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一飞:#将夯实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法治和监管基础#】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今日在“新动能 新赛道 数字人民币产业赋能新发展”为主题的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表示,将研究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数字人民币技术标准,夯实数字人民币法治基础,巩固数字人民币法偿性地位。
他指出,央行将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夯实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法治和监管基础。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强化对数字人民币业务、风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坚持中心化管理,强化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充分运用先进监管科技手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加强联防联控,健全密码体系,准确识别并及时处置相关风险,牢牢守住安全运营的底线。
对于未来发展,范一飞表示,将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准账户和价值的特征,以及成本相对较低、支付即结算、可编程等特性,构建多层次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他指出,将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资金管理、薪资发放、进销存等服务,践行惠企利民理念。支持在财政、税收、政务等对公领域发挥数字人民币优势,为政府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进的支付服务。支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数字身份、数字消费、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数字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同时要高度重视客户隐私保护,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范一飞还表示,坚持双层运营架构下的权责对等,一方面强化激励约束,避免权责不对等引发的资源配置扭曲和市场行为低效,另一方面要实现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从而提升数字人民币生态的稳健性。
“在坚持央行中心化管理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推广活动。”范一飞表示,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特性,打造开源生态平台,构建数字人民币开放生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资源投入,促进受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支持各机构竞争选优、激励相容,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机制。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上下游产业的集聚效应,催生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架构等顶层设计已通过全方位测试,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验证。竞争选优的机制不仅有效调动了市场机构的积极性,也为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他指出,央行将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夯实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法治和监管基础。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强化对数字人民币业务、风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坚持中心化管理,强化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充分运用先进监管科技手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加强联防联控,健全密码体系,准确识别并及时处置相关风险,牢牢守住安全运营的底线。
对于未来发展,范一飞表示,将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准账户和价值的特征,以及成本相对较低、支付即结算、可编程等特性,构建多层次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他指出,将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资金管理、薪资发放、进销存等服务,践行惠企利民理念。支持在财政、税收、政务等对公领域发挥数字人民币优势,为政府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进的支付服务。支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数字身份、数字消费、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数字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同时要高度重视客户隐私保护,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范一飞还表示,坚持双层运营架构下的权责对等,一方面强化激励约束,避免权责不对等引发的资源配置扭曲和市场行为低效,另一方面要实现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从而提升数字人民币生态的稳健性。
“在坚持央行中心化管理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推广活动。”范一飞表示,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特性,打造开源生态平台,构建数字人民币开放生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资源投入,促进受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支持各机构竞争选优、激励相容,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机制。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上下游产业的集聚效应,催生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架构等顶层设计已通过全方位测试,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验证。竞争选优的机制不仅有效调动了市场机构的积极性,也为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社会实践宣传语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
开展“招投标社会开放日”活动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责职能的了解和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扩大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提高招投标工作政务公开水平,构建科学、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工作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氛围。
1、切实履行中标承诺,优质高效完成工程任务!
2、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招投标!
3、依法依规招投标,加速建设罗田县!
4、真诚搞好服务,提高招投标质量!
5、努力打造“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招投标市场!
6、招标投标,同城合一,集中交易!
7、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投标影响!
8、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9、认真搞好招投标工作,为我县“三大战役”作贡献!
10、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资质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11、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12、坚决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场外交易等违法行为!
13、依法依规招投标,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
14、公正、公平、有序、高效。
15、公平公正招标,坚决遏制招投标腐败现象!
16、不断完善制度,提升招投标水平!
17、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18、 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的意义:
1、工期普遍缩短。
2、工程造价普遍有效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
开展“招投标社会开放日”活动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责职能的了解和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扩大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提高招投标工作政务公开水平,构建科学、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工作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氛围。
1、切实履行中标承诺,优质高效完成工程任务!
2、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招投标!
3、依法依规招投标,加速建设罗田县!
4、真诚搞好服务,提高招投标质量!
5、努力打造“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招投标市场!
6、招标投标,同城合一,集中交易!
7、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投标影响!
8、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9、认真搞好招投标工作,为我县“三大战役”作贡献!
10、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资质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11、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12、坚决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场外交易等违法行为!
13、依法依规招投标,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
14、公正、公平、有序、高效。
15、公平公正招标,坚决遏制招投标腐败现象!
16、不断完善制度,提升招投标水平!
17、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18、 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的意义:
1、工期普遍缩短。
2、工程造价普遍有效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龙子湖区法院:诉前调解化争端 助力企业解纠纷】
7月18日上午,蚌埠市某建材商行经营者吴某来到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赠送给立案庭,表达了对该院诉前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赞许。
据了解,原告蚌埠市某建材商行与被告池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签订了《砂石砖水泥买卖合同》。原告已按要求交付货物,被告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符合诉前调解案件的条件。立案法官一边看着原告焦急无助的神情,一边倾听原告因被告拖欠货款导致其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快速便捷的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征得了原告愿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意见后,立即与调解员王芳取得联系,王芳当即拨通了被告电话,约定了调解时间。然而到了约定时间,被告以自己是外地企业,推说新冠疫情影响不愿来调解。考虑到原告的困难,王芳通过线上线下十余次与被告沟通交流,又经承办法官阐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诉讼风险以及可能对被告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被告终于同意进行线上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不仅免收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减轻了双方的诉讼负担,而且双方前嫌尽释,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平等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下一步,龙子湖区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确保涉企案件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全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7月18日上午,蚌埠市某建材商行经营者吴某来到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赠送给立案庭,表达了对该院诉前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赞许。
据了解,原告蚌埠市某建材商行与被告池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签订了《砂石砖水泥买卖合同》。原告已按要求交付货物,被告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符合诉前调解案件的条件。立案法官一边看着原告焦急无助的神情,一边倾听原告因被告拖欠货款导致其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快速便捷的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征得了原告愿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意见后,立即与调解员王芳取得联系,王芳当即拨通了被告电话,约定了调解时间。然而到了约定时间,被告以自己是外地企业,推说新冠疫情影响不愿来调解。考虑到原告的困难,王芳通过线上线下十余次与被告沟通交流,又经承办法官阐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诉讼风险以及可能对被告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被告终于同意进行线上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不仅免收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减轻了双方的诉讼负担,而且双方前嫌尽释,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平等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下一步,龙子湖区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确保涉企案件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全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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