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见到了G
我们乱七八糟的把大学的事从上午聊到下午
吃了个油腻的米线,加了好多辣椒还是很难吃
我好久没说过这么多话了
手机消息也开始回复
下午送走她后
我想一个人走走又去逛了街拍了几张照片还挺喜欢
可惜衣服太孩子气了
现在很没厘头也没有文采
也并不开心
快立秋吧,立秋就好了。 https://t.cn/R66p3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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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吉林长春,某烧烤店内发生一起打人事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带着孩子到烧烤店消费时,其孩子独自一人在店内玩耍。过程中,孩子走到一个无人用餐的桌子上,用手去拽瓶起子。当时母亲没注意,是被坐在收银台上的老板发现的。
老板发现后,由于担心孩子造成财物损坏,同时也怕伤着孩子。于是就喝止孩子,不要这样玩,很危险,同时也喊孩子的母亲,要管管自己的孩子,不要太顽皮了。
其实老板这样说,也没有什么问题。可不曾想,孩子母亲却不以为然,并没有去将孩子,拉回座位上。
老板见劝阻无果后,遂走到孩子面前时,母亲却又马上上前护着孩子,并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一气之下,直接扇了孩子母亲一耳光。其他顾客与店员见状纷纷上前,劝阻老板。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母亲与孩子固然有错,但老板动手打人,绝对不可取,且不管因什么事而起,其行为必定会受到处罚。
对于老板打人行为的处罚依据,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老板因琐事没控制好情绪,一时冲动,打了孩子母亲一耳光,虽然没有造成轻伤的后果,但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母亲有一定的过错,但老板打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老板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事出有因,是情节较轻的,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是,是认为老板属于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的。注意,持这种意见的观点,主要是认为老板主观上是“随意”殴打他人的,并非故意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老板处以7天拘留,并处罚款300元。
也就是说,警方已经认定老板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的,且不是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最后,笔者认为,老板打人确实不对,接受法律处罚也是于法有据的。但是,孩子母亲回家后,应当要反引思,因为孩子家里顽皮捣蛋,影响的是自己人,后果也是自己承担!但在公共场所就不一样了,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一定在外面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发生意外时,再来说什么安全保障义务!
老板发现后,由于担心孩子造成财物损坏,同时也怕伤着孩子。于是就喝止孩子,不要这样玩,很危险,同时也喊孩子的母亲,要管管自己的孩子,不要太顽皮了。
其实老板这样说,也没有什么问题。可不曾想,孩子母亲却不以为然,并没有去将孩子,拉回座位上。
老板见劝阻无果后,遂走到孩子面前时,母亲却又马上上前护着孩子,并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一气之下,直接扇了孩子母亲一耳光。其他顾客与店员见状纷纷上前,劝阻老板。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母亲与孩子固然有错,但老板动手打人,绝对不可取,且不管因什么事而起,其行为必定会受到处罚。
对于老板打人行为的处罚依据,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老板因琐事没控制好情绪,一时冲动,打了孩子母亲一耳光,虽然没有造成轻伤的后果,但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母亲有一定的过错,但老板打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老板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事出有因,是情节较轻的,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是,是认为老板属于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的。注意,持这种意见的观点,主要是认为老板主观上是“随意”殴打他人的,并非故意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老板处以7天拘留,并处罚款300元。
也就是说,警方已经认定老板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的,且不是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最后,笔者认为,老板打人确实不对,接受法律处罚也是于法有据的。但是,孩子母亲回家后,应当要反引思,因为孩子家里顽皮捣蛋,影响的是自己人,后果也是自己承担!但在公共场所就不一样了,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一定在外面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发生意外时,再来说什么安全保障义务!
7月25日,吉林长春,某烧烤店内发生一起打人事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带着孩子到烧烤店消费时,其孩子独自一人在店内玩耍。过程中,孩子走到一个无人用餐的桌子上,用手去拽瓶起子。当时母亲没注意,是被坐在收银台上的老板发现的。
老板发现后,由于担心孩子造成财物损坏,同时也怕伤着孩子。于是就喝止孩子,不要这样玩,很危险,同时也喊孩子的母亲,要管管自己的孩子,不要太顽皮了。
其实老板这样说,也没有什么问题。可不曾想,孩子母亲却不以为然,并没有去将孩子,拉回座位上。
老板见劝阻无果后,遂走到孩子面前时,母亲却又马上上前护着孩子,并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一气之下,直接扇了孩子母亲一耳光。其他顾客与店员见状纷纷上前,劝阻老板。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母亲与孩子固然有错,但老板动手打人,绝对不可取,且不管因什么事而起,其行为必定会受到处罚。
对于老板打人行为的处罚依据,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老板因琐事没控制好情绪,一时冲动,打了孩子母亲一耳光,虽然没有造成轻伤的后果,但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母亲有一定的过错,但老板打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老板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事出有因,是情节较轻的,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是,是认为老板属于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的。注意,持这种意见的观点,主要是认为老板主观上是“随意”殴打他人的,并非故意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老板处以7天拘留,并处罚款300元。
也就是说,警方已经认定老板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的,且不是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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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说,虽然母亲有一定的过错,但老板打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老板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事出有因,是情节较轻的,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是,是认为老板属于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的。注意,持这种意见的观点,主要是认为老板主观上是“随意”殴打他人的,并非故意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老板处以7天拘留,并处罚款300元。
也就是说,警方已经认定老板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的,且不是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最后,笔者认为,老板打人确实不对,接受法律处罚也是于法有据的。但是,孩子母亲回家后,应当要反引思,因为孩子家里顽皮捣蛋,影响的是自己人,后果也是自己承担!但在公共场所就不一样了,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一定在外面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发生意外时,再来说什么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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