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双通道”,湖南48个,广东221个,安徽188个,河北211个......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并公布纳入药品范围。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安徽:188个国谈药品纳入
河北:211个国谈品种
湖南:48个药品纳入
可见,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各省的“双通道”管理目录。那么,湖南的管理措施是怎么样的呢?
湖南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一批目录涉及48个药品,包括39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今日(10月2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将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包括西药39个,中成药9个,“双通道”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湖南曾公示过4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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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各地要根据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病种范围及时建立“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库,可在原特药责任医师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增补。各县区必须配备责任医师,报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实现责任医师的区域互认。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各地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2021年12月17日前,各地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责任医师库报省局备案。
公布的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因新医保系统上线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待遇支付的,要做好待遇追补报销工作。
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此前在今年的8月26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采取按通用名目录管理的模式,通用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范围后,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实现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和药店“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待遇统一。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1)四种情况将被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
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2)三种情况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据了解,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双通道”管理模式。目前已有89个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
部分省份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 号,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目前已经有安徽、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等省份已开始落实该政策。
江苏:“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并保证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安徽:9月30日前全面建立
6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6月30日前,合肥、宿州、六安、阜阳、芜湖和安庆6个市,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第二批,9月30日前,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安徽将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组织专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制定全省统一“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并根据患者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二级及以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江西: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据业界流传,6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国谈药品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分类管理,具体药品名单另行发文。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四川:157个药品纳入处方流转试点
2021年6月29日下午,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启动。试点启动后,由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出的,涉及省本级和成都市门特药品的处方,其供药机构将从本院延伸到部分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供药机构更广覆盖。而这种在家看病、复诊,特殊药品在线医保结算的模式,未来将在四川推广。
据悉目前共有157个药品可依托“四川医保”APP或特殊药品平台实现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在原有“双通道”管理的107个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基础上,新增50个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普通乙类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处方流转药品范围。同时实行统一药价,对于未来增加的药物品种,药店价格将不高于医院药房价格。
处方流转试点是四川创新开展的“双通道”管理制度的一种延伸和完善,有很好的基础优势,在国内处于前列。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双通道 ” 管理
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211个药品纳入广东“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西药152个,中成药59个。
在今年的9月15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并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区域总额预算,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河北: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有需必采,按需配备
10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
河北要求谈判药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备,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对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需要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配备。2021年11月底前,各统筹区至少要按程序遴选确定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并公布纳入药品范围。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安徽:188个国谈药品纳入
河北:211个国谈品种
湖南:48个药品纳入
可见,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各省的“双通道”管理目录。那么,湖南的管理措施是怎么样的呢?
湖南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一批目录涉及48个药品,包括39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今日(10月2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将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包括西药39个,中成药9个,“双通道”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湖南曾公示过4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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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各地要根据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病种范围及时建立“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库,可在原特药责任医师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增补。各县区必须配备责任医师,报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实现责任医师的区域互认。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各地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2021年12月17日前,各地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责任医师库报省局备案。
公布的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因新医保系统上线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待遇支付的,要做好待遇追补报销工作。
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此前在今年的8月26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采取按通用名目录管理的模式,通用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范围后,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实现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和药店“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待遇统一。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1)四种情况将被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
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2)三种情况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据了解,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双通道”管理模式。目前已有89个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
部分省份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 号,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目前已经有安徽、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等省份已开始落实该政策。
江苏:“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并保证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安徽:9月30日前全面建立
6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6月30日前,合肥、宿州、六安、阜阳、芜湖和安庆6个市,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第二批,9月30日前,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安徽将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组织专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制定全省统一“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并根据患者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二级及以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江西: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据业界流传,6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国谈药品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分类管理,具体药品名单另行发文。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四川:157个药品纳入处方流转试点
2021年6月29日下午,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启动。试点启动后,由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出的,涉及省本级和成都市门特药品的处方,其供药机构将从本院延伸到部分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供药机构更广覆盖。而这种在家看病、复诊,特殊药品在线医保结算的模式,未来将在四川推广。
据悉目前共有157个药品可依托“四川医保”APP或特殊药品平台实现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在原有“双通道”管理的107个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基础上,新增50个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普通乙类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处方流转药品范围。同时实行统一药价,对于未来增加的药物品种,药店价格将不高于医院药房价格。
处方流转试点是四川创新开展的“双通道”管理制度的一种延伸和完善,有很好的基础优势,在国内处于前列。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双通道 ” 管理
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211个药品纳入广东“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西药152个,中成药59个。
在今年的9月15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并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区域总额预算,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河北: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有需必采,按需配备
10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
河北要求谈判药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备,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对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需要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配备。2021年11月底前,各统筹区至少要按程序遴选确定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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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和应考虑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育的健全,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涉及产权交易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将成为一种必然,而且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基础。
但是并不是任何企业的产权交易都可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来进行评估。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联系电话:133-4888-1986)
一、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资产都可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即单项资产的评估没有什么条件,从而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也是无条件的。
但是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则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1.企业整体资产必须能够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持续使用,并保证其获利能力。
我们知道,当企业资产分别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和以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
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整体评估是从企业资产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因此其评估结果是企业的收益现值或者说是企业的整体交易价格。而单项资产评估加总所得的结果则是企业的重置价格,即是在现时价格水平上重新购建企业全部资产的支出,或者说是企业各项资产分别出售的变现值。
而从量上来看,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往往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便是由资产的集合效应所带来的“商誉”,这种商誉实际上是超额收益本金化的现值,但它不能单独计量,必须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估。当然实际中也存在负商誉的企业,企业出现负商誉实际上就是潜在亏损,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不能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
2.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实质是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即企业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或无法货币化,则不能采用整体的方法。
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企业未来收益不是指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而是指业主收益,即企业未来的税后净收益。
从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确定企业产权交易价格这一特定目的来看,潜在的投资者所关心的只是成为该企业的业主后能获得多少预期收益,而其能够分享的收益只是税后净收益。
3.必须有相对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
这是企业产权交易得以进行的外部条件,它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各方没有强制、垄断和操纵价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市场情况;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选择的能力;有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二、确定企业未来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关键是要正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合理地预测出企业未来收益。
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
1.企业所拥有的现实存量资产
企业现实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首先必须考虑以单项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的企业资产总额,这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
2.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及匹配情况
企业只有拥有质量优良的资产且内部资产结构合理,匹配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资产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资产的匹配包括各类资产之间的匹配和同类资产之间的匹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但固定资产的增加,势必导致流动资产需求的增加,当流动资金短缺时,就会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资产闲置,造成企业收益率下降。
同类资产间的匹配也同样重要,如:企业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间的匹配,生产设备与动力设备之间的匹配,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样会影响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3.企业或其产品所具有的某些优势
如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产品专利等特殊优势,具有长期建立起来的优秀品牌或因达到经济规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竞争优势。
这类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收益会很高或收益增长较快,但具有特殊优势的企业会随着垄断的解除、专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长速度下降;具有一般优势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竞争者不断成长,其收益及收益增长率也会慢慢下降。
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易程度。无论是资本还是技术的原因,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度越大,即行业壁垒越高,企业竞争优势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4.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拥有同样的资产,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其资产的获利能力会产生相当的差距。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考虑,除注意企业管理层的才能、经营管理思想方式外,还应对企业的人员构成、技术素质、员工的集体认同感,特别是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
5.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的结合,对企业的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所处地理环境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评估时也应着重进行考察。
6.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
一般来说,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动性也越大,评估时应将收益的波动性与对企业评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结合起来,这类企业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应采用较高的折现率。
7.收益的确定应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
如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资及资产重组等带来的未来收益不能全部归为待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收益并非为原产权主体独自享有,也包括应该有新的产权主体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现有规模不宜测算,而以其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的预期收益作为测算基础的,则必须将新股东应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这些因素外,企业在确定收益时还要考虑企业产品技术发展前景、市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等,总之,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尽可能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育的健全,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涉及产权交易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将成为一种必然,而且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基础。
但是并不是任何企业的产权交易都可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来进行评估。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联系电话:133-4888-1986)
一、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资产都可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即单项资产的评估没有什么条件,从而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也是无条件的。
但是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则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1.企业整体资产必须能够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持续使用,并保证其获利能力。
我们知道,当企业资产分别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和以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
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整体评估是从企业资产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因此其评估结果是企业的收益现值或者说是企业的整体交易价格。而单项资产评估加总所得的结果则是企业的重置价格,即是在现时价格水平上重新购建企业全部资产的支出,或者说是企业各项资产分别出售的变现值。
而从量上来看,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往往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便是由资产的集合效应所带来的“商誉”,这种商誉实际上是超额收益本金化的现值,但它不能单独计量,必须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估。当然实际中也存在负商誉的企业,企业出现负商誉实际上就是潜在亏损,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不能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
2.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实质是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即企业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或无法货币化,则不能采用整体的方法。
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企业未来收益不是指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而是指业主收益,即企业未来的税后净收益。
从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确定企业产权交易价格这一特定目的来看,潜在的投资者所关心的只是成为该企业的业主后能获得多少预期收益,而其能够分享的收益只是税后净收益。
3.必须有相对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
这是企业产权交易得以进行的外部条件,它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各方没有强制、垄断和操纵价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市场情况;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选择的能力;有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二、确定企业未来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关键是要正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合理地预测出企业未来收益。
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
1.企业所拥有的现实存量资产
企业现实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首先必须考虑以单项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的企业资产总额,这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
2.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及匹配情况
企业只有拥有质量优良的资产且内部资产结构合理,匹配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资产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资产的匹配包括各类资产之间的匹配和同类资产之间的匹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但固定资产的增加,势必导致流动资产需求的增加,当流动资金短缺时,就会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资产闲置,造成企业收益率下降。
同类资产间的匹配也同样重要,如:企业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间的匹配,生产设备与动力设备之间的匹配,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样会影响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3.企业或其产品所具有的某些优势
如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产品专利等特殊优势,具有长期建立起来的优秀品牌或因达到经济规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竞争优势。
这类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收益会很高或收益增长较快,但具有特殊优势的企业会随着垄断的解除、专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长速度下降;具有一般优势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竞争者不断成长,其收益及收益增长率也会慢慢下降。
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易程度。无论是资本还是技术的原因,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度越大,即行业壁垒越高,企业竞争优势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4.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拥有同样的资产,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其资产的获利能力会产生相当的差距。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考虑,除注意企业管理层的才能、经营管理思想方式外,还应对企业的人员构成、技术素质、员工的集体认同感,特别是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
5.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的结合,对企业的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所处地理环境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评估时也应着重进行考察。
6.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
一般来说,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动性也越大,评估时应将收益的波动性与对企业评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结合起来,这类企业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应采用较高的折现率。
7.收益的确定应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
如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资及资产重组等带来的未来收益不能全部归为待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收益并非为原产权主体独自享有,也包括应该有新的产权主体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现有规模不宜测算,而以其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的预期收益作为测算基础的,则必须将新股东应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这些因素外,企业在确定收益时还要考虑企业产品技术发展前景、市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等,总之,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尽可能合理。
#多人在霸州买房后感觉被忽悠!这不是变相降价坑人吗?#
【焦点】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关于房价的心情,就像这七天假期持续的阴雨一样,本以为会遇到晴天,结果却“下了两场雨,一场三天,一场四天”。在霸州汽车站西边的四季花园二期楼盘项目,一些购房者心情的郁闷程度更别提了,123后台持续收到反映。比如昨天刚掏钱买了房,结果第二天就送车位;比如昨天刚一分钱不少的买了房,第二天售楼处就返给新购房者现金券……
【买房前:贵宾一样游览小区】
据购房者李女士(化名)表示:前一段时间,我和家人在售楼处销售人员的邀请下,到霸州四季花园小区看房。进入小区后,销售人员就让我们坐上贵宾电动观光车,在小区一期内参观,一路上告诉我们种种小区的优势。说实话霸州的小区我看过不少,这个小区的绿化真的不错,小区管理也很好,人车分流,一期小区里的居民都挺悠闲。参观车一路到了二期工地旁边的一个装修非常豪华的大厅,销售人员不断的讲解,我和老公就心动了。回家商量后就交了钱。可钱刚交完,让我郁闷的事就发生了。
【为啥不送我车位?】
等我们交完钱没过几天,就看到其中一个销售人员发的消息,说是买房就送车位。因为之前加我的销售人员挺多的,我就问带我买房的什么情况,为啥我们刚交完钱,别人就有车位送,而我们没有?这个销售人员表示,他们没有送车位,送的是万元车位券,是房产公司搞的活动。
而我身边就有朋友随后去咨询,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买房就送车位,这不是坑人吗?我前脚花钱买了房,车位不但不送还没优惠,后脚就来这么一手。
【为啥不返我钱?】
遇到类似问题的有多名购房者。购房者孙先生(化名)表示:我是刚刚花钱买了房,随后就看到销售在那发返现金。然后我给售楼处打电话,问我是否有资格要返的钱,对方直接告诉我不是他们搞的活动,是底下经销商自己做的。我就纳闷了,同样是在你这买房,难道政策还不一样,难道早买了就得吃亏?当初买房的时候忽悠的天花乱坠,如果不是看小区环境和管理这么好,我才不会多花比其他地方高的钱买这的,结果刚买房就有种被坑的感觉,这不等于变相降价吗?这合理吗?
【来看售楼处如何说?】
针对该问题,四季花园售楼处一位自称销售的负责人表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们的销售政策都是一样的,对每一个购房者都是同样的优惠政策。而且我们销售部门从未收到过任何购房者反映此类问题,不知道为什么会反映到你们123那。我们这根本不存在随意更改优惠政策的情况,像你们反映的前脚买房后面就送车位返现金等情况,不属实。
【这不是变相降价吗?这不是骗我们吗?】
针对该售楼处负责人的回复,多名购房者表示不满。李女士(化名)表示:我手机里现在还有销售人员发布的一个宣传海报,说是为了给他们房地产庆生,购房就送车位券,而且还含糊其辞的写着最高享25万优惠。我买房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些,这不就是乱改政策吗?明着价格不动,其实却通过送车位等形式变相降价。这不是欺骗我们吗?
购房者孙先生(化名)表示:我去找过售楼处,他们告诉我返现金的事不是他们做的活动,推给了第三方的销售公司。怎么会没人反映呢?
那么,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一位房产资深人员表示:
最重要的要看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商的降价是在政府指导价合理范围内,是不受法律制约的。如果开发商存在违反法律或者双方合同约定,或者购房时开发商存在欺骗误导业主购房才算是违法,法律可以支持。
该资深人员继续表示:除了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楼市趋势外,最重要的是买房时进行相应的保护手段,如事先和开发商签订购房“保价协议”,就可以保证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再者,对于购房者要尽量选择知名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一般短期内不会出现降价可能;因为降价会影响到开发商的信誉,短期内不会做大幅度降价促销活动。如果出现问题,要尽量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
【维权者注意】
如果您在四季花园小区购房也遭遇到了类似问题,可联系123后台登记反映,让我们帮助大家伙一起维权。
【焦点】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关于房价的心情,就像这七天假期持续的阴雨一样,本以为会遇到晴天,结果却“下了两场雨,一场三天,一场四天”。在霸州汽车站西边的四季花园二期楼盘项目,一些购房者心情的郁闷程度更别提了,123后台持续收到反映。比如昨天刚掏钱买了房,结果第二天就送车位;比如昨天刚一分钱不少的买了房,第二天售楼处就返给新购房者现金券……
【买房前:贵宾一样游览小区】
据购房者李女士(化名)表示:前一段时间,我和家人在售楼处销售人员的邀请下,到霸州四季花园小区看房。进入小区后,销售人员就让我们坐上贵宾电动观光车,在小区一期内参观,一路上告诉我们种种小区的优势。说实话霸州的小区我看过不少,这个小区的绿化真的不错,小区管理也很好,人车分流,一期小区里的居民都挺悠闲。参观车一路到了二期工地旁边的一个装修非常豪华的大厅,销售人员不断的讲解,我和老公就心动了。回家商量后就交了钱。可钱刚交完,让我郁闷的事就发生了。
【为啥不送我车位?】
等我们交完钱没过几天,就看到其中一个销售人员发的消息,说是买房就送车位。因为之前加我的销售人员挺多的,我就问带我买房的什么情况,为啥我们刚交完钱,别人就有车位送,而我们没有?这个销售人员表示,他们没有送车位,送的是万元车位券,是房产公司搞的活动。
而我身边就有朋友随后去咨询,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买房就送车位,这不是坑人吗?我前脚花钱买了房,车位不但不送还没优惠,后脚就来这么一手。
【为啥不返我钱?】
遇到类似问题的有多名购房者。购房者孙先生(化名)表示:我是刚刚花钱买了房,随后就看到销售在那发返现金。然后我给售楼处打电话,问我是否有资格要返的钱,对方直接告诉我不是他们搞的活动,是底下经销商自己做的。我就纳闷了,同样是在你这买房,难道政策还不一样,难道早买了就得吃亏?当初买房的时候忽悠的天花乱坠,如果不是看小区环境和管理这么好,我才不会多花比其他地方高的钱买这的,结果刚买房就有种被坑的感觉,这不等于变相降价吗?这合理吗?
【来看售楼处如何说?】
针对该问题,四季花园售楼处一位自称销售的负责人表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们的销售政策都是一样的,对每一个购房者都是同样的优惠政策。而且我们销售部门从未收到过任何购房者反映此类问题,不知道为什么会反映到你们123那。我们这根本不存在随意更改优惠政策的情况,像你们反映的前脚买房后面就送车位返现金等情况,不属实。
【这不是变相降价吗?这不是骗我们吗?】
针对该售楼处负责人的回复,多名购房者表示不满。李女士(化名)表示:我手机里现在还有销售人员发布的一个宣传海报,说是为了给他们房地产庆生,购房就送车位券,而且还含糊其辞的写着最高享25万优惠。我买房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些,这不就是乱改政策吗?明着价格不动,其实却通过送车位等形式变相降价。这不是欺骗我们吗?
购房者孙先生(化名)表示:我去找过售楼处,他们告诉我返现金的事不是他们做的活动,推给了第三方的销售公司。怎么会没人反映呢?
那么,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一位房产资深人员表示:
最重要的要看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商的降价是在政府指导价合理范围内,是不受法律制约的。如果开发商存在违反法律或者双方合同约定,或者购房时开发商存在欺骗误导业主购房才算是违法,法律可以支持。
该资深人员继续表示:除了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楼市趋势外,最重要的是买房时进行相应的保护手段,如事先和开发商签订购房“保价协议”,就可以保证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再者,对于购房者要尽量选择知名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一般短期内不会出现降价可能;因为降价会影响到开发商的信誉,短期内不会做大幅度降价促销活动。如果出现问题,要尽量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
【维权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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