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试天下# 我的评分:[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
“你我联手,就算是十八层地狱,也不过是闲庭信步”
“我这一生 遇见了你 就没白活”
“他们都说割舍 割舍 人生中有些东西 要丢掉才能获得 有些事情终究割舍不了可唯有她,却怎么也舍不下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三千烦恼丝我留着一根又何妨”
这江山如画卷 浓墨淡笔人间 却不及你的眉眼
“伤了我的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初入江湖,便遇到了你,皆是因为你,我才能再见人间
世人常说: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对我而言,我只想一直牵着你的手,可以陪着你笑春风,看夏荷,品秋露,赏冬雪,从今以后,我只愿与你同醉。
#且试天下观后感##杨洋且试天下##且试天下##且试天下[超话]#
“你我联手,就算是十八层地狱,也不过是闲庭信步”
“我这一生 遇见了你 就没白活”
“他们都说割舍 割舍 人生中有些东西 要丢掉才能获得 有些事情终究割舍不了可唯有她,却怎么也舍不下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三千烦恼丝我留着一根又何妨”
这江山如画卷 浓墨淡笔人间 却不及你的眉眼
“伤了我的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初入江湖,便遇到了你,皆是因为你,我才能再见人间
世人常说: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对我而言,我只想一直牵着你的手,可以陪着你笑春风,看夏荷,品秋露,赏冬雪,从今以后,我只愿与你同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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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冷知识# 古人海量,你也可以】
酒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饮料之一,酒在中国文化中也有着不凡的地位。
酒能使人兴奋,使人麻醉,因为酒中含有酒精。人们喝酒会有种种影响都是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影响。一般表现有暖身子、御风寒,活血通络,增加食欲,但喝多了则可能当众出丑,危害社会。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说,人体对酒精的承受是有限的。酒精进入人体后主要作用于大脑。当酒精被吸收入血液后,再由血液输送到人体各个部位。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05%时,酒精的作用开始显现,饮酒之人开始兴奋,产生快感;达到0.1%时,一般的人会失去自制能力,开始飘了;达到0.2%时,人已伶仃大醉;达到0.3%时,人就会烂醉如泥,任人宰割;达到0.4%时,人就会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色苍白,呼吸缓慢,甚至死亡。
但实际上,我们会看到有些人酒量好,有些人三杯倒;有的人喝到最后面不改色,有的人一杯就脸红,这其实都是跟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速率有关。所以可能喝了同样的量,但其实酒精进入血液的浓度其实并不一样。不管怎么说,人们总幻想自己是“酒神”,千杯不倒,谈笑风生,因为古人就是这样。今人怎么越进化酒量越差了呢?
古时文人雅士爱饮酒,在史书、诗文、传说故事中并不少见,而且酒量都不错,动辄以升、斗甚至石计。而现在的人虽然也能喝二三两白酒或两三瓶啤酒不在话下,但能把白酒按斤喝的,已经是少数的狠人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我们要辨别文学作品中的夸张手法,尤其是李白这样的又能喝又能吹的人。李白有诗云“愁来饮酒二千石,寒灰重暖生阳春”,不要说2000石酒,就是2000杯水,你喝下去恐怕肚子都涨破了。所以对李白等好酒又浪漫主义的诗人的诗句,不要太较真。
那么,重要的知识点来了。古人海量其实与喝的酒有关,一是酒的度数不高。酒的度数就是每百毫升中纯酒精的含量,含量越高度数越高。那么古人总为什么喝些低度酒,就是为了单纯刷酒量?他们怎么没一个敢喝高度酒?其实,非不为也,不能也。
酒的发明不算晚,约公元前6000年,人们就使用谷物发酵酿酒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古人还是保持着发酵的酿造方式。最早的酒可以说是天然的,多余的谷物放置时间长了会发霉,但这些霉菌也是天然的曲蘖。曲蘖受到空气和水中的微生物的影响,极易发生糖化和酒化,发酵成酒。早期人们注意到这种变化过程,加以利用,使用粮食与适量的水发酵成酒。但曲蘖混合酿酒的酒精含量很少,酒味很淡。
到了商代,曲、蘖开始分离,人们把用蘖酿造的称为醴,用曲酿造的称为酒。秦汉之后,基本上只用曲酿酒,并且这时的人们已能制作出多种酒曲,酿酒的原料也丰富起来。尽管酿酒原料丰富,从酿酒手法来说,还是发酵酒的范畴。
但发酵方法本身会影响酒的度数。如果酒曲的质量不高,那么酿造过程中糖化力高,发酵力低,即使酒曲质量好,当酒精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现代的酿造酒也不会超过20度),酵母菌便会受到抑制而停止繁殖,发酵作用就很慢了,酿出来的酒自然度数不高了。别看当时人会做很多酒曲,但质量却未必高。质量再高,最后成酒也难超过20度。
而蒸馏酒的技术,一般认为唐代已出现,但宋代之后才较为普遍。蒸馏可以将酒的度数提高,现在市面上常见的白酒就是蒸馏酒,或称为烧酒。蒸馏酒是在发酵酒的基础上通过蒸馏的方法,提高了酒精浓度,提取了原料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香气成分而产生的一种酒度高、香味浓、质量比较好的酒。蒸馏酒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酿酒技术的一大飞跃,也是酿酒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它也让那些千杯不倒的“酒神”们消失在史籍中。
若是遍寻史籍,古书上提到能饮石余的人都是南北朝以前的,唐朝还有个别人,说明此时蒸馏技术还不够普遍加上夸张的诗句还有市场,唐以后还有这种酒量的就没有了,这也反应了蒸馏酒技术的推广。
因为蒸馏酒一出,度数都是20、30度以上,除却真正天赋异禀的人,还能把这样中高度酒一次性喝下一斗的人(唐代一斗约合今天6000毫升),其身体的对酒精的分解与吸收就该吃不消了。
除了酒的度数相对现在不是很高,古人对酒的计量也与现在有所区别。除了古今对容量如一升、一斗、一斛的具体差别,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在装酒的容器上。
前面说到,最初的酒是发酵酒,最早是“酒”与发酵用的渣一起饮用、食用的,后来才慢慢分离出“酒”单独饮用。但直到唐代,酒和酒糟还是储存在一起的,直到饮用时才压榨或过滤出酒。这样,古人在计算酒量时,很有可能不是以喝的具体的酒水计数,而是以容器计数,但这样就会将并未饮用的酒糟算在内。
所以古人说饮酒一石、一斗,其实并不是指酒水的体积,而是原先装着酒与酒糟的体积,真正饮用的酒其实并没有达到一石、一斗。这一点,在现今我国南方的许多少数民族中可以看到影子,如羌族、彝族等。他们仍喜欢饮用发酵的原酒,且按照传统的方法,不将酒汁滤出来喝,而是连汁带糟一起,整坛整坛的搬出来,插入细小的竹管吸饮。有时边饮边注水,有时直接吸干坛内液体便算饮酒一坛。实际上,这只能算喝完了坛子里的酒,并不算喝完了一坛酒,因为坛内还有许多渣子。
也有看法认为,古人饮酒时所说的量其实是酿酒所用的粮食的量而不是真正的“酒”量。这种看法其实也意在说明古人饮酒时的记数掺杂了不少别的东西,不是真正的酒水量。
而随着蒸馏酒技术的推广,“酒”不必再与“酒糟”一起存放,这就导致了饮酒量直接等同于装酒的容器体积,也是我们现在饮酒的常态。若酒厂往里兑水或掺了别的东西,你恐怕要骂厂家无良了。殊不知古人饮酒时,并不方便“对瓶吹”,我们若是不了解酿酒技术的发展历程,则容易以现在的常态去想象古人,可能就产生了误解。
酒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饮料之一,酒在中国文化中也有着不凡的地位。
酒能使人兴奋,使人麻醉,因为酒中含有酒精。人们喝酒会有种种影响都是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影响。一般表现有暖身子、御风寒,活血通络,增加食欲,但喝多了则可能当众出丑,危害社会。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说,人体对酒精的承受是有限的。酒精进入人体后主要作用于大脑。当酒精被吸收入血液后,再由血液输送到人体各个部位。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05%时,酒精的作用开始显现,饮酒之人开始兴奋,产生快感;达到0.1%时,一般的人会失去自制能力,开始飘了;达到0.2%时,人已伶仃大醉;达到0.3%时,人就会烂醉如泥,任人宰割;达到0.4%时,人就会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色苍白,呼吸缓慢,甚至死亡。
但实际上,我们会看到有些人酒量好,有些人三杯倒;有的人喝到最后面不改色,有的人一杯就脸红,这其实都是跟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速率有关。所以可能喝了同样的量,但其实酒精进入血液的浓度其实并不一样。不管怎么说,人们总幻想自己是“酒神”,千杯不倒,谈笑风生,因为古人就是这样。今人怎么越进化酒量越差了呢?
古时文人雅士爱饮酒,在史书、诗文、传说故事中并不少见,而且酒量都不错,动辄以升、斗甚至石计。而现在的人虽然也能喝二三两白酒或两三瓶啤酒不在话下,但能把白酒按斤喝的,已经是少数的狠人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我们要辨别文学作品中的夸张手法,尤其是李白这样的又能喝又能吹的人。李白有诗云“愁来饮酒二千石,寒灰重暖生阳春”,不要说2000石酒,就是2000杯水,你喝下去恐怕肚子都涨破了。所以对李白等好酒又浪漫主义的诗人的诗句,不要太较真。
那么,重要的知识点来了。古人海量其实与喝的酒有关,一是酒的度数不高。酒的度数就是每百毫升中纯酒精的含量,含量越高度数越高。那么古人总为什么喝些低度酒,就是为了单纯刷酒量?他们怎么没一个敢喝高度酒?其实,非不为也,不能也。
酒的发明不算晚,约公元前6000年,人们就使用谷物发酵酿酒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古人还是保持着发酵的酿造方式。最早的酒可以说是天然的,多余的谷物放置时间长了会发霉,但这些霉菌也是天然的曲蘖。曲蘖受到空气和水中的微生物的影响,极易发生糖化和酒化,发酵成酒。早期人们注意到这种变化过程,加以利用,使用粮食与适量的水发酵成酒。但曲蘖混合酿酒的酒精含量很少,酒味很淡。
到了商代,曲、蘖开始分离,人们把用蘖酿造的称为醴,用曲酿造的称为酒。秦汉之后,基本上只用曲酿酒,并且这时的人们已能制作出多种酒曲,酿酒的原料也丰富起来。尽管酿酒原料丰富,从酿酒手法来说,还是发酵酒的范畴。
但发酵方法本身会影响酒的度数。如果酒曲的质量不高,那么酿造过程中糖化力高,发酵力低,即使酒曲质量好,当酒精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现代的酿造酒也不会超过20度),酵母菌便会受到抑制而停止繁殖,发酵作用就很慢了,酿出来的酒自然度数不高了。别看当时人会做很多酒曲,但质量却未必高。质量再高,最后成酒也难超过20度。
而蒸馏酒的技术,一般认为唐代已出现,但宋代之后才较为普遍。蒸馏可以将酒的度数提高,现在市面上常见的白酒就是蒸馏酒,或称为烧酒。蒸馏酒是在发酵酒的基础上通过蒸馏的方法,提高了酒精浓度,提取了原料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香气成分而产生的一种酒度高、香味浓、质量比较好的酒。蒸馏酒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酿酒技术的一大飞跃,也是酿酒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它也让那些千杯不倒的“酒神”们消失在史籍中。
若是遍寻史籍,古书上提到能饮石余的人都是南北朝以前的,唐朝还有个别人,说明此时蒸馏技术还不够普遍加上夸张的诗句还有市场,唐以后还有这种酒量的就没有了,这也反应了蒸馏酒技术的推广。
因为蒸馏酒一出,度数都是20、30度以上,除却真正天赋异禀的人,还能把这样中高度酒一次性喝下一斗的人(唐代一斗约合今天6000毫升),其身体的对酒精的分解与吸收就该吃不消了。
除了酒的度数相对现在不是很高,古人对酒的计量也与现在有所区别。除了古今对容量如一升、一斗、一斛的具体差别,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在装酒的容器上。
前面说到,最初的酒是发酵酒,最早是“酒”与发酵用的渣一起饮用、食用的,后来才慢慢分离出“酒”单独饮用。但直到唐代,酒和酒糟还是储存在一起的,直到饮用时才压榨或过滤出酒。这样,古人在计算酒量时,很有可能不是以喝的具体的酒水计数,而是以容器计数,但这样就会将并未饮用的酒糟算在内。
所以古人说饮酒一石、一斗,其实并不是指酒水的体积,而是原先装着酒与酒糟的体积,真正饮用的酒其实并没有达到一石、一斗。这一点,在现今我国南方的许多少数民族中可以看到影子,如羌族、彝族等。他们仍喜欢饮用发酵的原酒,且按照传统的方法,不将酒汁滤出来喝,而是连汁带糟一起,整坛整坛的搬出来,插入细小的竹管吸饮。有时边饮边注水,有时直接吸干坛内液体便算饮酒一坛。实际上,这只能算喝完了坛子里的酒,并不算喝完了一坛酒,因为坛内还有许多渣子。
也有看法认为,古人饮酒时所说的量其实是酿酒所用的粮食的量而不是真正的“酒”量。这种看法其实也意在说明古人饮酒时的记数掺杂了不少别的东西,不是真正的酒水量。
而随着蒸馏酒技术的推广,“酒”不必再与“酒糟”一起存放,这就导致了饮酒量直接等同于装酒的容器体积,也是我们现在饮酒的常态。若酒厂往里兑水或掺了别的东西,你恐怕要骂厂家无良了。殊不知古人饮酒时,并不方便“对瓶吹”,我们若是不了解酿酒技术的发展历程,则容易以现在的常态去想象古人,可能就产生了误解。
【下班时段西安阳光新地小区21楼掉落一把菜刀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李先生住在西安市明光路附近的阳光新地小区。7月12日下午6时许,他带孩子刚出单元楼,就看到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凑近一看,地上有一把菜刀。“听周围人说,就在我们出门前不久,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把菜刀,还好没有伤到人。”李先生说,菜刀就落在单元楼门前面的道路上,是该单元楼住户出入的必经之路,当时正值下班时间,楼下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非常危险。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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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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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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