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年,我们应该明白!(年度好文)
1
一定要学会存钱,一定要居安思危,不要随便辞职,不要随便投资实体店。
2
电视机可以买个小的,冰箱却必须买大的。
3
没房可以租房,但千万不要没钱加杠杆贷款买房。首付只能用存款的一半,月供只能用工资的1/3。将自己的生活打理得清爽,是每个成年人该有的生存能力。
4
夫妻俩人最好有一个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无论遇到任何情况,都可以不慌不忙人生不必大富大贵,但一定要稳稳妥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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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学会存钱,一定要居安思危,不要随便辞职,不要随便投资实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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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可以买个小的,冰箱却必须买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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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可以租房,但千万不要没钱加杠杆贷款买房。首付只能用存款的一半,月供只能用工资的1/3。将自己的生活打理得清爽,是每个成年人该有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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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人最好有一个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无论遇到任何情况,都可以不慌不忙人生不必大富大贵,但一定要稳稳妥妥。
第800天
《为什么不要买司法拍卖的房》
什么是法拍房,法拍房就是法院拍卖的房子:
手里贷款买一个房子,你手里的房子是要抵押在银行手中的,每个月你需要按时还银行的房贷,但无力继续还房贷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你停止还贷,银行一看,你不肯按时还贷了,就会和你商量,让你想办法还清欠款,如果你不配合,银行就会去法院告你,让你还清欠银行的本息。如果你还不偿还欠款,那么,银行就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把你的房子拿去拍卖,拍卖得来的钱,用来抵你欠银行的欠款;这就是所谓的“法拍房”。
假如你欠了别人一笔欠款,但是你无力偿还了,人家债主去法院告你,证据确凿,有房子,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强迫把你名下房产拍卖,卖了钱还给债主,了结你的欠债。
假如你犯了法,欠了国家一大笔钱,无法偿还,人家法院判决没收你的一切财物,包括你的房子,法院要个房子也没用,它会把房子拍卖,变成现金,然后上交给国库。
1、虽然拍卖的价格看起来很便宜,但是这个房子之前一些积累的拖欠款是需要你去支付的,比如日常的一些水费,物业费。另外购买这类房子还会收取很高的税,最后加起来还有可能比同类正渠道购买的房子要高。这就失去了它最大的吸引力。
2、这种购房途径存在一定风险,有时候花了钱还住不进去,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可能的。法院所拍卖的房子,很多都是还不起贷款的人的抵押物。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被上一任拥有着正规的租出去,就算你买了房也不能赶人家出去的,除非你们达成了协议。
3、人们如果要购买这种拍卖房,购买方付全款是一个硬性需求。这就催生了几个问题,首先即便房子比市价低很多,但全款也是一笔巨款,人们可能短期凑不起来这一笔钱,这就为这种购房途径增加了一个隐形门槛。现如今房贷也慢慢变成常态,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都会申请房贷购房,这样也能将购房者的压力平坦。
4、买房之后是没有任何“售后服务”,万一原本拥有着死活不搬出去,就产生了矛盾纠纷,而这个是要靠你自己去解决的,法院是不负责的。这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这种情况在之前不是没有发生过,花了一大笔钱,还得不偿失,碰了一鼻子灰,相信没有人愿意吃这种亏。
交房时间
买下法拍房之后还不能够及时的办理入住,如果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情况,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实践中就有原房主故意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如果买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法拍房,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己是无法搬进去住的。
2、户口
法拍房是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屋,一般都是由于原房主的一些原因才会被法院收回拍卖的,法拍房上面是有原户主户口的。法院通过拍卖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程序,将房屋合法地过户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就拿到了房屋的产权。如果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法院没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利。那么如果你购买法拍房,户口就存在没法迁移的可能。
3、费用补交
法拍房不像一些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可以随时随地实地去考察,如果实地看房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房屋存在的问题,接到房屋之后再发现房屋破坏状况较严重,未来可能需要大量维修费用。而且部分法拍房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地查看,存在一定风险。
4、原房主身份
法拍房的原房主很有可能是因为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拍卖房屋的,如果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跑路,那么你拍下他的房屋,入住后可能遭到其他债权人的追讨,碰到不讲理的人很麻烦。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很明确告诉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强制拍卖的具体原因,所以这个风险不容忽视。
购买“法拍房”的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在买法拍房之前,不能受拍卖官网上面的房产信息的忽悠,自己得想办法去实地看看房子,做到心中有数,别看图片,感觉房子挺好,等买到手了,成了一个老破小的房子了,这种事情不得不防。
其次,我们在买法拍房之前,要摸清这个房子的底细。这个房子原来的房主有没有欠物业费,有没有欠水电煤气费,有没有被抵押给其他的债权人,里面发生过什么凶杀案一类的
再次,我们还要摸清房子的产权,比如这个房子的年限多久了,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还是商业用地啊,有没有房产证啊,自己买到手能正常过户不?房子里面有没有别人的户口还没有被迁走啊?这些问题我们都得明确。
第四,我们还要摸清房子的税费,这个房子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满没满五年,各种税费都交没交,税费都按多大比例交,自己接手后会不会补上一大笔钱,自己的预算都要做出来,不然本来想占个便宜,突然多出来一大笔钱要交,自己会被弄个措手不及的。
第五,这个房子里面住没住人,是谁在住,是房主在住啊,还是租户在住啊,如果是房主在住,你买完之后,人家主人不搬走,你有什么应对办法没有。
假如这个房子里面住着租户,房主和租户签了一个二十年的超长合同,要知道,这个合同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人家租房在先,你买房在后,人家不肯搬走,你一点招都没有,那样的话,你就只能慢慢等人家租期到了,那这房子就彻底砸手里了。
《为什么不要买司法拍卖的房》
什么是法拍房,法拍房就是法院拍卖的房子:
手里贷款买一个房子,你手里的房子是要抵押在银行手中的,每个月你需要按时还银行的房贷,但无力继续还房贷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你停止还贷,银行一看,你不肯按时还贷了,就会和你商量,让你想办法还清欠款,如果你不配合,银行就会去法院告你,让你还清欠银行的本息。如果你还不偿还欠款,那么,银行就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把你的房子拿去拍卖,拍卖得来的钱,用来抵你欠银行的欠款;这就是所谓的“法拍房”。
假如你欠了别人一笔欠款,但是你无力偿还了,人家债主去法院告你,证据确凿,有房子,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强迫把你名下房产拍卖,卖了钱还给债主,了结你的欠债。
假如你犯了法,欠了国家一大笔钱,无法偿还,人家法院判决没收你的一切财物,包括你的房子,法院要个房子也没用,它会把房子拍卖,变成现金,然后上交给国库。
1、虽然拍卖的价格看起来很便宜,但是这个房子之前一些积累的拖欠款是需要你去支付的,比如日常的一些水费,物业费。另外购买这类房子还会收取很高的税,最后加起来还有可能比同类正渠道购买的房子要高。这就失去了它最大的吸引力。
2、这种购房途径存在一定风险,有时候花了钱还住不进去,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可能的。法院所拍卖的房子,很多都是还不起贷款的人的抵押物。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被上一任拥有着正规的租出去,就算你买了房也不能赶人家出去的,除非你们达成了协议。
3、人们如果要购买这种拍卖房,购买方付全款是一个硬性需求。这就催生了几个问题,首先即便房子比市价低很多,但全款也是一笔巨款,人们可能短期凑不起来这一笔钱,这就为这种购房途径增加了一个隐形门槛。现如今房贷也慢慢变成常态,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都会申请房贷购房,这样也能将购房者的压力平坦。
4、买房之后是没有任何“售后服务”,万一原本拥有着死活不搬出去,就产生了矛盾纠纷,而这个是要靠你自己去解决的,法院是不负责的。这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这种情况在之前不是没有发生过,花了一大笔钱,还得不偿失,碰了一鼻子灰,相信没有人愿意吃这种亏。
交房时间
买下法拍房之后还不能够及时的办理入住,如果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情况,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实践中就有原房主故意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如果买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法拍房,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己是无法搬进去住的。
2、户口
法拍房是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屋,一般都是由于原房主的一些原因才会被法院收回拍卖的,法拍房上面是有原户主户口的。法院通过拍卖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程序,将房屋合法地过户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就拿到了房屋的产权。如果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法院没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利。那么如果你购买法拍房,户口就存在没法迁移的可能。
3、费用补交
法拍房不像一些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可以随时随地实地去考察,如果实地看房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房屋存在的问题,接到房屋之后再发现房屋破坏状况较严重,未来可能需要大量维修费用。而且部分法拍房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地查看,存在一定风险。
4、原房主身份
法拍房的原房主很有可能是因为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拍卖房屋的,如果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跑路,那么你拍下他的房屋,入住后可能遭到其他债权人的追讨,碰到不讲理的人很麻烦。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很明确告诉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强制拍卖的具体原因,所以这个风险不容忽视。
购买“法拍房”的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在买法拍房之前,不能受拍卖官网上面的房产信息的忽悠,自己得想办法去实地看看房子,做到心中有数,别看图片,感觉房子挺好,等买到手了,成了一个老破小的房子了,这种事情不得不防。
其次,我们在买法拍房之前,要摸清这个房子的底细。这个房子原来的房主有没有欠物业费,有没有欠水电煤气费,有没有被抵押给其他的债权人,里面发生过什么凶杀案一类的
再次,我们还要摸清房子的产权,比如这个房子的年限多久了,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还是商业用地啊,有没有房产证啊,自己买到手能正常过户不?房子里面有没有别人的户口还没有被迁走啊?这些问题我们都得明确。
第四,我们还要摸清房子的税费,这个房子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满没满五年,各种税费都交没交,税费都按多大比例交,自己接手后会不会补上一大笔钱,自己的预算都要做出来,不然本来想占个便宜,突然多出来一大笔钱要交,自己会被弄个措手不及的。
第五,这个房子里面住没住人,是谁在住,是房主在住啊,还是租户在住啊,如果是房主在住,你买完之后,人家主人不搬走,你有什么应对办法没有。
假如这个房子里面住着租户,房主和租户签了一个二十年的超长合同,要知道,这个合同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人家租房在先,你买房在后,人家不肯搬走,你一点招都没有,那样的话,你就只能慢慢等人家租期到了,那这房子就彻底砸手里了。
购买二手房后发现漏水,法官巧妙化解纠纷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房屋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住所,还是心灵的港湾,当“港湾”出现了问题,生活又岂能安宁?2019年,王先生夫妇二人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精装二手房作为婚房,没想到刚搬进去不久就发现房屋卫生间存在漏水问题。夫妇二人于是将房屋出卖人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卫生间维修费用1.8万元、在外租房费用6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调解解决了本案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先生夫妇诉称,2019年底其从刘女士处购买一套位于五层的精装房,原计划拎包入住。合同约定2020年1月20日刘女士交付房屋,但因为疫情直到2020年4月才入住。入住后,其发现该房屋卫生间存在漏水情况,且经与楼下邻居了解,该漏水情况在购房前就已长期存在。因解决漏水问题需要对卫生间进行重新装修,其直至2020年6月份才最终正式入住该房屋,期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其认为,该漏水问题属于房屋瑕疵,刘女士作为出卖人在交易过程中理应如实告知,其故意隐瞒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应当赔偿其相应损失。
被告刘女士辩称,不同意王先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于2017年购买涉案房屋后一直用于出租,直至2019年出售给原告。其占有房屋期间,没有物业、邻居反映过漏水情况,故漏水问题不是我造成的。
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询问和调查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起初刘女士态度坚决,不认可交房前就存在漏水问题。后法官当庭拨打物业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维修师傅确认涉案房屋自2017年起就存在漏水情形,原告也当庭出示了物业维修记录。刘女士这才认识到漏水问题在卖房前就已存在。后,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在疫情给生活造成了不便的情况下,双方要相互谅解、多加包容,在恪守约定的基础上各自让步,争取理性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劝说,刘女士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因房屋漏水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告夫妇也逐渐放下芥蒂,不再主张过高的租房损失。最终,刘女士当庭支付了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了本案纠纷。
法官说法
一、购房人能否以房屋漏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交易房屋老旧失修,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可能存在渗水或漏水现象。但上述瑕疵往往可以通过维修的方式进行补救,故该种质量问题一般不会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或导致购房目的不能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但若房屋漏水的严重程度已导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情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明确约定了购房者有权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并解除合同的,则购房人有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二、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约定,如果房屋发生漏水问题,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卖房人进行维修或者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一般而言,卖房人应当在交付房屋之前自行完成修复;如卖房人未予修复,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卖房人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购房人使用房屋的,卖房人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还应从其约定。
据此,法官提示房屋买卖的交易双方,为避免因房屋漏水问题导致交易过程受阻或者事后维权成本增高,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交易完成后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购房屋时谨慎查验。
购房是许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故务必谨慎对待,切忌冲动消费。二手房由于交房时间早、防水设施老化现象严重,通常会存在漏水问题,顶层房屋尤甚。故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当对该问题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维修成本及房屋贬值损失有所预见,并在看房时通过查看水管及墙壁有无渗漏水痕迹、前往物业查询有无邻居投诉记录等方式辨别交易标的是否存在漏水现象,并留存证据。如发现漏水现象,在确定漏水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后再与卖房人完成物业交接和收房,甚至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交易。
第二、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明晰的权利义务约定是避免纠纷产生的第一道防线。为防止日后相互推诿扯皮,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漏水违约责任条款,明确风险转移时间点、卖房人的漏水维修义务以及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等。当然,也可通过预判房屋修缮费用,在总房款里留存适当物业交割保证金的方式,来避免自身可能遭遇的风险和损失。
第三、发生漏水后及时维修,避免损失扩大。
交房后买房人如发现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应当积极配合物业进行试水打压,找出漏水原因。如可以确定系交房前就已经存在的问题,则联系卖房人进行修复;但买卖双方若暂时无法协商一致,为避免损失扩大甚至引发邻里纠纷,购房人应尽快自行维修,留存维修支出凭证及相关损失等证据,后续可一并向卖房人主张赔偿。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房屋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住所,还是心灵的港湾,当“港湾”出现了问题,生活又岂能安宁?2019年,王先生夫妇二人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精装二手房作为婚房,没想到刚搬进去不久就发现房屋卫生间存在漏水问题。夫妇二人于是将房屋出卖人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卫生间维修费用1.8万元、在外租房费用6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调解解决了本案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先生夫妇诉称,2019年底其从刘女士处购买一套位于五层的精装房,原计划拎包入住。合同约定2020年1月20日刘女士交付房屋,但因为疫情直到2020年4月才入住。入住后,其发现该房屋卫生间存在漏水情况,且经与楼下邻居了解,该漏水情况在购房前就已长期存在。因解决漏水问题需要对卫生间进行重新装修,其直至2020年6月份才最终正式入住该房屋,期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其认为,该漏水问题属于房屋瑕疵,刘女士作为出卖人在交易过程中理应如实告知,其故意隐瞒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应当赔偿其相应损失。
被告刘女士辩称,不同意王先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于2017年购买涉案房屋后一直用于出租,直至2019年出售给原告。其占有房屋期间,没有物业、邻居反映过漏水情况,故漏水问题不是我造成的。
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询问和调查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起初刘女士态度坚决,不认可交房前就存在漏水问题。后法官当庭拨打物业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维修师傅确认涉案房屋自2017年起就存在漏水情形,原告也当庭出示了物业维修记录。刘女士这才认识到漏水问题在卖房前就已存在。后,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在疫情给生活造成了不便的情况下,双方要相互谅解、多加包容,在恪守约定的基础上各自让步,争取理性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劝说,刘女士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因房屋漏水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告夫妇也逐渐放下芥蒂,不再主张过高的租房损失。最终,刘女士当庭支付了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了本案纠纷。
法官说法
一、购房人能否以房屋漏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交易房屋老旧失修,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可能存在渗水或漏水现象。但上述瑕疵往往可以通过维修的方式进行补救,故该种质量问题一般不会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或导致购房目的不能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但若房屋漏水的严重程度已导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情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明确约定了购房者有权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并解除合同的,则购房人有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二、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约定,如果房屋发生漏水问题,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卖房人进行维修或者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一般而言,卖房人应当在交付房屋之前自行完成修复;如卖房人未予修复,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卖房人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购房人使用房屋的,卖房人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还应从其约定。
据此,法官提示房屋买卖的交易双方,为避免因房屋漏水问题导致交易过程受阻或者事后维权成本增高,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交易完成后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购房屋时谨慎查验。
购房是许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故务必谨慎对待,切忌冲动消费。二手房由于交房时间早、防水设施老化现象严重,通常会存在漏水问题,顶层房屋尤甚。故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当对该问题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维修成本及房屋贬值损失有所预见,并在看房时通过查看水管及墙壁有无渗漏水痕迹、前往物业查询有无邻居投诉记录等方式辨别交易标的是否存在漏水现象,并留存证据。如发现漏水现象,在确定漏水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后再与卖房人完成物业交接和收房,甚至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交易。
第二、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明晰的权利义务约定是避免纠纷产生的第一道防线。为防止日后相互推诿扯皮,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漏水违约责任条款,明确风险转移时间点、卖房人的漏水维修义务以及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等。当然,也可通过预判房屋修缮费用,在总房款里留存适当物业交割保证金的方式,来避免自身可能遭遇的风险和损失。
第三、发生漏水后及时维修,避免损失扩大。
交房后买房人如发现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应当积极配合物业进行试水打压,找出漏水原因。如可以确定系交房前就已经存在的问题,则联系卖房人进行修复;但买卖双方若暂时无法协商一致,为避免损失扩大甚至引发邻里纠纷,购房人应尽快自行维修,留存维修支出凭证及相关损失等证据,后续可一并向卖房人主张赔偿。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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