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盟“双反”博弈需另辟蹊径 两种方式可供我国企业选择一般情况下,欧盟委员会通过委员会条例的形式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同时,委员会条例的合法性受到欧盟法院的司法审查。“这种司法审查是有限的。法院不会用自己的分析替代欧盟委员会的分析,而仅是审查欧盟委员会的事实分析是否明显有误。”https://t.cn/R0iQpwe】
【中国光伏重回“双反”风口浪尖】新一轮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壁垒再次筑起。日前,在回应有关美国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作出损害(“201”调查)裁决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据了解,除美国外,今年以来欧盟、印度、土耳其也先后宣布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或作出裁决,中国光伏“走出去”再度受阻。(via 北京商报)https://t.cn/R0xBGyM
【商务部:希望美调查机关慎用贸易限制措施[围观][围观]】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美方作出光伏全球保障措施调查损害裁决发表谈话称,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也罔顾近年来对光伏产品多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已为其国内产业提供足够保护的客观事实,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https://t.cn/R0xPU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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