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开发古渡口小镇,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正义西北
发布时间: 2022-02-09 22:24生活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关注
在宜川县壶口有个古渡口,为了发展旅游业,2006年时任县主要领导决定开发古渡口小镇,于是2007年与一处窑院所有人张延平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50%补偿款,剩下的50%补偿款在窑洞拆迁后全部支付,然而拆迁后却没有支付一分钱。当时主张建设的新任领导调走了,继任领导停止了古渡口项目,这也是2007年拆迁后,补偿款没有给张延平的主要原因。
一晃10年就过去了,在这10年中间张延平将窑院出售给了杨延河,谁知宜川县又更换了领导,2016年新领导又拾起了前前任领导建设古渡口小镇,于是2017占用了杨延河的窑院,但是按照2007年拆迁协议补偿。这个究竟对不对?
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就像是“刻舟求剑”一样。2007年的补偿是建立在2007年第三方评估的基层上,将2007年的评估依据应用到2017年显然是不科学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但是,这个道理谁都能懂,宜川拆迁办不懂吗?
其实宜川拆迁办也懂,他们针对2007年没有支付补偿款,2018年给张延平下达了通知书“2007年5月24日,宜川县城市房屋拆迁公司与你签订的壶口景区拆迁安置协议,你一直未领取拆迁补助款。现通知你尽快办理领取来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将由我单位提取公存。并对协议征收房屋及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对这份下达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人公开质疑:一,为何2007年签订的补偿协议,11年后才下达提取公存通知呢?我国民事时效期仅为3年,已经超出了8年;二,假如果张延平真的不愿意办理领取手续,那么他将政府征收的窑院虚构事实出售给杨延河构成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张延平自己亲口说“拆迁办从来没有通知他办理领取手续”。从以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宜川拆迁办存在着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在这些干部眼里,新官不理旧账,能躲则躲,能拖就拖。肩膀滑,担不起责;双手懒,干不了活;两腿快,躲着问题走。结果呢?壶口古度口小镇建设窑院补偿款落实难!难! 难!一笔拆迁款l1了难以落实到被拆迁户手里,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窟窿。这种投机式懒政的背后,是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上是笑脸,唯领导马首是瞻,以为只要把领导交代的事落实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下是冷脸,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作为不担责。能躲则躲,能拖就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宜川县相关部门2007年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补偿,然而到了2017年还是按照2007年的协议补偿,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即使是老百姓也懂得2007年一棵大白菜5分钱,2017年5毛钱,为何相关领导不懂得呢?一是思想意识落后,导致行政执行能力滞后;二是与民争利,民法典对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时效期,为何还将2007年补偿标准应用到2017年呢?充分的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不仅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了群众观念模糊,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民是基层行政的基础,与民争利则将导致基层行政乱象丛生。民是水,干部是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懒政,影响不容忽视,慢延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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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川县壶口有个古渡口,为了发展旅游业,2006年时任县主要领导决定开发古渡口小镇,于是2007年与一处窑院所有人张延平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50%补偿款,剩下的50%补偿款在窑洞拆迁后全部支付,然而拆迁后却没有支付一分钱。当时主张建设的新任领导调走了,继任领导停止了古渡口项目,这也是2007年拆迁后,补偿款没有给张延平的主要原因。
一晃10年就过去了,在这10年中间张延平将窑院出售给了杨延河,谁知宜川县又更换了领导,2016年新领导又拾起了前前任领导建设古渡口小镇,于是2017占用了杨延河的窑院,但是按照2007年拆迁协议补偿。这个究竟对不对?
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就像是“刻舟求剑”一样。2007年的补偿是建立在2007年第三方评估的基层上,将2007年的评估依据应用到2017年显然是不科学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但是,这个道理谁都能懂,宜川拆迁办不懂吗?
其实宜川拆迁办也懂,他们针对2007年没有支付补偿款,2018年给张延平下达了通知书“2007年5月24日,宜川县城市房屋拆迁公司与你签订的壶口景区拆迁安置协议,你一直未领取拆迁补助款。现通知你尽快办理领取来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将由我单位提取公存。并对协议征收房屋及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对这份下达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人公开质疑:一,为何2007年签订的补偿协议,11年后才下达提取公存通知呢?我国民事时效期仅为3年,已经超出了8年;二,假如果张延平真的不愿意办理领取手续,那么他将政府征收的窑院虚构事实出售给杨延河构成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张延平自己亲口说“拆迁办从来没有通知他办理领取手续”。从以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宜川拆迁办存在着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在这些干部眼里,新官不理旧账,能躲则躲,能拖就拖。肩膀滑,担不起责;双手懒,干不了活;两腿快,躲着问题走。结果呢?壶口古度口小镇建设窑院补偿款落实难!难! 难!一笔拆迁款l1了难以落实到被拆迁户手里,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窟窿。这种投机式懒政的背后,是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上是笑脸,唯领导马首是瞻,以为只要把领导交代的事落实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下是冷脸,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作为不担责。能躲则躲,能拖就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宜川县相关部门2007年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补偿,然而到了2017年还是按照2007年的协议补偿,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即使是老百姓也懂得2007年一棵大白菜5分钱,2017年5毛钱,为何相关领导不懂得呢?一是思想意识落后,导致行政执行能力滞后;二是与民争利,民法典对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时效期,为何还将2007年补偿标准应用到2017年呢?充分的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不仅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了群众观念模糊,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民是基层行政的基础,与民争利则将导致基层行政乱象丛生。民是水,干部是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懒政,影响不容忽视,慢延不得不防。
【宜川开发古渡口小镇,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宜川开发古渡口小镇,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
在宜川县壶口有个古渡口,为了发展旅游业,2006年时任县主要领导决定开发古渡口小镇,于是2007年与一处窑院所有人张延平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50%补偿款,剩下的50%补偿款在窑洞拆迁后全部支付,然而拆迁后却没有支付一分钱。当时主张建设的新任领导调走了,继任领导停止了古渡口项目,这也是2007年拆迁后,补偿款没有给张延平的主要原因。
一晃10年就过去了,在这10年中间张延平将窑院出售给了杨延河,谁知宜川县又更换了领导,2016年新领导又拾起了前前任领导建设古渡口小镇,于是2017占用了杨延河的窑院,但是按照2007年拆迁协议补偿。这个究竟对不对?
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就像是“刻舟求剑”一样。2007年的补偿是建立在2007年第三方评估的基层上,将2007年的评估依据应用到2017年显然是不科学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但是,这个道理谁都能懂,宜川拆迁办不懂吗?
其实宜川拆迁办也懂,他们针对2007年没有支付补偿款,2018年给张延平下达了通知书“2007年5月24日,宜川县城市房屋拆迁公司与你签订的壶口景区拆迁安置协议,你一直未领取拆迁补助款。现通知你尽快办理领取来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将由我单位提取公存。并对协议征收房屋及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对这份下达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人公开质疑:一,为何2007年签订的补偿协议,11年后才下达提取公存通知呢?我国民事时效期仅为3年,已经超出了8年;二,假如果张延平真的不愿意办理领取手续,那么他将政府征收的窑院虚构事实出售给杨延河构成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张延平自己亲口说“拆迁办从来没有通知他办理领取手续”。从以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宜川拆迁办存在着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在这些干部眼里,新官不理旧账,能躲则躲,能拖就拖。肩膀滑,担不起责;双手懒,干不了活;两腿快,躲着问题走。结果呢?壶口古度口小镇建设窑院补偿款落实难!难! 难!一笔拆迁款l1了难以落实到被拆迁户手里,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窟窿。这种投机式懒政的背后,是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上是笑脸,唯领导马首是瞻,以为只要把领导交代的事落实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下是冷脸,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作为不担责。能躲则躲,能拖就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宜川县相关部门2007年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补偿,然而到了2017年还是按照2007年的协议补偿,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即使是老百姓也懂得2007年一棵大白菜5分钱,2017年5毛钱,为何相关领导不懂得呢?一是思想意识落后,导致行政执行能力滞后;二是与民争利,民法典对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时效期,为何还将2007年补偿标准应用到2017年呢?充分的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不仅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了群众观念模糊,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民是基层行政的基础,与民争利则将导致基层行政乱象丛生。民是水,干部是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懒政,影响不容忽视,慢延不得不防。
来源:黄河兵哥哥
在宜川县壶口有个古渡口,为了发展旅游业,2006年时任县主要领导决定开发古渡口小镇,于是2007年与一处窑院所有人张延平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50%补偿款,剩下的50%补偿款在窑洞拆迁后全部支付,然而拆迁后却没有支付一分钱。当时主张建设的新任领导调走了,继任领导停止了古渡口项目,这也是2007年拆迁后,补偿款没有给张延平的主要原因。
一晃10年就过去了,在这10年中间张延平将窑院出售给了杨延河,谁知宜川县又更换了领导,2016年新领导又拾起了前前任领导建设古渡口小镇,于是2017占用了杨延河的窑院,但是按照2007年拆迁协议补偿。这个究竟对不对?
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就像是“刻舟求剑”一样。2007年的补偿是建立在2007年第三方评估的基层上,将2007年的评估依据应用到2017年显然是不科学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但是,这个道理谁都能懂,宜川拆迁办不懂吗?
其实宜川拆迁办也懂,他们针对2007年没有支付补偿款,2018年给张延平下达了通知书“2007年5月24日,宜川县城市房屋拆迁公司与你签订的壶口景区拆迁安置协议,你一直未领取拆迁补助款。现通知你尽快办理领取来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将由我单位提取公存。并对协议征收房屋及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对这份下达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人公开质疑:一,为何2007年签订的补偿协议,11年后才下达提取公存通知呢?我国民事时效期仅为3年,已经超出了8年;二,假如果张延平真的不愿意办理领取手续,那么他将政府征收的窑院虚构事实出售给杨延河构成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张延平自己亲口说“拆迁办从来没有通知他办理领取手续”。从以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宜川拆迁办存在着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在这些干部眼里,新官不理旧账,能躲则躲,能拖就拖。肩膀滑,担不起责;双手懒,干不了活;两腿快,躲着问题走。结果呢?壶口古度口小镇建设窑院补偿款落实难!难! 难!一笔拆迁款l1了难以落实到被拆迁户手里,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窟窿。这种投机式懒政的背后,是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上是笑脸,唯领导马首是瞻,以为只要把领导交代的事落实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下是冷脸,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作为不担责。能躲则躲,能拖就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宜川县相关部门2007年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补偿,然而到了2017年还是按照2007年的协议补偿,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即使是老百姓也懂得2007年一棵大白菜5分钱,2017年5毛钱,为何相关领导不懂得呢?一是思想意识落后,导致行政执行能力滞后;二是与民争利,民法典对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时效期,为何还将2007年补偿标准应用到2017年呢?充分的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不仅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了群众观念模糊,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民是基层行政的基础,与民争利则将导致基层行政乱象丛生。民是水,干部是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懒政,影响不容忽视,慢延不得不防。
来源:黄河兵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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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川县壶口有个古渡口,为了发展旅游业,2006年时任县主要领导决定开发古渡口小镇,于是2007年与一处窑院所有人张延平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50%补偿款,剩下的50%补偿款在窑洞拆迁后全部支付,然而拆迁后却没有支付一分钱。当时主张建设的新任领导调走了,继任领导停止了古渡口项目,这也是2007年拆迁后,补偿款没有给张延平的主要原因。
一晃10年就过去了,在这10年中间张延平将窑院出售给了杨延河,谁知宜川县又更换了领导,2016年新领导又拾起了前前任领导建设古渡口小镇,于是2017占用了杨延河的窑院,但是按照2007年拆迁协议补偿。这个究竟对不对?
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就像是“刻舟求剑”一样。2007年的补偿是建立在2007年第三方评估的基层上,将2007年的评估依据应用到2017年显然是不科学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但是,这个道理谁都能懂,宜川拆迁办不懂吗?
其实宜川拆迁办也懂,他们针对2007年没有支付补偿款,2018年给张延平下达了通知书“2007年5月24日,宜川县城市房屋拆迁公司与你签订的壶口景区拆迁安置协议,你一直未领取拆迁补助款。现通知你尽快办理领取来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将由我单位提取公存。并对协议征收房屋及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对这份下达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人公开质疑:一,为何2007年签订的补偿协议,11年后才下达提取公存通知呢?我国民事时效期仅为3年,已经超出了8年;二,假如果张延平真的不愿意办理领取手续,那么他将政府征收的窑院虚构事实出售给杨延河构成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张延平自己亲口说“拆迁办从来没有通知他办理领取手续”。从以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宜川拆迁办存在着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在这些干部眼里,新官不理旧账,能躲则躲,能拖就拖。肩膀滑,担不起责;双手懒,干不了活;两腿快,躲着问题走。结果呢?壶口古度口小镇建设窑院补偿款落实难!难! 难!一笔拆迁款l1了难以落实到被拆迁户手里,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窟窿。这种投机式懒政的背后,是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上是笑脸,唯领导马首是瞻,以为只要把领导交代的事落实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下是冷脸,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作为不担责。能躲则躲,能拖就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宜川县相关部门2007年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补偿,然而到了2017年还是按照2007年的协议补偿,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即使是老百姓也懂得2007年一棵大白菜5分钱,2017年5毛钱,为何相关领导不懂得呢?一是思想意识落后,导致行政执行能力滞后;二是与民争利,民法典对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时效期,为何还将2007年补偿标准应用到2017年呢?充分的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不仅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了群众观念模糊,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民是基层行政的基础,与民争利则将导致基层行政乱象丛生。民是水,干部是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懒政,影响不容忽视,慢延不得不防。
发布时间: 2022-02-09 22:24生活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关注
在宜川县壶口有个古渡口,为了发展旅游业,2006年时任县主要领导决定开发古渡口小镇,于是2007年与一处窑院所有人张延平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50%补偿款,剩下的50%补偿款在窑洞拆迁后全部支付,然而拆迁后却没有支付一分钱。当时主张建设的新任领导调走了,继任领导停止了古渡口项目,这也是2007年拆迁后,补偿款没有给张延平的主要原因。
一晃10年就过去了,在这10年中间张延平将窑院出售给了杨延河,谁知宜川县又更换了领导,2016年新领导又拾起了前前任领导建设古渡口小镇,于是2017占用了杨延河的窑院,但是按照2007年拆迁协议补偿。这个究竟对不对?
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就像是“刻舟求剑”一样。2007年的补偿是建立在2007年第三方评估的基层上,将2007年的评估依据应用到2017年显然是不科学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但是,这个道理谁都能懂,宜川拆迁办不懂吗?
其实宜川拆迁办也懂,他们针对2007年没有支付补偿款,2018年给张延平下达了通知书“2007年5月24日,宜川县城市房屋拆迁公司与你签订的壶口景区拆迁安置协议,你一直未领取拆迁补助款。现通知你尽快办理领取来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将由我单位提取公存。并对协议征收房屋及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对这份下达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人公开质疑:一,为何2007年签订的补偿协议,11年后才下达提取公存通知呢?我国民事时效期仅为3年,已经超出了8年;二,假如果张延平真的不愿意办理领取手续,那么他将政府征收的窑院虚构事实出售给杨延河构成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张延平自己亲口说“拆迁办从来没有通知他办理领取手续”。从以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宜川拆迁办存在着官僚主义懒政行为,在这些干部眼里,新官不理旧账,能躲则躲,能拖就拖。肩膀滑,担不起责;双手懒,干不了活;两腿快,躲着问题走。结果呢?壶口古度口小镇建设窑院补偿款落实难!难! 难!一笔拆迁款l1了难以落实到被拆迁户手里,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窟窿。这种投机式懒政的背后,是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上是笑脸,唯领导马首是瞻,以为只要把领导交代的事落实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下是冷脸,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作为不担责。能躲则躲,能拖就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宜川县相关部门2007年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补偿,然而到了2017年还是按照2007年的协议补偿,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即使是老百姓也懂得2007年一棵大白菜5分钱,2017年5毛钱,为何相关领导不懂得呢?一是思想意识落后,导致行政执行能力滞后;二是与民争利,民法典对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时效期,为何还将2007年补偿标准应用到2017年呢?充分的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不仅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了群众观念模糊,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民是基层行政的基础,与民争利则将导致基层行政乱象丛生。民是水,干部是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懒政,影响不容忽视,慢延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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