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蚌埠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资格审查、量化评分得分和体检公告】
2021年蚌埠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1年蚌埠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招聘公告》要求,按得分由高到低分排序,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现将资格审查结果、量化评分得分和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量化评分得分和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截图)
二、体检相关要求
1、请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上午7:20前,在蚌埠市东海大道4000号(银泰城北门广场大屏幕下)集合参加体检,未到或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前1日宜正常清淡饮食,少吃或不吃高脂类、不易消化的食物,勿饮酒,勿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如服减肥药者体检前应停药。检查前一天晚上八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水,保持充足睡眠。
3、受检者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体检结果和录用。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拟参加体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蚌埠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蚌埠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1年蚌埠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招聘公告》要求,按得分由高到低分排序,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现将资格审查结果、量化评分得分和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量化评分得分和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截图)
二、体检相关要求
1、请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上午7:20前,在蚌埠市东海大道4000号(银泰城北门广场大屏幕下)集合参加体检,未到或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前1日宜正常清淡饮食,少吃或不吃高脂类、不易消化的食物,勿饮酒,勿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如服减肥药者体检前应停药。检查前一天晚上八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水,保持充足睡眠。
3、受检者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体检结果和录用。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拟参加体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蚌埠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0月11日
【我市法院开展调解案件进入执行专项治理】#丽水发布# 为解决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比例较高问题,着力惩治试图通过“恶意承诺”达成调解从而规避执行的义务人,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提升自动履行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丽水法院开展调解案件进入执行专项治理。行动一个半月,共执结调解结案申请执行案件866件,传唤699人,执行到位8870万余元,扣押车辆21辆,依法拘留68人, 罚款到位83万余元,移送拒执26人,已判处刑罚14人。以强制执行力增强履行主动性,促147名被执行人未经传唤主动联系履行。现将相关涉及调解进入执行案件拒执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申报要求
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申请人只能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等其中1个项目。
2.申请人主持的在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和参加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的,不能申报。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
3.限制历年承担项目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
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4.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1)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5.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南宁科技计划(课题);
(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
(3)被限制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单位,不能通过项目形式审查。
(四)申请科技经费的要求
1.南宁市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申报单位申请科技经费额度,工业科技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农业科技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150万;社会发展科技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专项的项目不超过50万。
2.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业,应有研发投入经费,并根据项目指南中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配套对应额度的自筹经费。规模以上企业应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报统;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表。
3.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南宁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专家评估评审结论。
(五)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在研(小试、中试)等阶段。申报实施期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二,专项要求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并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组成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
(2)提供联合的各方合作协议(有前期合作基础及成果的优先)。
(3)实施成果转化1项以上,引进(输出)技术及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
(4)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相关的新增产值或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与关键技术攻关。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并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组成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
(2)提供联合的各方合作协议(有前期合作基础及成果的优先)。
(3)实施成果转化1项以上,引进(输出)技术及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
(4)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相关的新增产值或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扶持方向
方向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推动南宁科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科技合作,促进重大、成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与发达国家(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和成果(技术)引进,面向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推广、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引进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先进技术,开展联合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合作研究,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发达国家、东盟和港、澳、台地区合作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方向2: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与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选择国内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研究,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设备,攻克技术难点,形成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以及产业化的技术标准。
优惠政策
前资助,工业科技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社会发展科技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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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申请人只能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等其中1个项目。
2.申请人主持的在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和参加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的,不能申报。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
3.限制历年承担项目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
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4.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1)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5.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南宁科技计划(课题);
(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
(3)被限制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单位,不能通过项目形式审查。
(四)申请科技经费的要求
1.南宁市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申报单位申请科技经费额度,工业科技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农业科技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150万;社会发展科技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专项的项目不超过50万。
2.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业,应有研发投入经费,并根据项目指南中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配套对应额度的自筹经费。规模以上企业应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报统;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表。
3.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南宁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专家评估评审结论。
(五)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在研(小试、中试)等阶段。申报实施期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二,专项要求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并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组成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
(2)提供联合的各方合作协议(有前期合作基础及成果的优先)。
(3)实施成果转化1项以上,引进(输出)技术及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
(4)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相关的新增产值或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与关键技术攻关。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并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组成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
(2)提供联合的各方合作协议(有前期合作基础及成果的优先)。
(3)实施成果转化1项以上,引进(输出)技术及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
(4)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相关的新增产值或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扶持方向
方向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推动南宁科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科技合作,促进重大、成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与发达国家(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和成果(技术)引进,面向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推广、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引进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先进技术,开展联合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合作研究,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发达国家、东盟和港、澳、台地区合作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方向2: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与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选择国内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研究,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设备,攻克技术难点,形成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以及产业化的技术标准。
优惠政策
前资助,工业科技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社会发展科技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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