群的接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已经实行的非疫苗防控措施都是非常有效的。对公众来说,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接种疫苗,但仍有很多有效的防控手段,比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
2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25什么因素可能会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在疫苗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预防接种效果,上述影响因素均在考虑的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作为一种全新的疫苗,相关因素对其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26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27疫苗开始接种以后,我们的防控措施会不会调整?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现阶段其他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防护措施。
28新冠病毒疫苗如何进行全程追溯工作?《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后,从生产、运输、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记录,全程追溯记录的信息包括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将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上述信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实现疫苗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
29是否需要先检测有无抗体,再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体中特定抗体的产生一般通过自然感染或者接种疫苗而获得。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抗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可以起到预防新冠肺炎的作用。建议只要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无需在接种疫苗前检测是否存在抗体。
30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流感病毒变异比较快,流感疫苗保护效期较短,因此需要每年进行接种。现在新冠病毒虽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目前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在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出现的新冠病毒所发生的变异,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16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17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18为什么接种完疫苗后要留观半个小时?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如接种后立即离开留观现场,可能会因晕厥给受种者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19新冠病毒疫苗在人体内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接种疫苗后,人体会产生保护性抗体,有的疫苗还会让人体产生细胞免疫,形成相应的免疫记忆。这样,人体就有了对抗疾病的免疫力。一旦有新冠病毒侵入人体,疫苗产生的抗体、细胞免疫释放的细胞因子就能识别、中和或杀灭病毒,而免疫记忆也很快调动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让病毒无法在体内持续增殖,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20接种疫苗后,多久才能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体?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21新冠病毒发生变异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还有作用吗?病毒是最简单的生物之一,它的增殖要依靠活的细胞。在增殖过程中,病毒会发生变异。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22普通老百姓如果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意愿,是否可以报名接种?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公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新冠肺炎在国内的流行。
23没有列入重点人群,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需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我国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第一步是重点人群的接种,第二步是其他人群的接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已经实行的非疫苗防控措施都是非常有效的。对公众来说,虽然可能暂时没有接种疫苗,但仍有很多有效的防控手段,比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
2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25什么因素可能会影响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在疫苗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预防接种效果,上述影响因素均在考虑的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作为一种全新的疫苗,相关因素对其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26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27疫苗开始接种以后,我们的防控措施会不会调整?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现阶段其他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通风等防护措施。
28新冠病毒疫苗如何进行全程追溯工作?《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后,从生产、运输、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记录,全程追溯记录的信息包括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将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上述信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实现疫苗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
29是否需要先检测有无抗体,再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体中特定抗体的产生一般通过自然感染或者接种疫苗而获得。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抗体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才可以起到预防新冠肺炎的作用。建议只要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无需在接种疫苗前检测是否存在抗体。
30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通常情况下,病原体、疫苗特性、受种者状况等因素影响疫苗的预防接种效果。流感病毒变异比较快,流感疫苗保护效期较短,因此需要每年进行接种。现在新冠病毒虽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目前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在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出现的新冠病毒所发生的变异,没有证据表明现有的新冠病毒疫苗失效。新冠病毒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