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照片的八一
早上看到微博的提醒
“希望你回忆过去时感到心情愉悦并感意与他人分享”
原来这个微博已经存在我这里好多日子啦
原来每年的今天都有发微博
因为我以前真的好闲 开不开心都在这里住啦
今天有个小朋友下课跟我说
老师我想做一点有意义的事
我说你不是在要黑板上画画怎么不画啦
他皱皱眉头 我不想画啦
我叫他过来 我搜搜简笔画画了送给他
我说 这个可以吗 喜欢吗
他点点头 有时候真的很可爱
我想这也是我今天有意思的事吧
我新买的字帖好好看 希望马上有时间开始写
昨天和好朋友见面在吸管的袋子上
随手写了万事胜意 我真的很喜欢
晚上姥姥来我们这啦 我们一起吃的饭
在一个好朋友家里附近
我又跑过去见啦 虽然很久不联系
可是还是很开心
吃饭完还收到了姥爷给我滴红包
回家和弟弟看少年派2
我和他在一起才能看下去
看到别人吃的开始停不下来
又开始喝八宝粥我说他明天要胖三斤
今天结束啦
早上看到微博的提醒
“希望你回忆过去时感到心情愉悦并感意与他人分享”
原来这个微博已经存在我这里好多日子啦
原来每年的今天都有发微博
因为我以前真的好闲 开不开心都在这里住啦
今天有个小朋友下课跟我说
老师我想做一点有意义的事
我说你不是在要黑板上画画怎么不画啦
他皱皱眉头 我不想画啦
我叫他过来 我搜搜简笔画画了送给他
我说 这个可以吗 喜欢吗
他点点头 有时候真的很可爱
我想这也是我今天有意思的事吧
我新买的字帖好好看 希望马上有时间开始写
昨天和好朋友见面在吸管的袋子上
随手写了万事胜意 我真的很喜欢
晚上姥姥来我们这啦 我们一起吃的饭
在一个好朋友家里附近
我又跑过去见啦 虽然很久不联系
可是还是很开心
吃饭完还收到了姥爷给我滴红包
回家和弟弟看少年派2
我和他在一起才能看下去
看到别人吃的开始停不下来
又开始喝八宝粥我说他明天要胖三斤
今天结束啦
杭州男子王某给母亲买的华为P40 Pro丢失半年,本以为寻找无望,可没想到别人放了半年又偷偷开机了,而且还远程隔空删掉了照片和通讯信息。于是王某化身侦探,通过手机的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可朱某把手机占为己有不说,还狮子大开口要钱!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
二舅的腿是如何残疾的?
一
这个视频,我这几天看了很多遍。关于二舅为什么会残疾,原up主的说法是「村医在屁股上打了四针之后残疾了」。
但是根据原来给二舅打针的卫生院退休院长的说法,在他看来,二舅患的是脊髓灰质炎,二舅一开始是高烧,然后打完针之后就出现了这个情况。
根据我个人的临床知识和查询到的文献,我认为至少有三种可能原因——包括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poliomyelitis)和臀部肌肉注射导致的坐骨神经损伤(post injection sciatic neuropathy, PISN)或臀肌挛缩。
(后两者的差异在于注射损伤的是神经还是肌肉)
实际上,这几种都是那个年代一些儿童出现下肢残疾的可能原因。所以简单来说,二舅的残疾,到底是病毒感染引起的,还是注射引起的?
二
我们进行判断的依据比较有限,一是原up主的口述,二是视频里二舅的表现。
我们先看看视频里是怎么说的:
「有一天,二舅发高烧请假回家,隔壁村的医生一天在他屁股上打了四针,二舅就成了残疾。十几岁的二舅躺在床上,再也不想回到学校。」
在视频中,二舅的右腿正常,残疾的是左腿,但实际上从视频的表现来看,左腿并不是大家想象的完全失能:
-二舅的左腿/脚可以踩踏(6分23秒),这个医学上叫跖屈,表明二舅的左小腿后肌群仍然有一定的功能(比如腓肠肌、胫骨后肌、趾长屈肌等);
-甚至二舅还能爬楼梯(9分39秒),这个涉及到伸膝,表明二舅的左侧股四头肌仍然有一定的功能。
首先,如果原up主的描述无误,我个人认为臀肌挛缩的可能性较小。
臀肌挛缩常出现于反复臀肌注射的患者中,主要的危险因素在于那个年代青霉素中的苯甲醇。苯甲醇可以一定程度缓解青霉素注射后的肌肉疼痛,但是也有一定概率诱发肌肉挛缩,特别是在反复多次注射的患者当中。
而二舅并非长期多次注射,他是「一天在屁股上打了四针就成了残疾」,从发病速度来看比较快。并且在临床上臀肌挛缩像二舅这样这么严重的,也比较少见。
三
更大的可能,还是鉴别脊髓灰质炎和和坐骨神经损伤。
坐骨神经是人体最粗大也是最长的神经。它从梨状肌下孔出骨盆,在腘窝上方分为腓总神经和胫神经,但是在实际解剖中坐骨神经有一定变异。加之虽然在临床教学时,都强调选择臀部外上象限注射(避开坐骨神经),但是儿童由于在注射时配合程度较差,所以有时候由于医生进针深度、角度和自身神经走形变异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坐骨神经损伤。
而注射后导致的坐骨神经损伤,患儿会立即出现患侧疼痛、麻木以及无法行走。但是由于注射导致的是坐骨神经轴索变性,而非神经干断裂,因此一些患儿是可以部分甚至完全恢复的,关键在于损伤程度以及损伤后的治疗。
但是由于此类损伤在农村地区更加多见,而许多患儿的家庭又无力坚持有效的康复治疗,导致最终出现了像二舅这样的终身残疾。
当然,脊髓灰质炎也可能出现跛行,这两者的最大鉴别点在于:
坐骨神经损伤表现是感觉功能和运动功能同时受损,而脊髓灰质炎影响的只有运动功能,下肢感觉功能检查正常。
(脊髓灰质炎病毒为嗜神经病毒,侵犯脊髓前角运动神经元)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这两者导致的儿童跛行都不算少见。不过大家需要了解的一点是,并非所有脊髓灰质炎患儿都会出现肢体瘫痪。实际上每100名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患儿中,只有约25名会出现流感样症状(比如发热、疲劳等),而只有不到1名患儿会出现不可逆性的瘫痪(通常是腿部)。
所以过去在临床上如果遇到这样的患儿,需要通过检查鉴别:
1.患儿的发热症状、注射时间以及瘫痪的出现时间;
2. 患儿的腿部运动和感觉差异;
3. 肌电图检测,这是最有效的鉴别手段之一。
之所以强调「过去」,是因为通过有效的疫苗接种,我们国家早已根除了本土野生脊灰快三十年了。
四
由于没有见到二舅本人,他也没有接受相关的检查,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跛行。另外正如临床上家属口述常常存在一定偏差,我们也无法确认原up主所描述的就是事实。
但之所以要写这个,是因为如果大家(尤其是原up主)真的关心二舅的话,重点不在于二舅如何治好了大家的精神内耗,而是如何让二舅更好更健康地生活下去。
由于各种各样的疾病,中国有许多中老年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跛行问题。由于特定肌肉、神经的缺陷,很多患者在行走是需要动用其他关节和肌群代偿,久而久之还会出现继发性损害(比如髋关节的脱位)。但另外一方面,一些跛行患者(包括脊髓灰质炎导致的)是可以通过科学的康复训练,改善行走和站立功能的,从而提高日常的生活质量,尽可能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怎么治疗精神内耗,见仁见智,但治好物理内耗才是重点。
#微博新知博主#
一
这个视频,我这几天看了很多遍。关于二舅为什么会残疾,原up主的说法是「村医在屁股上打了四针之后残疾了」。
但是根据原来给二舅打针的卫生院退休院长的说法,在他看来,二舅患的是脊髓灰质炎,二舅一开始是高烧,然后打完针之后就出现了这个情况。
根据我个人的临床知识和查询到的文献,我认为至少有三种可能原因——包括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poliomyelitis)和臀部肌肉注射导致的坐骨神经损伤(post injection sciatic neuropathy, PISN)或臀肌挛缩。
(后两者的差异在于注射损伤的是神经还是肌肉)
实际上,这几种都是那个年代一些儿童出现下肢残疾的可能原因。所以简单来说,二舅的残疾,到底是病毒感染引起的,还是注射引起的?
二
我们进行判断的依据比较有限,一是原up主的口述,二是视频里二舅的表现。
我们先看看视频里是怎么说的:
「有一天,二舅发高烧请假回家,隔壁村的医生一天在他屁股上打了四针,二舅就成了残疾。十几岁的二舅躺在床上,再也不想回到学校。」
在视频中,二舅的右腿正常,残疾的是左腿,但实际上从视频的表现来看,左腿并不是大家想象的完全失能:
-二舅的左腿/脚可以踩踏(6分23秒),这个医学上叫跖屈,表明二舅的左小腿后肌群仍然有一定的功能(比如腓肠肌、胫骨后肌、趾长屈肌等);
-甚至二舅还能爬楼梯(9分39秒),这个涉及到伸膝,表明二舅的左侧股四头肌仍然有一定的功能。
首先,如果原up主的描述无误,我个人认为臀肌挛缩的可能性较小。
臀肌挛缩常出现于反复臀肌注射的患者中,主要的危险因素在于那个年代青霉素中的苯甲醇。苯甲醇可以一定程度缓解青霉素注射后的肌肉疼痛,但是也有一定概率诱发肌肉挛缩,特别是在反复多次注射的患者当中。
而二舅并非长期多次注射,他是「一天在屁股上打了四针就成了残疾」,从发病速度来看比较快。并且在临床上臀肌挛缩像二舅这样这么严重的,也比较少见。
三
更大的可能,还是鉴别脊髓灰质炎和和坐骨神经损伤。
坐骨神经是人体最粗大也是最长的神经。它从梨状肌下孔出骨盆,在腘窝上方分为腓总神经和胫神经,但是在实际解剖中坐骨神经有一定变异。加之虽然在临床教学时,都强调选择臀部外上象限注射(避开坐骨神经),但是儿童由于在注射时配合程度较差,所以有时候由于医生进针深度、角度和自身神经走形变异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坐骨神经损伤。
而注射后导致的坐骨神经损伤,患儿会立即出现患侧疼痛、麻木以及无法行走。但是由于注射导致的是坐骨神经轴索变性,而非神经干断裂,因此一些患儿是可以部分甚至完全恢复的,关键在于损伤程度以及损伤后的治疗。
但是由于此类损伤在农村地区更加多见,而许多患儿的家庭又无力坚持有效的康复治疗,导致最终出现了像二舅这样的终身残疾。
当然,脊髓灰质炎也可能出现跛行,这两者的最大鉴别点在于:
坐骨神经损伤表现是感觉功能和运动功能同时受损,而脊髓灰质炎影响的只有运动功能,下肢感觉功能检查正常。
(脊髓灰质炎病毒为嗜神经病毒,侵犯脊髓前角运动神经元)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这两者导致的儿童跛行都不算少见。不过大家需要了解的一点是,并非所有脊髓灰质炎患儿都会出现肢体瘫痪。实际上每100名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患儿中,只有约25名会出现流感样症状(比如发热、疲劳等),而只有不到1名患儿会出现不可逆性的瘫痪(通常是腿部)。
所以过去在临床上如果遇到这样的患儿,需要通过检查鉴别:
1.患儿的发热症状、注射时间以及瘫痪的出现时间;
2. 患儿的腿部运动和感觉差异;
3. 肌电图检测,这是最有效的鉴别手段之一。
之所以强调「过去」,是因为通过有效的疫苗接种,我们国家早已根除了本土野生脊灰快三十年了。
四
由于没有见到二舅本人,他也没有接受相关的检查,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跛行。另外正如临床上家属口述常常存在一定偏差,我们也无法确认原up主所描述的就是事实。
但之所以要写这个,是因为如果大家(尤其是原up主)真的关心二舅的话,重点不在于二舅如何治好了大家的精神内耗,而是如何让二舅更好更健康地生活下去。
由于各种各样的疾病,中国有许多中老年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跛行问题。由于特定肌肉、神经的缺陷,很多患者在行走是需要动用其他关节和肌群代偿,久而久之还会出现继发性损害(比如髋关节的脱位)。但另外一方面,一些跛行患者(包括脊髓灰质炎导致的)是可以通过科学的康复训练,改善行走和站立功能的,从而提高日常的生活质量,尽可能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怎么治疗精神内耗,见仁见智,但治好物理内耗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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