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
(四)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地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销售单位;
(四)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五)铁路、道路、河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六)从事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高危险等级区域内的单位;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各自监管的行业重点单位名录;相关单位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纳入重点单位名录。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市辖区内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提出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重点单位的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将该重点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与相关部门之间实现重点单位信息库的共享共用。信息库内容应当根据重点单位变动信息及时更新。
第三章 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按照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负责。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
(四)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设施维护、情况报告等工作,管理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二)组织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标志;
(三)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备的正常运行,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在本单位及时传播;
(四)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五)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协助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将气象灾害防御内容纳入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
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计避灾路线图或者明确避灾场所,储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加强防涝、防旱、防雷、防雹、防雾、防风、防低温、防高温、防冻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配备或者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定期巡查。定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定期巡查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部位、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重点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在内部传播,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八条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可能危及相邻区域安全时,重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调度。鼓励重点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秩序恢复工作。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
(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包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制度文件;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手册,包括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开展情况记录,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记录;
(五)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重点单位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向重点单位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发送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知识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的指导,提高重点单位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重点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并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开展重点单位生产活动与气象要素关系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重点单位通过保险形式防御气象灾害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将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作为相关保险费率的核定因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开展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重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发布)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
(四)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地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销售单位;
(四)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五)铁路、道路、河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六)从事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高危险等级区域内的单位;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各自监管的行业重点单位名录;相关单位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纳入重点单位名录。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市辖区内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提出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重点单位的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将该重点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与相关部门之间实现重点单位信息库的共享共用。信息库内容应当根据重点单位变动信息及时更新。
第三章 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按照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负责。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
(四)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设施维护、情况报告等工作,管理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二)组织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标志;
(三)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备的正常运行,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在本单位及时传播;
(四)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五)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协助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将气象灾害防御内容纳入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
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计避灾路线图或者明确避灾场所,储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加强防涝、防旱、防雷、防雹、防雾、防风、防低温、防高温、防冻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配备或者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定期巡查。定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定期巡查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部位、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重点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在内部传播,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八条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可能危及相邻区域安全时,重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调度。鼓励重点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秩序恢复工作。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
(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包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制度文件;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手册,包括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开展情况记录,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记录;
(五)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重点单位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向重点单位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发送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知识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的指导,提高重点单位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重点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并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开展重点单位生产活动与气象要素关系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重点单位通过保险形式防御气象灾害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将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作为相关保险费率的核定因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开展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重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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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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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13日公布,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扩大抗疫专家顾问团团队,委任6位专家在公共卫生、传染病学及临床经验等范畴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加强科学为本、精准抗疫,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至最大的抗疫目标。6位专家包括许树昌教授、孔繁毅教授、刘泽星教授、刘宇隆教授、梁卓伟教授和袁国勇教授。
·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盾构机顺利始发
13日,澳门应用最大直径盾构机“澳琴1号”,当日在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横琴一侧成功始发,标志着澳门与横琴跨界交通连接的首个大直径海底盾构隧道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该项目作为澳门特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澳门与横琴深合区之间的重要纽带,将为两地居民创造舒适便捷的跨境出行环境,为澳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海巡06”轮列编 国台办:奉劝民进党当局停止借题发挥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3日应询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存在所谓的“海峡中线”。“海巡06”轮作为一艘大型综合一体化执法船艇,主要用于海上巡航救助、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船舶污染监测,对于维护福建沿海海域船舶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奉劝民进党当局停止借题发挥,政治操弄,混淆视听。
精选:
·国常会: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
·美舰擅闯中国西沙领海 南部战区回应
·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增9.4% 外贸实现稳步增长
·央行谈村镇银行事件:绝大部分中小银行评级均处于安全边界内
·香港特区立法会首场前厅交流会举行 旨在提升行政立法协作关系
·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盾构机顺利始发
【要闻】
·国常会: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指出,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第十四届海峡论坛大会在厦门举行 汪洋出席并致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13日在厦门出席第十四届海峡论坛大会并致辞。汪洋指出,海峡论坛是两岸民间交流合作的盛会,也是同胞之间互诉亲情、共话桑麻的平台。汪洋强调,两岸同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正是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的民生福祉才会更好,发展空间才会更大。广大台胞要看清两岸关系发展大势,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决反对各种“台独”分裂行径,把幸福和梦想牢牢抓在自己手中。
·美舰擅闯中国西沙领海 南部战区回应
南部战区新闻发言人田军里空军大校表示,7月13日,美“本福德”号导弹驱逐舰未经中国政府批准,非法闯入中国西沙领海,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进行跟踪监视并予以警告驱离。美军行径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安全,严重破坏南海地区和平稳定,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是其大搞航行霸权制造南海军事化的又一铁证。事实再次说明,美是不折不扣的“南海安全风险制造者”“地区和平稳定破坏者”。战区部队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南海地区和平稳定。
【国际】
·美国6月通胀率升至9.1% 创40年来新高
美国6月份CPI同比上涨9.1%,为1981年11月以来最大增幅,预估为8.8%,前值为8.6%。美国6月未季调核心CPI同比上涨5.9%,预期5.70%,前值6.00%。美国6月季调后CPI环比上涨1.3%,创2005年9月以来新高。
·美以签署共同声明 将启动新的战略性高级别技术对话
当地时间13日,以色列政府新闻办公室发表以色列总理拉皮德和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的共同声明。声明表示,美以将启动新的战略性高级别技术对话,以此展现两国领导人致力于将两国间的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此高级别技术对话的目的是建立和加强两国在关键和新兴领域的技术伙伴关系,以共同应对包括流行病防治、气候变化、人工智能和技术生态系统等领域的全球挑战。
·乌克兰粮食出口问题四方会谈开始举行
当地时间13日,乌克兰粮食出口问题四方会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正式举行。土耳其、俄罗斯、乌克兰代表团和联合国官员与会,商讨如何将滞留在乌克兰港口的粮食通过海路安全运往国际市场的问题。据土耳其媒体报道,一旦四方会谈达成协议,粮食出口走廊将很快投入运行。
·日本自民党最大派系“安倍派”将改为集体领导体制
据日本时事通讯社报道,日本自民党最大派系“安倍派”的有关人士13日称,日本前首相、该派系会长安倍晋三8日遇刺后,该派系将不新设会长,改为由原总务会长盐谷立等7人形成集体领导体制。
·韩国军方:朝鲜连续两天发射火箭炮
当地时间13日,据韩联社援引韩国军方消息报道,继10日韩国军方监测到朝鲜疑似发射两枚火箭炮后,11日上午韩国军方再次监测到朝鲜疑似发射火箭炮。
·斯里兰卡总理代行总统职权 全国实施紧急状态
斯里兰卡议长阿贝瓦德纳13日表示,总统戈塔巴雅·拉贾帕克萨已通知他,鉴于其不在国内,总理维克拉马辛哈将根据宪法规定行使总统职权。维克拉马辛哈13日宣布在全国实施紧急状态,并在首都科伦坡所在的西部省实施宵禁。
【社会】
·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增9.4% 外贸实现稳步增长
中国海关总署13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同比增长9.4%。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中国外贸进出口展现出较强的韧性,一季度平稳开局,5、6月份迅速扭转了4月份增速下滑的趋势,为全年外贸保稳提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天链二号03星发射成功
13日00时30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天链二号03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该卫星是我国第二代地球同步轨道数据中继卫星,主要用于为飞船等载人航天器、中低轨道资源卫星提供数据中继和测控服务,为航天器发射提供测控支持。
·央行谈村镇银行事件:绝大部分中小银行评级均处于安全边界内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1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发生以来,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稳妥应对,指导分支机构履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责任,做好流动性风险监测和应急保障。整体看,我国金融风险收敛,总体可控,99%的银行业资产处在安全边界内。
·国家卫健委:推动条件成熟地区免费接种HPV疫苗
国家卫健委近日表示,将大力推广广东、海南、福建等省份经验,总结各地利用政府民生项目和医保基金等多渠道筹资的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重点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出台免费HPV疫苗接种政策,不断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
·国家新闻出版署:切实规范中小学教科书市场秩序
13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各相关印刷发行企业要积极适应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要求逐年提高、任务逐年增多等新情况。《通知》的最后表示,要切实规范中小学教科书市场秩序。
·广东珠海:新增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经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自2022年7月13日14时起,划定以下高风险区:一、将吉大街道怡景社区景和街73号12栋划定为高风险区。二、原中风险区吉大街道九洲社区弘发巷小区调整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暂定7天。
【港澳台】
·香港特区立法会首场前厅交流会举行 旨在提升行政立法协作关系
旨在加强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与特区立法会议员之间交流沟通的前厅交流会13日在立法会第一次举行,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领部分特区政府官员出席。会后李家超表示,交流会中大家坦诚交流,令自己对前厅交流会更有信心。在行政主导之下、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之下,行政立法关系将踏上一个新台阶。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6位抗疫专家顾问团成员
香港特区政府13日公布,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扩大抗疫专家顾问团团队,委任6位专家在公共卫生、传染病学及临床经验等范畴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加强科学为本、精准抗疫,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至最大的抗疫目标。6位专家包括许树昌教授、孔繁毅教授、刘泽星教授、刘宇隆教授、梁卓伟教授和袁国勇教授。
·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盾构机顺利始发
13日,澳门应用最大直径盾构机“澳琴1号”,当日在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横琴一侧成功始发,标志着澳门与横琴跨界交通连接的首个大直径海底盾构隧道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该项目作为澳门特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澳门与横琴深合区之间的重要纽带,将为两地居民创造舒适便捷的跨境出行环境,为澳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海巡06”轮列编 国台办:奉劝民进党当局停止借题发挥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3日应询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存在所谓的“海峡中线”。“海巡06”轮作为一艘大型综合一体化执法船艇,主要用于海上巡航救助、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船舶污染监测,对于维护福建沿海海域船舶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奉劝民进党当局停止借题发挥,政治操弄,混淆视听。
#直播预告# 【6月2日下午,贵阳市三项运动会正式启动】
备受关注的贵阳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贵阳市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贵阳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https://t.cn/A6XTASjf 。
届时,贵阳广播电视台知知贵阳APP、知知贵阳视频号、知知贵阳抖音、贵阳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将现场直播本届运动会启动仪式。
敬请收看⬇️
直播预告:
直播时间:https://t.cn/A6XTASjO 、奋发进取、团结拼搏的良好精神风貌,贵阳市将举办贵阳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贵阳市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贵阳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本次运动会的主题是:“奋进新时代 爽爽向未来”。相关赛事将于2022年6月至10月在贵阳市有关体育场馆举行。https://t.cn/A6XTASj1 。
您可以长按识别以上任意二维码,均可观看直播。https://t.cn/A6XTASY2 !(知知贵阳)
备受关注的贵阳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贵阳市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贵阳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https://t.cn/A6XTASjf 。
届时,贵阳广播电视台知知贵阳APP、知知贵阳视频号、知知贵阳抖音、贵阳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将现场直播本届运动会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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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
直播时间:https://t.cn/A6XTASjO 、奋发进取、团结拼搏的良好精神风貌,贵阳市将举办贵阳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贵阳市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贵阳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本次运动会的主题是:“奋进新时代 爽爽向未来”。相关赛事将于2022年6月至10月在贵阳市有关体育场馆举行。https://t.cn/A6XTASj1 。
您可以长按识别以上任意二维码,均可观看直播。https://t.cn/A6XTASY2 !(知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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