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早市看到一家摊前打开的西瓜特别好,尝着忒甜,买了两个,称之前我看到她的称上什么也没有,结果价钱已经有1块9,称了后我说,你这个称怎么什么都没有,就1块九了,她拨楞拨楞两个瓜便宜了两块多,啥也没说就往我自行车后座上放,她一边放我想,应该给她说说还是得诚信经营啊,赚两个不义之财坏自己口碑得不偿失,可是看着20来岁女孩顶着大太阳给我摆瓜,又觉着这话说出来太教条,没说出口,结果路上在想到底这话说不说,教条还是告诫好,想了一路。
下午打开了瓜,和她摆的根本不是一路瓜,一点不甜,这才想明白,弄虚作假的终究还是会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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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让小菜篮拎出幸福感】巢湖市城南农贸市场是城区较大的综合性农贸市场,该市场始终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督促所有商户诚信服务,用心用情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居民营造更加舒心的消费体验,着力让广大居民“买的放心,吃的安心”,让小菜篮拎出幸福感。近日,该市场和城区其他9家市场喜获巢湖市“文明诚信市场”荣誉称号。
https://t.cn/A6a3hv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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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身边事# 【咸安开出首张“未按时年报”罚单!】7月20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贺胜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副食店未在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对其罚款200元。这也是咸安区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该店未按时年报,已涉嫌违法。
当天,该局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结合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对该副食店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次被罚也是一次教训!”店主黄女士表示以后会好好学法,每年按时报送年报。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在此,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该店未按时年报,已涉嫌违法。
当天,该局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结合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对该副食店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次被罚也是一次教训!”店主黄女士表示以后会好好学法,每年按时报送年报。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在此,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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