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孟子·滕文公下》这篇千古名句,调子起的很高,句句亏聋发聩,但是句句都逆着人性中的天性。
要不然做圣人难;说圣人的话容易,知行合一,说到做到却不容易。
好久不见,今天与大家见一见,聊聊一些生活中的杂感。
上大学的时候,我自己已经能通过变魔术,教跆拳道赚钱,虽然比不了富二代,但是自给自足还是足矣的。
那时候最讨厌的,就是那些明明家庭条件不差,到了申请贫困生补助时,热忱而真挚的去抢名额的同学。他们抢到了名额,无非不过蹦两次迪,买几双鞋。但是对于那些真正穷困的学生,那可能真的是一个学期的生活费。
但是申请补助,这个标准怎么衡量呢?这里面就要看批补助,和提交申请补助的那些老师怎么操作了。
所以道理是道理,现实是现实。
一件小事所体现出的人情社会的不公,早已映射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很多事,我不敢讲,看到了也不敢说,脏的令人心里难受,但是说出来不仅不会对好人,弱小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增大对他们的生活压力。
含蓄的讲,某社会组织,归某局管。该社会组织有一大半时间是搞社会慈善的。
但是某局里的重要职位的人,明知道这组织清汤寡水,维持困难。
但是依然会过来拉下脸借钱。所谓借钱,借条都没有,还不还全看你敢不敢去要。
近来的电视剧里,无论哪个女主或者男主,都凭着一腔热血干着爽天爽地的事。但是现实中,有人借钱,靠的不是脸,是权。借出去的钱是面子,面子收回来就是打了人的脸。
打了人家的脸,权利想收拾人,你可以吵,你可以闹,但是你绝对正事也办不了,事倍功无。
话说到这,视角转一下。
前几天在拳馆楼下和一个练拳的年轻人聊天,99年出生。戴着劳力士,开着宝马五系。
他是穿制服的人,从收入上置办不了这些行头,从职务来说,做生意是绝不允许的。但是人家就滔滔不绝的和我说,要花一百万再买个酷路泽,还说经常坐飞机去南京某车行看车。对于哪个车行有多少辆劳斯莱斯,如数家珍。
他说他母亲是公立医院的医生,父亲也是某某职务。家里有钱花不完啊。
医生收入再高能多高,父亲就算是某职务收入加奖金也是有数的。最终不过是有手段得到钱,不敢花。辛辛苦苦一辈子,孩子想考到某单位就考到某单位,想买什么表买什么表,想换什么车就换什么车。
上一个故事衔接这一个故事,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家庭,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个例。
我但愿这是个例。
贪心是不分身份的,小人物有小人物的贪心,大人物有大人物的贪心。
中午我在一家很普通的面馆吃饭,我看到两个干着很辛苦工作的底层工人,把免费的四样小菜盛了六个盘子。四个盘子装满了四样小菜,两个盘子是重复的小菜,但是虽然菜品重复,他们又用醋和辣椒酱重新调味拌匀了一下。
两个人点了两碗面,但是能吃六盘菜,弄瓶小白酒,也吃的美滋滋的。
这时候来了一个五六十岁的大妈,看到那两个工人的吃的很香。于是点了一碗面带走,从兜里掏出塑料袋,狠狠的把半盆小菜都装进塑料袋。
从头到尾,我都在看着他们陶醉而享受的表情,面庞布满风霜,但是眼神却充满精明干练。只有老板面无表情,但是却总感觉咬着牙,皮笑肉不笑的应和着他们。
某烧烤店老板,在唐山事件的时候大发雷霆,朋友圈里发了自己摆拍的见义勇为的段子,还在自己烧烤店上挂横幅,阐明自己愿意挺身而出救助弱小的立场。
可是我知道他当年也是跟着别人屁股后面校园霸凌的跟班,不仅如此,后来在十年前还参与过拆迁赶钉子户的团伙,当年他炫耀自己一棍子下去给人家怎么干倒被大哥夸奖能干的时候,也是洋洋得意的。
我觉得如果一个人能为了利益,对毫不认识的陌生人释放最大的恶意,暴力,这样的人我是不敢交往的。
虽然后来一直没有交流,但是他这两年为了宣传他的店铺,为了弄点流量,也是煞费苦心。
正义这事,被他喊破了嗓子,喊上了天际,喊红了脸,又喊白了脸,喊的他自己也觉得自己好正义,感动常喊常有。
跟风的正义,不是正义。欺善怕恶的正义,不是正义。为了表现自己获取利益而主张的利益,也不是正义。
但是历史上人类哪一次大规模的互相倾轧,战争,不都是两帮打着正义旗号的人,以你死我活的姿态争出一个话语权吗?
活着的人可以有最终解释权,死了的人只能归于永久的沉默。
我生性不喜斗争,但是又愿意做一点点事情,做的事情多了,看的事情也多了。很多人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很多事情和书本里教的也不一样,很多说着好听话的人做事不一定有那么体面。
我曾经也有过很长时间的抑郁,做好事很难,阻力很大。随波逐流简单,讲几句解恨的话也容易。
但是人活一世,不就是为了个心安理得吗。
如果你看到黑暗,不必把自己沉没于深渊。要相信有光,身体会随着万物腐朽,而灵魂终将朝光明奔赴而去。
《孟子·滕文公下》这篇千古名句,调子起的很高,句句亏聋发聩,但是句句都逆着人性中的天性。
要不然做圣人难;说圣人的话容易,知行合一,说到做到却不容易。
好久不见,今天与大家见一见,聊聊一些生活中的杂感。
上大学的时候,我自己已经能通过变魔术,教跆拳道赚钱,虽然比不了富二代,但是自给自足还是足矣的。
那时候最讨厌的,就是那些明明家庭条件不差,到了申请贫困生补助时,热忱而真挚的去抢名额的同学。他们抢到了名额,无非不过蹦两次迪,买几双鞋。但是对于那些真正穷困的学生,那可能真的是一个学期的生活费。
但是申请补助,这个标准怎么衡量呢?这里面就要看批补助,和提交申请补助的那些老师怎么操作了。
所以道理是道理,现实是现实。
一件小事所体现出的人情社会的不公,早已映射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很多事,我不敢讲,看到了也不敢说,脏的令人心里难受,但是说出来不仅不会对好人,弱小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增大对他们的生活压力。
含蓄的讲,某社会组织,归某局管。该社会组织有一大半时间是搞社会慈善的。
但是某局里的重要职位的人,明知道这组织清汤寡水,维持困难。
但是依然会过来拉下脸借钱。所谓借钱,借条都没有,还不还全看你敢不敢去要。
近来的电视剧里,无论哪个女主或者男主,都凭着一腔热血干着爽天爽地的事。但是现实中,有人借钱,靠的不是脸,是权。借出去的钱是面子,面子收回来就是打了人的脸。
打了人家的脸,权利想收拾人,你可以吵,你可以闹,但是你绝对正事也办不了,事倍功无。
话说到这,视角转一下。
前几天在拳馆楼下和一个练拳的年轻人聊天,99年出生。戴着劳力士,开着宝马五系。
他是穿制服的人,从收入上置办不了这些行头,从职务来说,做生意是绝不允许的。但是人家就滔滔不绝的和我说,要花一百万再买个酷路泽,还说经常坐飞机去南京某车行看车。对于哪个车行有多少辆劳斯莱斯,如数家珍。
他说他母亲是公立医院的医生,父亲也是某某职务。家里有钱花不完啊。
医生收入再高能多高,父亲就算是某职务收入加奖金也是有数的。最终不过是有手段得到钱,不敢花。辛辛苦苦一辈子,孩子想考到某单位就考到某单位,想买什么表买什么表,想换什么车就换什么车。
上一个故事衔接这一个故事,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家庭,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个例。
我但愿这是个例。
贪心是不分身份的,小人物有小人物的贪心,大人物有大人物的贪心。
中午我在一家很普通的面馆吃饭,我看到两个干着很辛苦工作的底层工人,把免费的四样小菜盛了六个盘子。四个盘子装满了四样小菜,两个盘子是重复的小菜,但是虽然菜品重复,他们又用醋和辣椒酱重新调味拌匀了一下。
两个人点了两碗面,但是能吃六盘菜,弄瓶小白酒,也吃的美滋滋的。
这时候来了一个五六十岁的大妈,看到那两个工人的吃的很香。于是点了一碗面带走,从兜里掏出塑料袋,狠狠的把半盆小菜都装进塑料袋。
从头到尾,我都在看着他们陶醉而享受的表情,面庞布满风霜,但是眼神却充满精明干练。只有老板面无表情,但是却总感觉咬着牙,皮笑肉不笑的应和着他们。
某烧烤店老板,在唐山事件的时候大发雷霆,朋友圈里发了自己摆拍的见义勇为的段子,还在自己烧烤店上挂横幅,阐明自己愿意挺身而出救助弱小的立场。
可是我知道他当年也是跟着别人屁股后面校园霸凌的跟班,不仅如此,后来在十年前还参与过拆迁赶钉子户的团伙,当年他炫耀自己一棍子下去给人家怎么干倒被大哥夸奖能干的时候,也是洋洋得意的。
我觉得如果一个人能为了利益,对毫不认识的陌生人释放最大的恶意,暴力,这样的人我是不敢交往的。
虽然后来一直没有交流,但是他这两年为了宣传他的店铺,为了弄点流量,也是煞费苦心。
正义这事,被他喊破了嗓子,喊上了天际,喊红了脸,又喊白了脸,喊的他自己也觉得自己好正义,感动常喊常有。
跟风的正义,不是正义。欺善怕恶的正义,不是正义。为了表现自己获取利益而主张的利益,也不是正义。
但是历史上人类哪一次大规模的互相倾轧,战争,不都是两帮打着正义旗号的人,以你死我活的姿态争出一个话语权吗?
活着的人可以有最终解释权,死了的人只能归于永久的沉默。
我生性不喜斗争,但是又愿意做一点点事情,做的事情多了,看的事情也多了。很多人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很多事情和书本里教的也不一样,很多说着好听话的人做事不一定有那么体面。
我曾经也有过很长时间的抑郁,做好事很难,阻力很大。随波逐流简单,讲几句解恨的话也容易。
但是人活一世,不就是为了个心安理得吗。
如果你看到黑暗,不必把自己沉没于深渊。要相信有光,身体会随着万物腐朽,而灵魂终将朝光明奔赴而去。
这个社会现在的状况就是普通人不该沉默的时候沉默,看到别人发声时觉得别人较真以外
还有个毛病,就是发声的人完全忘记自己是谁
这条评论给看笑了。
1⃣️他们有什么资格得到普通人无法企及的光鲜亮丽2⃣️沉重的链条是正常的普通人给的吗?凭什么我们要为这种沉重的链条买单去喂养他们光鲜亮丽
真没见过这年头这么pua 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确实是人类界限的分水岭。把“以为自己是人”和“明白自己做人的意义”分开的如此清楚。
这门学科没有门槛,门槛都是自己给的[可爱]共情如今这些靠流量爬上来的明星真的想让我真诚的发问这位网友,做人这么难吗?@山和茉莉
还有个毛病,就是发声的人完全忘记自己是谁
这条评论给看笑了。
1⃣️他们有什么资格得到普通人无法企及的光鲜亮丽2⃣️沉重的链条是正常的普通人给的吗?凭什么我们要为这种沉重的链条买单去喂养他们光鲜亮丽
真没见过这年头这么pua 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确实是人类界限的分水岭。把“以为自己是人”和“明白自己做人的意义”分开的如此清楚。
这门学科没有门槛,门槛都是自己给的[可爱]共情如今这些靠流量爬上来的明星真的想让我真诚的发问这位网友,做人这么难吗?@山和茉莉
“不就500块吗?大妈有的是钱!”广东深圳,女子在小区晨练被未牵绳的狗咬伤,劝说狗主人牵绳,大妈蛮横不讲理,居然动手扇女子耳光,叫嚣:大不了罚点钱,我出得起这个钱!
7月15日,深圳大妈在小区内遛狗不牵绳,晨练女子被未牵绳的拉布拉多咬伤。两人理论后发生争执。事发时,女子向小区保安,物业都反映了这个情况,但大妈态度嚣张,还动手扇了女子一耳光,女子随后报警,并自行前往医院打狂犬疫苗icon。
视频中看到,一只体型较大的狗扑向了女子,女子一边退让,一边向保安投诉:“这么大狗,早上起来不牵着,你们管不管?”
这时,一位大妈姗姗来迟地从远处走来。
大妈说:“犯法?我又不是没罚过款,你大不了再罚我500,我出得起这个钱!”
女子不依不饶地说:“你的狗就罚这么点钱?您这真是太有钱了啊!”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大妈的怒火,冲过来直接扇了女子一耳光。
女子拿着手机摄像,大声嚷道:“看到没,已经打人了!”
大妈更生气了,指着女子大吼:“你TM太过分了!我已经在这拖狗了,你还要怎么样?”
一旁的保安这时才反应过来,怕两边事情闹大,赶紧过来劝架,把双方隔开。
大妈临走还丢下一句骂人的话:“死*婆!TM的!”
对于这种遛狗不牵绳,还如此“口若悬河”,态度嚣张的大妈,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看法。
有网友说:“不就500块吗?大妈有的是钱!这狗咬人原来是有原因的,跟它主人学,可是它的主人就不如它!你说到底是老太婆跟狗学坏了?还是狗跟老太婆学坏了?”
有网友说:“我也是爱狗之人,但是有时候,我的朋友咬牙切齿的恨狗的时候,我都沉默了,都是这种人害的!”
有网友说:“跟我之前遇到的一个一样,她说罚多少次他都出得起,仗着有钱乱咬人!建议第一次初犯500,第二次就叫明知故犯1000,第三次故意的把狗炖了!”
按大妈说的,她此前因为没给狗牵绳已经罚过一次款了,但她丝毫没有悔改,认为下次再被抓到,大不了再交500元钱就能解决问题。于是,放任狗不管。那么这次,大妈再甩500元“巨款”能解决问题吗?
1、不牵绳遛狗咬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宠物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大妈不赔偿或是只想甩500块钱“巨款”解决问题,那就不用私下协商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妈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护理费等,相信法院会依法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
2、大妈恼羞成怒打了耳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打人未造成人员构成轻伤以上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人员受伤达到轻伤以上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大妈结结实实地甩了女子一耳光。打耳光这种事情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一巴掌打下去,有的人啥事没有,脸不红心不跳。也有的人头晕眼花,耳膜穿孔icon之类。而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都有。如果大妈不请求调解的话,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遛狗不牵绳的处罚。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狗主没有牵绳遛狗等,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这个条例就是大妈所说的,罚款500块。但她可能不知道,有些情况还会被扣狗。这狗要是被扣了,不知道大妈的人生还有啥意思?到时大妈要是要死要活的,那该如何是好?
综上所述,这一次大妈的500块“巨款”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光打狂犬疫苗500元都不够,再加女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再加上她扇人家那巴掌,不知道她求人调解的时候,是否还会那样嚣张?大妈终究会为自己的蛮横狂妄付出代价的!
很多人喜欢养宠物,甚至把宠物当家人看待。这归根到底是个人自由,但前提条件是不能妨碍到他人!遛狗不牵绳,不是狗的问题,而是狗主人的问题。像大妈这样嚣张的人,可能是有钱人,但有钱人就能缺德吗?
7月15日,深圳大妈在小区内遛狗不牵绳,晨练女子被未牵绳的拉布拉多咬伤。两人理论后发生争执。事发时,女子向小区保安,物业都反映了这个情况,但大妈态度嚣张,还动手扇了女子一耳光,女子随后报警,并自行前往医院打狂犬疫苗icon。
视频中看到,一只体型较大的狗扑向了女子,女子一边退让,一边向保安投诉:“这么大狗,早上起来不牵着,你们管不管?”
这时,一位大妈姗姗来迟地从远处走来。
大妈说:“犯法?我又不是没罚过款,你大不了再罚我500,我出得起这个钱!”
女子不依不饶地说:“你的狗就罚这么点钱?您这真是太有钱了啊!”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大妈的怒火,冲过来直接扇了女子一耳光。
女子拿着手机摄像,大声嚷道:“看到没,已经打人了!”
大妈更生气了,指着女子大吼:“你TM太过分了!我已经在这拖狗了,你还要怎么样?”
一旁的保安这时才反应过来,怕两边事情闹大,赶紧过来劝架,把双方隔开。
大妈临走还丢下一句骂人的话:“死*婆!TM的!”
对于这种遛狗不牵绳,还如此“口若悬河”,态度嚣张的大妈,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看法。
有网友说:“不就500块吗?大妈有的是钱!这狗咬人原来是有原因的,跟它主人学,可是它的主人就不如它!你说到底是老太婆跟狗学坏了?还是狗跟老太婆学坏了?”
有网友说:“我也是爱狗之人,但是有时候,我的朋友咬牙切齿的恨狗的时候,我都沉默了,都是这种人害的!”
有网友说:“跟我之前遇到的一个一样,她说罚多少次他都出得起,仗着有钱乱咬人!建议第一次初犯500,第二次就叫明知故犯1000,第三次故意的把狗炖了!”
按大妈说的,她此前因为没给狗牵绳已经罚过一次款了,但她丝毫没有悔改,认为下次再被抓到,大不了再交500元钱就能解决问题。于是,放任狗不管。那么这次,大妈再甩500元“巨款”能解决问题吗?
1、不牵绳遛狗咬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宠物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大妈不赔偿或是只想甩500块钱“巨款”解决问题,那就不用私下协商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妈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护理费等,相信法院会依法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
2、大妈恼羞成怒打了耳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打人未造成人员构成轻伤以上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人员受伤达到轻伤以上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大妈结结实实地甩了女子一耳光。打耳光这种事情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一巴掌打下去,有的人啥事没有,脸不红心不跳。也有的人头晕眼花,耳膜穿孔icon之类。而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都有。如果大妈不请求调解的话,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遛狗不牵绳的处罚。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狗主没有牵绳遛狗等,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这个条例就是大妈所说的,罚款500块。但她可能不知道,有些情况还会被扣狗。这狗要是被扣了,不知道大妈的人生还有啥意思?到时大妈要是要死要活的,那该如何是好?
综上所述,这一次大妈的500块“巨款”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光打狂犬疫苗500元都不够,再加女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再加上她扇人家那巴掌,不知道她求人调解的时候,是否还会那样嚣张?大妈终究会为自己的蛮横狂妄付出代价的!
很多人喜欢养宠物,甚至把宠物当家人看待。这归根到底是个人自由,但前提条件是不能妨碍到他人!遛狗不牵绳,不是狗的问题,而是狗主人的问题。像大妈这样嚣张的人,可能是有钱人,但有钱人就能缺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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