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不烂大街女孩名字,瞬间偷走你的心!
璃清
“璃清”一名出自“眼明正似琉璃瓶,心荡秋水横波清”,该诗句形象生动地写出了女子的美丽,给人以眉目传情、顾盼生辉的美感,从中取字作为女孩的名字,表示女孩是一位眉清目秀、姝丽貌美的漂亮女子,也为名字渲染了一份文艺美。
仪蕊
“仪”字具有仪态、仪表的意思,将“仪”字用在女孩的名字中,意指女孩千娇百媚、仪态万千,是一个国色天香、漂亮非凡的美人。”蕊”字以“草”字头为部首,本义指花蕊,用做名字寓意女孩会像花蕊一样,不仅相貌美丽,且生命力旺盛,活泼开朗,如漫步于春风里,花香四溢,沐浴着阳光,勃勃生机。
颖初
“颖”包含有聪颖的意思,取作为女孩的名字,体现出女孩的聪明才智和涵养,也有助于女孩进行自我修养,提升气质,成为人中龙凤。“初”字指初见,常见于各大散文或者歌词中,将初字用在女孩的名字中,能够为名字增添一份唯美感和小清新,显得文艺又雅致。
涵锦
女孩有涵养,是个有内在美的人,会成为受欢迎的对象,这也是在名字中用“涵”字的美好寓意, 让人听起来悦耳,备受青睐。“锦”锦字指一种珍贵的丝绸,取锦字作为女孩的名字,体现出家庭对女孩的看重,有助于女孩成长。“涵锦”一名内外气质兼并,文化素养直线上升。
晓黛
“晓”字包含有知晓的意思,使用“晓”字作为女孩的名字,表示女孩是一位通情达理、涵养丰富的人,突显出女孩的聪慧和才智。黛字在古时指女子用于化妆的黛色,引申用于指代美女,取黛字作为女孩的名字,表示女孩是一个漂亮大方的人。
雅书
“雅”字指高雅,给人一种涵养丰富、修养颇高的感觉,名字文艺又高洁。将雅字用在女孩的名字中,意指女孩是一位高洁优雅、漂亮大方的人。书字指书本,被大众视为文采的象征,使书字成为女孩的名字,寓意着女孩会成为一个知书达理,富有涵养的人。
语珊
有个成语为“妙语生花”而“语”字正是取自其中,“语”是言字旁,代表口齿伶俐、能言善辩,同时此字也指语文、文学,引申出文化、才能的含义,意指女孩是一个文学素养高、涵养丰富的女子。“珊”字的部首为斜玉旁,本义用于形容玉佩的声音,包含有美玉的意思,入名表示女孩像美玉一样洁白无瑕、漂亮大方。 名字声声动听,灵动有仙气。
璃清
“璃清”一名出自“眼明正似琉璃瓶,心荡秋水横波清”,该诗句形象生动地写出了女子的美丽,给人以眉目传情、顾盼生辉的美感,从中取字作为女孩的名字,表示女孩是一位眉清目秀、姝丽貌美的漂亮女子,也为名字渲染了一份文艺美。
仪蕊
“仪”字具有仪态、仪表的意思,将“仪”字用在女孩的名字中,意指女孩千娇百媚、仪态万千,是一个国色天香、漂亮非凡的美人。”蕊”字以“草”字头为部首,本义指花蕊,用做名字寓意女孩会像花蕊一样,不仅相貌美丽,且生命力旺盛,活泼开朗,如漫步于春风里,花香四溢,沐浴着阳光,勃勃生机。
颖初
“颖”包含有聪颖的意思,取作为女孩的名字,体现出女孩的聪明才智和涵养,也有助于女孩进行自我修养,提升气质,成为人中龙凤。“初”字指初见,常见于各大散文或者歌词中,将初字用在女孩的名字中,能够为名字增添一份唯美感和小清新,显得文艺又雅致。
涵锦
女孩有涵养,是个有内在美的人,会成为受欢迎的对象,这也是在名字中用“涵”字的美好寓意, 让人听起来悦耳,备受青睐。“锦”锦字指一种珍贵的丝绸,取锦字作为女孩的名字,体现出家庭对女孩的看重,有助于女孩成长。“涵锦”一名内外气质兼并,文化素养直线上升。
晓黛
“晓”字包含有知晓的意思,使用“晓”字作为女孩的名字,表示女孩是一位通情达理、涵养丰富的人,突显出女孩的聪慧和才智。黛字在古时指女子用于化妆的黛色,引申用于指代美女,取黛字作为女孩的名字,表示女孩是一个漂亮大方的人。
雅书
“雅”字指高雅,给人一种涵养丰富、修养颇高的感觉,名字文艺又高洁。将雅字用在女孩的名字中,意指女孩是一位高洁优雅、漂亮大方的人。书字指书本,被大众视为文采的象征,使书字成为女孩的名字,寓意着女孩会成为一个知书达理,富有涵养的人。
语珊
有个成语为“妙语生花”而“语”字正是取自其中,“语”是言字旁,代表口齿伶俐、能言善辩,同时此字也指语文、文学,引申出文化、才能的含义,意指女孩是一个文学素养高、涵养丰富的女子。“珊”字的部首为斜玉旁,本义用于形容玉佩的声音,包含有美玉的意思,入名表示女孩像美玉一样洁白无瑕、漂亮大方。 名字声声动听,灵动有仙气。
【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25】我和小伙伴们一起奋战在抗疫一线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漪。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2020年春节,我们共同走进了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援鄂那年,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因专业所限,遗憾未能前往。
记得国庆长假后上班的一天,在医院刷着新闻,未看到有关疫情的相关报道。国庆长假结束一周后,我所生活的城市疫情蔓延……
医院需要抽调医护人员,参加辖区核酸检测工作,接到通知后,医院所有青年医护人员积极踊跃报名参战。带着复杂的心情,与第一批次的小伙伴们背上防疫物资,向一线核酸采样点迈进。
我们队前往的第一个地点是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光月山村。名字听起来还挺浪漫,但夜间的山路确实不好走。带着欣喜和热情,凌晨5点半我们就出发了。那个凌晨真冷啊,但寒冷无法阻止我们抗疫的热情。在这个点我们一起奋战了12个小时!
每天的工作繁重,但内心依然保持着热忱,工作有条不紊,积极调整身心状态,为此次抗疫作出自己的努力。让我们携手同行,共渡难关,战“疫”必胜,加油!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漪。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2020年春节,我们共同走进了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援鄂那年,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因专业所限,遗憾未能前往。
记得国庆长假后上班的一天,在医院刷着新闻,未看到有关疫情的相关报道。国庆长假结束一周后,我所生活的城市疫情蔓延……
医院需要抽调医护人员,参加辖区核酸检测工作,接到通知后,医院所有青年医护人员积极踊跃报名参战。带着复杂的心情,与第一批次的小伙伴们背上防疫物资,向一线核酸采样点迈进。
我们队前往的第一个地点是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光月山村。名字听起来还挺浪漫,但夜间的山路确实不好走。带着欣喜和热情,凌晨5点半我们就出发了。那个凌晨真冷啊,但寒冷无法阻止我们抗疫的热情。在这个点我们一起奋战了1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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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9岁男童杀死7岁女童案疑点重重# 【#甘肃9岁男童被指杀死7岁女童# 甘肃镇原9岁男童杀死7岁女童疑云:目前获悉的物证只有DNA分型 被害人家属也存疑惑】案发三年以后,姜小亮的家人至今仍然无法凭借现有的证据相信9岁的孩子杀了人。
2018年4月22日,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根据采集送检的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比对,最终确定了9岁男童姜小亮(化名)的作案嫌疑。
正观新闻记者获取的案情信息显示,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
但在这起案件背后,姜小亮的家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心存疑惑,体重56斤的姜小亮长得瘦小,被害女童体重54斤,平时玩闹时姜小亮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不相信姜小亮能独立完成作案。此外,双方家属获悉的关键性证据,只有现场绳子上的DNA分型与姜小亮的DNA分型相同。家属称,他们并未获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与其他物证信息。
7岁女童遇害 9岁男童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
案件发生在2018年,当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7岁女童曹小欣跟随哥哥一起随奶奶上山挖药,临近傍晚因天气较凉,兄妹俩人结伴从山上返回家中。到家以后,兄妹二人发现爷爷锁上门出去了,哥哥让曹小欣去找奶奶拿钥匙。从家到山上采药的地方,约有十来分钟的路程,哥哥目送妹妹走到远处的拐弯处,那个地方距离奶奶的采药处还有两三分钟的距离。然而,就在这段距离里,曹小欣出事了。哥哥没有等到妹妹回家,一家人找不见了曹小欣。
直到2018年4月23日上午8点左右,一位村民发现了被悬挂在树杈上的曹小欣,疑似上吊死亡。镇原县公安局民警接报案后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确认曹小欣系他杀。被害人死亡时间在2018年4月22日18时至19时期间。
据镇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曹小欣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信息显示,立案侦查后,警方采集了149份DNA血样信息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绳索上遗留的DNA血样信息并送检,经检验鉴定,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机关据此采集上述二人所有家族成员DNA血样送检,最终确定9岁的姜小亮有作案嫌疑。后公安机关经传唤讯问姜小亮,组织现场模拟实验,进一步调查相关证人,最终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男童家属称除DNA分型不清楚其他物证
2018年,9岁的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因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8年7月2日撤销姜小亮故意杀人一案。
而在男童家属以及被害人家属看来,根据他们获悉的证据和常理,案件仍有诸多疑问未解,他们都无法相信9岁的姜小亮能够独立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疑点之一是两个孩子的身高、体重接近,力量并不悬殊。根据案件信息,姜小亮将被害人推倒并对其进行猥亵,遭到反抗后,用手掐住曹小欣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姜小亮的父亲姜力(化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儿子姜小亮长得瘦小,案发时9岁的他体重56斤,被害的女童体重54斤,身高也差不多,两人平时很少在一起玩耍。曹小欣的家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说,姜小亮平时玩闹时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也不相信单凭姜小亮自己能掐死被害人。
另外,根据警方调查的作案过程,姜小亮掐死被害人后,拿绳子绑扎成活扣,将被害人拖至树下,将死者尸体悬起倒挂,制造被害人上吊自杀的假象,然后逃离现场。据姜小亮父亲称,遇害女童被发现时,悬挂在一棵两米高的树上,脚距离地面大约半米,“村子里的人都不相信小亮能有这样的力气”。
疑点之二是家属称目前他们知道的关键性物证仅有绳索上的DNA分型。男童家属提供的案件资料显示,警方通过DNA血样信息比对,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最终经过相关调查,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中,姜小亮曾在推倒被害人后拿蓝色笔在其身上乱画,也曾遭到对方反抗。姜小亮还曾在对方窒息后,用手猥亵被害人。
姜小亮的家属认为,根据上述作案过程,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存疑的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除了DNA分型,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
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
对于姜小亮的供述,其家人称,小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但是并未全程陪同,小亮曾在接受讯问时认对了绳子,但是小亮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其伯父被叫了出去。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案发前一天,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
另据案件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下午5点左右小亮独自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之后一起回家。
警方的审查情况显示,民警曾询问姜小亮的爷爷、奶奶和姐姐,其奶奶和姐姐均证实姜小亮在与爷爷采药中途曾离开1小时以上,其爷爷也曾多次供述姜小亮中途离开的事实。
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姜小亮的家人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前几天小亮的爷爷均交代孩子中途未曾离开,但后来因为害怕被判伪证罪坐牢,就改口供述小亮离开过。“家里人都生活在山沟里,很少跟外界接触,不懂法律,以为说了就能出来了。”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家人向正观新闻记者转述小亮的说法,警方用一个与被害人等重的橡皮娃娃,让小亮独自模拟完成作案过程。但是据小亮说,警察曾帮他拿娃娃,最后他并没有将娃娃的双脚吊离地面,“太重了,拉不动”。
被害人曹小欣的家属也不相信姜小亮有独立作案的能力,他们认为小亮的爷爷有可疑之处。曹小欣的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小欣的哥哥曾在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遇见过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回村子,但是他们对警方的说法是晚上8点左右才回村子。正观新闻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对方目前未回复。
检察院说明称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不违法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正观新闻记者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赵三平律师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地也给出了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同时,姜小亮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多个部门,申请复议。镇原县检察院曾经复查案件,并对家属的质疑进行回应。2021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认为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
姜小亮的父亲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他认为,答复函未解释清楚上述疑点,仍然是结论性的内容。他们一家人希望得知更多的证据,目前警方提及的只有绳索上的DNA分型这一物证,蓝色笔、尸检报告中的其他物证,家属至今不知道是否存在。
姜小亮的外祖父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案发后,小亮原先在读的学校不愿意再接收他,孩子之后转了学。他至今仍然不相信9岁的外孙能够完成作案,现在他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如果是我孩子做的,有足以信服的证据我们认。但是现在这么多疑点,我们希望能够启动异地调查,让律师阅卷,找到案件真相。”(正观新闻记者 张香梅)#洞见计划#
2018年4月22日,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根据采集送检的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比对,最终确定了9岁男童姜小亮(化名)的作案嫌疑。
正观新闻记者获取的案情信息显示,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
但在这起案件背后,姜小亮的家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心存疑惑,体重56斤的姜小亮长得瘦小,被害女童体重54斤,平时玩闹时姜小亮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不相信姜小亮能独立完成作案。此外,双方家属获悉的关键性证据,只有现场绳子上的DNA分型与姜小亮的DNA分型相同。家属称,他们并未获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与其他物证信息。
7岁女童遇害 9岁男童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
案件发生在2018年,当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7岁女童曹小欣跟随哥哥一起随奶奶上山挖药,临近傍晚因天气较凉,兄妹俩人结伴从山上返回家中。到家以后,兄妹二人发现爷爷锁上门出去了,哥哥让曹小欣去找奶奶拿钥匙。从家到山上采药的地方,约有十来分钟的路程,哥哥目送妹妹走到远处的拐弯处,那个地方距离奶奶的采药处还有两三分钟的距离。然而,就在这段距离里,曹小欣出事了。哥哥没有等到妹妹回家,一家人找不见了曹小欣。
直到2018年4月23日上午8点左右,一位村民发现了被悬挂在树杈上的曹小欣,疑似上吊死亡。镇原县公安局民警接报案后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确认曹小欣系他杀。被害人死亡时间在2018年4月22日18时至19时期间。
据镇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曹小欣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信息显示,立案侦查后,警方采集了149份DNA血样信息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绳索上遗留的DNA血样信息并送检,经检验鉴定,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机关据此采集上述二人所有家族成员DNA血样送检,最终确定9岁的姜小亮有作案嫌疑。后公安机关经传唤讯问姜小亮,组织现场模拟实验,进一步调查相关证人,最终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男童家属称除DNA分型不清楚其他物证
2018年,9岁的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因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8年7月2日撤销姜小亮故意杀人一案。
而在男童家属以及被害人家属看来,根据他们获悉的证据和常理,案件仍有诸多疑问未解,他们都无法相信9岁的姜小亮能够独立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疑点之一是两个孩子的身高、体重接近,力量并不悬殊。根据案件信息,姜小亮将被害人推倒并对其进行猥亵,遭到反抗后,用手掐住曹小欣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姜小亮的父亲姜力(化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儿子姜小亮长得瘦小,案发时9岁的他体重56斤,被害的女童体重54斤,身高也差不多,两人平时很少在一起玩耍。曹小欣的家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说,姜小亮平时玩闹时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也不相信单凭姜小亮自己能掐死被害人。
另外,根据警方调查的作案过程,姜小亮掐死被害人后,拿绳子绑扎成活扣,将被害人拖至树下,将死者尸体悬起倒挂,制造被害人上吊自杀的假象,然后逃离现场。据姜小亮父亲称,遇害女童被发现时,悬挂在一棵两米高的树上,脚距离地面大约半米,“村子里的人都不相信小亮能有这样的力气”。
疑点之二是家属称目前他们知道的关键性物证仅有绳索上的DNA分型。男童家属提供的案件资料显示,警方通过DNA血样信息比对,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最终经过相关调查,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中,姜小亮曾在推倒被害人后拿蓝色笔在其身上乱画,也曾遭到对方反抗。姜小亮还曾在对方窒息后,用手猥亵被害人。
姜小亮的家属认为,根据上述作案过程,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存疑的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除了DNA分型,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
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
对于姜小亮的供述,其家人称,小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但是并未全程陪同,小亮曾在接受讯问时认对了绳子,但是小亮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其伯父被叫了出去。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案发前一天,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
另据案件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下午5点左右小亮独自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之后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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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姜小亮的家人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前几天小亮的爷爷均交代孩子中途未曾离开,但后来因为害怕被判伪证罪坐牢,就改口供述小亮离开过。“家里人都生活在山沟里,很少跟外界接触,不懂法律,以为说了就能出来了。”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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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曹小欣的家属也不相信姜小亮有独立作案的能力,他们认为小亮的爷爷有可疑之处。曹小欣的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小欣的哥哥曾在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遇见过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回村子,但是他们对警方的说法是晚上8点左右才回村子。正观新闻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对方目前未回复。
检察院说明称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不违法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正观新闻记者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赵三平律师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地也给出了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同时,姜小亮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多个部门,申请复议。镇原县检察院曾经复查案件,并对家属的质疑进行回应。2021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认为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
姜小亮的父亲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他认为,答复函未解释清楚上述疑点,仍然是结论性的内容。他们一家人希望得知更多的证据,目前警方提及的只有绳索上的DNA分型这一物证,蓝色笔、尸检报告中的其他物证,家属至今不知道是否存在。
姜小亮的外祖父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案发后,小亮原先在读的学校不愿意再接收他,孩子之后转了学。他至今仍然不相信9岁的外孙能够完成作案,现在他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如果是我孩子做的,有足以信服的证据我们认。但是现在这么多疑点,我们希望能够启动异地调查,让律师阅卷,找到案件真相。”(正观新闻记者 张香梅)#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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