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线·铁路# 【上海局管内又有两个客流大站暂时关闭站内换乘通道 这次是南京南站和杭州东站】来自长三角铁路社交媒体的消息,因疫情防控需要,铁路南京南站、杭州东站站内便捷换乘通道已暂时关闭。有换乘需求的旅客朋友,请预留充足的换乘时间,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出站后再安检进站。
通通在此也提醒大家,春运临近,有出行需求的朋友请务必多多关注近期的动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以免造成不便。
(图源:长三角铁路社交媒体)
#在路上看中国# #疫情下的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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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三角铁路社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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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防控要求,指导国内游轮运输企业和客运港口经营人(以下称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在航线有序恢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游轮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和运输安全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内游轮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以及交通运输部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2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游轮运输特点,细化实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
二、防控要求
(一)复航准备期间。
1.做好风险评估。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开展航线恢复的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审慎决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关的岗位要求和责任人。长江干线游轮航线恢复初期,经营范围应固定在重庆至湖北宜昌之间;游轮运输企业已复航运行四周并经评估论证,游轮航线可恢复至《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应当为低风险地区,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港口客运站进行旅客、船员登离船和行李、物资的装卸作业。
2.强化物资准备。游轮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游轮和航线复航情况,备好足够数量的船员与服务员个人防护物资,以及船舶消杀物资、体温测量设备、医疗救助物资、免洗手液等物资,确保一定数量的旅客备用口罩。
3.提前报告信息。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游轮航线信息、船员信息和旅客信息及防控安排等,按照规定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游轮开航前。
1.开航前检查。游轮应当建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开航前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责任人员和记录要求等,重点检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重点处所(如隔离处所、封闭处所)设置与标识、卫生清洁与消毒工作和船舶安全状况等。
2.加强船员管理。游轮应当加强对船员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训和健康监测,按照“一人一册”原则闭环加强管理。船员首次登轮或公休后再次登轮时应当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能上岗。游轮运输企业应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联系,优先安排船员接种新冠疫苗;定期组织开展疑似病人应急撤离演练。
3.做好旅客组织。旅客应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科学控制游轮载客率,复航初期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50%进行控制。
4.做好信息登记与管理。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旅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实名购票,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能进港、登船,并应满足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旅客应当承诺登陆上岸后按指定线路游玩,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不接触无关人员。
5.加强客运站防控。港口客运站应当配备防疫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可用。采取措施确保旅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开展旅客“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检查和体温监测。
(三)游轮航行期间。
1.做好游轮通风。游轮航行途中应当注重自然通风,暂停使用内循环中央空调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加大新风量运行。设置的隔离区、隔离房间应当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具有独立运行功能的空调通风系统。
2.加强卫生安全。游轮应当根据指南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管理;每天至少6次清洁消毒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出入频繁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加强扶手、把手、按钮等重点部位消毒;加强洗浴间地面排水口和马桶水封管理,保证供水和排水卫生安全。
3.做好体温监测。旅客、船员登轮后,每日至少2次监测其体温和健康状况,并连续记录。
4.科学组织安排。游轮应当分散安排旅客住宿房间,原则上不对旅客开放内舱房等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舱房。尽量减少组织聚集性活动,经评估符合有关规定后按50%限流开放电影院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
5.做好防护措施。旅客、船员在公共区域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同时船员应当做好疫情防控提示工作。
6.科学餐饮管理。游轮应当保证船上食物来源卫生安全,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经检验检疫合格。鼓励旅客在客房用餐并提供送餐服务,对在餐厅就餐的旅客,就餐人数按50%控制,应当采取分时分餐、设隔离板、单向座位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用餐。
7.强化上岸管理。游轮应当加强旅客岸上游、船员登陆活动管理,引导旅客、船员在规定线路和范围内活动,全程做好防护,并做好旅客、船员下船活动记录,确保旅客和船员安全。游轮靠泊期间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登船人员管控,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活动。港口客运站应当在游客岸上游结束后登轮前,按相关要求对其开展体温检测。
8.保障航行安全。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文、气象变化和相关安全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禁限航措施和锚泊、通航要求,杜绝游轮冒险航行,确保游轮靠离泊、旅客上下船安全。
(四)船舶抵达。
港口客运站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旅客上岸和离站工作。有关单位要做好旅客返程防护安排,航线复航初期按封闭式管理模式组织旅客抵达火车站、机场或公路客运站。
(五)应急处置。
1.游轮应综合考虑乘客定额,留足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具有独立运行功能空调通风系统的隔离区域、隔离房间。
2.旅客登轮前被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港口客运站应当禁止其及密切接触者登轮,留观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游轮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
3.游轮航行期间应每日收集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情况,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旅客并请近14天内有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旅客如实报告。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旅客和船员,以及在船游客来自的地区转为中高风险区的,应当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区,安排专人值守,在岸基专业机构技术支持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也应当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全船消毒工作,对相关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同时,及时联系就近港口,抵港后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
4.港口客运站应当开辟专门的防疫应急通道,落实隔离场所,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确保发现的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运处置。
5.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争取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和支持,综合考虑游轮乘客定额、航行时间、旅客数量、客运站规模等因素为每一艘游轮配备合格足够的医务人员,负责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6.乘客或船员在船上有健康异常状况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该游轮应自得到相关信息后暂停航行2周,并做好游轮全面消杀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船员和旅客跟踪通知。
7.因疫情等突发原因取消游轮航次时,游轮运输企业应当为受影响的旅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
三、保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加强船员及游轮工作人员管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在中途挂靠港期间上岸活动。
(二)落实属地责任。
游轮运输企业所在地以及游轮始发港、目的港、挂靠港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提请加强游轮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推进游轮航线恢复,提前安排部署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关港口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能力,科学评估决策,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物资、场地保障和“四早”措施。
(三)强化部门主管责任。
游轮始发港、目的港和挂靠港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督促游轮运输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一、总体要求
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内游轮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以及交通运输部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2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游轮运输特点,细化实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
二、防控要求
(一)复航准备期间。
1.做好风险评估。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开展航线恢复的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审慎决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关的岗位要求和责任人。长江干线游轮航线恢复初期,经营范围应固定在重庆至湖北宜昌之间;游轮运输企业已复航运行四周并经评估论证,游轮航线可恢复至《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应当为低风险地区,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港口客运站进行旅客、船员登离船和行李、物资的装卸作业。
2.强化物资准备。游轮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游轮和航线复航情况,备好足够数量的船员与服务员个人防护物资,以及船舶消杀物资、体温测量设备、医疗救助物资、免洗手液等物资,确保一定数量的旅客备用口罩。
3.提前报告信息。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游轮航线信息、船员信息和旅客信息及防控安排等,按照规定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游轮开航前。
1.开航前检查。游轮应当建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开航前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责任人员和记录要求等,重点检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重点处所(如隔离处所、封闭处所)设置与标识、卫生清洁与消毒工作和船舶安全状况等。
2.加强船员管理。游轮应当加强对船员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训和健康监测,按照“一人一册”原则闭环加强管理。船员首次登轮或公休后再次登轮时应当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能上岗。游轮运输企业应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联系,优先安排船员接种新冠疫苗;定期组织开展疑似病人应急撤离演练。
3.做好旅客组织。旅客应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科学控制游轮载客率,复航初期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50%进行控制。
4.做好信息登记与管理。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旅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实名购票,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能进港、登船,并应满足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旅客应当承诺登陆上岸后按指定线路游玩,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不接触无关人员。
5.加强客运站防控。港口客运站应当配备防疫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可用。采取措施确保旅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开展旅客“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检查和体温监测。
(三)游轮航行期间。
1.做好游轮通风。游轮航行途中应当注重自然通风,暂停使用内循环中央空调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加大新风量运行。设置的隔离区、隔离房间应当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具有独立运行功能的空调通风系统。
2.加强卫生安全。游轮应当根据指南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管理;每天至少6次清洁消毒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出入频繁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加强扶手、把手、按钮等重点部位消毒;加强洗浴间地面排水口和马桶水封管理,保证供水和排水卫生安全。
3.做好体温监测。旅客、船员登轮后,每日至少2次监测其体温和健康状况,并连续记录。
4.科学组织安排。游轮应当分散安排旅客住宿房间,原则上不对旅客开放内舱房等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舱房。尽量减少组织聚集性活动,经评估符合有关规定后按50%限流开放电影院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
5.做好防护措施。旅客、船员在公共区域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同时船员应当做好疫情防控提示工作。
6.科学餐饮管理。游轮应当保证船上食物来源卫生安全,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经检验检疫合格。鼓励旅客在客房用餐并提供送餐服务,对在餐厅就餐的旅客,就餐人数按50%控制,应当采取分时分餐、设隔离板、单向座位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用餐。
7.强化上岸管理。游轮应当加强旅客岸上游、船员登陆活动管理,引导旅客、船员在规定线路和范围内活动,全程做好防护,并做好旅客、船员下船活动记录,确保旅客和船员安全。游轮靠泊期间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登船人员管控,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活动。港口客运站应当在游客岸上游结束后登轮前,按相关要求对其开展体温检测。
8.保障航行安全。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文、气象变化和相关安全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禁限航措施和锚泊、通航要求,杜绝游轮冒险航行,确保游轮靠离泊、旅客上下船安全。
(四)船舶抵达。
港口客运站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旅客上岸和离站工作。有关单位要做好旅客返程防护安排,航线复航初期按封闭式管理模式组织旅客抵达火车站、机场或公路客运站。
(五)应急处置。
1.游轮应综合考虑乘客定额,留足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具有独立运行功能空调通风系统的隔离区域、隔离房间。
2.旅客登轮前被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港口客运站应当禁止其及密切接触者登轮,留观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游轮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
3.游轮航行期间应每日收集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情况,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旅客并请近14天内有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旅客如实报告。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旅客和船员,以及在船游客来自的地区转为中高风险区的,应当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区,安排专人值守,在岸基专业机构技术支持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也应当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全船消毒工作,对相关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同时,及时联系就近港口,抵港后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
4.港口客运站应当开辟专门的防疫应急通道,落实隔离场所,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确保发现的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运处置。
5.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当争取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和支持,综合考虑游轮乘客定额、航行时间、旅客数量、客运站规模等因素为每一艘游轮配备合格足够的医务人员,负责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6.乘客或船员在船上有健康异常状况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该游轮应自得到相关信息后暂停航行2周,并做好游轮全面消杀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船员和旅客跟踪通知。
7.因疫情等突发原因取消游轮航次时,游轮运输企业应当为受影响的旅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
三、保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加强船员及游轮工作人员管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在中途挂靠港期间上岸活动。
(二)落实属地责任。
游轮运输企业所在地以及游轮始发港、目的港、挂靠港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提请加强游轮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推进游轮航线恢复,提前安排部署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关港口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能力,科学评估决策,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物资、场地保障和“四早”措施。
(三)强化部门主管责任。
游轮始发港、目的港和挂靠港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督促游轮运输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通知】[话筒]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为做好我县“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1.严格个人防护。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 咳嗽、 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2.减少人员聚集。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 10人以下, 做好个人防护, 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增加通风、 消毒等措施频次, 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
4.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对感染高风险人员, 维持城市运转的关键岗位人员等, 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 落实社会、 企业、 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 守住疫情防控网底
5.“五有”。各社会单位、 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 村(社区)做到“五有”, 即:有疫情防控指南, 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 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6.“一网格”。乡镇(街道)、 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 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 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 核实和报告。
三、 落实行业防控责任, 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7.引导错峰出行和线上消费。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 春季开学时间, 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 同时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 敦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加强民政服务机构、 监所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妥善处理群众接老人回家过节等情况。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 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8.严控交通客流。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 严格控制超员率。科学合理安排航班, 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落实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 对号入座。做好进站、 候车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 提高人员通行效率, 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
9.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交通管控措施, 为自驾车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 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
10.严控疫情输入。针对性加强管控, 做好入境前远端防控相关工作和入境后闭环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境旅游。继续暂不恢复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严格落实从严审批出入境证件各项要求, 引导公民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发布旅游安全提示, 主动提醒、 劝导本县居民取消出国旅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及后续隔离观察等工作, 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境外物品管理, 加大对进口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包装、 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11.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 严控节日祈福、 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 严格人流控制, 划设进出通道, 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 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12.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 预约、 错峰入园, 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 75%的政策。
四、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强化防控工作领导
13.组织领导。立即启动 24 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级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保持战时状态, 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 物资准备, 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便利的传统服务方式, 做好隔离场所等规范管理, 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要指导企事业等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 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 举办会议、 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 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 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 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落实重点人群在春节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14.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要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 灵活安排休假, 引导职工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 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15.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准备与处置。各级政府组织加强疫情监测, 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 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两节”期间医疗服务, 做好院感防控。发现疫情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启动应急响应, 加强统筹指挥调度, 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
16.细化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调整动态, 做实做细流动人员健康管理。
一是低风险区返(来) 茶人员:(1) 出示居民健康绿码, 体温正常, 做好个人防护, 即可有序流动。(2)来自疫情流行地区(以地市为单位) 低风险区人员, 持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可正常出行;无法提供的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 报告, 由属地乡镇、 村(街道、 社区) 安排专人接送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 1次核酸检测, 并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
二是中风险区返(来) 茶人员: 持近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属地乡镇、 村(街道、 社区) 安排专人核验信息后, 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 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 方可正常出行。
三是高风险区返(来) 茶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核酸检测2 次、 结果为阴性后, 再居家健康监测 7 天、 核酸检测 1次, 确认无异常者, 方可正常出行。目前国内暂无高风险区。
四是境外返(来) 茶人员(含港澳台):(1) 在入境口岸已完成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返(来)茶后, 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1次, 检测结果呈阴性回属地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后再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1次。(2) 未完成 14天集中隔离措施的境外人员, 返(来)茶后, 要集中隔离14天, 核酸检测 2 次, 检测结果呈阴性回属地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后再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1次。
五是健康码异常人员: 无健康码或红码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 核酸检测 2 次;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 核酸检测 2 次后, 继续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为做好我县“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1.严格个人防护。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 咳嗽、 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2.减少人员聚集。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 10人以下, 做好个人防护, 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增加通风、 消毒等措施频次, 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
4.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对感染高风险人员, 维持城市运转的关键岗位人员等, 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 落实社会、 企业、 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 守住疫情防控网底
5.“五有”。各社会单位、 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 村(社区)做到“五有”, 即:有疫情防控指南, 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 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6.“一网格”。乡镇(街道)、 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 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 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 核实和报告。
三、 落实行业防控责任, 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7.引导错峰出行和线上消费。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 春季开学时间, 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 同时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 敦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加强民政服务机构、 监所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妥善处理群众接老人回家过节等情况。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 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8.严控交通客流。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 严格控制超员率。科学合理安排航班, 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落实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 对号入座。做好进站、 候车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 提高人员通行效率, 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
9.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交通管控措施, 为自驾车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 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
10.严控疫情输入。针对性加强管控, 做好入境前远端防控相关工作和入境后闭环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境旅游。继续暂不恢复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严格落实从严审批出入境证件各项要求, 引导公民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发布旅游安全提示, 主动提醒、 劝导本县居民取消出国旅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及后续隔离观察等工作, 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境外物品管理, 加大对进口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包装、 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11.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 严控节日祈福、 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 严格人流控制, 划设进出通道, 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 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12.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 预约、 错峰入园, 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 75%的政策。
四、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强化防控工作领导
13.组织领导。立即启动 24 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级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保持战时状态, 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 物资准备, 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便利的传统服务方式, 做好隔离场所等规范管理, 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要指导企事业等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 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 举办会议、 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 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 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 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落实重点人群在春节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14.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要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 灵活安排休假, 引导职工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 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15.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准备与处置。各级政府组织加强疫情监测, 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 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两节”期间医疗服务, 做好院感防控。发现疫情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启动应急响应, 加强统筹指挥调度, 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
16.细化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调整动态, 做实做细流动人员健康管理。
一是低风险区返(来) 茶人员:(1) 出示居民健康绿码, 体温正常, 做好个人防护, 即可有序流动。(2)来自疫情流行地区(以地市为单位) 低风险区人员, 持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可正常出行;无法提供的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 报告, 由属地乡镇、 村(街道、 社区) 安排专人接送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 1次核酸检测, 并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
二是中风险区返(来) 茶人员: 持近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属地乡镇、 村(街道、 社区) 安排专人核验信息后, 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 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 方可正常出行。
三是高风险区返(来) 茶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核酸检测2 次、 结果为阴性后, 再居家健康监测 7 天、 核酸检测 1次, 确认无异常者, 方可正常出行。目前国内暂无高风险区。
四是境外返(来) 茶人员(含港澳台):(1) 在入境口岸已完成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返(来)茶后, 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1次, 检测结果呈阴性回属地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后再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1次。(2) 未完成 14天集中隔离措施的境外人员, 返(来)茶后, 要集中隔离14天, 核酸检测 2 次, 检测结果呈阴性回属地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后再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1次。
五是健康码异常人员: 无健康码或红码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 核酸检测 2 次;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 核酸检测 2 次后, 继续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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