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以案释法”系列普法宣传之——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管辖级别

前 言
嫩江市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在日常接待来信来访当事人时,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诉求或申请,时常会有因审理期限、司法程序、管辖级别等法定原因,不属于本院管辖而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多数人接受并认可检察机关的答复,但也有少数人表示不接受、不认可,并且持怀疑态度,认为检察机关推脱、推诿,影响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针对该情形,嫩江市检察院根据本院日常接待来访当事人提出的真实诉求申请,推出“以案释法”系列普法宣传,重点宣传普及:群众提出的诉求申请哪些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应当由哪一级别的检察机关受理,哪些情形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等。
宣传目的:一是让信访当事人了解其提出诉求申请的正确途径,节约时间少跑路;二是将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进行释法说理,增强说服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案例一: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管辖级别?
当事人李某向嫩江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书》,申请民事监督。当事人李某因民事纠纷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嫩江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作出终审生效判决。李某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现李某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向嫩江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民事监督书,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该民事监督申请属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但是对该案作出生效判决的是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即市一级检察机关。嫩江市检察院为基层检察机关,故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于7日内依法书面告知当事人:其监督申请不属于本院受理案件范围,应当向市一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管辖级别具体解答:
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民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提交《监督申请书》,并提出明确的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民事监督必须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1)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定,(3)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后,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民事监督案件应当向哪一级别的检察院申请: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中当事人李某的民事诉讼案件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是市中院,那么他就应当向与之同级的市一级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受理条件,管辖级别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五)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六)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八)申请监督超过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的;
(九)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监督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二)不属于本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四)不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不撤回监督申请的,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贤愚因缘经 卷一》(北魏沙门慧觉译、新译圆照法师)

摩诃萨埵以身施虎缘品第二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乞食时到。着衣持钵。独将阿难。入城乞食。时有一老母。唯有二男。偷盗无度。财主捕得。便将诣王。平事案律。其罪应死。即付旃陀罗。将至杀处。
遥见世尊。母子三人。俱共向佛。叩头求哀。唯愿天尊。垂济苦厄。救我子命。诚心款笃。甚可怜愍。如来慈矜。即遣阿难。诣王请命。王闻佛教。即便放之。得脱此厄。感戴佛恩。欣踊无量。
寻诣佛所。头面礼足。合掌白言。蒙佛慈恩。得济余命。唯愿天尊。慈愍我等。听在道次。佛即可之。告曰。善来比丘。须发自堕。身所著衣。变成袈裟。敬心内发。志信益固。佛为说法。诸垢永尽。得阿罗汉道。其母闻法。得阿那含。
尔时阿难。目见此事。叹未曾有。赞说如来若干德行。又复呰嗟。母子三人。宿有何庆。值遇世尊。得免重罪。获涅槃安。一身之中。特蒙利益。何其快哉。佛告阿难。此三人者。非但今日蒙我得活。乃往过去。亦蒙我恩。而得济活。阿难白佛。不审世尊。过去世中。济活三人。其事云何。
佛告阿难。乃往久远阿僧祇劫。此阎浮提。有大国王。名曰摩诃罗檀囊。秦言大宝。典领小国。凡有五千。王有三子。其第一者。名摩诃富那宁。次名摩诃提婆。秦言大天。次名摩诃萨埵。此小子者。少小行慈。矜愍一切。犹如赤子。
尔时大王。与诸群臣夫人太子。出外游观。时王疲懈。小住休息。其王三子。共游林间。见有一虎适乳二子。饥饿逼切。欲还食之。
其王小子。语二兄曰。今此虎者。酸苦极理。羸瘦垂死。加复初乳。我观其志。欲自啖子。二兄答言。如汝所云。弟复问兄。此虎今者。当复何食。二兄报曰。若得新杀热血肉者。乃可其意。又复问曰。今颇有人。能办斯事救此生命。令得存不。二兄答言。是为难事。
时王小子。内自思惟。我于久远生死之中。捐身无数。唐舍躯命。或为贪欲。或为嗔恚。或为愚痴。未曾为法。今遭福田。此身何在。
设计已定。复共前行。前行未远。白二兄言。兄等且去。我有私缘。比尔随后。作是语已。疾从本径。至于虎所。投身虎前。饿虎口噤。不能得食。尔时太子。自取利木。刺身出血。虎得舐之。其口乃开。即啖身肉。
二兄待之经久不还。寻迹推觅。忆其先心。必能至彼。餧于饿虎。追到岸边。见摩诃萨埵死在虎前。虎已食之。血肉涂漫。自扑堕地。气绝而死。经于久时。乃还稣活。啼哭宛转。迷愦闷绝。而复还稣。
夫人眠睡梦有三鸽。共戏林野。鹰卒捉得其小者食。觉已惊怖。向王说之。我闻谚言。鸽子孙者也。今亡小鸽。我所爱儿。必有不祥。即时遣人。四出求觅。
未久之间。二儿已到。父母问言。我所爱子。今为所在。二儿哽噎。隔塞断绝。不能出声。经于久时。乃复出言。虎已食之。
父母闻此。躃地闷绝而无所觉。良久乃稣。即与二儿夫人婇女。驰奔至彼死尸之处。尔时饿虎。食肉已尽。唯有骸骨。狼藉在地。母扶其头。父捉其手。哀号闷绝。绝而复稣。如是经久时。
摩诃萨埵。命终之后。生兜率天。即自生念。我因何行。来受此报。天眼彻视。遍观五趣。见前死尸。故在山间。父母悲悼。缠绵痛毒。怜其愚惑。啼泣过甚。或能于此丧失身命。我今当往谏喻彼意。
即从天下。住于空中。种种言辞。解谏父母。父母仰问。汝是何神。愿见告示。天寻报曰。我是王子摩诃萨埵。我由舍身济虎饿乏。生兜率天。
大王当知。有法归无。生必有终。恶堕地狱。为善生天。生死常涂。今者何独没于忧愁烦恼之海。不自觉悟勤修众善。父母报言。汝行大慈。矜及一切。舍我取终。吾心念汝。荒塞寸绝。我苦难计。汝修大慈。那得如是。
于时天人。复以种种妙善偈句。报谢父母。父母于是小得惺悟。作七宝函盛骨着中。葬埋毕讫。于上起塔。天即化去王及大众。还自归宫。
佛告阿难。尔时大王。摩诃罗檀那者。岂异人乎。今我父王阅头檀是。时王夫人。我母摩诃摩耶是。尔时摩诃富那宁者。今弥勒是第二太子摩诃提婆者。今婆修蜜多罗是。尔时太子摩诃萨埵。岂异人乎。我身是也。
尔时虎母今此老母是。尔时二子。今二人是。我于久远。济其急厄危顿之命。令得安全。吾今成佛。亦济彼厄。令其永离生死大苦。尔时阿难一切众会。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白话文】如是我闻:一时,佛住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那时到了乞食的时候,世尊披上袈裟托起钵盂,只带着阿难进城乞食。当时有一个老母只有两个儿子,他们肆意偷盗,结果被物主抓住,于是将其扭送到国王那里。依据法律审定,他们被判处死罪,随即交付给旃陀罗,带到刑场。
远远望见世尊,母子三人一齐向佛磕头哀求,老母说道:“恳请天尊度济苦难,救救我儿子的性命。”诚心恳切,极为可怜。如来慈悯,立即派阿难到国王那里请求饶其性命。国王听从佛的指示立即放了他们。他们脱离这次危难后,对佛感恩戴德,无比欢喜激动。
随即来到佛前,以头礼佛足,合掌说道:“承蒙佛的慈恩,才得以保全我们的性命。恳请天尊慈悯我们,允许进入修道的行列。”佛立即答应,说道:“善来比丘!”于是须发自落,身上所穿的衣服变成袈裟。他们生起了由衷的恭敬心,志向和信心更加坚固。接着佛又宣说佛法,使他们的障垢彻底消除,证得阿罗汉果。母亲听法后证得阿那含果。
当时阿难亲眼目睹此事,感叹前所未有,称赞如来种种德行。又感慨地询问道:“他们母子三人往昔有什么善根,能够值遇世尊,免除重罪,获得涅槃的安乐呢?一生之中蒙受如此不寻常的利益,这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啊!”佛告诉阿难:“这三个人不但今天靠我得以活命,在过去世中也曾蒙受我的恩惠而保全性命。”阿难对佛说:“不知世尊在过去世中救活他们三人的事情是怎样的呢?”
佛告诉阿难:“久远阿僧祇劫以前,此阎浮提有一位名叫摩诃罗檀那(汉语“大宝”)的大国王,统领五千小国。国王有三个儿子,长子名叫摩诃富那宁,次子名叫摩诃提婆(汉语“大天”),小儿子名叫摩诃萨埵。这个小儿子从小行为慈善,犹如赤子一般怜爱一切生命。
有一次大王和大臣们、夫人、太子出外游玩,国王有些疲倦,就停下来稍做休息。三个王子一起到林间玩耍。他们看见一只母虎正在给两只虎仔喂乳,母虎因饥饿逼迫,又打算吃掉两只虎仔。
小王子对两位兄长说:‘现在这只母老虎极为悲苦,瘦弱得快要死去,再加上刚给新生的虎仔喂过奶,我观察它的意思是想吃掉自己的孩子。’两位兄长答道:‘正如你说的那样。’小弟又问兄长:‘这只老虎现在还可以吃什么呢?’两兄长回答说:‘倘若能得到刚杀的温热血肉,才能合它的意。’小弟又问道:‘现在是否有人能做这件事,拯救它们的生命令存活下去呢?’两兄长答道:‘这是件很难办的事。’
这时小王子心中暗想:‘我在漫长的生死轮回中无数次抛弃身体,但都是白白地丧失身命。有的是因为贪欲,有的是因为嗔恚,有的是因为愚痴,没有一次是为了正法。今天有幸碰到福田,这个身体为何不能舍弃呢?’
打定主意,又同两兄长向前走,没走多远,对他们说:‘两位兄长且先走一步,我有点个人的事要办,随后就来。’说完这话,他赶紧从原路跑回老虎所在的地点,把自己的身体卧放到饿虎面前。而饿虎却虚弱得不能张嘴进食。这时太子便取来锋利的树枝刺破身体流出鲜血,饿虎舔了以后,口才能张开,随即吃太子身上的肉。
两位兄长等了好久也不见他回来,便根据他刚才的迹象进行推测,再想到他平日的善心,断定一定是跑回去以身喂饿虎了。二人追到岸边,只见摩诃萨埵死在老虎面前,虎已经将他吃掉,血肉满地。二人见此情景扑倒在地,气绝而昏了过去,经过很久才苏醒过来。醒后又哭泣不止,悲痛气绝,死去活来。
王后在睡梦中见到三只鸽子一起在林野间戏耍,突然最小的鸽子被老鹰捉住了。醒来后非常害怕,向国王说道:‘我听谚语说:鸽子象征子孙。现在梦见失去小鸽子,我最疼爱的孩子一定有不祥之事!’立即派人四处寻觅。
过了不久,两个儿子已经回来。父母问道:‘我们最疼爱的幼子现在哪里?’两个孩子哽噎着说不出话。过了好久才出声道:‘他被老虎吃掉了。’
父母听到这个噩耗,顿时仆倒在地,昏死过去,失去知觉。很久才苏醒过来。大王马上和二儿、夫人、宫女等奔至小儿死难的地方。这时饿虎已将身肉吃光,只剩下骸骨散乱于地。母亲捧着他的头,父亲抓着他的手,哀号昏厥,死去活来……如是经过了很长时间。
摩诃萨埵命终后转生在兜率天,他暗自想到:‘我因什么善行感受这种报应呢?’于是用天眼洞察世间,周遍观察五趣,看见自己前世尸骸仍在山间,父母悲伤怀念,痛苦不已。他担心父母因迷惑无知而过度哀哭,可能会丧失生命,自忖我现在应当前去开劝他们。’
于是就从天而降,停在半空中,以种种话语劝解父母。父母仰头问道:‘希望告诉我们你是哪位天神?’天人随即答道:‘我就是摩诃萨埵王子。我因为舍身救饿虎,已转生兜率天了。
王应当知晓:存在的法归于空无,生必有死,做恶堕入地狱,行善生于天界,生与死都是自然规律。如今何必沉溺在忧愁烦恼海中而不觉悟勤修众善呢?’父母答道:‘你修大慈心怜爱一切生命,舍弃我们而选择牺牲。可我们却因想念你而昏绝心碎,痛苦无比。你怎么能这样来修大慈大悲呢?’
此时天人又用种种善妙辞句答谢父母。父母于是略微有些醒悟,便做成七宝盒子,将骨骸装到里面,埋葬后在上面建塔。天人这才离去,国王和眷属们也返回王宫。”
佛告诉阿难:“当时的摩诃罗檀那大王,并非别人,正是我现在的父王阅头檀;当时的王后,就是我现在的母亲摩诃摩耶;当时的大太子摩诃富那宁,就是现在的弥勒菩萨;第二太子摩诃提婆,就是现在的婆修蜜多罗;当时的小太子摩诃萨埵,也不是别人,就是我自身啊!
当时的母虎,就是现在这个老母亲;当时的两个虎仔,就是如今她这两个儿子。我在很久以前,就曾救济他们处于危急难困的生命,使其得到安全。现在我成就佛果,同样解救他们的危难,并使其永远摆脱生死大苦。”当时阿难和在场大众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征拆维权##征拆补偿##拆迁案例回放# 【非村民身份能否享受补偿安置?】

上世纪,某市和谐村用集体土地建工业园,根据当时政策,金某等20人都在工业园中购买了地皮并自建了房屋用于经营。2019年2月,省政府作出征收和谐村集体土地的决定。因金某等人非本村村民,不是补偿安置的对象,故金某等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审查要点】

金某等人与案涉征收决定间有无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受理金某申请,并对案涉行政行为进行实体审查。

【逻辑辨析】

一、政策的效力

1、背景

1987年《土地管理法》发布前,涉及土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是1950年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该法脱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改政策,在发布之时,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农村合作化才刚刚开始,集体土地的概念在法中并无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在鼓励解放生产力的大前提下,全国各地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由于当时法制尚不健全,政策就常常成为管理者施政的重要依据,甚至,如施政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管理者才发布政策予以确认。在这一背景下,和谐村以集体土地建设工业园并招商引资也就不足为怪了。

2、效力

政策发布在前,法律颁布在后,依据法无溯及既往的原则,理应认可依政策取得不动产的权利,而当法律颁布后,则须以法律作为保护不动产权的后盾。

本案中,金某“购买”土地的时间恰好是《土地管理法》刚颁布没几年。此时,法律虽已颁布,各地实施的情况并不一致,尤其是在地方立法尚不健全的时候,在土地管理中,政策仍常作为依据适用。而且,我们也不能将九十年代初的农民假想成对法律有明确认知的“理性人”。对于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应该从立法本意出发去理解。

二、身份的意义

1、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之一是源于土改时没收地主富绅的土地,之二国家将土地转交村集体所有,之三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村民自发将其所有的土地纳入合作社、公社,带有以土地为资本入股的性质。

因此,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耕种,将土地划拨村民盖房居住,是因为村民对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有抽象的所有权,所以耕者就食于田,劳者居有定所,是村民应有的待遇。

2、基于身份的补偿

了解了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由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的对象就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必然会导致个体于土地之权利的等差对待。村民身份,既有现实的功利性,又有历史的必然性,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享受集体财产的收益和孳息,其身份不能转让也不能替代。

非村民者,即便占有土地,也只能是在利用范围内,就土地本身的物理性状有限使用,而不能对土地作为资本时的价值主张权利。因此,面对征收,申请人欲以村民同等待遇获得补偿安置,不应得到支持。

三、法律的价值

1、权利“三分法”

按照物权的主体分类,可将物权分为国家的物权、法人的物权和个人的物权,这种“三分法”源于1923年《苏俄民法典》。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吸收了这一理念,在集体土地领域,是集体对土地所有权与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并设,这无疑是我国土地立法的特色,同时也是导致争讼的重要缘由。

本案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村委会,授予了申请人就土地的使用权,二者就土地间的协议,虽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仍属于有效的契约。申请人在“购买”宅基地时并无过错,对其构筑房屋之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独立的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为建筑的权利。由于在我国土地类法律体系中,“房地一体”是基本原则,因此,地上权往往以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为前提。独立的地上权在法律中并无体现。

但是,教条地理解法条,于本案而言,势必难以界定申请人对其房屋之权利的合法性,因此,将地上权独立界定,才能确认申请人对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如此,才符合法律保护物权的目的。

3、事实物权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依据该原则,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渔民非海洋之主,却可浮游于海捕捞鱼虾;牧民非草原之主,却可逐水草而居放牧牛羊。这种捕鱼权、放牧权,是对海洋、草原事实上的使用。

结合本案,虽说我国没有二十年占有时效的规定,但如今要彻底否认申请人对于土地及其于土地上所筑房屋的权利,既显失公平,又不符合权利救济的目的。

因此,要厘清这种事实上占有集体土地的权利性质,不能简单将其认定为非法,并且要赋予其于土地征收后的寻求救济的权利。

【审查意见】

认定金某与省政府的征收决定间有利害关系,明确其申请人身份,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涉征收决定实质审查。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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