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再现打人事件#继续接着上次事件继续诉说,之前2011年在农村信用社银行信贷员朱建兵哪里五户联保贷得款(现在合并称农商银行),2014年6月份农商银行信贷员朱建兵告知让我们先还款10万元,我们从农商银行一次性取款10万元,当我们存的是定期,利息8千瞬间没有了,然后去农商银行找信贷员朱建兵在柜台办理的一次性还款10万元,现我现在要求信贷员朱建兵给我调取之前一次性还款10万元凭证,还有从2014年到2019年利息和本金滚得每天每个月的每年的流水单,农商银行调出来的的是两个5万元的单子,我当时换的就是一次性10万元,现出现两个5万元票据?莫非银行的数据是出错了?还是发生什么变动?导致我一次性换的10万元变成两次换的?让银行给我们调取本金喝利息滚的流水单据也不给我们打,两年的利息滚了3万,什么银行利息这么高?我让银行调取2014年至2019年的每日每月每年的流水单推推拖拖,就是不给予调取,况且当时信贷员朱建兵为什么偏偏只让我们先一次性还款10万元?信贷员朱建兵怎么知道当时我们有10万元?现银行态度恶劣,当事人调取取款凭证和还款凭证是属于合法权益,现昌吉农商银行总部各种推辞无理,甚至农商银行信贷员朱建兵其领导上门骚扰,不在家中及其短信骚扰,我从未见过如此有厚颜无耻之人!!看见的朋友们多多转发
#玐s的阳光信用社[超话]#[阿玛尼芍药]#每日一善##阳光信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
坐标:网曝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再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请求依法维持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判决
何建军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手机号15907473333,2003年8月因计划外生育一子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10月开除党籍、撤销信用社主任职务,同月又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4日诉讼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撤销被告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4年10月14日做出的冷信联发(2004)81号<关于解除何建军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判决生效后,冷水滩区联社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诉,却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向冷水滩区党委,政府施压:(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冷水滩区法院再审,审判长许永明,审判员邓海云,周湘荣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歪曲事实,枉法裁判,枉顾实事,枉顾民意,枉顾同级法院判决,突破法律底线,亵渎法律尊严,适用法律错误,作出(2012)永冷民再字第4号判决,违法生育二胎以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本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在无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判决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同一证据,同一事实,同一法律条款截然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3月7日北京二中院指导性案例:(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违法生二胎员工)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冷水滩区联社无权处罚或开除。本案中冷水滩区联社单方解除何建军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违法的,应依法纠正,永州市中院,冷水滩区法院坑瀣一气助纣为虐,让人心寒,雪上加霜,造成冤假错案,害我蒙冤受屈18年穷困潦倒,生活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所诉无门,真是呼天天不应,诉地地无声,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为什么再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求公理沉冤昭雪,谁为我呐喊申冤,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敬请中央第十督导组及各级领导,本着维持法律公正的原则,纠正不公的判决,应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维持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正确判决,让我老有所养,生命不止,呐喊申冤不止,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何建军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手机号15907473333,2003年8月因计划外生育一子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10月开除党籍、撤销信用社主任职务,同月又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4日诉讼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撤销被告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4年10月14日做出的冷信联发(2004)81号<关于解除何建军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判决生效后,冷水滩区联社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诉,却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向冷水滩区党委,政府施压:(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冷水滩区法院再审,审判长许永明,审判员邓海云,周湘荣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歪曲事实,枉法裁判,枉顾实事,枉顾民意,枉顾同级法院判决,突破法律底线,亵渎法律尊严,适用法律错误,作出(2012)永冷民再字第4号判决,违法生育二胎以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本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在无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判决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同一证据,同一事实,同一法律条款截然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3月7日北京二中院指导性案例:(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违法生二胎员工)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冷水滩区联社无权处罚或开除。本案中冷水滩区联社单方解除何建军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违法的,应依法纠正,永州市中院,冷水滩区法院坑瀣一气助纣为虐,让人心寒,雪上加霜,造成冤假错案,害我蒙冤受屈18年穷困潦倒,生活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所诉无门,真是呼天天不应,诉地地无声,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为什么再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求公理沉冤昭雪,谁为我呐喊申冤,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敬请中央第十督导组及各级领导,本着维持法律公正的原则,纠正不公的判决,应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维持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正确判决,让我老有所养,生命不止,呐喊申冤不止,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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