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告知|爱辉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现就近期有关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电话:0456-8296286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我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防控期间,原排期案件依照相关要求延期庭审,公告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定开庭时间顺延,具体由承办人电话通知。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如确需来院开庭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四、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由专人值班、法警备勤。执行员手机24小时开机。网络查控室专人值班,发现财产线索与指挥中心联系。执行局联系电话:0456-8296288。
五、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进入法院应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登记等工作。https://t.cn/A6hLffGD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电话:0456-8296286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我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防控期间,原排期案件依照相关要求延期庭审,公告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定开庭时间顺延,具体由承办人电话通知。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如确需来院开庭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四、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由专人值班、法警备勤。执行员手机24小时开机。网络查控室专人值班,发现财产线索与指挥中心联系。执行局联系电话:0456-8296288。
五、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进入法院应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登记等工作。https://t.cn/A6hLffGD
【贴心!牡丹江市民可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诉讼活动】
本报讯(崔晓翕 记者 赵文俊)2月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据了解,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可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寄立案请注明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字样。市中级人民法院会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办理当事人信访诉求,需要各位信访人实名信访,写明当事人信息、反映案件案号、信访事由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及时联系到信访人。信访方式公布如下:
信访投诉网址:https://t.cn/RP80r0w;
信访投诉电话:
0453-8902402
信件邮寄至: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郭振军收。
同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根据办案法官的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期间的开庭、听证、执行等工作请直接与办案法官进行接洽。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保持理性、冷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场战役。
本报讯(崔晓翕 记者 赵文俊)2月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据了解,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可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寄立案请注明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字样。市中级人民法院会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办理当事人信访诉求,需要各位信访人实名信访,写明当事人信息、反映案件案号、信访事由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及时联系到信访人。信访方式公布如下:
信访投诉网址:https://t.cn/RP80r0w;
信访投诉电话:
0453-8902402
信件邮寄至: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郭振军收。
同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根据办案法官的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期间的开庭、听证、执行等工作请直接与办案法官进行接洽。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保持理性、冷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场战役。
#牡丹江新闻#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暂停现场立案等诉讼服务】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牡丹江中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准备到中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群众,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寄立案请注明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字样。
另外,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
牡丹江中院也提醒全市市民:在这一非常时期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性、冷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牡丹江中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准备到中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群众,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寄立案请注明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字样。
另外,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
牡丹江中院也提醒全市市民:在这一非常时期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性、冷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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