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体系概念的建设性重构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8-27
作者:□特约撰稿 魏治勋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比较完整可靠的规范依据。党内法规,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因此,建构具有逻辑合理性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党内法规体系理论建构“学说”
从既有成果看,当前,党内法规体系理论建构的代表性观点有三种:四维结构、三维结构、二维结构。
四维结构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莫纪宏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重在实效》一文中提出的由“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实施体系”“党内法规保障体系”“党内法规监督体系”构成的重在突出党内法规建设“实效”的党内法规体系结构。二是宋功德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文中提出的由“四观”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外观形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呈现为一个涵盖全面、主次分明的系统)、“宏观架构”(党内法规是由党章、党中央制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其他党内法规、省级地方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制定的党内法规构成的“1+4”制度板块交织而成的效力等级体系)、“中观项目”(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众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以及“微观条文”(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高质量的党内法规规范聚合而成的有机统一体)。
“三维结构”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两种。石伟在《党内法规体系的三维结构》一文中提出的具有“效力位阶”“调整领域”“功能作用”三维结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一个四级党内法规效力位阶层层递减的结构,又是一个全面贯穿于思想政治、组织人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面的多功能组合,还是一个由具有多方面差异化规则功能构成的多元结构体系。侯继虎在《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法理逻辑与发展路径》一文中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化是由党内法规的结构体系化、党内法规的功能体系化和党内法规的适用体系化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联系体。
“二维结构”理论的代表观点是王旭在《如何建构现代党内法规体系》一文中提出的。王旭认为,党内法规由“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构成。“内部体系”,即根据党内立法法形成的党内法规的内在和谐结构;“外部体系”处理的是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构成一个妥善衔接、内容和谐的法治规范整体。
以上观点,除“二维结构”外,其他观点均有共同特点:第一,事实的描述性。这些观点都是对现存党内法规制度事实的一种描述。第二,维度的离散性。这些观点所涉及的维度或层面并不产生必然联系。第三,结构的组合性。这些观点不是某种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概说。它提供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对清晰、明确的“事实性”知识,但并不能真正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本质属性和规范性。“二维结构”观点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阐述溢出了党内法规范畴,并没有提供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内在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但为正确界定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外部限制条件。
如何建构合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笔者认为,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规范体系,体现在形式上是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规范形态,体现在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明确价值指导的“规范体系”。因此,建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不但要考虑到规则体系和逻辑结构,还必须考虑价值体系。当然,作为一种“制度体系”理论,它还必须解决“是一种什么样的因素使得这种规范能够成为一种内在自洽的权威性制度体系”问题。即,党内法规背后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最高的领导力量,以使其能够成为规范党的统一规范体系,且有能力通过其实现制定、实施、废改、解释等行为。同时,能够在不同层级的党内法规及其规范之间建立起等级性的逻辑关系,以解决党内法规体系内部的效力来源和“合法性”问题。此外,还应当厘定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关系问题。
建构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需考量的因素
总体来看,建构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内法规体系成立的根本前提。任何一个规范体系,成为独立有效的社会规范系统,必须以一个独立统一的最高领导力量为根本前提。因为只有存在一个领导力量,才能够为其规范体系提供作为“根本遵循”的基本法。对法律而言,这个基本法是宪法;对党内法规而言,这个基本法是党章。党内法规体系之所以能够成立,从规范体系内部看,是因为有党的基本法党章存在;党章之所以能够被确立为具有最高效力等级和最高权威性的党内根本大法,是因为其背后有一个统一的、最高的、独立的政治权威——中国共产党。因此,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坚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不但为党内法规体系的确立提供了根本前提,也是其最重要的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成立,必须以统一的价值体系作为其灵魂和内在的统摄性要素。党内法规的首要政治特性是“党性”,而能体现党内法规“党性”的只能是表达了党的价值、理念、性质和目标追求的精神性要素。因此,党内法规作为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姓“党”。执政党坚持和追求的政治价值也就是党性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于包括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内的整个制度规范体系之中。这正是党内法规得以成为统一整体的“灵魂”所在,其意义在于党内法规要形成整体化的存在,其关键在于党内法规所承载的价值目标必须一以贯之,从而使得党内法规以及由此结合而形成党内法规体系,能够始终服务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客观需要,始终为党的建设与布局提供制度支撑。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依托于不同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之间能够成立规范的逻辑关系。按照规范法学的基本理论,这种规范性逻辑关系包括静态秩序关系和动态秩序关系。党内法规的静态秩序关系,指任何一个党内法规的效力都可以上溯到效力等级更高的党内法规,并一直上溯到党内法规的基础规范“党章”,由此不同等级的党内法规构成了一个效力等级井然有序的规范制度体系。党内法规的动态秩序关系,指任何下位等级效力的规范都是由上一等级效力的规范派生而来,从党章开始能够派生出准则、条例,然后依次派生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所有的党内法规都由党章派生来,由此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发展演化的动态秩序体系。静态体系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效力来源问题;动态体系解决党内法规体系产生和发展的合法性问题,即只有根据党章依次制定产生的各个等级的党内法规形态,才是具有合法性根据的党内法规的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本质上是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的统一,这种统一性的核心要义在于任何一个党内规范都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正当效力来源和合法性依据的必要组成部分,并由此使得整个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一个有序合法的统一体。
众多党内法规要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和谐整体,必须具有一种交互联系的耦合结构。它所处理的是横向诸领域、纵向各等级之间发挥不同功能的党内法规之间的关联关系,其基本要求是:横向各个党内法规之间衔接良好、配合密切,不能有明显冲突,尽量减少重复性;纵向不同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之间,下位党内法规要与上位党内法规保持一致,所有等级的党内法规都要与党章保持一致。为应对党内法规可能出现的漏洞、冲突、不一致和意义模糊问题,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应当充分发挥其立改废、解释、补充等弥合与协调的作用。
宪法法律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最终确立的“外部体系”条件和强制力保障。党内法规作为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规范,天然需要国家强制力从外部给它提供制度支持,这一包含国家强制力的外在制度支持就是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意味着作为主体的党组织的一切组织性活动和规范活动以及作为这种活动产物的制度体系和社会关系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并受其保障。因此,宪法法律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产生、确立和规范运作的“外部体系”条件。
以上5个要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有所不同: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成立的权力基础和根本前提;党的价值体系是党内法规的灵魂和内在的统摄性要素,也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实质规范性载体;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的有机统一,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确立的内在逻辑依据;党内法规应当具备的交互联系的耦合结构,为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完备的质量衡量标准和系统性要求,在党内法规体系内部有“稳定器”作用;宪法法律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最终确立的“外部体系”条件,也是其“合法性”地位的确认证书,并为其划定安全性运作的基本范围。
(作者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金燕)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8-27
作者:□特约撰稿 魏治勋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比较完整可靠的规范依据。党内法规,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因此,建构具有逻辑合理性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党内法规体系理论建构“学说”
从既有成果看,当前,党内法规体系理论建构的代表性观点有三种:四维结构、三维结构、二维结构。
四维结构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莫纪宏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重在实效》一文中提出的由“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实施体系”“党内法规保障体系”“党内法规监督体系”构成的重在突出党内法规建设“实效”的党内法规体系结构。二是宋功德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文中提出的由“四观”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外观形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呈现为一个涵盖全面、主次分明的系统)、“宏观架构”(党内法规是由党章、党中央制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其他党内法规、省级地方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制定的党内法规构成的“1+4”制度板块交织而成的效力等级体系)、“中观项目”(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众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以及“微观条文”(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高质量的党内法规规范聚合而成的有机统一体)。
“三维结构”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两种。石伟在《党内法规体系的三维结构》一文中提出的具有“效力位阶”“调整领域”“功能作用”三维结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一个四级党内法规效力位阶层层递减的结构,又是一个全面贯穿于思想政治、组织人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面的多功能组合,还是一个由具有多方面差异化规则功能构成的多元结构体系。侯继虎在《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法理逻辑与发展路径》一文中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化是由党内法规的结构体系化、党内法规的功能体系化和党内法规的适用体系化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联系体。
“二维结构”理论的代表观点是王旭在《如何建构现代党内法规体系》一文中提出的。王旭认为,党内法规由“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构成。“内部体系”,即根据党内立法法形成的党内法规的内在和谐结构;“外部体系”处理的是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构成一个妥善衔接、内容和谐的法治规范整体。
以上观点,除“二维结构”外,其他观点均有共同特点:第一,事实的描述性。这些观点都是对现存党内法规制度事实的一种描述。第二,维度的离散性。这些观点所涉及的维度或层面并不产生必然联系。第三,结构的组合性。这些观点不是某种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概说。它提供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对清晰、明确的“事实性”知识,但并不能真正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本质属性和规范性。“二维结构”观点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阐述溢出了党内法规范畴,并没有提供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内在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但为正确界定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外部限制条件。
如何建构合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笔者认为,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规范体系,体现在形式上是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规范形态,体现在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明确价值指导的“规范体系”。因此,建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不但要考虑到规则体系和逻辑结构,还必须考虑价值体系。当然,作为一种“制度体系”理论,它还必须解决“是一种什么样的因素使得这种规范能够成为一种内在自洽的权威性制度体系”问题。即,党内法规背后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最高的领导力量,以使其能够成为规范党的统一规范体系,且有能力通过其实现制定、实施、废改、解释等行为。同时,能够在不同层级的党内法规及其规范之间建立起等级性的逻辑关系,以解决党内法规体系内部的效力来源和“合法性”问题。此外,还应当厘定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关系问题。
建构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需考量的因素
总体来看,建构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内法规体系成立的根本前提。任何一个规范体系,成为独立有效的社会规范系统,必须以一个独立统一的最高领导力量为根本前提。因为只有存在一个领导力量,才能够为其规范体系提供作为“根本遵循”的基本法。对法律而言,这个基本法是宪法;对党内法规而言,这个基本法是党章。党内法规体系之所以能够成立,从规范体系内部看,是因为有党的基本法党章存在;党章之所以能够被确立为具有最高效力等级和最高权威性的党内根本大法,是因为其背后有一个统一的、最高的、独立的政治权威——中国共产党。因此,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坚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不但为党内法规体系的确立提供了根本前提,也是其最重要的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成立,必须以统一的价值体系作为其灵魂和内在的统摄性要素。党内法规的首要政治特性是“党性”,而能体现党内法规“党性”的只能是表达了党的价值、理念、性质和目标追求的精神性要素。因此,党内法规作为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姓“党”。执政党坚持和追求的政治价值也就是党性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于包括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内的整个制度规范体系之中。这正是党内法规得以成为统一整体的“灵魂”所在,其意义在于党内法规要形成整体化的存在,其关键在于党内法规所承载的价值目标必须一以贯之,从而使得党内法规以及由此结合而形成党内法规体系,能够始终服务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客观需要,始终为党的建设与布局提供制度支撑。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依托于不同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之间能够成立规范的逻辑关系。按照规范法学的基本理论,这种规范性逻辑关系包括静态秩序关系和动态秩序关系。党内法规的静态秩序关系,指任何一个党内法规的效力都可以上溯到效力等级更高的党内法规,并一直上溯到党内法规的基础规范“党章”,由此不同等级的党内法规构成了一个效力等级井然有序的规范制度体系。党内法规的动态秩序关系,指任何下位等级效力的规范都是由上一等级效力的规范派生而来,从党章开始能够派生出准则、条例,然后依次派生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所有的党内法规都由党章派生来,由此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发展演化的动态秩序体系。静态体系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效力来源问题;动态体系解决党内法规体系产生和发展的合法性问题,即只有根据党章依次制定产生的各个等级的党内法规形态,才是具有合法性根据的党内法规的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本质上是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的统一,这种统一性的核心要义在于任何一个党内规范都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正当效力来源和合法性依据的必要组成部分,并由此使得整个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一个有序合法的统一体。
众多党内法规要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和谐整体,必须具有一种交互联系的耦合结构。它所处理的是横向诸领域、纵向各等级之间发挥不同功能的党内法规之间的关联关系,其基本要求是:横向各个党内法规之间衔接良好、配合密切,不能有明显冲突,尽量减少重复性;纵向不同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之间,下位党内法规要与上位党内法规保持一致,所有等级的党内法规都要与党章保持一致。为应对党内法规可能出现的漏洞、冲突、不一致和意义模糊问题,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应当充分发挥其立改废、解释、补充等弥合与协调的作用。
宪法法律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最终确立的“外部体系”条件和强制力保障。党内法规作为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规范,天然需要国家强制力从外部给它提供制度支持,这一包含国家强制力的外在制度支持就是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意味着作为主体的党组织的一切组织性活动和规范活动以及作为这种活动产物的制度体系和社会关系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并受其保障。因此,宪法法律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产生、确立和规范运作的“外部体系”条件。
以上5个要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有所不同: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成立的权力基础和根本前提;党的价值体系是党内法规的灵魂和内在的统摄性要素,也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实质规范性载体;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的有机统一,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确立的内在逻辑依据;党内法规应当具备的交互联系的耦合结构,为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完备的质量衡量标准和系统性要求,在党内法规体系内部有“稳定器”作用;宪法法律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最终确立的“外部体系”条件,也是其“合法性”地位的确认证书,并为其划定安全性运作的基本范围。
(作者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金燕)
打破常规 UNI-K让用车更有温度
长安智慧生命终端-UNI-K为何与众不同?
UNI-K作为长安汽车UNI高端序列的第二款车型,汇聚了长安汽车的蕞新智慧科技与造车技艺,象征着独立个性、打破常规,亦可成为更懂你、更有智慧的驾驶生命体。值得一提的是,自UNI-K亮相以来,收获大批消费者的青睐,上市后销量更是稳步上升,远超市场预期,面对如此优秀的长安UNI-K,究竟能给我们带来怎样与众不同的用车体验?
未来美学 引领SUV新时尚
随着智能化的飞速发展,汽车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工具,而被赋予更多智能科技,设计也更加潮流、更具科幻感。可以看到,被誉为 “未来科技量产者”UNI-K,无论是蓄势待发、无限聚变的无边界进气前格栅、还是犀利的星际战舰前大灯,都呈现出长安UNI序列SUV的强大气场,再加上星际飞船机翼三叉戟造型的日间行车灯,以及其呼之欲出的强烈动感,堪称引领汽车设计时尚潮流!
车身侧面,UNI-K更是以简洁优雅的曲面雕塑光影变幻,塑造出流线的律动感性车身,在隐藏式门把手、“航天飞行”扰流板、一体贯穿式尾灯、航天器尾翼高位刹车灯等造型的掩映下,UNI-K的 车身给人一种时尚的雅致之美,极具视觉辨识度。
智能驱动驾控 高人一等的UNI-K
当汽车被“智能”重新定义,汽车有了更多人性化表现,亦成为拟人的出行伙伴,而这正是UNI-K所构建的全新智能驾控体验。依照“眼不离路”、“一体化座舱”的设计理念,UNI-K不仅有了蕞佳驾驶视角为13°的仪表中心,还形成了 3.5+10.25+9.2英寸TFT三联屏高清仪表与12.3英寸高清触控中控的多屏互联。
与此同时,UNI-K搭载了智慧座舱交互系统,且UNI“芯”极速运算平台搭载高能芯片,拥有急速启动、快速响应等特点。功能上,其不仅拥 有领先的AR增强实现全屏仪表导航,还应用了 全场景智慧语音交互系统,通过说话就能实现爱奇艺、QQ音乐、高德导航等应用的启动;另外,它还支持连贯多轮对话、模糊指令,看电影、搜美食、自驾导航、酒店定位、违章查询等功能,还能通过声源定位精确的获得“专属”服务。例如来句“想吸烟”,发出声音一侧的车窗会自动打开缝隙,岂不乐哉!除此之外,声音复刻功能可以录制家人的专业声音,让家人的陪伴一路同行;此外,坐在后排的乘客也可以通过手势来操控车内应用操作,既提高了安全性,又带来更有趣的驾乘体验,让汽车成为你移动的家。
“长安”品质 舒适驾控
当汽车被赋予更多的功能时,也意味着人与汽车的“交互”时间会更长,这时驾乘的舒适性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长安UNI-K搭载由NAPPA纹理材质包裹的前后排零重力座椅,犹如坐在家里的沙发上,给你蕞舒适的体验;后排座椅还可以进行29°、34°的角度调节,在超宽后排纯平地板、 67英寸巨幕全景天窗的“加持”下,让后排乘客享受蕞舒适的乘坐体验。
另外,长安UNI-K还配有索尼高级车载音响系统,在10通道外置DSP功放、14扬声器的完美演绎下,让驾乘者享受音乐厅级的美妙音乐;值得一提的是,头枕扬声器的搭载,就算播放音乐时也不会影响驾驶者操作导航、电话接打等应用;同时,乘客也能通过“头枕模式”来享受专属音乐带来的安心与放松!
长安智慧生命终端-UNI-K为何与众不同?
UNI-K作为长安汽车UNI高端序列的第二款车型,汇聚了长安汽车的蕞新智慧科技与造车技艺,象征着独立个性、打破常规,亦可成为更懂你、更有智慧的驾驶生命体。值得一提的是,自UNI-K亮相以来,收获大批消费者的青睐,上市后销量更是稳步上升,远超市场预期,面对如此优秀的长安UNI-K,究竟能给我们带来怎样与众不同的用车体验?
未来美学 引领SUV新时尚
随着智能化的飞速发展,汽车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工具,而被赋予更多智能科技,设计也更加潮流、更具科幻感。可以看到,被誉为 “未来科技量产者”UNI-K,无论是蓄势待发、无限聚变的无边界进气前格栅、还是犀利的星际战舰前大灯,都呈现出长安UNI序列SUV的强大气场,再加上星际飞船机翼三叉戟造型的日间行车灯,以及其呼之欲出的强烈动感,堪称引领汽车设计时尚潮流!
车身侧面,UNI-K更是以简洁优雅的曲面雕塑光影变幻,塑造出流线的律动感性车身,在隐藏式门把手、“航天飞行”扰流板、一体贯穿式尾灯、航天器尾翼高位刹车灯等造型的掩映下,UNI-K的 车身给人一种时尚的雅致之美,极具视觉辨识度。
智能驱动驾控 高人一等的UNI-K
当汽车被“智能”重新定义,汽车有了更多人性化表现,亦成为拟人的出行伙伴,而这正是UNI-K所构建的全新智能驾控体验。依照“眼不离路”、“一体化座舱”的设计理念,UNI-K不仅有了蕞佳驾驶视角为13°的仪表中心,还形成了 3.5+10.25+9.2英寸TFT三联屏高清仪表与12.3英寸高清触控中控的多屏互联。
与此同时,UNI-K搭载了智慧座舱交互系统,且UNI“芯”极速运算平台搭载高能芯片,拥有急速启动、快速响应等特点。功能上,其不仅拥 有领先的AR增强实现全屏仪表导航,还应用了 全场景智慧语音交互系统,通过说话就能实现爱奇艺、QQ音乐、高德导航等应用的启动;另外,它还支持连贯多轮对话、模糊指令,看电影、搜美食、自驾导航、酒店定位、违章查询等功能,还能通过声源定位精确的获得“专属”服务。例如来句“想吸烟”,发出声音一侧的车窗会自动打开缝隙,岂不乐哉!除此之外,声音复刻功能可以录制家人的专业声音,让家人的陪伴一路同行;此外,坐在后排的乘客也可以通过手势来操控车内应用操作,既提高了安全性,又带来更有趣的驾乘体验,让汽车成为你移动的家。
“长安”品质 舒适驾控
当汽车被赋予更多的功能时,也意味着人与汽车的“交互”时间会更长,这时驾乘的舒适性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长安UNI-K搭载由NAPPA纹理材质包裹的前后排零重力座椅,犹如坐在家里的沙发上,给你蕞舒适的体验;后排座椅还可以进行29°、34°的角度调节,在超宽后排纯平地板、 67英寸巨幕全景天窗的“加持”下,让后排乘客享受蕞舒适的乘坐体验。
另外,长安UNI-K还配有索尼高级车载音响系统,在10通道外置DSP功放、14扬声器的完美演绎下,让驾乘者享受音乐厅级的美妙音乐;值得一提的是,头枕扬声器的搭载,就算播放音乐时也不会影响驾驶者操作导航、电话接打等应用;同时,乘客也能通过“头枕模式”来享受专属音乐带来的安心与放松!
(五)申论的要求(2)续
5、选材的要求。
选材是指从众多的原始材料中选取那些能够表现主题的、典型的材料。虽然文章的主题源于材料,但要在有限的文章篇幅中鲜明地表现主题,就必须对那些原始材料进行必要的选择和加工。
6、结构的要求。
结构是指材料在文章中的安排,也称布局。文章的结构形式丰富多样,就申论考试常用的议论文来说,其最基本的一种结构形式是“三段论式”,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层次。当然还有其他的结构形式。但不论哪一种结构形式,都要求考生首先要自始至终紧扣主题来安排材料,也就是说,材料的详略、顺序,都要服从如何更好地表达主题的需要。其次是要求保持文章中每个层次的“分主题”相互之间及其与文章的“总主题”之间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再次是要求层次的安排有一定的逻辑顺序,要显现轻重缓急和大小主次,相互之间不能重复,不能矛盾,或递进,或并列,或承接,或转折,如此等等。
7、表述的要求。
这里的表述是指文字表述,也就是指用文字符号把自己所思考的内容固定下来。表述的过程,实质上是思维内容和表达形式寻求相互适应的过程。思维内容在人的头脑中具有快速、简约、模糊的特点,它的作用主要在于达到自我理解;而语言文字的表述则要求明确、通响、清晰,能够被他人所理解。因此也可以说,思维内容在付诸语言文字的过程中,被深化和升华了。这就要求考生首先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要有相当的词汇量,还要有较强的词汇辨析能力,能够恰到好处地选用最精确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不至于词不达意。
其次是要求有相当的语法知识和语言运用能力,能够正确运用各种句式、句型准确地表达自己所想的意思,而不是似是而非,甚至是不知所云。
再次是要求能够正确运用标点符号这个“第二语言”,而不是“一逗到底”或是乱用标点。
8、修改的要求。
修改是指在自我意识的指导下对已写好的文章进行反思和修改加工。俗话说:好文章是修改出来的。诚然,在时间有限的考试中不可能对文章多做修改,但适当的修改还是必要的。如果考生事先拟写了文章的提纲,或是草拟了初稿,再或是打了腹稿,那么在正式定稿前就应开始修改的程序。在基本构思完整篇文章后,就有必要从整体上对审题、拟题、立意、选材、结构、语言文字等各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检验、推敲、反思和审视。
将上述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模型:
5、选材的要求。
选材是指从众多的原始材料中选取那些能够表现主题的、典型的材料。虽然文章的主题源于材料,但要在有限的文章篇幅中鲜明地表现主题,就必须对那些原始材料进行必要的选择和加工。
6、结构的要求。
结构是指材料在文章中的安排,也称布局。文章的结构形式丰富多样,就申论考试常用的议论文来说,其最基本的一种结构形式是“三段论式”,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层次。当然还有其他的结构形式。但不论哪一种结构形式,都要求考生首先要自始至终紧扣主题来安排材料,也就是说,材料的详略、顺序,都要服从如何更好地表达主题的需要。其次是要求保持文章中每个层次的“分主题”相互之间及其与文章的“总主题”之间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再次是要求层次的安排有一定的逻辑顺序,要显现轻重缓急和大小主次,相互之间不能重复,不能矛盾,或递进,或并列,或承接,或转折,如此等等。
7、表述的要求。
这里的表述是指文字表述,也就是指用文字符号把自己所思考的内容固定下来。表述的过程,实质上是思维内容和表达形式寻求相互适应的过程。思维内容在人的头脑中具有快速、简约、模糊的特点,它的作用主要在于达到自我理解;而语言文字的表述则要求明确、通响、清晰,能够被他人所理解。因此也可以说,思维内容在付诸语言文字的过程中,被深化和升华了。这就要求考生首先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要有相当的词汇量,还要有较强的词汇辨析能力,能够恰到好处地选用最精确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不至于词不达意。
其次是要求有相当的语法知识和语言运用能力,能够正确运用各种句式、句型准确地表达自己所想的意思,而不是似是而非,甚至是不知所云。
再次是要求能够正确运用标点符号这个“第二语言”,而不是“一逗到底”或是乱用标点。
8、修改的要求。
修改是指在自我意识的指导下对已写好的文章进行反思和修改加工。俗话说:好文章是修改出来的。诚然,在时间有限的考试中不可能对文章多做修改,但适当的修改还是必要的。如果考生事先拟写了文章的提纲,或是草拟了初稿,再或是打了腹稿,那么在正式定稿前就应开始修改的程序。在基本构思完整篇文章后,就有必要从整体上对审题、拟题、立意、选材、结构、语言文字等各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检验、推敲、反思和审视。
将上述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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