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咨询##普法课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咨询##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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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均涉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该周期的性质应属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体现风险共担和疫情防控期间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只有理解为一个时间长度,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涵。如果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为“跨越当前支付周期截止时间点”,则易引发用人单位停工时间相同,却仅因工资支付周期起算时间不同,而承担不同工资支付责任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出现停工停产,劳动者也存在不能及时返岗的困难。准确理解和适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有利于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支付标准的贯彻执行,在保障劳动者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渡难关。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协商和调解优先的柔性争议处理思路,发挥其当事人主导、社会成本低、程序效率高的优势,力争争议处理的最佳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上是【人社部函〔2020〕62号】文件的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从相应当的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能笼统或者简单地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认定的某一时间作为计算周期起点时间。
此类现象在实务中大量存在,属于用人单位主观上的认知问题,应当予以纠正。同时,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也需要注意,比如深圳地方性法规就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每月12日前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从客观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不能人为地单方面认定某一个起算时间,以避免造成拖欠工资的客观事实。
如构成拖欠工资,则存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发?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均涉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该周期的性质应属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体现风险共担和疫情防控期间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只有理解为一个时间长度,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涵。如果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为“跨越当前支付周期截止时间点”,则易引发用人单位停工时间相同,却仅因工资支付周期起算时间不同,而承担不同工资支付责任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出现停工停产,劳动者也存在不能及时返岗的困难。准确理解和适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有利于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支付标准的贯彻执行,在保障劳动者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渡难关。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协商和调解优先的柔性争议处理思路,发挥其当事人主导、社会成本低、程序效率高的优势,力争争议处理的最佳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上是【人社部函〔2020〕62号】文件的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从相应当的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能笼统或者简单地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认定的某一时间作为计算周期起点时间。
此类现象在实务中大量存在,属于用人单位主观上的认知问题,应当予以纠正。同时,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也需要注意,比如深圳地方性法规就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每月12日前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从客观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不能人为地单方面认定某一个起算时间,以避免造成拖欠工资的客观事实。
如构成拖欠工资,则存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发?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老照片收藏】一张第二海军营军官康拉德·布特萨克少尉(1881-1961)的肖像照片,摄于1907年。图中布特萨克少尉身着弗洛克外套,佩戴檐帽;注意海军营军官的檐帽仅在帽墙中心设一颗帝国三色帽章以代表部队为帝国所属。
康拉德·布特萨克1881年十月十五日出生于汉堡,1901年参军,同年晋升为步兵少尉。1906年八月布特萨克调入威廉港的第二海军营服役,1910年六月晋升中尉,1911年乘船前往驻扎于青岛的第三海军营服役;此行一去就是八年多,直到一战后才得以返乡。在青岛期间布特萨克曾担任数个海兵连的指挥官,住所在俾斯麦大街。1914年八月战争动员后,布特萨克晋升上尉并被任命为第六(后备)连指挥官,负责右翼步兵堡垒工事的防御;11月驻青德军投降后被俘。他与其他四百多名战俘被送往日本松山战俘营拘留,关押期间撰文数篇并多次授课。1917年四月他被移押至板东战俘营。1920年,返回德国的布特萨克上尉重新入伍,他一生两次结婚,均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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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拉德·布特萨克1881年十月十五日出生于汉堡,1901年参军,同年晋升为步兵少尉。1906年八月布特萨克调入威廉港的第二海军营服役,1910年六月晋升中尉,1911年乘船前往驻扎于青岛的第三海军营服役;此行一去就是八年多,直到一战后才得以返乡。在青岛期间布特萨克曾担任数个海兵连的指挥官,住所在俾斯麦大街。1914年八月战争动员后,布特萨克晋升上尉并被任命为第六(后备)连指挥官,负责右翼步兵堡垒工事的防御;11月驻青德军投降后被俘。他与其他四百多名战俘被送往日本松山战俘营拘留,关押期间撰文数篇并多次授课。1917年四月他被移押至板东战俘营。1920年,返回德国的布特萨克上尉重新入伍,他一生两次结婚,均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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