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诸暨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近期,过境诸暨装载石料等建材的部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遮挡号牌、闯红灯等违法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大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7月16日晚,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诸暨重点路段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晚上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执法车辆24辆。行动持续至17日凌晨5时,共计查获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47辆,最重的车货总重达92.5吨。
当天晚上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执法车辆24辆。行动持续至17日凌晨5时,共计查获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47辆,最重的车货总重达92.5吨。
#商河头条# 【商河县被授予“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7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副处长王曦带队到我县进行“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授牌,并对我县“四好农村路开展调研”。市局安全总监、一级调研员刘圣元、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协调部及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https://t.cn/A6aEq9LN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
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按照“利剑2022”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经过巡查发现,国道龙东线合心段沿线两侧有三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牌)。7月22日,出动执法车辆4台、执法人员10人,对国道龙东线合心段沿线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九大队执法人员对广告产权人进行现场询问,确定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执法人员对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自行对广告牌进行拆除。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爱路护路,切勿随意侵占、污染、挖掘、损坏公路,共同维护公路路域环境,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下一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按照“利剑2022”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经过巡查发现,国道龙东线合心段沿线两侧有三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牌)。7月22日,出动执法车辆4台、执法人员10人,对国道龙东线合心段沿线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九大队执法人员对广告产权人进行现场询问,确定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执法人员对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自行对广告牌进行拆除。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爱路护路,切勿随意侵占、污染、挖掘、损坏公路,共同维护公路路域环境,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下一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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