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新冠牛股连拉11涨停,员工持股高位一把清仓,狠赚183%套现近亿
减持如何做到又稳又准又狠?新华制药这家近期炙手可热的新冠牛股,给出了一个教科书式的样板。
5月12日晚,新华制药公告,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当日完成减持,套现9800余万元,跟当初的买入金额相比,大赚183%。公司此次减持提前作了预披露,且中途也不断有提示,完全合规,可谓“稳”;减持价格是公司上市25年来的历史高点,比当天涨停价就差了5分钱,可谓“准”;减持不拖泥带水,一把卖光,可谓“狠”。
不过减持完后,5月13日精华制药继续涨停,连续收出11个涨停,主要是4月27日公告与真实生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后者进度靠前的新冠特效药“阿兹夫定”的生产商和经销商。
反观一个多月前的小房企宋都股份,发布涉锂公告后股价大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也是趁机高位减持,却存在诸多信披瑕疵。参与持股计划的董监高不得不放弃到手的2700多万收益,董事长和董秘还被处罚。
教科书式减持!并不违规!
2022年5月12日,新华制药公告,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已按计划减持完毕。
具体来看,此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一次性卖完,共404万股,卖出价格24.28元/股,合计减持金额9813万元。24.28元的减持均价,基本卖在了当天股价的最高点,只比涨停价24.33元少了0.05元,复权来看实际上也是公司1997年上市25年来的股价历史高点。
3月下旬,房地产牛股宋都股份员工持股计划高位减持引来广泛质疑,随后收到监管关注函和问询函,董监高回吐了到嘴的2700多万收益,董事长和董秘为此还吃到罚单。
此次新华制药发布大利好后“又准又狠”地减持,也引来不少投资者质疑,有没有违规?中国基金报记者仔细核查了一遍发现,还真没违规!
新华制药此次减持在2021年12月29日做了预披露公告,随后在4月22日减持期间过半的时候发布了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在近期股价异常波动期间的数次异动公告中,也有提示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尤其在5月12日减持完第一时间公告,且在同日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也作了说明。
另外,公司该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20年10月13日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到目前减持时点解禁早已超过12个月,也不受减持比例限制,一把卖光也没有问题。
股吧平台不少网友留言,也对这样教科书式的减持表示叹服。网友称“精准减持,厉害”“跑路价格真完美”,有的表示“新华员工可以去聚餐了”,还有的称公司有个优秀的董秘,老板应该加工资。
苦熬五年一朝出头
回顾新华制药此番员工持股计划历程,虽然结果非常完美,但其实道路并不平坦,中途经常被套,最高的时候甚至浮亏一半。因为没赚到钱,就在一个多月前,公司还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一年的决定。也就是靠着最近半个月的股价爆发,才让该员工持股计划彻底飞天,可以说是“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
依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9号),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10月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311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0.65%,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12人)认购79.1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25.44%。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股,认购金额为3467.3万元。经过一次转增,持股计划股份最终变为404万股。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一起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但解禁时公司的股价并不“美丽”,也就刚够持股计划成本,此后股价一直处于缓慢下跌通道,到一年后的2021年11月,持股计划已经套了大约30%。
进入2022年,新华制药股价有所回升,但涨幅不大,3月24日公司公告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展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3年3月28日。此时的股价在9.29元,持股计划市值大约3755万元,跟3467万元的初始成本相比,10%的收益都不到,差不多五年时间的持有,连付利息都不够。
但谁也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傍上”了国产新冠特效药“阿兹夫定”,与原研商真实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为该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之一,股价也随之迎来爆发,持股计划“一夜之间”暴赚183%,获利6000多万。
不过值得注意是,阿兹夫定目前获批的只是抗艾滋病药物,治疗新冠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结果尚未公开发布,治疗新冠适应症尚未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大分歧后继续高举高打
5月12日,新华制药股价也在连续8个一字板后出现大分歧,当天集合竞价低于预期,开盘低开后才拉升,封板也不坚决,烂板大半天,午后接近14:00才勉强封住涨停。全天成交139万手,涨停封单只有区区2万手,而成交金额32亿元也创造了上市25年的历史。
盘后的龙虎榜数据来看,各路游资激烈博弈,不乏知名游资。
天风上海浦东分公司买入1.32亿元占据买一,中泰淄博重庆路则卖出1.19亿占据卖一;一深股通席位买入7300万元占据买二,而知名游资华泰深圳荣超商务中心卖出7000万占据卖二。而整个买入前五合计买了3.59亿元,卖出前五合计则卖了3.08亿,可谓难分伯仲。
但如此剧烈的分歧,叠加浙江建投、建艺集团等高标股大跌甚至跌停,5月13日新华制药居然扛住了,又收出一个涨停,大有成妖之势。盘后龙虎榜显示,买盘力量已经显著强于卖盘,买入前五吃货2.8亿元,但卖出前五卖出额不到1.8亿。
减持如何做到又稳又准又狠?新华制药这家近期炙手可热的新冠牛股,给出了一个教科书式的样板。
5月12日晚,新华制药公告,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当日完成减持,套现9800余万元,跟当初的买入金额相比,大赚183%。公司此次减持提前作了预披露,且中途也不断有提示,完全合规,可谓“稳”;减持价格是公司上市25年来的历史高点,比当天涨停价就差了5分钱,可谓“准”;减持不拖泥带水,一把卖光,可谓“狠”。
不过减持完后,5月13日精华制药继续涨停,连续收出11个涨停,主要是4月27日公告与真实生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后者进度靠前的新冠特效药“阿兹夫定”的生产商和经销商。
反观一个多月前的小房企宋都股份,发布涉锂公告后股价大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也是趁机高位减持,却存在诸多信披瑕疵。参与持股计划的董监高不得不放弃到手的2700多万收益,董事长和董秘还被处罚。
教科书式减持!并不违规!
2022年5月12日,新华制药公告,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已按计划减持完毕。
具体来看,此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一次性卖完,共404万股,卖出价格24.28元/股,合计减持金额9813万元。24.28元的减持均价,基本卖在了当天股价的最高点,只比涨停价24.33元少了0.05元,复权来看实际上也是公司1997年上市25年来的股价历史高点。
3月下旬,房地产牛股宋都股份员工持股计划高位减持引来广泛质疑,随后收到监管关注函和问询函,董监高回吐了到嘴的2700多万收益,董事长和董秘为此还吃到罚单。
此次新华制药发布大利好后“又准又狠”地减持,也引来不少投资者质疑,有没有违规?中国基金报记者仔细核查了一遍发现,还真没违规!
新华制药此次减持在2021年12月29日做了预披露公告,随后在4月22日减持期间过半的时候发布了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在近期股价异常波动期间的数次异动公告中,也有提示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尤其在5月12日减持完第一时间公告,且在同日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也作了说明。
另外,公司该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20年10月13日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到目前减持时点解禁早已超过12个月,也不受减持比例限制,一把卖光也没有问题。
股吧平台不少网友留言,也对这样教科书式的减持表示叹服。网友称“精准减持,厉害”“跑路价格真完美”,有的表示“新华员工可以去聚餐了”,还有的称公司有个优秀的董秘,老板应该加工资。
苦熬五年一朝出头
回顾新华制药此番员工持股计划历程,虽然结果非常完美,但其实道路并不平坦,中途经常被套,最高的时候甚至浮亏一半。因为没赚到钱,就在一个多月前,公司还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一年的决定。也就是靠着最近半个月的股价爆发,才让该员工持股计划彻底飞天,可以说是“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
依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9号),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10月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311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0.65%,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12人)认购79.1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25.44%。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股,认购金额为3467.3万元。经过一次转增,持股计划股份最终变为404万股。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一起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但解禁时公司的股价并不“美丽”,也就刚够持股计划成本,此后股价一直处于缓慢下跌通道,到一年后的2021年11月,持股计划已经套了大约30%。
进入2022年,新华制药股价有所回升,但涨幅不大,3月24日公司公告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展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3年3月28日。此时的股价在9.29元,持股计划市值大约3755万元,跟3467万元的初始成本相比,10%的收益都不到,差不多五年时间的持有,连付利息都不够。
但谁也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傍上”了国产新冠特效药“阿兹夫定”,与原研商真实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为该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之一,股价也随之迎来爆发,持股计划“一夜之间”暴赚183%,获利6000多万。
不过值得注意是,阿兹夫定目前获批的只是抗艾滋病药物,治疗新冠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结果尚未公开发布,治疗新冠适应症尚未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大分歧后继续高举高打
5月12日,新华制药股价也在连续8个一字板后出现大分歧,当天集合竞价低于预期,开盘低开后才拉升,封板也不坚决,烂板大半天,午后接近14:00才勉强封住涨停。全天成交139万手,涨停封单只有区区2万手,而成交金额32亿元也创造了上市25年的历史。
盘后的龙虎榜数据来看,各路游资激烈博弈,不乏知名游资。
天风上海浦东分公司买入1.32亿元占据买一,中泰淄博重庆路则卖出1.19亿占据卖一;一深股通席位买入7300万元占据买二,而知名游资华泰深圳荣超商务中心卖出7000万占据卖二。而整个买入前五合计买了3.59亿元,卖出前五合计则卖了3.08亿,可谓难分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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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0万元!#二胎买房不限购# !梁溪区人才购房新政发布】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 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 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锡委发〔2020〕3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 A、B、C、D 等 4 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 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第三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 A、B、C、D 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 3% 的支持。
第四条 补贴标准A1 类人才 1000 万元,A2 类人才 500 万 元,A3 类人才 300 万元;B1 类人才 150 万元,B2 类人才 100 万元,B3 类人才 60 万元;C1 类人才 50 万元,C2 类人才 40 万 元;D 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 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 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 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 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 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 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 5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 万元—100 万元的,分 2 年按照 5:5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照 4:3:3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 5 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 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梁溪发布)#无锡身边事#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 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 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锡委发〔2020〕3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 A、B、C、D 等 4 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 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第三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 A、B、C、D 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 3% 的支持。
第四条 补贴标准A1 类人才 1000 万元,A2 类人才 500 万 元,A3 类人才 300 万元;B1 类人才 150 万元,B2 类人才 100 万元,B3 类人才 60 万元;C1 类人才 50 万元,C2 类人才 40 万 元;D 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 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 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 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 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 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 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 5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 万元—100 万元的,分 2 年按照 5:5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照 4:3:3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 5 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 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梁溪发布)#无锡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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