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 #案件播报# 【监督促公正:白道口法庭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案件】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更好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11月12日上午,滑县法院白道口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人旁听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前,主审法官曹从杰向旁听代表们简要介绍案件情况,让代表们了解基本案情,并介绍旁听庭审中相关注意事项。庭审中,在曹从杰的主持下,庭审有序进行。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观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的举证,细心观察庭审程序规范,并对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整个庭审现场展现了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庭审现场,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案件评议表,就法官的仪态风貌、语言表态、精神状态、庭审程序及庭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价。庭审结束后,曹从杰与代表们进行交流座谈,就营商环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大家一一细致讲解。
庭审结束后,曹从杰与代表们进行交流座谈,就营商环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大家一一细致讲解。2021年以来,白道口法庭常态化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零距离了解审判工作,既有效监督了法官庭审活动,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代表们对邀请旁听案件及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期待法院未来邀请基层组织的人大代表更多参与旁听,提高代表们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更好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11月12日上午,滑县法院白道口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人旁听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前,主审法官曹从杰向旁听代表们简要介绍案件情况,让代表们了解基本案情,并介绍旁听庭审中相关注意事项。庭审中,在曹从杰的主持下,庭审有序进行。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观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的举证,细心观察庭审程序规范,并对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整个庭审现场展现了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庭审现场,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案件评议表,就法官的仪态风貌、语言表态、精神状态、庭审程序及庭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价。庭审结束后,曹从杰与代表们进行交流座谈,就营商环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大家一一细致讲解。
庭审结束后,曹从杰与代表们进行交流座谈,就营商环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大家一一细致讲解。2021年以来,白道口法庭常态化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零距离了解审判工作,既有效监督了法官庭审活动,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代表们对邀请旁听案件及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期待法院未来邀请基层组织的人大代表更多参与旁听,提高代表们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多年前,因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你没撞人为何扶人”的有错推定,彭宇案的结果导致社会公德大滑坡。2020年,南京市中院、建邺区法院将连街道自己都认为没有行政强制性的指导意见书判决有行政强制性。2021年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栖霞区法院又将行为保全引入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纠纷。这三个判决创造了全国纪录。 https://t.cn/RxewlCU
#什么是延缓起诉协议#
昨天,也就是9月24日,美国司法部和孟晚舟达成协议,先是以纽约东区法院的名义发布了延后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接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终止了引渡程序。这代表着,被非法拘押一千多天后,孟晚舟终于获释。
去年五月底,这个案子发布第一份关于“双重犯罪原则”的判决时,我曾经写过一篇精读该判决的文章(《【修订版】简单谈谈“美国 v. 孟”的判决书:一次违心的宣判》),分析完我的结论是这篇判决书存在明显的法律逻辑漏洞,而且主审霍姆斯法官清楚地知道这个漏洞,但加拿大政客用政治干预司法,她也没有办法,所以她只能在判决书的结尾以曲笔抱怨。
既然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政治操作,那么再解读接下来的法律分析也就没什么意义,所以之后的历次判决,我都没有再精读。然而现在这份DPA,算是给这个案子画上了一个句号,我觉得又有了说一说的必要。
8月18日加拿大方面结束了关于引渡的全部审理程序后,宣布10月21日会决定宣判日期。当时就有不少人嘲讽“干脏活”的加拿大真是想尽办法拖延时间。之后又传出了美国司法部再次与孟晚舟方面接触,希望以认罪罚款换自由的新闻。明眼人也都看出来了,这个莫须有的罪名不能认,认了就掉进了美国陷阱,后面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
现在这份9页纸的DPA算是给我们悬着的心吃了一颗定心丸。
首先第一个问题:孟晚舟认罪了吗?
答案是没有,DPA的第3条:
关键的一句:“包含她没有犯任何联邦、州或当地的罪(including that she not commit any federal, state, or local crime)。”
那么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DPA里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其他内容?
DPA第6条提到了附件里的一份“事实陈述(Statement of Facts)”:
不学法律的人也可以看出来,事实陈述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当然对学法律的人来说,“就其所知与所信”、“已知且自愿”这些短语已经足够引起职业性的警惕。
附件里的事实陈述写了啥呢?
先说一句闲话,事实陈述一开始就说明了孟晚舟是中国公民,那些之前配合境外势力炒作国籍论或者被带了节奏的朋友,可以安心了。事实陈述部分有三页半,主要关涉的内容还是1)华为和Skycom的关系;以及2)华为到底有没有误导汇丰——事实陈述中以“金融机构1(Financial Institution 1)”作为汇丰的代号。
当初美国司法部指控孟晚舟时,就是说孟晚舟向汇丰就华为和Skycom的关系做了虚假陈述。美国司法部援引的是2013年孟晚舟和汇丰在香港的一次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PPT。美国司法部认为那次会议和PPT对汇丰产生了误导作用。
针对指控,孟晚舟方面一直以来的辩护都是,汇丰早在2010-2011年间,就已经知道华为和Skycom的关系了(比如Skycom员工用华为邮箱跟汇丰进行业务往来、华为和汇丰之间也有关于此事的业务邮件、华为还曾将Skycom的财报提供给汇丰),所谓的误导,根本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渡案审理期间,孟晚舟的律师就此提供了详细的证据,甚至汇丰方面也提供了相应了证明,但是加拿大法院的态度是掩耳盗铃,不予采纳。
在同一份文件中,一个证据时而有效时而无效,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想用的时候就装作没看见,这样的选择性在司法程序中是非常罕见的,这是美国法律之耻。
一方面有着明显的前后矛盾,另一方面这份事实陈述并没有影响华为的辩护(它强调的都是华为方面庭上没有否认的东西),所以总的来说,它是可以接受的。
美国当局实际上是给自己找了个台阶,给那些缺乏知识储备以及不了解来龙去脉的信徒搭了个纸糊的架子。过最关键的是,孟晚舟女士在被绑架一千多天后,终于可以回家了。
这次DPA的事实陈述,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只提2013年香港会议和PPT,暗示汇丰“受到了误导”,却绝口不提2010-2011年的情况,不提华为和汇丰都提供了证据证明汇丰之前是知道情况如何的。
事实陈述里最有意思的一点是,为了证明华为和Skycom的关系,美国方面特意写入了Skycom员工都用华为邮箱这一事实,但这个被华为方面用来论证汇丰在和Skycom接触的时候就知道华为与Skycom关系的点,却在后面论证汇丰是否被误导时,被故意忽视。
在同一份文件中,一个证据时而有效时而无效,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想用的时候就装作没看见,这样的选择性在司法程序中是非常罕见的,这是美国法律之耻。
一方面有着明显的前后矛盾,另一方面这份事实陈述并没有影响华为的辩护(它强调的都是华为方面庭上没有否认的东西),所以总的来说,它是可以接受的。
美国当局实际上是给自己找了个台阶,给那些缺乏知识储备以及不了解来龙去脉的信徒搭了个纸糊的架子。不过最关键的是,孟晚舟女士在被绑架一千多天后,终于可以回家了。在加拿大法院终止引渡程序后,孟晚舟发表了简短的演说,她感谢了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感谢了祖国,感谢了祖国人民。
她是对的,这件事从头到尾只是一起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事件(这也是为什么作为法律人,美加所作所为让我感到无比的恶心),没有祖国和人民的支持,孟晚舟不可能平安回家。
去年川普的前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出版回忆录,自承逮捕孟晚舟是自己在背后捣鬼,不管是时任美国总统的川普还是身为加拿大总理的特鲁多,事先都不知情。博尔顿爆料之后,川普对此倒没什么反应,特鲁多很快出来澄清:别听他胡说,我没有被人政策绑架,我的地盘我做主。
话是这么说,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孟晚舟成了加拿大的烫手山芋。一方面是中加关系骤冷,另一方面,不管是川普重签美加墨协定还是拜登一上台断加拿大的油管,加拿大从老大哥那里也没落得什么好处。特鲁多之前之所以不敢松口,是因为九月有大选,怕被政敌骂软弱。现在他刚刚赢得大选,果然迫不及待地把烫手山芋扔掉。
在美国方面,本来想靠绑架孟晚舟逼任正非就范,没想到老爷子骨头硬,直接公开宣称做好了一生再难与女儿相见的表态。普通中国人中间,哪怕有第五纵队一遍又一遍地炒作国籍论等问题,大家就引渡事件对孟晚舟的支持依然越来越坚定。其实对美国来说,一个不引渡的孟晚舟,本来就比引渡的孟晚舟有用,现在反而搞得好像小丑竟是我自己,骑虎难下。
一个是刚刚获得第三任任期的特鲁多,一个因为国内党争、疫情、阿富汗撤军、法澳潜艇争端以及那个跟鲍中堂会面时的“拉稀罗生门”而焦头烂额的拜登,眼见讨不到好处,只好放人。
非法拘捕孟晚舟的时候,他们把孟晚舟当做勒索一家公司的筹码;但释放孟晚舟的时候,他们知道他们面对的不只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强大而坚定的中国。就像孟晚舟面对记者时说的那样:“黑暗中总有光明(every cloud has a silver lining)。”这一丝光明,值得我们付出期待。
昨天,也就是9月24日,美国司法部和孟晚舟达成协议,先是以纽约东区法院的名义发布了延后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接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终止了引渡程序。这代表着,被非法拘押一千多天后,孟晚舟终于获释。
去年五月底,这个案子发布第一份关于“双重犯罪原则”的判决时,我曾经写过一篇精读该判决的文章(《【修订版】简单谈谈“美国 v. 孟”的判决书:一次违心的宣判》),分析完我的结论是这篇判决书存在明显的法律逻辑漏洞,而且主审霍姆斯法官清楚地知道这个漏洞,但加拿大政客用政治干预司法,她也没有办法,所以她只能在判决书的结尾以曲笔抱怨。
既然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政治操作,那么再解读接下来的法律分析也就没什么意义,所以之后的历次判决,我都没有再精读。然而现在这份DPA,算是给这个案子画上了一个句号,我觉得又有了说一说的必要。
8月18日加拿大方面结束了关于引渡的全部审理程序后,宣布10月21日会决定宣判日期。当时就有不少人嘲讽“干脏活”的加拿大真是想尽办法拖延时间。之后又传出了美国司法部再次与孟晚舟方面接触,希望以认罪罚款换自由的新闻。明眼人也都看出来了,这个莫须有的罪名不能认,认了就掉进了美国陷阱,后面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
现在这份9页纸的DPA算是给我们悬着的心吃了一颗定心丸。
首先第一个问题:孟晚舟认罪了吗?
答案是没有,DPA的第3条:
关键的一句:“包含她没有犯任何联邦、州或当地的罪(including that she not commit any federal, state, or local crime)。”
那么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DPA里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其他内容?
DPA第6条提到了附件里的一份“事实陈述(Statement of Facts)”:
不学法律的人也可以看出来,事实陈述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当然对学法律的人来说,“就其所知与所信”、“已知且自愿”这些短语已经足够引起职业性的警惕。
附件里的事实陈述写了啥呢?
先说一句闲话,事实陈述一开始就说明了孟晚舟是中国公民,那些之前配合境外势力炒作国籍论或者被带了节奏的朋友,可以安心了。事实陈述部分有三页半,主要关涉的内容还是1)华为和Skycom的关系;以及2)华为到底有没有误导汇丰——事实陈述中以“金融机构1(Financial Institution 1)”作为汇丰的代号。
当初美国司法部指控孟晚舟时,就是说孟晚舟向汇丰就华为和Skycom的关系做了虚假陈述。美国司法部援引的是2013年孟晚舟和汇丰在香港的一次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PPT。美国司法部认为那次会议和PPT对汇丰产生了误导作用。
针对指控,孟晚舟方面一直以来的辩护都是,汇丰早在2010-2011年间,就已经知道华为和Skycom的关系了(比如Skycom员工用华为邮箱跟汇丰进行业务往来、华为和汇丰之间也有关于此事的业务邮件、华为还曾将Skycom的财报提供给汇丰),所谓的误导,根本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渡案审理期间,孟晚舟的律师就此提供了详细的证据,甚至汇丰方面也提供了相应了证明,但是加拿大法院的态度是掩耳盗铃,不予采纳。
在同一份文件中,一个证据时而有效时而无效,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想用的时候就装作没看见,这样的选择性在司法程序中是非常罕见的,这是美国法律之耻。
一方面有着明显的前后矛盾,另一方面这份事实陈述并没有影响华为的辩护(它强调的都是华为方面庭上没有否认的东西),所以总的来说,它是可以接受的。
美国当局实际上是给自己找了个台阶,给那些缺乏知识储备以及不了解来龙去脉的信徒搭了个纸糊的架子。过最关键的是,孟晚舟女士在被绑架一千多天后,终于可以回家了。
这次DPA的事实陈述,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只提2013年香港会议和PPT,暗示汇丰“受到了误导”,却绝口不提2010-2011年的情况,不提华为和汇丰都提供了证据证明汇丰之前是知道情况如何的。
事实陈述里最有意思的一点是,为了证明华为和Skycom的关系,美国方面特意写入了Skycom员工都用华为邮箱这一事实,但这个被华为方面用来论证汇丰在和Skycom接触的时候就知道华为与Skycom关系的点,却在后面论证汇丰是否被误导时,被故意忽视。
在同一份文件中,一个证据时而有效时而无效,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想用的时候就装作没看见,这样的选择性在司法程序中是非常罕见的,这是美国法律之耻。
一方面有着明显的前后矛盾,另一方面这份事实陈述并没有影响华为的辩护(它强调的都是华为方面庭上没有否认的东西),所以总的来说,它是可以接受的。
美国当局实际上是给自己找了个台阶,给那些缺乏知识储备以及不了解来龙去脉的信徒搭了个纸糊的架子。不过最关键的是,孟晚舟女士在被绑架一千多天后,终于可以回家了。在加拿大法院终止引渡程序后,孟晚舟发表了简短的演说,她感谢了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感谢了祖国,感谢了祖国人民。
她是对的,这件事从头到尾只是一起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事件(这也是为什么作为法律人,美加所作所为让我感到无比的恶心),没有祖国和人民的支持,孟晚舟不可能平安回家。
去年川普的前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出版回忆录,自承逮捕孟晚舟是自己在背后捣鬼,不管是时任美国总统的川普还是身为加拿大总理的特鲁多,事先都不知情。博尔顿爆料之后,川普对此倒没什么反应,特鲁多很快出来澄清:别听他胡说,我没有被人政策绑架,我的地盘我做主。
话是这么说,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孟晚舟成了加拿大的烫手山芋。一方面是中加关系骤冷,另一方面,不管是川普重签美加墨协定还是拜登一上台断加拿大的油管,加拿大从老大哥那里也没落得什么好处。特鲁多之前之所以不敢松口,是因为九月有大选,怕被政敌骂软弱。现在他刚刚赢得大选,果然迫不及待地把烫手山芋扔掉。
在美国方面,本来想靠绑架孟晚舟逼任正非就范,没想到老爷子骨头硬,直接公开宣称做好了一生再难与女儿相见的表态。普通中国人中间,哪怕有第五纵队一遍又一遍地炒作国籍论等问题,大家就引渡事件对孟晚舟的支持依然越来越坚定。其实对美国来说,一个不引渡的孟晚舟,本来就比引渡的孟晚舟有用,现在反而搞得好像小丑竟是我自己,骑虎难下。
一个是刚刚获得第三任任期的特鲁多,一个因为国内党争、疫情、阿富汗撤军、法澳潜艇争端以及那个跟鲍中堂会面时的“拉稀罗生门”而焦头烂额的拜登,眼见讨不到好处,只好放人。
非法拘捕孟晚舟的时候,他们把孟晚舟当做勒索一家公司的筹码;但释放孟晚舟的时候,他们知道他们面对的不只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强大而坚定的中国。就像孟晚舟面对记者时说的那样:“黑暗中总有光明(every cloud has a silver lining)。”这一丝光明,值得我们付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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