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情侣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子催租”
文章来源: 极目新闻 于 2022-06-26 19:16:22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不代表本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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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正与女友在出租屋内睡觉的重庆市民陈先生,遭遇了惊魂一幕。
陈先生称,当天,中介人员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卧室,掀开自己及其女友的被子,要求他们搬离房间。期间,中介人员还殴打了自己,最后导致双方互殴。
26日,中介工作人员董某回应极目新闻称,当时屋内光线昏暗,自己没有发现床上还有陈先生的女友,他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但陈先生属于违约在先,他“被套路”,这件事情不能断章取义。
租客陈先生与中介发生冲突
据悉,双方因房屋退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从而引发矛盾。6月23日,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租客称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殴打
6月22日下午2时许,租住在重庆市江北区一小区的陈先生与女友正在家中睡觉,突然间,有4名中介人员以催缴房租为由,进入其卧室内。陈先生称,其中1人还在其女友没穿衣服的情况下,强行掀被子,还殴打自己。
极目新闻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事发时屋内光线昏暗,屋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随后房门被打开。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朝屋内看了看,询问陈先生当天交不交房租,并称当天交不了房租,房子肯定住不了。陈先生以房租未到期为由予以反驳,并称自己不续租了。在听到陈先生不续租的回答后,那名戴眼镜的男子开始将陈先生房间内的鞋架扔到屋外,并上前暴力拉扯陈先生所盖的被子,这时,视频中传来一名女子的叫声,陈先生起身反抗却被戴眼镜的男子打倒后按倒在床上,随后视频画面一片漆黑,传来双方争执的声音。
中介人员董某扔陈先生物品
陈先生女友拍摄的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穿着内裤的陈先生与戴眼镜的男子抱打在一起,随后陈先生被推倒在床上,期间,戴眼镜的男子让陈先生的女友把手机收起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中,还有其他三名男子进入到房间内,但当时并未动手。
事后,陈先生报警处理此事。极目新闻记者从警方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陈先生与戴眼镜的男子董某因房屋退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董某首先用拳头击打陈先生头部三拳,后双方互相扭打。在此过程中,陈先生用拳头击打在董某身上数拳,并用嘴咬了董某左上臂,而董某则扯下了陈先生的一撮头发,导致陈先生左颞头皮血肿。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3日,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双方冲突因房屋退租矛盾所致
6月26日,当事人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发生此次冲突的原委。
“我是今年4月18日和中介签的一年的租房合同,交了3个月的房租,还有1个月的押金,按理说应该是到7月18日,这一个季度的房租才算到期。可在本季度房租到期前一个月的6月19日,房屋管家就提出要缴纳下个季度的房费。”陈先生说,如果6月份不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中介方就要求自己提前一个月搬走,对此他不能接受。6月20日,双方因此事协商未果报警处理,但警方让私下解决。之后两天,就发生了中介闯入卧室的事情。
极目新闻记者从陈先生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看到,双方约定的租赁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租金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陈先生应根据每期固定18号收租(每期提前一个月)的支付方式,分别于2022.04.18,2022.6.18,2022.9.18,2022.12.18,2023.3.18支付该房屋租金及每月周期费用。
租房合同细则
此外,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租客应无需甲方通知,按时向指定账户汇入房租,如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此房,若未搬离则视为租客自动放弃屋内设施及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接纳新租户入住,租客所缴纳保证金和未住满房租不予退还。
对于上述合同规定,陈先生称,当时租房时比较匆忙,没有细看具体条款。但他认为,对方制定的合同属于不利于租客条款,合同的合理性存疑。此外,对方冲进房屋扔东西的行为不合法,这种暴力行径不能接受。
中介人员称被租客“套路”
“是他违约在先,我是被套路了。”2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中介公司的员工董某。据董某称,早在冲突发生之前的6月20日,公司代表和陈先生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就房租到期缴纳一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2号下午,我在房间门口敲门等待5分钟,他隔着屋门,对我进行了各种人格侮辱和言语辱骂,故意激怒我。”董某说,当他准备开门进屋时,发现门并没有上锁,门打开后,他并没有直接进屋,而是站在门口和陈先生理论,“他趁着屋内光线黑暗,故意挑逗,引诱我做出了过激行为,并偷偷地录像。”
对于董某所称的辱骂行为,陈先生则表示,对方每次敲门,自己都有作出回应,并未对其辱骂,也没有允许对方进入房间。
董某说,因为屋内黑暗,去摸门口灯的开关,没有找到,“我去拽被子时候,才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孩,而不是我知道床上有一个女孩才去拽被子的,这个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董某说,陈先生看到他拽被子后,就立马扑过来,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董某还表示,陈先生的头发掉了一撮,是因为当时陈先生扑上来后,使劲咬他的手臂,在受痛后自然反应就拽了陈先生的头发,虽然此事已经过去几天,但胳膊上的咬人牙痕依然可见。
租客陈先生医院检查报告
“在警察的协调下,我已答应退还陈先生的押金和房租,但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他以录有视频,要对我和公司进行网暴,张口就是要索要5万元封口费,才会删视频。”董某称。
对此,陈先生表示,当时他是曾提过5万元的赔偿,不过目前还要看伤情的鉴定,觉得5万块钱太便宜他们了。
“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冲动是魔鬼,打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这件事情不能断章取义。”董某表示,此事警察已经处理完了,陈先生如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另外他也会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
律师:中介应采取合理方式清退
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要求对方向自己当面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他和女友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金额还没有确定。“现在我和女友暂住在宾馆,这件事情给她心理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就连外卖员敲门送外卖,都感到惧怕。”
26日,极目新闻记者也就此事联系了处理此事的辖区派出所,但未获回应。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依据陈先生和中介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陈先生有按时提前预付房租的义务,如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日的,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当日搬离房屋。因而,在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天的情况下,中介方的确有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陈先生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一般遵循‘有约从约’的原则。”柴律师解释,陈先生违约不想续租后,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清退,加上一个月的押金,便达到了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目的。但清退需要通过单方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在中介没有进行必要的单方通知解除之前,即便陈先生违约,中介方也无权强行闯入房间对陈先生进行驱赶,只有在中介方尽到单方通知解除义务后,双方的租赁合同才正式解除,中介方才享有将陈先生“驱离”的权利,即便如此,中介在对陈先生进行“驱离”的时候,仍有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采取必要合理的方式,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也必须要给陈先生预留合理必要的时间。
对于中介在收房前是否下达过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当事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称并未收到正式的通知,而中介方则表示曾让相关工作人员下达过通知。但截至极目新闻记者发稿,双方暂未提供支持各自观点的证据。
柴律师还提到,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先生违约需要赔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此项约定为租赁合同常见条款,属于有效约定,但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准,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下调违约金。
文章来源: 极目新闻 于 2022-06-26 19:16:22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不代表本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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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正与女友在出租屋内睡觉的重庆市民陈先生,遭遇了惊魂一幕。
陈先生称,当天,中介人员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卧室,掀开自己及其女友的被子,要求他们搬离房间。期间,中介人员还殴打了自己,最后导致双方互殴。
26日,中介工作人员董某回应极目新闻称,当时屋内光线昏暗,自己没有发现床上还有陈先生的女友,他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但陈先生属于违约在先,他“被套路”,这件事情不能断章取义。
租客陈先生与中介发生冲突
据悉,双方因房屋退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从而引发矛盾。6月23日,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租客称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殴打
6月22日下午2时许,租住在重庆市江北区一小区的陈先生与女友正在家中睡觉,突然间,有4名中介人员以催缴房租为由,进入其卧室内。陈先生称,其中1人还在其女友没穿衣服的情况下,强行掀被子,还殴打自己。
极目新闻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事发时屋内光线昏暗,屋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随后房门被打开。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朝屋内看了看,询问陈先生当天交不交房租,并称当天交不了房租,房子肯定住不了。陈先生以房租未到期为由予以反驳,并称自己不续租了。在听到陈先生不续租的回答后,那名戴眼镜的男子开始将陈先生房间内的鞋架扔到屋外,并上前暴力拉扯陈先生所盖的被子,这时,视频中传来一名女子的叫声,陈先生起身反抗却被戴眼镜的男子打倒后按倒在床上,随后视频画面一片漆黑,传来双方争执的声音。
中介人员董某扔陈先生物品
陈先生女友拍摄的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穿着内裤的陈先生与戴眼镜的男子抱打在一起,随后陈先生被推倒在床上,期间,戴眼镜的男子让陈先生的女友把手机收起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中,还有其他三名男子进入到房间内,但当时并未动手。
事后,陈先生报警处理此事。极目新闻记者从警方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陈先生与戴眼镜的男子董某因房屋退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董某首先用拳头击打陈先生头部三拳,后双方互相扭打。在此过程中,陈先生用拳头击打在董某身上数拳,并用嘴咬了董某左上臂,而董某则扯下了陈先生的一撮头发,导致陈先生左颞头皮血肿。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3日,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双方冲突因房屋退租矛盾所致
6月26日,当事人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发生此次冲突的原委。
“我是今年4月18日和中介签的一年的租房合同,交了3个月的房租,还有1个月的押金,按理说应该是到7月18日,这一个季度的房租才算到期。可在本季度房租到期前一个月的6月19日,房屋管家就提出要缴纳下个季度的房费。”陈先生说,如果6月份不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中介方就要求自己提前一个月搬走,对此他不能接受。6月20日,双方因此事协商未果报警处理,但警方让私下解决。之后两天,就发生了中介闯入卧室的事情。
极目新闻记者从陈先生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看到,双方约定的租赁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租金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陈先生应根据每期固定18号收租(每期提前一个月)的支付方式,分别于2022.04.18,2022.6.18,2022.9.18,2022.12.18,2023.3.18支付该房屋租金及每月周期费用。
租房合同细则
此外,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租客应无需甲方通知,按时向指定账户汇入房租,如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此房,若未搬离则视为租客自动放弃屋内设施及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接纳新租户入住,租客所缴纳保证金和未住满房租不予退还。
对于上述合同规定,陈先生称,当时租房时比较匆忙,没有细看具体条款。但他认为,对方制定的合同属于不利于租客条款,合同的合理性存疑。此外,对方冲进房屋扔东西的行为不合法,这种暴力行径不能接受。
中介人员称被租客“套路”
“是他违约在先,我是被套路了。”2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中介公司的员工董某。据董某称,早在冲突发生之前的6月20日,公司代表和陈先生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就房租到期缴纳一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2号下午,我在房间门口敲门等待5分钟,他隔着屋门,对我进行了各种人格侮辱和言语辱骂,故意激怒我。”董某说,当他准备开门进屋时,发现门并没有上锁,门打开后,他并没有直接进屋,而是站在门口和陈先生理论,“他趁着屋内光线黑暗,故意挑逗,引诱我做出了过激行为,并偷偷地录像。”
对于董某所称的辱骂行为,陈先生则表示,对方每次敲门,自己都有作出回应,并未对其辱骂,也没有允许对方进入房间。
董某说,因为屋内黑暗,去摸门口灯的开关,没有找到,“我去拽被子时候,才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孩,而不是我知道床上有一个女孩才去拽被子的,这个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董某说,陈先生看到他拽被子后,就立马扑过来,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董某还表示,陈先生的头发掉了一撮,是因为当时陈先生扑上来后,使劲咬他的手臂,在受痛后自然反应就拽了陈先生的头发,虽然此事已经过去几天,但胳膊上的咬人牙痕依然可见。
租客陈先生医院检查报告
“在警察的协调下,我已答应退还陈先生的押金和房租,但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他以录有视频,要对我和公司进行网暴,张口就是要索要5万元封口费,才会删视频。”董某称。
对此,陈先生表示,当时他是曾提过5万元的赔偿,不过目前还要看伤情的鉴定,觉得5万块钱太便宜他们了。
“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冲动是魔鬼,打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这件事情不能断章取义。”董某表示,此事警察已经处理完了,陈先生如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另外他也会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
律师:中介应采取合理方式清退
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要求对方向自己当面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他和女友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金额还没有确定。“现在我和女友暂住在宾馆,这件事情给她心理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就连外卖员敲门送外卖,都感到惧怕。”
26日,极目新闻记者也就此事联系了处理此事的辖区派出所,但未获回应。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依据陈先生和中介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陈先生有按时提前预付房租的义务,如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日的,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当日搬离房屋。因而,在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天的情况下,中介方的确有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陈先生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一般遵循‘有约从约’的原则。”柴律师解释,陈先生违约不想续租后,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清退,加上一个月的押金,便达到了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目的。但清退需要通过单方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在中介没有进行必要的单方通知解除之前,即便陈先生违约,中介方也无权强行闯入房间对陈先生进行驱赶,只有在中介方尽到单方通知解除义务后,双方的租赁合同才正式解除,中介方才享有将陈先生“驱离”的权利,即便如此,中介在对陈先生进行“驱离”的时候,仍有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采取必要合理的方式,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也必须要给陈先生预留合理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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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文网推文[超话]#昨天看到有姐妹求致郁类型的文,就想到了《我总是梦见超黏人的男友是冷酷渣男》这篇,看完后整个人汗毛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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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熟悉的作者也消失啦( •̥́ ˍ •̀ू )
还蛮难过的。
ps:对不起,是改名了,现在叫《危险病患》[跪了]
#看文碎碎念# #废文网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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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年我做的股权服务,做了一个企业全周期股权知识梳理(2)
在上篇的文章(根据这些年我做的股权服务,做了一个企业全周期股权知识(1)
)加君已经记录了这家X公司从:
创立——引入创业伙伴——创业伙伴退出——直接架构变混合架构的系列过程,以及这四个阶段的股权调整及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如下图)
上篇文章谈到了将张三和李四的股权放进控股公司A,进行平价转让,这个平价转让到底属不属于合理理由?
一、这里的平价转让是合理理由吗?
此时公司到了直接架构变混合架构的阶段,这时X公司已经开始盈利了,并有数百万的未分配利润。
此时公司每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已为6元。张三和李四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将被认定为“明显偏低”。
而且二人将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A,也不属于67号文中的“合理理由”。所以,二人即使是平价转让也有可能会被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三和李四将原个人持有的X公司股权调整为控股公司A间接持股,除了股权转让,是否还有其他方案呢?
答案是有的。
自然人直接架构变持股公司间接架构有3种路径:股权转让、无偿赠送、股权投资。
下图为3种路径的比较。(如下图)
最终,由于X公司评估增值较高,张三和李四选择了第三种方式股权投资。
第五个阶段:员工股权激励
在X公司创业之初,曾授予3名高管期权,等待期为3年。
如今该期权已到行权期,3名高管选择行权,行权价格为3元/注册资本。
同时,X公司又启动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20名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限制性股权,授予的价格为6元/注册资本。
上述员工均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甲间接持股。(如下图)
同时,张三为了与合伙企业进行风险隔离,将普通合伙人更换为自己设立的有限公司W。
(这里和蚂蚁金服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重架构有异曲同工之用。)
在有限合伙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W,因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要承担无限责任,当公司破产、负债,GP要承担无限责任。
而用有限责任公司隔离,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针对本轮股权激励,X公司需要注意的是:
1、是否已经构成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地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以及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挂牌公司需要进行股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对于公允价值的参考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2、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
①采用估值技术。
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净资产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
②参考同期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过程中相对公允的股票发行价格。
X公司的判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人股X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取决于如何认定X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
由于“公允价值”的认定比较复杂,现在没有硬性的要求,在实践中主要依赖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经验进行判断,并经证监会审核认定。
在本案例中,由于X公司距离IPO申报期较远,要求较为宽松,可以公司净资产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2、若被认定为需要做股份支付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①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企业的公允价值和员工之间的购股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公司的成本。
②对员工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
如果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则本次入股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101号文,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享受递延纳税税收优惠,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份是纳税。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④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⑤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⑥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⑦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文章来源:李利威 侵联系删
在上篇的文章(根据这些年我做的股权服务,做了一个企业全周期股权知识(1)
)加君已经记录了这家X公司从:
创立——引入创业伙伴——创业伙伴退出——直接架构变混合架构的系列过程,以及这四个阶段的股权调整及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如下图)
上篇文章谈到了将张三和李四的股权放进控股公司A,进行平价转让,这个平价转让到底属不属于合理理由?
一、这里的平价转让是合理理由吗?
此时公司到了直接架构变混合架构的阶段,这时X公司已经开始盈利了,并有数百万的未分配利润。
此时公司每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已为6元。张三和李四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将被认定为“明显偏低”。
而且二人将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A,也不属于67号文中的“合理理由”。所以,二人即使是平价转让也有可能会被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三和李四将原个人持有的X公司股权调整为控股公司A间接持股,除了股权转让,是否还有其他方案呢?
答案是有的。
自然人直接架构变持股公司间接架构有3种路径:股权转让、无偿赠送、股权投资。
下图为3种路径的比较。(如下图)
最终,由于X公司评估增值较高,张三和李四选择了第三种方式股权投资。
第五个阶段:员工股权激励
在X公司创业之初,曾授予3名高管期权,等待期为3年。
如今该期权已到行权期,3名高管选择行权,行权价格为3元/注册资本。
同时,X公司又启动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20名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限制性股权,授予的价格为6元/注册资本。
上述员工均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甲间接持股。(如下图)
同时,张三为了与合伙企业进行风险隔离,将普通合伙人更换为自己设立的有限公司W。
(这里和蚂蚁金服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重架构有异曲同工之用。)
在有限合伙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W,因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要承担无限责任,当公司破产、负债,GP要承担无限责任。
而用有限责任公司隔离,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针对本轮股权激励,X公司需要注意的是:
1、是否已经构成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地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以及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挂牌公司需要进行股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对于公允价值的参考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2、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
①采用估值技术。
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净资产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
②参考同期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过程中相对公允的股票发行价格。
X公司的判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人股X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取决于如何认定X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
由于“公允价值”的认定比较复杂,现在没有硬性的要求,在实践中主要依赖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经验进行判断,并经证监会审核认定。
在本案例中,由于X公司距离IPO申报期较远,要求较为宽松,可以公司净资产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2、若被认定为需要做股份支付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①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企业的公允价值和员工之间的购股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公司的成本。
②对员工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
如果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则本次入股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101号文,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享受递延纳税税收优惠,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份是纳税。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④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⑤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⑥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⑦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文章来源:李利威 侵联系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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