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煦[超话]#对于经济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对应届毕业生身份有质疑的可以看看https://t.cn/A6alB50s
有人百度说艺人合同是劳动合同,但不同的律师也有不同的答案,事实是经济约有多种并不是所有经济约都属于劳动合同
借一个网友的评论: 就类似于,应届毕业生有2年时间可以保住这个身份,只要你在这两年内不去挂靠单位实际帮你交社保啥的,你可以打“零工”的,不影响你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还是可以考应届岗,国考事业编都这样
有人百度说艺人合同是劳动合同,但不同的律师也有不同的答案,事实是经济约有多种并不是所有经济约都属于劳动合同
借一个网友的评论: 就类似于,应届毕业生有2年时间可以保住这个身份,只要你在这两年内不去挂靠单位实际帮你交社保啥的,你可以打“零工”的,不影响你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还是可以考应届岗,国考事业编都这样
大众创业中如何选择注册公司的类型? 这些年来国家一直都在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自主经营生产,对于一些新老板,注册哪些类型的公司最能帮助到个人发展,关键还是在于业务,根据业务来做一些筹划,我们简单来梳理常见的公司类型。#税#收# #税务# #税收筹划# #税
一、个体工商户;
它是由家庭组织或是个人出资成立的,承担无限经济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大部分规模是比较小的,但是注册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第一张营业执照就出自于义乌的个体工商户,常见的小饭店,小商店,服装店,五金店,理发店,餐饮店等等基本都是个体户。
个体户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经营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税点是3%,但今年普票免征了,查账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5%-35%,但是100万内的应税所得额是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应税所得额是按照5%征收。
个体户工商户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这是很多个体户常用的征收方式,一般是核定一个税率或者是税费进行征收,比如一个月缴纳三五百元就完税了,核定个税税率也就是在0.5%-1%左右,今年很多地方个体户小规模都免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
它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承担无限经济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个规模可以做的很大,行业限制也很小,常见的一些律师事务所,明星工作室,某某中心呀很多都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在征税方面很像,也是仅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经营所得税,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是免征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按照5%-35%征税,有一些园区也可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在0.6%左右,税点也是比较低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人有限和多人有限,我们常用的是多人有限,因为一人有限很可能会发生个人与公司不清楚责任,多人有限是由法人,财务,监事,股东等人设立,承担出资额度的有限责任,风险有限,收益无限,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所有常见成立的都是有限公司为主。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的税点主要有3%、6%、9%、11%、13%几档,企业所得税25%,也符合应税所得额100万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的应税所得额按照5%征收,个税分红是按照20%纳税。#税务筹划# # https://t.cn/A6ajPT7p
一、个体工商户;
它是由家庭组织或是个人出资成立的,承担无限经济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大部分规模是比较小的,但是注册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第一张营业执照就出自于义乌的个体工商户,常见的小饭店,小商店,服装店,五金店,理发店,餐饮店等等基本都是个体户。
个体户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经营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税点是3%,但今年普票免征了,查账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5%-35%,但是100万内的应税所得额是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应税所得额是按照5%征收。
个体户工商户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这是很多个体户常用的征收方式,一般是核定一个税率或者是税费进行征收,比如一个月缴纳三五百元就完税了,核定个税税率也就是在0.5%-1%左右,今年很多地方个体户小规模都免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
它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承担无限经济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个规模可以做的很大,行业限制也很小,常见的一些律师事务所,明星工作室,某某中心呀很多都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在征税方面很像,也是仅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经营所得税,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是免征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按照5%-35%征税,有一些园区也可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在0.6%左右,税点也是比较低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人有限和多人有限,我们常用的是多人有限,因为一人有限很可能会发生个人与公司不清楚责任,多人有限是由法人,财务,监事,股东等人设立,承担出资额度的有限责任,风险有限,收益无限,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所有常见成立的都是有限公司为主。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的税点主要有3%、6%、9%、11%、13%几档,企业所得税25%,也符合应税所得额100万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的应税所得额按照5%征收,个税分红是按照20%纳税。#税务筹划# # https://t.cn/A6ajPT7p
仲裁败诉一审翻盘
为何一审得以扭转乾坤
在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信心满满去仲裁,但是却收到了意料之外的仲裁裁决——败诉了!这时候劳动者可能会觉得,是不是仲裁偏向公司又或者确实我的主张是不是不能被支持,对自己知否继续维权犹豫不决,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仲裁委和法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仲裁败诉不意味着诉讼不存在翻盘的可能!
案例:
2015年11月1日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副总裁一职,自2018年3月始至2019年6月,被告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工资,2019年6月17日,被告为原告提供《应付薪酬证明及承诺函》承诺尽快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但截至2021年9月14日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薪资,故向某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然被仲裁裁决驳回,后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493956.9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478633.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聚焦:
1、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2、仲裁时效问题
律师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看,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为此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即如果原告想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和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明细,劳动合同明确了原告的工资标准,工资的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公司实际发放工资的情况,如果之前连续发放工资,后期有几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则可以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本案原告提出主张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资,并举证《应付薪酬承诺函》、提交了注明“工资”的银行流水来证明被告欠付原告工资的事实以及原告的月工资额。综合上述证据,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被法院认可。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被告在进行抗辩时,主张了仲裁时效经过的抗辩,即原告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主张相关权利。对于仲裁时效有下列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019年6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应付薪酬证明及承诺函》承诺尽快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因公司经济情况不好不能及时支付,但是愿意继续负担原告社保代缴,社保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自欠付薪资中扣除。直至2020年9月被告停止为原告代付社保。
本案中,原告自认2019年6月20日后停止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亦未支付工资,此时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被告在出具《应付薪酬证明及承诺函》后,依约为原告代缴社保直至2020年9月。因此因为被告向原告作出了按期支付工资的承诺,原告的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自被告停止为原告代缴社保后重新计算一年,即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这段期间原告提起仲裁都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期限。
因此,本案原告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中主张了相应权利,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告了拖欠工资的事实,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原告的主张。但是不影响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后对仲裁裁决进行改判,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动仲裁[超话]##经济补偿金##离职##法律咨询##法律求助##律师##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
为何一审得以扭转乾坤
在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信心满满去仲裁,但是却收到了意料之外的仲裁裁决——败诉了!这时候劳动者可能会觉得,是不是仲裁偏向公司又或者确实我的主张是不是不能被支持,对自己知否继续维权犹豫不决,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仲裁委和法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仲裁败诉不意味着诉讼不存在翻盘的可能!
案例:
2015年11月1日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副总裁一职,自2018年3月始至2019年6月,被告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工资,2019年6月17日,被告为原告提供《应付薪酬证明及承诺函》承诺尽快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但截至2021年9月14日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薪资,故向某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然被仲裁裁决驳回,后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493956.9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478633.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聚焦:
1、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2、仲裁时效问题
律师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看,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为此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即如果原告想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和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明细,劳动合同明确了原告的工资标准,工资的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公司实际发放工资的情况,如果之前连续发放工资,后期有几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则可以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本案原告提出主张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资,并举证《应付薪酬承诺函》、提交了注明“工资”的银行流水来证明被告欠付原告工资的事实以及原告的月工资额。综合上述证据,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被法院认可。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被告在进行抗辩时,主张了仲裁时效经过的抗辩,即原告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主张相关权利。对于仲裁时效有下列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019年6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应付薪酬证明及承诺函》承诺尽快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薪资,因公司经济情况不好不能及时支付,但是愿意继续负担原告社保代缴,社保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自欠付薪资中扣除。直至2020年9月被告停止为原告代付社保。
本案中,原告自认2019年6月20日后停止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亦未支付工资,此时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被告在出具《应付薪酬证明及承诺函》后,依约为原告代缴社保直至2020年9月。因此因为被告向原告作出了按期支付工资的承诺,原告的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自被告停止为原告代缴社保后重新计算一年,即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这段期间原告提起仲裁都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期限。
因此,本案原告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中主张了相应权利,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告了拖欠工资的事实,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原告的主张。但是不影响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后对仲裁裁决进行改判,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动仲裁[超话]##经济补偿金##离职##法律咨询##法律求助##律师##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