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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法治宣传月 | 明法于心 喻法于行 ——天津财经大学“明法笃行”第五届法治课题大赛决赛顺利举行
12月1日上午,法学院“明法笃行”第五届法治课题大赛决赛在圆厅四楼党团活动室顺利举行。由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副主任任岳鹏老师、法学院副教授樊纪伟老师、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李静一老师、法学院理论法教研室主任柴松霞老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和法学院团总支书记胡燕老师出席本次决赛。本届比赛由天财法学院主办,天财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办,校科协法学分会以及法学院学生会科研部协办。
本次法治课题大赛旨在贯彻和落实十九大和依法治国精神,希望同学们在参与比赛的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科研能力,在论文的完善过程中提高写作水平,在与老师答辩的过程中激发深度思考。
本届法治课题大赛决赛的10组参赛选手是从11个院系、46个小组、共164位同学中脱颖而出的,这是一场严谨求证、丰富殷实的科研汇报,这是一场精彩绝伦、别开生面的思维盛宴,这是一场群雄逐鹿、问鼎中原的强强对决。
《从民间借贷到“套路贷”看民刑交叉问题》小组,在民间恶性“套路贷”的背景下,讲述了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的原则,从立法基础和程序顺序上进行深入阐述,从现有的实践中分析得出结论,从阐明具体事实到理论总结,严谨地回答了老师提出的关于“先民后刑”的困境和原因等问题。
《论中美贸易战的法律适用问题》小组,以中美贸易战相关热点问题为背景,厘清了涉及到的国际法规则,阐述了他们对国际法体系下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并用他们的理解积极地回应了老师提出的“通过法律手段,中国如何占领先机”等问题。
《ICSID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评析与启示——兼谈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小组,从ICSID机制的概念阐述到其所面临的困境的解读,从该机制的改革与评价的讲解到机制的完善给“一带一路”的启示,无不详尽齐全。在答辩环节中老师的提问,引发了他们进一步的思考。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小组通过数据分析还原了当时民众对此事件的舆论认识,并从层层深入的研究中发现了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的冲突。老师的点评肯定了他们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也让他们在“法院对信息监管的措施”和“舆论监督开放性与司法解释”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浅析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证明责任缓解问题——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入手》小组,他们聚焦在一般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证明责任承担过重的问题,敢于从最具争议性的侵权之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分析,强调司法的公平正义,在中外对比中开拓国际视野,对老师所提出的问题主动思考,敢啃“硬骨头”。
《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小组,她们以变态人格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为研究对象进行讨论,研究跨越医学、心理学和法学三门学科,虽然研究难度较大,但她们还是得出了在立法方面国家应细分人格进行刑事责任认定的结论,也有条不紊地回答了老师“在刑事责任上如何认定变态人格”的问题。
《微信红包赌博四方主体行为的性质研究》小组,以我们熟知的微信红包为研究对象,对微信红包赌博中涉及的四方主体的行为进行行为刑法学定性分析,运用大量的图表,直观地说透事理。在清晰明确的阐述中,她们向老师道明了利用微信红包赌博行为的实质,也在老师的提问中理清了研究对立法和司法的意义。
《霍布斯的国家权威理论探析》小组,他们深入思考了国家的权威由来及其正当性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今自由主义全球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对这一问题的追问愈演愈烈,他们通过对霍布斯理论的梳理,阐明了对霍布斯主张的理解,而由此展开的对法哲学问题的探讨也成为了本场比赛中的亮点,获得了四位答辩老师的一致肯定。他们对老师所提出的该理论的现实意义问题的回答,也阐明了霍布斯理论对当今中国普法的现实意义。
《浅析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小组就网约车实际运营过程出现的大量违约和侵权行为,对网约车平台这一特殊的主体进行深入研究,他们运用了独特的微纪实和案例跟踪的研究方法,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从违约和侵权两个角度分析平台的民事责任,在答辩中理清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朋友圈微商多层次经营模式法律问题的分析》小组紧扣时代热点,她们对朋友圈微商进行研究,探讨微商商户的合法性,在与老师答辩的过程中就微商与直销的不同以及如何降低微商付款过程中风险的问题又进行了深入思考。
在所有小组的答辩结束后,任岳鹏老师对本次比赛进行了点评,同时工作人员进行分数统计。在科研成果的汇报中,大家在探寻真理的道路上前进,在一问一答中,思维碰撞擦出思辨的火花。经过一番激烈的角逐,最终决赛的结果如下:
一等奖:
白子杰组《霍布斯的国家权威理论探析》
二等奖:
马浩原组《论中美贸易战的法律适用问题》
艾力亚尔·买买提组《ICSID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评析与启示——兼谈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
三等奖:
石祥睿组《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康欣组《微信红包赌博四方主体行为的性质研究》
田璐组《浅析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
优胜奖:
魏政组《从民间借贷到“套路贷”看民刑交叉问题》
伍桃组《浅析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证明责任缓解问题——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入手》
胡柳笛组《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
张晓恋组《朋友圈微商多层次经营模式法律问题的分析》
本次比赛所有参赛选手的积极参与和出色表现,给观众带来了精彩的展示,来自不同领域的法律研究,也让今天的决赛异彩纷呈。选手们在展示前翻阅文献,提纲挈领,那是对学术研究的严谨态度;在对法律问题刨根问底的同时,展现了对学术研究的热情。法律问题来源于生活,但我们对问题的研究不能只停留于做学问,还要将它们服务于生活,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时代!希望同学们能从这次比赛中吸取经验,继续努力,在学术科研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12月1日上午,法学院“明法笃行”第五届法治课题大赛决赛在圆厅四楼党团活动室顺利举行。由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副主任任岳鹏老师、法学院副教授樊纪伟老师、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李静一老师、法学院理论法教研室主任柴松霞老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和法学院团总支书记胡燕老师出席本次决赛。本届比赛由天财法学院主办,天财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办,校科协法学分会以及法学院学生会科研部协办。
本次法治课题大赛旨在贯彻和落实十九大和依法治国精神,希望同学们在参与比赛的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科研能力,在论文的完善过程中提高写作水平,在与老师答辩的过程中激发深度思考。
本届法治课题大赛决赛的10组参赛选手是从11个院系、46个小组、共164位同学中脱颖而出的,这是一场严谨求证、丰富殷实的科研汇报,这是一场精彩绝伦、别开生面的思维盛宴,这是一场群雄逐鹿、问鼎中原的强强对决。
《从民间借贷到“套路贷”看民刑交叉问题》小组,在民间恶性“套路贷”的背景下,讲述了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的原则,从立法基础和程序顺序上进行深入阐述,从现有的实践中分析得出结论,从阐明具体事实到理论总结,严谨地回答了老师提出的关于“先民后刑”的困境和原因等问题。
《论中美贸易战的法律适用问题》小组,以中美贸易战相关热点问题为背景,厘清了涉及到的国际法规则,阐述了他们对国际法体系下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并用他们的理解积极地回应了老师提出的“通过法律手段,中国如何占领先机”等问题。
《ICSID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评析与启示——兼谈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小组,从ICSID机制的概念阐述到其所面临的困境的解读,从该机制的改革与评价的讲解到机制的完善给“一带一路”的启示,无不详尽齐全。在答辩环节中老师的提问,引发了他们进一步的思考。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小组通过数据分析还原了当时民众对此事件的舆论认识,并从层层深入的研究中发现了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的冲突。老师的点评肯定了他们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也让他们在“法院对信息监管的措施”和“舆论监督开放性与司法解释”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浅析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证明责任缓解问题——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入手》小组,他们聚焦在一般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证明责任承担过重的问题,敢于从最具争议性的侵权之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分析,强调司法的公平正义,在中外对比中开拓国际视野,对老师所提出的问题主动思考,敢啃“硬骨头”。
《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小组,她们以变态人格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为研究对象进行讨论,研究跨越医学、心理学和法学三门学科,虽然研究难度较大,但她们还是得出了在立法方面国家应细分人格进行刑事责任认定的结论,也有条不紊地回答了老师“在刑事责任上如何认定变态人格”的问题。
《微信红包赌博四方主体行为的性质研究》小组,以我们熟知的微信红包为研究对象,对微信红包赌博中涉及的四方主体的行为进行行为刑法学定性分析,运用大量的图表,直观地说透事理。在清晰明确的阐述中,她们向老师道明了利用微信红包赌博行为的实质,也在老师的提问中理清了研究对立法和司法的意义。
《霍布斯的国家权威理论探析》小组,他们深入思考了国家的权威由来及其正当性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今自由主义全球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对这一问题的追问愈演愈烈,他们通过对霍布斯理论的梳理,阐明了对霍布斯主张的理解,而由此展开的对法哲学问题的探讨也成为了本场比赛中的亮点,获得了四位答辩老师的一致肯定。他们对老师所提出的该理论的现实意义问题的回答,也阐明了霍布斯理论对当今中国普法的现实意义。
《浅析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小组就网约车实际运营过程出现的大量违约和侵权行为,对网约车平台这一特殊的主体进行深入研究,他们运用了独特的微纪实和案例跟踪的研究方法,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从违约和侵权两个角度分析平台的民事责任,在答辩中理清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朋友圈微商多层次经营模式法律问题的分析》小组紧扣时代热点,她们对朋友圈微商进行研究,探讨微商商户的合法性,在与老师答辩的过程中就微商与直销的不同以及如何降低微商付款过程中风险的问题又进行了深入思考。
在所有小组的答辩结束后,任岳鹏老师对本次比赛进行了点评,同时工作人员进行分数统计。在科研成果的汇报中,大家在探寻真理的道路上前进,在一问一答中,思维碰撞擦出思辨的火花。经过一番激烈的角逐,最终决赛的结果如下:
一等奖:
白子杰组《霍布斯的国家权威理论探析》
二等奖:
马浩原组《论中美贸易战的法律适用问题》
艾力亚尔·买买提组《ICSID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评析与启示——兼谈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
三等奖:
石祥睿组《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康欣组《微信红包赌博四方主体行为的性质研究》
田璐组《浅析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
优胜奖:
魏政组《从民间借贷到“套路贷”看民刑交叉问题》
伍桃组《浅析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证明责任缓解问题——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入手》
胡柳笛组《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
张晓恋组《朋友圈微商多层次经营模式法律问题的分析》
本次比赛所有参赛选手的积极参与和出色表现,给观众带来了精彩的展示,来自不同领域的法律研究,也让今天的决赛异彩纷呈。选手们在展示前翻阅文献,提纲挈领,那是对学术研究的严谨态度;在对法律问题刨根问底的同时,展现了对学术研究的热情。法律问题来源于生活,但我们对问题的研究不能只停留于做学问,还要将它们服务于生活,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时代!希望同学们能从这次比赛中吸取经验,继续努力,在学术科研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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