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历壬寅年七月十五中元节地官大帝祖师爷圣诞,建瓯市梅仙宫(茶仙祖庭)举行还受生债、增补财库、超度祖先,超度婴灵、超度冤亲债主法会!(报名中)
在道教信仰中,三官信仰是比较普遍的。“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很多人都是很熟悉的。
道教开始就有三官崇拜,即天官、地官、水官。随着道教的发展他们的职责也十分清楚,天官为上元赐福(正月十五),地官为中元赦罪(七月十五),水官则下元解厄(十月十五)。道教《太上三官经》云:"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一切众生皆是天、地、水官统摄"。
道教在汉代时全年的盛会分三次(合称为“三元”),认为“三元”就是天官大帝、地官大帝及水官大帝“三官大帝”的别称,正月十五、七月十五以及十月十五为三官大帝的神诞之日。
地官大帝,全称“中元二品赦罪地官,清虚大帝”,隶属上清境。地官大帝由元洞混灵之气和极黄之精结成,总主五帝五岳诸地神仙。每逢七月十五日,即来人间,校戒罪福,为人赦罪。
黄历壬寅年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地官大帝圣诞,这是一个道教非常重视的节日。
道经记载,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衷心期望逢此日时所有的善信居士、皈依弟子进庙烧香奉祀,或建金箓、黄箓道场,都能获地官清虚大帝护持,以祈福消灾,解除厄运,逢凶化吉!
我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受祖宗父母养育之恩。在生之时,尽心奉养。百年之后,孝思不匮。犹恐祖先亲人,堕入幽冥,受苦报对。故逢下元之日,设斋追荐,使免地狱幽关之苦,早日投生人道。
我等自从无始以来,故作误为,杀生害命。蛇虫鼠蚁,鸡犬牛羊。彼临命终之时,嗔恨结于心,便生报对,无有休息。今生讨要,使运限迟留,事业不顺。故须超拔,使冤仇解释,人鬼分离。
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原因,堕胎流产。胎儿不得脱生,丧于母腹之中。怨念结成,徘徊不去。或留恋父母,不肯投胎。或有妇女,难产而死,堕入血湖。皆须超度,使得超生成道。永离地狱之苦,早得人天之乐。
为回报四重深恩厚德,弘扬道教慈悲济世之功,建瓯市梅仙宫(茶仙祖庭)择於黄历壬寅年七月十五日启建还受生债、增补财库、祈福消灾、超度赦罪水陆普利冥阳两利道场法会,请师临坛,作兹功德。祈法雨遍洒幽冥超度四生六道之灵,功德回向在此凡阳人等增添福寿。
建瓯市梅仙宫,遵循祖制,启建消灾解厄、孝亲报恩下元黄箓大斋。依凭经功浩力,超度玄远,历代宗亲;前世今生,冤亲债主;堕胎灵婴,产死妇女;本境界内,无祀孤魂。愿太乙救苦天尊慈悲接引,度其早登东方长乐界。
法会当日依时开坛,登临宝殿,上祝圣寿。所祈十方善信福寿增延,各家道泰逐户清平,再祈建瓯市梅仙宫(茶仙祖庭)香火绵远,十方道众修真有份,济度长夜之魂,利益众生之苦。
法会期间将由建瓯市梅仙宫高功法师筑坛演法,并由全体道众诵经祈福。为各位善信依科开坛,祈求仙真降瑞。
所有法会功德回向福主过去现在父母师长,专祈现在者消灾解厄、吉祥安康,智慧增长,福寿绵长;过去者得生善处,得享逍遥。
建瓯市梅仙宫需要参加的善信可以报名参加, 因工作或路途等原因不能亲临道场的善信,提供所需资料,由法师填写上表疏文,上香焚表,本人心诚,无需到场,法会效果一样。
为方便各地因工作或路途等原因不能亲临道场的善信,感受庄严神圣的道教科仪斋醮文化,法会提供照片,望广大居士及十方善信相互转告,邀您及好友亲朋参加、同沐圣光、同沾法喜、同享功德!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法会?
1、流产堕胎的。
2、伤害过他人的。
3、亲友去世。
4、事事不顺的。
5、伤害过动物的。
6、有感情问题的。
7、工作不顺、财运不佳的。
8、身体有病久治不愈的。
9、想提升福报的。
10、想为现世亲人提升福报的。
二、建瓯市梅仙宫中元节法会内容安排
一、法会时间:黄历七月十五(阳历2022年8月12日),建瓯市梅仙宫善信福主可以报名参加、以便提前填写上表疏文、准备元宝等!
二、参加还受生债补财库法事人员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生辰八字(农历出生年月日时)、常住地址(尽量详细)
三、中元节超度法会,以超度本氏家先三代宗亲,並超无主孤魂等众,三代宗亲指太袓,祖父,父母。
(1)超度先亡、先祖:超度者需提供先人姓名、出生及忌辰年月日、墓址、阳上人姓名、与亡者关系;
(2)超度婴灵、超度无始劫以来所杀、所害一切生灵、六亲眷属等,超度者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及家庭住址。
(3)超度冤亲债主、超度者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及家庭住址。
(4)超度本境无主孤魂 ,超度者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及家庭住址。
四、 因工作或路途等原因不能亲临法会现场的善信,提供所需资料,由法师上香焚表谢神,本人心诚,无需到场,效果一样。
私信报名 https://t.cn/RJPse79
在道教信仰中,三官信仰是比较普遍的。“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很多人都是很熟悉的。
道教开始就有三官崇拜,即天官、地官、水官。随着道教的发展他们的职责也十分清楚,天官为上元赐福(正月十五),地官为中元赦罪(七月十五),水官则下元解厄(十月十五)。道教《太上三官经》云:"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一切众生皆是天、地、水官统摄"。
道教在汉代时全年的盛会分三次(合称为“三元”),认为“三元”就是天官大帝、地官大帝及水官大帝“三官大帝”的别称,正月十五、七月十五以及十月十五为三官大帝的神诞之日。
地官大帝,全称“中元二品赦罪地官,清虚大帝”,隶属上清境。地官大帝由元洞混灵之气和极黄之精结成,总主五帝五岳诸地神仙。每逢七月十五日,即来人间,校戒罪福,为人赦罪。
黄历壬寅年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地官大帝圣诞,这是一个道教非常重视的节日。
道经记载,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衷心期望逢此日时所有的善信居士、皈依弟子进庙烧香奉祀,或建金箓、黄箓道场,都能获地官清虚大帝护持,以祈福消灾,解除厄运,逢凶化吉!
我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受祖宗父母养育之恩。在生之时,尽心奉养。百年之后,孝思不匮。犹恐祖先亲人,堕入幽冥,受苦报对。故逢下元之日,设斋追荐,使免地狱幽关之苦,早日投生人道。
我等自从无始以来,故作误为,杀生害命。蛇虫鼠蚁,鸡犬牛羊。彼临命终之时,嗔恨结于心,便生报对,无有休息。今生讨要,使运限迟留,事业不顺。故须超拔,使冤仇解释,人鬼分离。
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原因,堕胎流产。胎儿不得脱生,丧于母腹之中。怨念结成,徘徊不去。或留恋父母,不肯投胎。或有妇女,难产而死,堕入血湖。皆须超度,使得超生成道。永离地狱之苦,早得人天之乐。
为回报四重深恩厚德,弘扬道教慈悲济世之功,建瓯市梅仙宫(茶仙祖庭)择於黄历壬寅年七月十五日启建还受生债、增补财库、祈福消灾、超度赦罪水陆普利冥阳两利道场法会,请师临坛,作兹功德。祈法雨遍洒幽冥超度四生六道之灵,功德回向在此凡阳人等增添福寿。
建瓯市梅仙宫,遵循祖制,启建消灾解厄、孝亲报恩下元黄箓大斋。依凭经功浩力,超度玄远,历代宗亲;前世今生,冤亲债主;堕胎灵婴,产死妇女;本境界内,无祀孤魂。愿太乙救苦天尊慈悲接引,度其早登东方长乐界。
法会当日依时开坛,登临宝殿,上祝圣寿。所祈十方善信福寿增延,各家道泰逐户清平,再祈建瓯市梅仙宫(茶仙祖庭)香火绵远,十方道众修真有份,济度长夜之魂,利益众生之苦。
法会期间将由建瓯市梅仙宫高功法师筑坛演法,并由全体道众诵经祈福。为各位善信依科开坛,祈求仙真降瑞。
所有法会功德回向福主过去现在父母师长,专祈现在者消灾解厄、吉祥安康,智慧增长,福寿绵长;过去者得生善处,得享逍遥。
建瓯市梅仙宫需要参加的善信可以报名参加, 因工作或路途等原因不能亲临道场的善信,提供所需资料,由法师填写上表疏文,上香焚表,本人心诚,无需到场,法会效果一样。
为方便各地因工作或路途等原因不能亲临道场的善信,感受庄严神圣的道教科仪斋醮文化,法会提供照片,望广大居士及十方善信相互转告,邀您及好友亲朋参加、同沐圣光、同沾法喜、同享功德!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法会?
1、流产堕胎的。
2、伤害过他人的。
3、亲友去世。
4、事事不顺的。
5、伤害过动物的。
6、有感情问题的。
7、工作不顺、财运不佳的。
8、身体有病久治不愈的。
9、想提升福报的。
10、想为现世亲人提升福报的。
二、建瓯市梅仙宫中元节法会内容安排
一、法会时间:黄历七月十五(阳历2022年8月12日),建瓯市梅仙宫善信福主可以报名参加、以便提前填写上表疏文、准备元宝等!
二、参加还受生债补财库法事人员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生辰八字(农历出生年月日时)、常住地址(尽量详细)
三、中元节超度法会,以超度本氏家先三代宗亲,並超无主孤魂等众,三代宗亲指太袓,祖父,父母。
(1)超度先亡、先祖:超度者需提供先人姓名、出生及忌辰年月日、墓址、阳上人姓名、与亡者关系;
(2)超度婴灵、超度无始劫以来所杀、所害一切生灵、六亲眷属等,超度者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及家庭住址。
(3)超度冤亲债主、超度者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及家庭住址。
(4)超度本境无主孤魂 ,超度者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及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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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颜无耻!吉林一男子明知女友系在役军人配偶与其同居获刑18个月!
“我们俩是真心喜欢的,以后就要共同生活……”吉林长春,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地破坏军婚案件:孙某今年30多岁,个体经营。2016年11月,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女儿郭某某。
2020年9月,孙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10月至12月案发,孙某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儿园接其女儿郭某某至孙某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
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发现异常,遂产生怀疑,后发现王某带着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于孙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孙某家中居住。郭某打电话与孙某交涉,规劝孙某不要破坏其家庭,孙某未予理会。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之后,郭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素材来源于全国党媒信息公开网,笔者稍作整理)
厚颜无耻!吉林一男子明知女友系在役军人配偶与其同居获刑18个月
实在是有点厚颜无耻!支持法院判决,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其实,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不能让军人流血又流泪……
本案中,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当地检察机关以孙某涉嫌破坏军婚罪提出起诉,没有想到的是,嫌疑人孙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既不承认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也否认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
其实,这就给法院的判决认定带来困难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破坏军婚罪、重婚罪确实存在难点。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规定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如果只是在部队工作,没有取得军籍,则不属于现役军人。
这个犯罪,同样规定里两种情形,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的同居,既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包括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地共同生活。这是不同于重婚罪的规定。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但无论哪种情形,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如果不知道,则不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如果只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不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单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的话,会构成重婚罪,而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第二,双方存在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而如果没有同居或结婚,单纯出轨,则就算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也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第三,破坏军婚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就可以构成犯罪,并不需要造成军人夫妻感情破裂。
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是否结婚很容易判断,从行为人是否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即可认定,而是否“同居”认定成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难点。
而在本案中,嫌疑人孙某显然是知道这个道理,先后提出抗辩意见,表示其并未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也不知道对方喜不在意军人配偶。
实际上,针对“同居”认定难点,检察机关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王某每天到幼儿园接女儿郭某某放学后到孙某住处生活,孙某偶尔也接送郭某某,王某称孙某为“老公”,孙某称王某为“宝贝”,并持续较长时间,已达到认定“同居”所要求的“持续、稳定”的程度,因而其行为依法构成破坏军婚罪。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由于嫌疑人孙某主观恶性较深,在现役军人郭某对其规劝后仍不思悔改,客观上致使郭某与妻子王某感情破裂离婚,给郭某造成很大伤害,严重影响其安心服役,给部队管理带来隐患。
最终,该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8个月。孙某未提出上诉。(何律侃法)
“我们俩是真心喜欢的,以后就要共同生活……”吉林长春,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地破坏军婚案件:孙某今年30多岁,个体经营。2016年11月,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女儿郭某某。
2020年9月,孙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10月至12月案发,孙某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儿园接其女儿郭某某至孙某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
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发现异常,遂产生怀疑,后发现王某带着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于孙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孙某家中居住。郭某打电话与孙某交涉,规劝孙某不要破坏其家庭,孙某未予理会。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之后,郭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素材来源于全国党媒信息公开网,笔者稍作整理)
厚颜无耻!吉林一男子明知女友系在役军人配偶与其同居获刑18个月
实在是有点厚颜无耻!支持法院判决,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其实,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不能让军人流血又流泪……
本案中,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当地检察机关以孙某涉嫌破坏军婚罪提出起诉,没有想到的是,嫌疑人孙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既不承认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也否认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
其实,这就给法院的判决认定带来困难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破坏军婚罪、重婚罪确实存在难点。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规定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如果只是在部队工作,没有取得军籍,则不属于现役军人。
这个犯罪,同样规定里两种情形,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的同居,既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包括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地共同生活。这是不同于重婚罪的规定。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但无论哪种情形,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如果不知道,则不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如果只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不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单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的话,会构成重婚罪,而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第二,双方存在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而如果没有同居或结婚,单纯出轨,则就算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也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第三,破坏军婚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就可以构成犯罪,并不需要造成军人夫妻感情破裂。
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是否结婚很容易判断,从行为人是否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即可认定,而是否“同居”认定成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难点。
而在本案中,嫌疑人孙某显然是知道这个道理,先后提出抗辩意见,表示其并未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也不知道对方喜不在意军人配偶。
实际上,针对“同居”认定难点,检察机关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王某每天到幼儿园接女儿郭某某放学后到孙某住处生活,孙某偶尔也接送郭某某,王某称孙某为“老公”,孙某称王某为“宝贝”,并持续较长时间,已达到认定“同居”所要求的“持续、稳定”的程度,因而其行为依法构成破坏军婚罪。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由于嫌疑人孙某主观恶性较深,在现役军人郭某对其规劝后仍不思悔改,客观上致使郭某与妻子王某感情破裂离婚,给郭某造成很大伤害,严重影响其安心服役,给部队管理带来隐患。
最终,该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8个月。孙某未提出上诉。(何律侃法)
【海南文昌小伙陈日能荣获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日前在京召开。文昌市会文镇冠南小学保安陈日能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系本届表彰大会中海南省唯一获此殊荣者。2009年9月19日晚,文昌市清澜高隆1号楼盘区发生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该案在清澜地区产生恶劣影响。次日,家住文昌市清澜镇南海村的陈日能(退伍军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自发参加巡逻中发现犯罪分子,及时报警后对其进行跟踪,在犯罪分子逃跑时与之英勇搏斗,最终成功将其抓获并押送至公安部门处理。https://t.cn/A6aRZT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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