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一边学佛法,一边生淫欲心,那该怎么办呢?(宣化上人)
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
◎ 宣化上人
“若有众生”:假设有这一类的众生,怎么样子呢?“多于淫欲”:他一边学佛法,一边生淫欲心;学的佛法越多,他淫欲心也越多越大。一天到晚总想这个淫欲、淫欲、淫欲,想来想去,想得这个淫欲就像流水似的,川流不息。你说这个是糟糕吧?这真是最坏的一种思想,最坏的一种行为,最坏的一种表现。那该怎么办呢?你不要忧愁,不要担心。
“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念,就是念诵。你只要能常常称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可是,你单单诵念还不够,还要恭敬,就是给观世音菩萨多叩几个头,多拜观世音菩萨。
拜佛就是表示最恭敬了。所以我们拜佛,一般人不懂这个道理,尤其外道的人,说我们拜的是木雕泥塑,拜它做什么呢?这瞎眼睛人就说瞎话!因为他没有眼睛,看不见佛这种光明遍照的境界,反而说这是木雕泥塑,拜它干什么!我们拜佛,就表示我们心里头的最恭敬。所以你要是想恭敬三宝,一定要天天拜佛,向佛顶礼叩头,切记不要生我慢:“你看我,我有多大!我比佛都大,我何必拜他呢!”若这样子,就是错了。
所以若能常称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你那个淫欲心就脱离了、没有了。说:“那可坏了!我就欢喜淫欲,现在没有了,这怎么办呢?”你若欢喜有,还一样可以有的;若不欢喜有,就可以没有。你若欢喜有,那你就不必念观世音菩萨嘛!那就一样有的,你还可以保持着。所以你欢喜有,也有办法;欢喜没有,也有办法,观世音菩萨的神通妙用,是遂心如意的。
【编注】恭录自《大乘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淺釋》(宣化上人講述)
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
◎ 宣化上人
“若有众生”:假设有这一类的众生,怎么样子呢?“多于淫欲”:他一边学佛法,一边生淫欲心;学的佛法越多,他淫欲心也越多越大。一天到晚总想这个淫欲、淫欲、淫欲,想来想去,想得这个淫欲就像流水似的,川流不息。你说这个是糟糕吧?这真是最坏的一种思想,最坏的一种行为,最坏的一种表现。那该怎么办呢?你不要忧愁,不要担心。
“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念,就是念诵。你只要能常常称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可是,你单单诵念还不够,还要恭敬,就是给观世音菩萨多叩几个头,多拜观世音菩萨。
拜佛就是表示最恭敬了。所以我们拜佛,一般人不懂这个道理,尤其外道的人,说我们拜的是木雕泥塑,拜它做什么呢?这瞎眼睛人就说瞎话!因为他没有眼睛,看不见佛这种光明遍照的境界,反而说这是木雕泥塑,拜它干什么!我们拜佛,就表示我们心里头的最恭敬。所以你要是想恭敬三宝,一定要天天拜佛,向佛顶礼叩头,切记不要生我慢:“你看我,我有多大!我比佛都大,我何必拜他呢!”若这样子,就是错了。
所以若能常称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你那个淫欲心就脱离了、没有了。说:“那可坏了!我就欢喜淫欲,现在没有了,这怎么办呢?”你若欢喜有,还一样可以有的;若不欢喜有,就可以没有。你若欢喜有,那你就不必念观世音菩萨嘛!那就一样有的,你还可以保持着。所以你欢喜有,也有办法;欢喜没有,也有办法,观世音菩萨的神通妙用,是遂心如意的。
【编注】恭录自《大乘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淺釋》(宣化上人講述)
#张晓磊[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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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之三
鱼可能就不愿意长那么快?它们又没有着急过年有红包奖励。同理猪也是,牛跟羊也是,原先吃草,大不了吃点粮食,都是自然情况下生长,不存在啥强迫。你可莫说动物就没有啥心理活动,你是让它自然生长的?你是让它在不愿意情况下生长的?你还跟我说它们一样?
同样蔬菜瓜果啥?你也就别断定它们不会有心理活动?你说它们原先就生长那么长时间,确实就没有加快脚步往前跑的想法,你用了药,那你不就等于是给运动员吃兴奋剂?他是得奖满足了你的想法,可是对他的身体就会好么?你敢说没事那我也没办法。你说菜跟瓜果都高兴吃兴奋剂?那我也是没有办法,因为你都好像是孙悟空?早早的就在蔬菜瓜果的肚子里转了好几回。
人常说有些个中药的药性会变?因为生长的土壤,温度和空气?有的还离谱,用农药跟化肥,你说药性不变?那你也得让中药心理乐意?
动植物是一个理,你原先吧,让它们自然生长,没人强迫,大不了水供上,让它长的舒服,它们会有啥歪心思?不可能有!可是强迫一头羊试试?强迫一头牛试试,它们是不是要抵抗?心理活动是不是有变化?那么变化到了啥程度?会不会影响到了肉的质量成份?瓜果也是,它的营养成分有无变化?这本来是科学家们干的活,他们拿着高工资,我好像不该操这份心?谁说的?这些东西都是人吃的东西,人不该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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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之三
鱼可能就不愿意长那么快?它们又没有着急过年有红包奖励。同理猪也是,牛跟羊也是,原先吃草,大不了吃点粮食,都是自然情况下生长,不存在啥强迫。你可莫说动物就没有啥心理活动,你是让它自然生长的?你是让它在不愿意情况下生长的?你还跟我说它们一样?
同样蔬菜瓜果啥?你也就别断定它们不会有心理活动?你说它们原先就生长那么长时间,确实就没有加快脚步往前跑的想法,你用了药,那你不就等于是给运动员吃兴奋剂?他是得奖满足了你的想法,可是对他的身体就会好么?你敢说没事那我也没办法。你说菜跟瓜果都高兴吃兴奋剂?那我也是没有办法,因为你都好像是孙悟空?早早的就在蔬菜瓜果的肚子里转了好几回。
人常说有些个中药的药性会变?因为生长的土壤,温度和空气?有的还离谱,用农药跟化肥,你说药性不变?那你也得让中药心理乐意?
动植物是一个理,你原先吧,让它们自然生长,没人强迫,大不了水供上,让它长的舒服,它们会有啥歪心思?不可能有!可是强迫一头羊试试?强迫一头牛试试,它们是不是要抵抗?心理活动是不是有变化?那么变化到了啥程度?会不会影响到了肉的质量成份?瓜果也是,它的营养成分有无变化?这本来是科学家们干的活,他们拿着高工资,我好像不该操这份心?谁说的?这些东西都是人吃的东西,人不该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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