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举报!“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偏袒包庇扬焱一家黑恶势力重复起诉违规查封强占我司财产,利用公安关系技侦定位威胁恐吓围堵,通过民事诉讼套钱获利”
事实: 1.乌鲁木齐米东法院阿依夏法官于2020年7月15号出保全裁定(2020)新0109财保185号的保全裁定书投诉了一年多法院于2021年9月17号才给我司邮寄,9月18签收后,5日内提交复议半年多了至今都不回复,法官严重不作为。
2.乌鲁木齐米东法院安霞法官出执行异议判决裁定(2021)新0109执异175号,我司于2021年11月29号签收,我司10日内提复议上诉,4个多月了至今中院还不开庭。
3.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张娜法官“枉法裁判",事实认定错误,指定鉴定机构胡乱鉴定颠倒是非黑白
审判执行程序多处违法违规
举报举报!!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张娜法官审理的(2021)新0109民初1740号案件,在没有通知到我司的情况下摇号指定鉴定机构评估合伙利润,我司得知案情立即联系法院提出反诉状及相关证据凭证,2021年8月25号双方开庭质证后,2021年11月2日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鉴定报告,此鉴定报告不具备相应资格,并且鉴定内容和流程严重违法:1.专项审计报告的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同一份报告记载的鉴定人却不一致,2.专项审计报告里只审计了双方认可的成本费用,双方互不认可的成本费用没有进行审计,并且专项审计报告中我司支付的成本费用扬炎认可和不认可的明细都与我司开庭质证过的证据不相符,纯粹瞎编乱造,我司全部成本费用反诉金额合计1072012.64元、交反诉费7224.06元、保全费5000元,扬焱起诉金额为397935.85元,我司严重亏损无盈利,审计结果竟然是各自享有利润646735.20元,给扬焱平分323367.60元,对我司大部分成本费用没有进行审计,存在严重遗漏。3.专项审计报告多处事实认定错误,鉴定意见依据不足。4.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鉴定流程严重违法。此鉴定报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规范胡乱鉴定。我司于2021年11月24日给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打电话投诉,于2022年1月25号给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邮寄了举报材料,对方回应说鉴定机构是法院指定的干预不了司法,掩饰鉴定报告本身的问题,张娜法官判决给扬焱平分合伙利润12万,两台电梯归扬焱所有,扬焱没有支付电梯款,全部由我司出资购买,事实认定错误非常荒唐。
我司在诉中保全中张娜法官百般阻挠刁难,强迫委托人在做了手脚的笔录上签字,几番波折争吵向米东法院纪检投诉才下了裁定保全了扬焱财产。
米东区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多处严重违法违规,强占我司财产,枉法裁判,偏袒包庇扬焱通过诉讼套钱获利。
事实: 1.乌鲁木齐米东法院阿依夏法官于2020年7月15号出保全裁定(2020)新0109财保185号的保全裁定书投诉了一年多法院于2021年9月17号才给我司邮寄,9月18签收后,5日内提交复议半年多了至今都不回复,法官严重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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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程序多处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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