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程|毕业生回国行李怎么寄送?
毕业之际,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如何将在俄物品邮寄回国内的问题,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
开门见山地说,我们大部分无非就是两种方法:邮政以及私人带货。
第一、Почта России俄罗斯邮政
俄罗斯邮政,是俄罗斯国有邮政公司,负责俄罗斯国内的邮件投递、邮票发行。俄罗斯邮政设有42,000个邮局,雇员390,000名。
主要服务:
服务信件邮递、包裹、快信、配送、 货运代理、第三方物流、储蓄存款
这种国际EMS适合个人自用物品如化妆品、衣服、鞋子等,便宜划算、大概15天-20天左右到货。
注意:东西越重平均价格越划算。
流程如下:
1️⃣地图上选择离你最近的一家Почта России,提前电话或网上咨询是否可以邮寄国际间快递、重量限制(各地方邮局限重不一)、邮寄注意事项等。
2️⃣买打包所用的纸箱子,邮局的箱子小且贵,可自行购买较大纸箱(俄罗斯邮政规定,可邮寄的纸箱长度长、宽、高之总和不超过300公分,单边不超过150公分)。
3️⃣Почта России邮寄规则:所邮寄的每件物品都必须用英文标注清楚物品名称,如帽子3件、裤子4件、大衣5件等。邮寄办理用时1至1个半小时不等,个人建议邮局人少的时候去办理。
4️⃣简单打包装箱,不要封口(邮局工作人员会例行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
5️⃣在Почта России App上下单,(当前俄罗斯邮政国际快递只接受网上提前下单)注意⚠一单最好不要超过20公斤左右。
6️⃣单子填完会自动生成运单条形码,带着物品去营业厅寄货,工作人员会重新称重,一切确定后完成付款,会收到Чек,包裹随即完成邮寄手续。
⚠️邮寄注意事项:
⚠
1️⃣箱上写明汉语收货地址和邮编,方便国内邮寄。
2️⃣下单前可用Яндекс查询所邮寄的中国邮编地址是否与俄罗斯联邦某地邮政编码数字重合,如果重合大概率会被海关退回,只需改成国内临近地址不与俄罗斯邮编重合即可。
3️⃣国内会对国际快递件进行喷淋消毒杀菌,建议在箱外层缠裹塑料薄膜,以免造成损坏。
4️⃣Чек保存好,物流单号信息可以在Почта России App里添加,跟踪物品实时信息。
5️⃣注意邮寄禁忌物品,可在Почта России官网查看。
6️⃣报关单尽量详细写明,每件物品都不要落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私人带货
在各大微信群里都有物流带货的大量广告信息,守护来往于中俄之间的传送门(开个玩笑,不太建议),大家可以找寻靠谱的、信得过的、确定回国的好朋友携带(适用于重要文件、小件贵重物品等)
祝大家一切顺利、前程似锦!!!#俄罗斯留学##一心留学# [打call][打call][打call]
毕业之际,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如何将在俄物品邮寄回国内的问题,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
开门见山地说,我们大部分无非就是两种方法:邮政以及私人带货。
第一、Почта России俄罗斯邮政
俄罗斯邮政,是俄罗斯国有邮政公司,负责俄罗斯国内的邮件投递、邮票发行。俄罗斯邮政设有42,000个邮局,雇员390,000名。
主要服务:
服务信件邮递、包裹、快信、配送、 货运代理、第三方物流、储蓄存款
这种国际EMS适合个人自用物品如化妆品、衣服、鞋子等,便宜划算、大概15天-20天左右到货。
注意:东西越重平均价格越划算。
流程如下:
1️⃣地图上选择离你最近的一家Почта России,提前电话或网上咨询是否可以邮寄国际间快递、重量限制(各地方邮局限重不一)、邮寄注意事项等。
2️⃣买打包所用的纸箱子,邮局的箱子小且贵,可自行购买较大纸箱(俄罗斯邮政规定,可邮寄的纸箱长度长、宽、高之总和不超过300公分,单边不超过150公分)。
3️⃣Почта России邮寄规则:所邮寄的每件物品都必须用英文标注清楚物品名称,如帽子3件、裤子4件、大衣5件等。邮寄办理用时1至1个半小时不等,个人建议邮局人少的时候去办理。
4️⃣简单打包装箱,不要封口(邮局工作人员会例行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
5️⃣在Почта России App上下单,(当前俄罗斯邮政国际快递只接受网上提前下单)注意⚠一单最好不要超过20公斤左右。
6️⃣单子填完会自动生成运单条形码,带着物品去营业厅寄货,工作人员会重新称重,一切确定后完成付款,会收到Чек,包裹随即完成邮寄手续。
⚠️邮寄注意事项:
⚠
1️⃣箱上写明汉语收货地址和邮编,方便国内邮寄。
2️⃣下单前可用Яндекс查询所邮寄的中国邮编地址是否与俄罗斯联邦某地邮政编码数字重合,如果重合大概率会被海关退回,只需改成国内临近地址不与俄罗斯邮编重合即可。
3️⃣国内会对国际快递件进行喷淋消毒杀菌,建议在箱外层缠裹塑料薄膜,以免造成损坏。
4️⃣Чек保存好,物流单号信息可以在Почта России App里添加,跟踪物品实时信息。
5️⃣注意邮寄禁忌物品,可在Почта России官网查看。
6️⃣报关单尽量详细写明,每件物品都不要落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私人带货
在各大微信群里都有物流带货的大量广告信息,守护来往于中俄之间的传送门(开个玩笑,不太建议),大家可以找寻靠谱的、信得过的、确定回国的好朋友携带(适用于重要文件、小件贵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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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封面报道上篇|挽救鄱阳湖:缘何而枯?】53岁的吴和道有着渔民标志性的黝黑皮肤。他从小生活的小岛像一只马鞍,坐落在鄱阳湖的北湖,面积仅4.8平方公里。岛上居民靠水吃水,吴和道也不例外,以捕鱼为生。
自2021年1月中国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村民与近在咫尺的鄱阳湖关系有所疏离,但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消息还是在村里引起一些议论。马鞍岛所在的苏山乡花岗岩资源丰富,根据规划,给工程供石料的采石场就在不远处,村民听说运石的履带会从门前的农田经过。
对于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的具体内容,吴和道的消息还停留在20年前,“说要建一个18米高的大坝”。2002年全国“两会”上,江西省4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一号议案”提出,要在鄱阳湖“建坝”,使其最低水位保持在18米。吴和道觉得建坝没什么不好,尽管会挡住往返的鱼类,但“水深了以后我们可以搞养殖”。
同样生长在鄱阳湖畔、有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武汉大学水利电力学院)博士学位的时任江西省副省长胡振鹏,针对“一号议案”连夜写了反对意见。水利部当时也书面答复“一号议案”称,工程规模巨大,虽有明显的综合效益,但也存在负面影响,需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009年,江西省将“建坝”方案调整为“建闸”,以保持江湖连通。胡振鹏的角色则从反对者转为支持者,并在之后多年大力推动该工程。但同年有15位院士、学者联名上书国务院,认为有水生生物迁徙等多个问题尚未解决。江西省专门成立了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办公室,负责这一工程的课题研究、方案规划、资料采集等。
之后工程方案屡经修改,取消了原计划的发电功能,为获得下游城市支持,将调度权上交长江水利委员会。但2016年,计划总投资约130亿元的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后被推上风口浪尖。就其中的生态影响,多位学者、专家和公益机构态度鲜明地反对。
激烈争议之后,工程在舆论场暂告一段落。六年后的2022年5月9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环评报告长达1200余页,就工程对候鸟、江豚等生物的影响进行详细论证。这次江西省有备而来,即便反对者也不否认环评报告的质量“超过了市面上99%的环评”。之后,多篇为工程叫好的文章接连发布。
公示结束一个月后,6月18日,鄱阳湖西岸的江西省县级市共青城下着小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听证会在一座三层小楼内召开。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鄱建办主任罗传彬在会前忙碌,穿梭于几名来自公益机构的代表间,表示希望就关键问题与大家充分沟通。74岁的胡振鹏,也作为20位公众代表之一来到会场。
这场长达20年的争论,被浓缩进了三个多小时的听证会。工程支持方认为,2003年三峡蓄水以来,鄱阳湖和长江之间的江湖关系已经发生了明显改变,对鄱阳湖的生态产生了巨大影响,未来江湖关系还会持续恶化,鄱阳湖枯水形势会进一步加剧,只有建闸才能挽救鄱阳湖。但就建闸的必要性,多位来自公益机构的代表提出了质疑和反对意见。
作为“枯水一线、丰水一片”的过水性湖泊,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缘何而枯?其枯水情势只是暂时的,还是真的已到无法逆转的境地?除建闸外,作为生态位极重要的“最后一湖清水”、仅剩的通江湖泊之一,鄱阳湖还有没有别的选择?https://t.cn/A6aYwnaX
自2021年1月中国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村民与近在咫尺的鄱阳湖关系有所疏离,但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消息还是在村里引起一些议论。马鞍岛所在的苏山乡花岗岩资源丰富,根据规划,给工程供石料的采石场就在不远处,村民听说运石的履带会从门前的农田经过。
对于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的具体内容,吴和道的消息还停留在20年前,“说要建一个18米高的大坝”。2002年全国“两会”上,江西省4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一号议案”提出,要在鄱阳湖“建坝”,使其最低水位保持在18米。吴和道觉得建坝没什么不好,尽管会挡住往返的鱼类,但“水深了以后我们可以搞养殖”。
同样生长在鄱阳湖畔、有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武汉大学水利电力学院)博士学位的时任江西省副省长胡振鹏,针对“一号议案”连夜写了反对意见。水利部当时也书面答复“一号议案”称,工程规模巨大,虽有明显的综合效益,但也存在负面影响,需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009年,江西省将“建坝”方案调整为“建闸”,以保持江湖连通。胡振鹏的角色则从反对者转为支持者,并在之后多年大力推动该工程。但同年有15位院士、学者联名上书国务院,认为有水生生物迁徙等多个问题尚未解决。江西省专门成立了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办公室,负责这一工程的课题研究、方案规划、资料采集等。
之后工程方案屡经修改,取消了原计划的发电功能,为获得下游城市支持,将调度权上交长江水利委员会。但2016年,计划总投资约130亿元的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后被推上风口浪尖。就其中的生态影响,多位学者、专家和公益机构态度鲜明地反对。
激烈争议之后,工程在舆论场暂告一段落。六年后的2022年5月9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环评报告长达1200余页,就工程对候鸟、江豚等生物的影响进行详细论证。这次江西省有备而来,即便反对者也不否认环评报告的质量“超过了市面上99%的环评”。之后,多篇为工程叫好的文章接连发布。
公示结束一个月后,6月18日,鄱阳湖西岸的江西省县级市共青城下着小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听证会在一座三层小楼内召开。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鄱建办主任罗传彬在会前忙碌,穿梭于几名来自公益机构的代表间,表示希望就关键问题与大家充分沟通。74岁的胡振鹏,也作为20位公众代表之一来到会场。
这场长达20年的争论,被浓缩进了三个多小时的听证会。工程支持方认为,2003年三峡蓄水以来,鄱阳湖和长江之间的江湖关系已经发生了明显改变,对鄱阳湖的生态产生了巨大影响,未来江湖关系还会持续恶化,鄱阳湖枯水形势会进一步加剧,只有建闸才能挽救鄱阳湖。但就建闸的必要性,多位来自公益机构的代表提出了质疑和反对意见。
作为“枯水一线、丰水一片”的过水性湖泊,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缘何而枯?其枯水情势只是暂时的,还是真的已到无法逆转的境地?除建闸外,作为生态位极重要的“最后一湖清水”、仅剩的通江湖泊之一,鄱阳湖还有没有别的选择?https://t.cn/A6aYwnaX
智仁原创 | 员工拒绝办理离职交接,企业不得不知的管理要点
朱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应当配合办理离职交接。然而实务中,小到公司配备的办公用品,大到公司的业务资料以及工作数据,因员工缺乏责任心等个人因素,在离职过程时不配合交接的情况经常发生。笔者遇到过的案例中,存在部分企业通过拒绝支付工资以及离职补偿的方式以倒逼员工达到办理离职交接的目的。那么这种手段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不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就此带来不利影响?又如何对此进行防范呢?首先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简介·
张某与某科技公司于2020年9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5月,科技公司与张某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载明:“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2.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14000元,在6月发工资时打入乙方中国银行工资卡。”后科技公司以张某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等为由,未向张某支付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张某未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顶替张某的工作人员难以开展后续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而在经济补偿中做了部分抵扣,待张某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该公司再支付剩余的经济补偿。
最终仲裁委认为:张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并未将办理离职交接作为经济补偿的前提。公司若有证据证明张某确存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该公司可另行向张某主张权利,而不应在双方签订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中进行抵扣。因此,该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在上述案例中,仲裁委并未将员工办理离职交接认定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理理由,而是将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办理交接进行区分,两者互不为前提,单独适用,但是这样一来,即便企业可就损失单独提起诉讼,但是实务中对于损失大小的举证无疑十分困难,一旦支付结清剩余费用,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许仍无法保障。那么面对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合规建议·
一、事前保障措施
措施一: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离职交接事项进行约定,包括结算办法和支付时间、损失赔偿扣款,如可约定“不办理工作交接的,用人单位委托其他人或机构代理这些工作的费用或安排其他员工加班的加班费将被视作为不办理工作交接的损失,如损失无法认定的,最低按该员工离职前的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措施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工作交接的方法、内容、流程、责任,将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为离职交接的第一个环节。奖金发放、物品交还、报销费用的申请,可以作为离职交接工作的条件或内容,列入企业规章制度,促使员工办理交接。在《报销制度》中将报销作为离职交接的内容之一,任何不符合报销流程、未审核完毕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
二、事后应对措施
措施一:暂缓办理离职手续及支付相应款项,并向员工告知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由于新单位的就职一般需要以前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为前提,若原单位未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则新用人单位就无法聘用该员工,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同时,向员工告知,要求员工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如果涉及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在工作交接时支付,显然,未作工作交接的,不用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结算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的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员工将可能主张用人单位的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措施二:向员工主张损失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若公司可以举证员工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存在经济损失的前提是需要固定相应证据,实践中应当着重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将损失进行量化。如公司安排其他员工履行离职员工职责而支出的加班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其采取弥补手段的合理支出是员工拒不办理离职交接而造成的损失。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雇佣第三方的协议、安排其他职工加班的邮件/加班单、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内部的沟通记录等。
(2)就可能产生的损失反复催告员工要起履行相应职责。若反复催告后员工仍然怠于履行相应义务的,员工的过错会更加明显,举证时用人单位将处于主动地位。
■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简介
朱悦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劳动争议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执业格言: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朱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应当配合办理离职交接。然而实务中,小到公司配备的办公用品,大到公司的业务资料以及工作数据,因员工缺乏责任心等个人因素,在离职过程时不配合交接的情况经常发生。笔者遇到过的案例中,存在部分企业通过拒绝支付工资以及离职补偿的方式以倒逼员工达到办理离职交接的目的。那么这种手段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不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就此带来不利影响?又如何对此进行防范呢?首先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简介·
张某与某科技公司于2020年9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5月,科技公司与张某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载明:“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2.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14000元,在6月发工资时打入乙方中国银行工资卡。”后科技公司以张某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等为由,未向张某支付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张某未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顶替张某的工作人员难以开展后续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而在经济补偿中做了部分抵扣,待张某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该公司再支付剩余的经济补偿。
最终仲裁委认为:张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并未将办理离职交接作为经济补偿的前提。公司若有证据证明张某确存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该公司可另行向张某主张权利,而不应在双方签订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中进行抵扣。因此,该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在上述案例中,仲裁委并未将员工办理离职交接认定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理理由,而是将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办理交接进行区分,两者互不为前提,单独适用,但是这样一来,即便企业可就损失单独提起诉讼,但是实务中对于损失大小的举证无疑十分困难,一旦支付结清剩余费用,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许仍无法保障。那么面对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合规建议·
一、事前保障措施
措施一: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离职交接事项进行约定,包括结算办法和支付时间、损失赔偿扣款,如可约定“不办理工作交接的,用人单位委托其他人或机构代理这些工作的费用或安排其他员工加班的加班费将被视作为不办理工作交接的损失,如损失无法认定的,最低按该员工离职前的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措施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工作交接的方法、内容、流程、责任,将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为离职交接的第一个环节。奖金发放、物品交还、报销费用的申请,可以作为离职交接工作的条件或内容,列入企业规章制度,促使员工办理交接。在《报销制度》中将报销作为离职交接的内容之一,任何不符合报销流程、未审核完毕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
二、事后应对措施
措施一:暂缓办理离职手续及支付相应款项,并向员工告知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由于新单位的就职一般需要以前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为前提,若原单位未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则新用人单位就无法聘用该员工,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同时,向员工告知,要求员工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如果涉及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在工作交接时支付,显然,未作工作交接的,不用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结算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的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员工将可能主张用人单位的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措施二:向员工主张损失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若公司可以举证员工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存在经济损失的前提是需要固定相应证据,实践中应当着重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将损失进行量化。如公司安排其他员工履行离职员工职责而支出的加班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其采取弥补手段的合理支出是员工拒不办理离职交接而造成的损失。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雇佣第三方的协议、安排其他职工加班的邮件/加班单、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内部的沟通记录等。
(2)就可能产生的损失反复催告员工要起履行相应职责。若反复催告后员工仍然怠于履行相应义务的,员工的过错会更加明显,举证时用人单位将处于主动地位。
■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简介
朱悦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劳动争议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执业格言: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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