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长短发之争,我就想狠狠地抱怨。以下全是个人的牢骚,没有任何普适性和价值,不建议阅读。
小时候我爸是禁止我留长发的。很小的时候无所谓,到了小学高年级就有点想留长发了。然而我爸平时不说什么,可等我好不容易把头发留长一些之后,就会以“要过年了”(冬天)和“天太热了”(夏天)的理由逮去剪发,剪得很短,被不认识的人见到会喊“小弟弟”和“哥哥仔”的长度。
我爸带我去的理发店是很便宜的,理发师手法极其粗鲁,梳子挥得很用力,好几次把我耳朵弄伤。小时候痛也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也不知道提出来,只是觉得理发店就是痛苦的代名词[抓狂][抓狂]
别的小女孩甚至部分小男孩都有的小朋友的小辫子照片,我是一张都没有的。因为我头发是短得小冲天辫都扎不起来的。
太短的头发有个问题,就是早上起来乱飞。我的头发又硬,沾水也不好使。总之整个人看起来就不聪明。
所以我好多年一直想留长发。和爸妈吵也没用,小孩没有话语权。
到了中学,终于成功把头发留长之后,我再也没有剪过短发;我也不喜欢一切的女性短发造型,审美里这个模块永久损坏了。就算是再好的纸片美女,如果是短发,我的好感都会-20%。
虽然上价值显得太严肃,不过如果实在要说,长头发对我来说意味着一种对身体的掌控?可能等我对人生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和掌控感之后才会再次尝试短发吧[泪]就算短发再凉爽,我也觉得达咩。
吗的,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痛苦[哼][哼]捏吗,坐牢剃头不过如此!
插句题外话,当时疫情刚起来的时候为了表达女性医护的决心,让她们剃寸头真的很过分!虽然寸头也很酷但是你怎么知道长发对她们意味着什么!何况根本没必要!
小时候我爸是禁止我留长发的。很小的时候无所谓,到了小学高年级就有点想留长发了。然而我爸平时不说什么,可等我好不容易把头发留长一些之后,就会以“要过年了”(冬天)和“天太热了”(夏天)的理由逮去剪发,剪得很短,被不认识的人见到会喊“小弟弟”和“哥哥仔”的长度。
我爸带我去的理发店是很便宜的,理发师手法极其粗鲁,梳子挥得很用力,好几次把我耳朵弄伤。小时候痛也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也不知道提出来,只是觉得理发店就是痛苦的代名词[抓狂][抓狂]
别的小女孩甚至部分小男孩都有的小朋友的小辫子照片,我是一张都没有的。因为我头发是短得小冲天辫都扎不起来的。
太短的头发有个问题,就是早上起来乱飞。我的头发又硬,沾水也不好使。总之整个人看起来就不聪明。
所以我好多年一直想留长发。和爸妈吵也没用,小孩没有话语权。
到了中学,终于成功把头发留长之后,我再也没有剪过短发;我也不喜欢一切的女性短发造型,审美里这个模块永久损坏了。就算是再好的纸片美女,如果是短发,我的好感都会-20%。
虽然上价值显得太严肃,不过如果实在要说,长头发对我来说意味着一种对身体的掌控?可能等我对人生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和掌控感之后才会再次尝试短发吧[泪]就算短发再凉爽,我也觉得达咩。
吗的,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痛苦[哼][哼]捏吗,坐牢剃头不过如此!
插句题外话,当时疫情刚起来的时候为了表达女性医护的决心,让她们剃寸头真的很过分!虽然寸头也很酷但是你怎么知道长发对她们意味着什么!何况根本没必要!
《千万不要小看积极正面的心理暗示对你产生的影响》
昨天有人问我 凭什么我可以这么自信
【她刚刚关注我的时候我才92斤 现在我又矮又胖 手臂也比以前粗还敢穿吊带 腿这么粗为什么敢穿短裤 等等】
是的 现在98斤 但 身高 肤色 体重这些真的能定义我们吗
不管是什么身材 都有穿的更好看的权利呀
在已有的条件下 扬长避短
【 尽可能放大自己的优点 忽视自己的缺点】
(千万别说自己没有优点 再胖的人身上也有维度相对细的地方 说了就是一个负面的自我暗示哦!哪怕觉得自己浑身是缺点也要少说[握手][爱你])
如果不知道怎么放大优点 至少可以做到避短
比如我是脖子短 那我的上衣/裙子就会在领子上偏向v领/方领
比如我胯大屁股大腿粗 那我就会更适合穿裙子
比如我腿短五五分 那我就尽量去选择高腰的裤子
诸如此类
只要你想,你就可以改变 ,但不断贬低自己 或者强调自己的缺点,只会给自己负面的心理暗示,影响自己的情绪和磁场。 专注正面的东西 [爱你]你会不断得到正面的情绪,也更有动力不断提升自己
愿我们都能不被定义 自由自在~
#夏季收官# https://t.cn/A6aeH4kj
昨天有人问我 凭什么我可以这么自信
【她刚刚关注我的时候我才92斤 现在我又矮又胖 手臂也比以前粗还敢穿吊带 腿这么粗为什么敢穿短裤 等等】
是的 现在98斤 但 身高 肤色 体重这些真的能定义我们吗
不管是什么身材 都有穿的更好看的权利呀
在已有的条件下 扬长避短
【 尽可能放大自己的优点 忽视自己的缺点】
(千万别说自己没有优点 再胖的人身上也有维度相对细的地方 说了就是一个负面的自我暗示哦!哪怕觉得自己浑身是缺点也要少说[握手][爱你])
如果不知道怎么放大优点 至少可以做到避短
比如我是脖子短 那我的上衣/裙子就会在领子上偏向v领/方领
比如我胯大屁股大腿粗 那我就会更适合穿裙子
比如我腿短五五分 那我就尽量去选择高腰的裤子
诸如此类
只要你想,你就可以改变 ,但不断贬低自己 或者强调自己的缺点,只会给自己负面的心理暗示,影响自己的情绪和磁场。 专注正面的东西 [爱你]你会不断得到正面的情绪,也更有动力不断提升自己
愿我们都能不被定义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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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了5000元,很心疼。”安徽池州,李先生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饭店,因门面很小,伸展不开,就做起了外卖业务,万万没想到,他会因为一份15元的拍黄瓜,被有关部门罚款5000元。
李先生的黄瓜是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李先生解释说,不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是他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因为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被市监局罚款后,李先生很是不解,怎么开业才一个多月就被人“举报”了呢,是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吗?至今为止,李先生都不知道举报自己的人是谁,是同行,还是因为菜品味道不好,被顾客举报?
李先生说,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并希望各位同行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李先生表示,他一个小饭店,因为15元的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值得注意的是,5000元,还是市监局减轻处罚的结果,不减轻处罚,可以罚5万,或者10万,处罚决定书显示: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遂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1、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还是被顾客举报呢?
执法人员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事发这天,他们是接到顾客投诉,说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而这个不干净的饮食直指李先生家的拍黄瓜。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就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结果举报人不服,继续投诉,坚持要他们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举报人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李先生餐饮店违法的事实,确凿无疑!
2、市监局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开饭店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证上有一个经营项目,写明了具体经营范围,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李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没有写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但他却对外销售凉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冷食类食品。对此,李先生没有异议。
再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最后,市监局对李先生进行处罚,是因为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查处办法》规定,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本条规定,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5-10万元罚款。
因李先生售卖的拍黄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他们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3、市监局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呢?有法律依据吗?
市监局对李先生饭店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也是行政处罚的应有之意,处罚结果应该和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的确违法了,但他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市监局处罚的时候也说了,案发后李先生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由此可见,市监局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法说的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市监局对李先生罚款5000元,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呢?
因为总所周知的原因,现在餐饮店的生意都很差,5000元对一家生意好的餐饮店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家正在苦苦支撑饭店,很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李先生的黄瓜是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李先生解释说,不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是他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因为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被市监局罚款后,李先生很是不解,怎么开业才一个多月就被人“举报”了呢,是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吗?至今为止,李先生都不知道举报自己的人是谁,是同行,还是因为菜品味道不好,被顾客举报?
李先生说,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并希望各位同行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李先生表示,他一个小饭店,因为15元的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值得注意的是,5000元,还是市监局减轻处罚的结果,不减轻处罚,可以罚5万,或者10万,处罚决定书显示: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遂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1、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还是被顾客举报呢?
执法人员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事发这天,他们是接到顾客投诉,说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而这个不干净的饮食直指李先生家的拍黄瓜。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就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结果举报人不服,继续投诉,坚持要他们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举报人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李先生餐饮店违法的事实,确凿无疑!
2、市监局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开饭店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证上有一个经营项目,写明了具体经营范围,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李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没有写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但他却对外销售凉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冷食类食品。对此,李先生没有异议。
再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最后,市监局对李先生进行处罚,是因为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查处办法》规定,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本条规定,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5-10万元罚款。
因李先生售卖的拍黄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他们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3、市监局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呢?有法律依据吗?
市监局对李先生饭店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也是行政处罚的应有之意,处罚结果应该和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的确违法了,但他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市监局处罚的时候也说了,案发后李先生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由此可见,市监局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法说的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市监局对李先生罚款5000元,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呢?
因为总所周知的原因,现在餐饮店的生意都很差,5000元对一家生意好的餐饮店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家正在苦苦支撑饭店,很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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