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还能动,赶快付钱!”上海浦东,一天早上,男子李某途经莲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被撞得倒地不起、全身疼痛,好心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方才被送往医院,万万没想到,救护车到医院后,120急救人员一直跟着他,要他先付清车费。
因事发突然,120将李某送往医院途中,没有家属陪同,紧接着,医院开绿色通道,在李某未支付医药费情况下,先对他进行检查,结果到了120这,120表示,他们概不赊账。
CT显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并伴随多处外伤。
李某希望急救人员能等等,自己现在全身都痛,抬一下手,便是撕心裂肺,等会亲属到了,立马支付120的转运费用。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不同意,李某说,急救人员将其拦下,不依不饶,强行要求他当场支付。
没有办法,李某只好强忍疼痛,在包里翻出钱包,向急救人员支付了156元车费。出院以后,李某便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急诊中心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1、以前经常出现“没钱不给急救”的事情,现在法律已经明确,不允许这样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文规定,急救中心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这一规定确定了让生命至上原则,其出发点是基于救助生命是医疗机构的天职,不能、不需要设置任何前提。
让人没想的是,现在又出现变相行为,不拒绝,不拖延,但要求患者当场付钱,不付钱就跟随患者,概不接受赊账。
2、事情发生后,李某把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李某的理由是,急救人员逼迫其交车费的行为,导致其原本骨折的伤势“雪上加霜”,他诉请法院判令该急诊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本案中,李某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李某认为,急救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
从法律上讲,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李某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李某证明他因120急救人员的行为,受到损害,两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可惜,李某没能提供相应证据。
从李某的伤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是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而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李某的左手并未受伤,且基本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情况。
与此同时,发生一点小插曲,120到达医院后,急救人员当时就想让李某支付车费,但李某提出,他希望先做CT,所以在李某CT做完后,随之便发生了急救人员将其拦下,要求李某当场支付车费的事情。
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以难以认定120的行为对李某构成侵权,急救人员要求李某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没有对李某人格权造成侵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但从情理上讲,患者刚到医院,伤情还不稳定,急救人员就要求患者当场付清120医疗费的行为,极其不妥。#社会#
因事发突然,120将李某送往医院途中,没有家属陪同,紧接着,医院开绿色通道,在李某未支付医药费情况下,先对他进行检查,结果到了120这,120表示,他们概不赊账。
CT显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并伴随多处外伤。
李某希望急救人员能等等,自己现在全身都痛,抬一下手,便是撕心裂肺,等会亲属到了,立马支付120的转运费用。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不同意,李某说,急救人员将其拦下,不依不饶,强行要求他当场支付。
没有办法,李某只好强忍疼痛,在包里翻出钱包,向急救人员支付了156元车费。出院以后,李某便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急诊中心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1、以前经常出现“没钱不给急救”的事情,现在法律已经明确,不允许这样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文规定,急救中心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这一规定确定了让生命至上原则,其出发点是基于救助生命是医疗机构的天职,不能、不需要设置任何前提。
让人没想的是,现在又出现变相行为,不拒绝,不拖延,但要求患者当场付钱,不付钱就跟随患者,概不接受赊账。
2、事情发生后,李某把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李某的理由是,急救人员逼迫其交车费的行为,导致其原本骨折的伤势“雪上加霜”,他诉请法院判令该急诊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本案中,李某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李某认为,急救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
从法律上讲,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李某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李某证明他因120急救人员的行为,受到损害,两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可惜,李某没能提供相应证据。
从李某的伤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是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而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李某的左手并未受伤,且基本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情况。
与此同时,发生一点小插曲,120到达医院后,急救人员当时就想让李某支付车费,但李某提出,他希望先做CT,所以在李某CT做完后,随之便发生了急救人员将其拦下,要求李某当场支付车费的事情。
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以难以认定120的行为对李某构成侵权,急救人员要求李某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没有对李某人格权造成侵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但从情理上讲,患者刚到医院,伤情还不稳定,急救人员就要求患者当场付清120医疗费的行为,极其不妥。#社会#
“你现在还能动,赶快付钱!”上海浦东,一天早上,男子李某途经莲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被撞得倒地不起、全身疼痛,好心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方才被送往医院,万万没想到,救护车到医院后,120急救人员一直跟着他,要他先付清车费。
因事发突然,120将李某送往医院途中,没有家属陪同,紧接着,医院开绿色通道,在李某未支付医药费情况下,先对他进行检查,结果到了120这,120表示,他们概不赊账。
CT显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并伴随多处外伤。
李某希望急救人员能等等,自己现在全身都痛,抬一下手,便是撕心裂肺,等会亲属到了,立马支付120的转运费用。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不同意,李某说,急救人员将其拦下,不依不饶,强行要求他当场支付。
没有办法,李某只好强忍疼痛,在包里翻出钱包,向急救人员支付了156元车费。出院以后,李某便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急诊中心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1、以前经常出现“没钱不给急救”的事情,现在法律已经明确,不允许这样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文规定,急救中心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这一规定确定了让生命至上原则,其出发点是基于救助生命是医疗机构的天职,不能、不需要设置任何前提。
让人没想的是,现在又出现变相行为,不拒绝,不拖延,但要求患者当场付钱,不付钱就跟随患者,概不接受赊账。
2、事情发生后,李某把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李某的理由是,急救人员逼迫其交车费的行为,导致其原本骨折的伤势“雪上加霜”,他诉请法院判令该急诊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本案中,李某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李某认为,急救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
从法律上讲,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李某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李某证明他因120急救人员的行为,受到损害,两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可惜,李某没能提供相应证据。
从李某的伤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是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而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李某的左手并未受伤,且基本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情况。
与此同时,发生一点小插曲,120到达医院后,急救人员当时就想让李某支付车费,但李某提出,他希望先做CT,所以在李某CT做完后,随之便发生了急救人员将其拦下,要求李某当场支付车费的事情。
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以难以认定120的行为对李某构成侵权,急救人员要求李某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没有对李某人格权造成侵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但从情理上讲,患者刚到医院,伤情还不稳定,急救人员就要求患者当场付清120医疗费的行为,极其不妥。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因事发突然,120将李某送往医院途中,没有家属陪同,紧接着,医院开绿色通道,在李某未支付医药费情况下,先对他进行检查,结果到了120这,120表示,他们概不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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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李某只好强忍疼痛,在包里翻出钱包,向急救人员支付了156元车费。出院以后,李某便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急诊中心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1、以前经常出现“没钱不给急救”的事情,现在法律已经明确,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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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确定了让生命至上原则,其出发点是基于救助生命是医疗机构的天职,不能、不需要设置任何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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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李某认为,急救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
从法律上讲,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李某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李某证明他因120急救人员的行为,受到损害,两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可惜,李某没能提供相应证据。
从李某的伤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是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而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李某的左手并未受伤,且基本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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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以难以认定120的行为对李某构成侵权,急救人员要求李某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没有对李某人格权造成侵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但从情理上讲,患者刚到医院,伤情还不稳定,急救人员就要求患者当场付清120医疗费的行为,极其不妥。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你现在还能动,赶快付钱!”上海浦东,一天早上,男子李某途经莲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被撞得倒地不起、全身疼痛,好心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方才被送往医院,万万没想到,救护车到医院后,120急救人员一直跟着他,要他先付清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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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李某只好强忍疼痛,在包里翻出钱包,向急救人员支付了156元车费。出院以后,李某便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急诊中心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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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理由是,急救人员逼迫其交车费的行为,导致其原本骨折的伤势“雪上加霜”,他诉请法院判令该急诊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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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以难以认定120的行为对李某构成侵权,急救人员要求李某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没有对李某人格权造成侵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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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情发生后,李某把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李某的理由是,急救人员逼迫其交车费的行为,导致其原本骨折的伤势“雪上加霜”,他诉请法院判令该急诊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本案中,李某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李某认为,急救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
从法律上讲,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李某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李某证明他因120急救人员的行为,受到损害,两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可惜,李某没能提供相应证据。
从李某的伤情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是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而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李某的左手并未受伤,且基本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情况。
与此同时,发生一点小插曲,120到达医院后,急救人员当时就想让李某支付车费,但李某提出,他希望先做CT,所以在李某CT做完后,随之便发生了急救人员将其拦下,要求李某当场支付车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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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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