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话]#打卡重庆高端洗浴水疗spa
重庆这家最高端的澡堂子,我真想给他分!据说是重庆洗浴界的NO.1,无论是装修、设施、服务、餐饮等细节都做得很完美,虽然有点小贵,但还是非常值得的吖,我在里面的3个小时就一直在夸它‼️
环境
环境很古典优美又安静,就像是城市中的一座氧吧。新中式风格的轻奢极简风,从建筑到里面的装潢,无不体现着奢华、干净、高端。
服务
五星酒店式的管家服务从你进入的那一刻起,前台与佳丽都让人感觉耳目一新,优雅而不失性感,全程满足你的各种需求。
体验
你能想得到的有,你想象不到的也有!这种周末我还想再享受N+1次!
重庆这家最高端的澡堂子,我真想给他分!据说是重庆洗浴界的NO.1,无论是装修、设施、服务、餐饮等细节都做得很完美,虽然有点小贵,但还是非常值得的吖,我在里面的3个小时就一直在夸它‼️
环境
环境很古典优美又安静,就像是城市中的一座氧吧。新中式风格的轻奢极简风,从建筑到里面的装潢,无不体现着奢华、干净、高端。
服务
五星酒店式的管家服务从你进入的那一刻起,前台与佳丽都让人感觉耳目一新,优雅而不失性感,全程满足你的各种需求。
体验
你能想得到的有,你想象不到的也有!这种周末我还想再享受N+1次!
#阳光信用#[太阳]#每日一善#
早上好@曹国伟
一起保护大自然@百万森林
与社会携手做公益@微公益
关爱唇腭裂儿童@嫣然天使基金
关怀需要帮助的人@轻松筹
多看央视新闻关心社会@央视新闻
我们都要有爱心@微公益
爱护大自然人人有责@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爱护小动物从你我做起@熊猫守护者 @小象未来成长计划
少年强则中国强!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华儿慈会
我希望在你的Fendi里@FENDI
找一个Gucci的角落@GUCCI
我希望在你的Tiffany@TiffanyAndCo蒂芙尼
像一个粉色的Tom Ford@TOMFORD汤姆福特
希望在你L V@路易威登
有CELINE和BVLGARL@BVLGARI宝格丽
悄悄过去 留下纪梵希@Givenchy紀梵希
压心底 压心底 还有阿玛尼@Armani阿玛尼
不能忘记你 心里想兰博基尼@兰博基尼
浪漫的夏季 还有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施华洛世奇
给我一辆粉红的法拉利@法拉利中国
看看新闻@人民日报
善恶四种尺度∶对己对他都有利的是善;对己倒霉但对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对己对他都倒霉的是恶;对己有利对他人倒霉的是大恶。
早上好@曹国伟
一起保护大自然@百万森林
与社会携手做公益@微公益
关爱唇腭裂儿童@嫣然天使基金
关怀需要帮助的人@轻松筹
多看央视新闻关心社会@央视新闻
我们都要有爱心@微公益
爱护大自然人人有责@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爱护小动物从你我做起@熊猫守护者 @小象未来成长计划
少年强则中国强!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华儿慈会
我希望在你的Fendi里@FENDI
找一个Gucci的角落@GUCCI
我希望在你的Tiffany@TiffanyAndCo蒂芙尼
像一个粉色的Tom Ford@TOMFORD汤姆福特
希望在你L V@路易威登
有CELINE和BVLGARL@BVLGARI宝格丽
悄悄过去 留下纪梵希@Givenchy紀梵希
压心底 压心底 还有阿玛尼@Armani阿玛尼
不能忘记你 心里想兰博基尼@兰博基尼
浪漫的夏季 还有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施华洛世奇
给我一辆粉红的法拉利@法拉利中国
看看新闻@人民日报
善恶四种尺度∶对己对他都有利的是善;对己倒霉但对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对己对他都倒霉的是恶;对己有利对他人倒霉的是大恶。
“卖拍黄瓜被罚了5000元,很心疼。”安徽池州,李先生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饭店,因门面很小,伸展不开,就做起了外卖业务,万万没想到,他会因为一份15元的拍黄瓜,被有关部门罚款5000元。
李先生的黄瓜是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李先生解释说,不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是他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因为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被市监局罚款后,李先生很是不解,怎么开业才一个多月就被人“举报”了呢,是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吗?至今为止,李先生都不知道举报自己的人是谁,是同行,还是因为菜品味道不好,被顾客举报?
李先生说,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并希望各位同行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李先生表示,他一个小饭店,因为15元的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值得注意的是,5000元,还是市监局减轻处罚的结果,不减轻处罚,可以罚5万,或者10万,处罚决定书显示: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遂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1、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还是被顾客举报呢?
执法人员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事发这天,他们是接到顾客投诉,说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而这个不干净的饮食直指李先生家的拍黄瓜。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就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结果举报人不服,继续投诉,坚持要他们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举报人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李先生餐饮店违法的事实,确凿无疑!
2、市监局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开饭店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证上有一个经营项目,写明了具体经营范围,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李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没有写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但他却对外销售凉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冷食类食品。对此,李先生没有异议。
再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最后,市监局对李先生进行处罚,是因为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查处办法》规定,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本条规定,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5-10万元罚款。
因李先生售卖的拍黄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他们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3、市监局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呢?有法律依据吗?
市监局对李先生饭店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也是行政处罚的应有之意,处罚结果应该和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的确违法了,但他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市监局处罚的时候也说了,案发后李先生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由此可见,市监局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法说的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市监局对李先生罚款5000元,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呢?
因为总所周知的原因,现在餐饮店的生意都很差,5000元对一家生意好的餐饮店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家正在苦苦支撑饭店,很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李先生的黄瓜是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李先生解释说,不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是他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因为没有卖凉菜的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
被市监局罚款后,李先生很是不解,怎么开业才一个多月就被人“举报”了呢,是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吗?至今为止,李先生都不知道举报自己的人是谁,是同行,还是因为菜品味道不好,被顾客举报?
李先生说,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并希望各位同行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李先生表示,他一个小饭店,因为15元的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值得注意的是,5000元,还是市监局减轻处罚的结果,不减轻处罚,可以罚5万,或者10万,处罚决定书显示: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遂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1、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还是被顾客举报呢?
执法人员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事发这天,他们是接到顾客投诉,说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而这个不干净的饮食直指李先生家的拍黄瓜。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就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结果举报人不服,继续投诉,坚持要他们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而且举报人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李先生餐饮店违法的事实,确凿无疑!
2、市监局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开饭店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证上有一个经营项目,写明了具体经营范围,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次,李先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没有写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但他却对外销售凉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冷食类食品。对此,李先生没有异议。
再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最后,市监局对李先生进行处罚,是因为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查处办法》规定,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本条规定,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5-10万元罚款。
因李先生售卖的拍黄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他们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3、市监局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呢?有法律依据吗?
市监局对李先生饭店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也是行政处罚的应有之意,处罚结果应该和危害程度具有相当性。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先生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对外售卖拍黄瓜,的确违法了,但他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市监局处罚的时候也说了,案发后李先生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由此可见,市监局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法说的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市监局对李先生罚款5000元,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情理上讲呢?
因为总所周知的原因,现在餐饮店的生意都很差,5000元对一家生意好的餐饮店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家正在苦苦支撑饭店,很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