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州。陈先生请朋友吃饭,在海鲜摊买了一只龙虾拿到酒楼做菜,为了防止店家掉包,陈先生把龙虾的胡子掰掉了。店家端上来的龙虾又长出了两条胡子,陈先生知道龙虾被掉包了,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小编觉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掉包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广州头条##广州#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小编觉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掉包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广州头条##广州#
再谈做人的变通
我一直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做人应该知道变通,这或许与那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话有些相悖,但变通却是人生应当知晓的真语。国人崇尚执着,有句经典语言叫: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说,一个人做什么事情都不可半途而废,只有对事情抱有执着精神,才能滴水穿石,把事情做成。然而,并非所有的执着都是可取的。有些时候一个人过于执着,就容易钻牛角尖,不会分析情势,思维闭塞,这样的执着不仅不会让你取得成功,相反,它还会把你拖入“越执着越受累,越钻牛角尖越失败”的怪圈。
所谓变通,是指换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也就是说用新思路来看待事物。变通跟一根筋是相反的,变通不仅仅是看事物的表面,而是慢慢深入了解,在由看到的知识然后总结出来变成结论,化为自己的知识。
谈到变通,大家都会想到那篇小学语文课文《曹聪称象》:古时候有个叫曹操的人。别人送他一头大象,他很高兴,带着儿子和官员们一同去看。大象又高又大,身子像一堵墙,腿像四根柱子。官员们一边看一边议论:“这么大的象,到底有多重呢?”曹操问:“谁有办法把这头大象称一称?”有的说:“得造一杆大秤,砍一棵大树做秤杆。”有的说:“有了大秤也不行啊,谁有那么大的力气提得起这杆大秤呢?”曹操听了直摇头。曹操的儿子曹冲才七岁,他站出来,说:“我有个办法。把大象赶到一艘大船上,看船身下沉多少,就沿着水面,在船舷上画一条线。再把大象赶上岸,往船上装石头,装到船下沉到画线的地方为止。然后称一称船上的石头。石头有多重,大象就有多重。”曹操微笑着点一点头。他叫人照曹冲说的办法去做,果然称出了大象的重量。曹冲就是那种变通的典范。人生的道理也一样,想要跨越生命中的障碍,很多时候就需要具备变通思维,懂得变通,才是智慧的人生。
变通是一种本领,也是一种生活的艺术,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审时度势,灵活地去掌握。首先,需要根据各种各样的信息去作出判断。能不能变通,变通的条件具备不具备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其次,要选择变通的内容与方式,解决变什么、如何变、如何通的问题。再次,要能够把握变通的时机与正确的操作,做到神机妙算,得心应手。所以,变通绝不是随意而为的,其运用的妙处也正是一种高超的艺术。
变通其实没有技巧,贵在在知己的前提下,灵活地规划自己前行的图画:
视角要多维。一位游客向一位得道高僧请教过这样一个问题:“在前方的道路上是茫茫大海,后边是万丈悬崖,你会怎么选择?”高僧听罢,淡淡地说:“我不会跨出一步,也不会后退一步,我会站在旁边。”这是艰难的两个选择,前进和后退都很为难。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类似的看似需要艰难抉择的情景,但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做出选择呢。难道我们的生活就只有这两条路。我们完全可以忽略这两个选择,因为摆放在我们眼前的选择只是生活的冰山一角。我们万不可被一叶障目蒙蔽了双眼,做出错误的选择。因此脑袋要灵活一点,懂得变通。生活看似在和他开玩笑,但是我们应该冷静看待,明白“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道理。面对生活中抉择地绝境,我们要敢于拒绝,坚定初心,这样就能打破思想的桎梏,确立自己真正的主见。另辟蹊径也是一种智慧。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艰难的抉择,遇到困境,要学会头脑灵活,另辟蹊径,不滞于物,不困于形。培养“条条大路通罗马”的眼力和胸襟和“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格局和智慧。
策略要多样。经济学家有个致瑧之说,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否则会让你头破血流。凡事都要多一个准备,不要一根筋吊在一颗树上。越是有本事的人,都是策划高手,做多方面的准备,也就是多条腿走路,进可攻退可守。
选择要多变。选择合适自己的机会有所为。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趋势,要学会选择合适自己的,然后全力以赴去做好。不管做什么事,选择很重要,不合适自己的就会让你变得很被动,结果不但做不好,甚至损失惨重。
战术要多样。要学会随着世界的变化而灵活多变。改变不了环境,那就要学会适应环境,有些事情是注定的,你左右不了,随时随地做好改变的准备,灵活多变才能生存下来。我一直主张,人活在世上,就要承受压力。一个正人君子,是有魄力仙新生代。能将压力变成动力,将阻力变成助力。真正有智慧的人,是懂得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源,而不是被眼前的障碍消耗自己。常言道,给别人退路自己才有出路,瀑布之所以美观是因为懂得借助阻力。人就更应该懂得这些智慧。
思维要多层。打破常规就是创新。人在不顺时,要学会换一个思路,绝境也许就是转机,只要敢去想,方法总比困难多。不要一有困难就认为自己运气不好,选择错了,那世界上还有什么穷人富人之分。
会变通的人,最终迎来的是超脱与释然。
我一直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做人应该知道变通,这或许与那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话有些相悖,但变通却是人生应当知晓的真语。国人崇尚执着,有句经典语言叫: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说,一个人做什么事情都不可半途而废,只有对事情抱有执着精神,才能滴水穿石,把事情做成。然而,并非所有的执着都是可取的。有些时候一个人过于执着,就容易钻牛角尖,不会分析情势,思维闭塞,这样的执着不仅不会让你取得成功,相反,它还会把你拖入“越执着越受累,越钻牛角尖越失败”的怪圈。
所谓变通,是指换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也就是说用新思路来看待事物。变通跟一根筋是相反的,变通不仅仅是看事物的表面,而是慢慢深入了解,在由看到的知识然后总结出来变成结论,化为自己的知识。
谈到变通,大家都会想到那篇小学语文课文《曹聪称象》:古时候有个叫曹操的人。别人送他一头大象,他很高兴,带着儿子和官员们一同去看。大象又高又大,身子像一堵墙,腿像四根柱子。官员们一边看一边议论:“这么大的象,到底有多重呢?”曹操问:“谁有办法把这头大象称一称?”有的说:“得造一杆大秤,砍一棵大树做秤杆。”有的说:“有了大秤也不行啊,谁有那么大的力气提得起这杆大秤呢?”曹操听了直摇头。曹操的儿子曹冲才七岁,他站出来,说:“我有个办法。把大象赶到一艘大船上,看船身下沉多少,就沿着水面,在船舷上画一条线。再把大象赶上岸,往船上装石头,装到船下沉到画线的地方为止。然后称一称船上的石头。石头有多重,大象就有多重。”曹操微笑着点一点头。他叫人照曹冲说的办法去做,果然称出了大象的重量。曹冲就是那种变通的典范。人生的道理也一样,想要跨越生命中的障碍,很多时候就需要具备变通思维,懂得变通,才是智慧的人生。
变通是一种本领,也是一种生活的艺术,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审时度势,灵活地去掌握。首先,需要根据各种各样的信息去作出判断。能不能变通,变通的条件具备不具备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其次,要选择变通的内容与方式,解决变什么、如何变、如何通的问题。再次,要能够把握变通的时机与正确的操作,做到神机妙算,得心应手。所以,变通绝不是随意而为的,其运用的妙处也正是一种高超的艺术。
变通其实没有技巧,贵在在知己的前提下,灵活地规划自己前行的图画:
视角要多维。一位游客向一位得道高僧请教过这样一个问题:“在前方的道路上是茫茫大海,后边是万丈悬崖,你会怎么选择?”高僧听罢,淡淡地说:“我不会跨出一步,也不会后退一步,我会站在旁边。”这是艰难的两个选择,前进和后退都很为难。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类似的看似需要艰难抉择的情景,但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做出选择呢。难道我们的生活就只有这两条路。我们完全可以忽略这两个选择,因为摆放在我们眼前的选择只是生活的冰山一角。我们万不可被一叶障目蒙蔽了双眼,做出错误的选择。因此脑袋要灵活一点,懂得变通。生活看似在和他开玩笑,但是我们应该冷静看待,明白“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道理。面对生活中抉择地绝境,我们要敢于拒绝,坚定初心,这样就能打破思想的桎梏,确立自己真正的主见。另辟蹊径也是一种智慧。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艰难的抉择,遇到困境,要学会头脑灵活,另辟蹊径,不滞于物,不困于形。培养“条条大路通罗马”的眼力和胸襟和“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格局和智慧。
策略要多样。经济学家有个致瑧之说,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否则会让你头破血流。凡事都要多一个准备,不要一根筋吊在一颗树上。越是有本事的人,都是策划高手,做多方面的准备,也就是多条腿走路,进可攻退可守。
选择要多变。选择合适自己的机会有所为。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趋势,要学会选择合适自己的,然后全力以赴去做好。不管做什么事,选择很重要,不合适自己的就会让你变得很被动,结果不但做不好,甚至损失惨重。
战术要多样。要学会随着世界的变化而灵活多变。改变不了环境,那就要学会适应环境,有些事情是注定的,你左右不了,随时随地做好改变的准备,灵活多变才能生存下来。我一直主张,人活在世上,就要承受压力。一个正人君子,是有魄力仙新生代。能将压力变成动力,将阻力变成助力。真正有智慧的人,是懂得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源,而不是被眼前的障碍消耗自己。常言道,给别人退路自己才有出路,瀑布之所以美观是因为懂得借助阻力。人就更应该懂得这些智慧。
思维要多层。打破常规就是创新。人在不顺时,要学会换一个思路,绝境也许就是转机,只要敢去想,方法总比困难多。不要一有困难就认为自己运气不好,选择错了,那世界上还有什么穷人富人之分。
会变通的人,最终迎来的是超脱与释然。
广东, 广州。陈先生请朋友吃饭,在海鲜摊买了一只龙虾拿到酒楼做菜,为了防止店家掉包,陈先生把龙虾的胡子掰掉了。店家端上来的龙虾又长出了两条胡子,陈先生知道龙虾被掉包了,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掉包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掉包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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