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战“疫”这张特殊考卷# 在线帮教+远程宣告,兰溪检察疫情防控与有效办案两不误
2月25日下午,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及相关意见,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分别向远在江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叶、小罗宣告不起诉决定。在特殊时期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职责,坚决做到抗疫、办案两不误。
经审查,小叶、小罗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多次联系两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释法说理,阐明不起诉的条件,最终促成二人家长同意为犯罪嫌疑人退出赃款,分别于2月17日、19日由法律援助律师代为转交。
2月25日,承办检察官和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后,依照法律程序,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小叶、小罗远程宣布不起诉决定,希望他们能够充分吸取教训,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做合格的公民。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告知他们疫情防控的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做好自身防控。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在办的审查起诉案件,兰溪检察院及时调整办案模式,采取灵活的工作举措,利用微信、钉钉等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观护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有效办案两不误。https://t.cn/A67AgGjq
2月25日下午,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及相关意见,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分别向远在江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叶、小罗宣告不起诉决定。在特殊时期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职责,坚决做到抗疫、办案两不误。
经审查,小叶、小罗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多次联系两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释法说理,阐明不起诉的条件,最终促成二人家长同意为犯罪嫌疑人退出赃款,分别于2月17日、19日由法律援助律师代为转交。
2月25日,承办检察官和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后,依照法律程序,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小叶、小罗远程宣布不起诉决定,希望他们能够充分吸取教训,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做合格的公民。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告知他们疫情防控的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做好自身防控。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在办的审查起诉案件,兰溪检察院及时调整办案模式,采取灵活的工作举措,利用微信、钉钉等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观护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有效办案两不误。https://t.cn/A67AgGjq
#金华爆料# 【兰溪推出为慢性病人“送药上门”服务】“药已经送到了,谢谢啊,真的太麻烦你们啦!”2月17日,兰溪市马涧镇居民陶女士在回访电话中连声道谢。疫情期间,居家群众开方配药不便,可病情耽搁不得。针对这一情况,兰溪市医保局会同卫健局推出家庭责任医生送药上门服务,有需求的群众只要通过电话联系或给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就能享受到定点医疗机构以流动药房等形式上门配药送药服务。这位陶女士由于患甲状腺疾病,这几天就要断药了,就试着了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留了言,下午就收到签约家庭医生送上门的药品了。像陶女士一样,近期享受送药上门服已达2000多人次。按照以往规定,患慢性病群众需就诊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交申报规定病种材料,一次也只能开一定时期的药。兰溪市医保局临时调整规定病种审批流程,改为由兰溪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等定点机构直接上传材料办理;暂时放宽提前取药、用量限制等医保审核规则,定点医院可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将规定病种和高血压、糖尿病等12个慢性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延长到12周。此外,兰溪市医保局为助力“战疫”,还实行了业务办理“不见面”等多项便民举措,推行日常业务“掌上办”、企业申报“网上办”、紧急业务“致电办”、不急业务“延后办”。疫情期间,该局共受理电话咨询400多人次、“云办理”业务450多件,做到“保疫情防控”“解企业和群众之需”两不误。#金华抗疫在行动#
#兰溪身边事# 【关于有序开展兰溪百姓生活亟需行业复工报备工作的通知】根据《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兰市疫情防指〔2020〕28号)要求,现就有序开展百姓生活亟需行业复工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的市场主体(详见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目录),在承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工。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继续暂停营业。
二、复工基本条件
1.从业人员持有“健康码”且非预警人员。
2.从业人员均佩戴口罩上岗并每日岗前、岗后测体温。经营场地张贴防疫警示告示,要求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戴口罩。
3.经营场所通风良好,配有防护口罩、消毒液或75%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并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4.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5.符合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的其他复工要求。
三、复工报备方式
1.电子化报备。扫描附件中二维码,进入“开复工报备系统”,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由市市场监管局“一网受理”,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纸质报备。到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纸质报备材料,填写《复工备案表》进行报备。
四、其他事项
1.湖北来兰人员或14天内到过湖北人员、中等及以上风险地区返兰人员,按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2.各行业复工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附件:1.复工备案表
2.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目录及咨询电话
3.复工备案系统、健康码APP二维码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兰溪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16日#浙江一干部不配合防疫工作被查#
一、复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的市场主体(详见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目录),在承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工。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继续暂停营业。
二、复工基本条件
1.从业人员持有“健康码”且非预警人员。
2.从业人员均佩戴口罩上岗并每日岗前、岗后测体温。经营场地张贴防疫警示告示,要求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戴口罩。
3.经营场所通风良好,配有防护口罩、消毒液或75%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并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4.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5.符合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的其他复工要求。
三、复工报备方式
1.电子化报备。扫描附件中二维码,进入“开复工报备系统”,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由市市场监管局“一网受理”,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纸质报备。到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纸质报备材料,填写《复工备案表》进行报备。
四、其他事项
1.湖北来兰人员或14天内到过湖北人员、中等及以上风险地区返兰人员,按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2.各行业复工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附件:1.复工备案表
2.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目录及咨询电话
3.复工备案系统、健康码APP二维码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兰溪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16日#浙江一干部不配合防疫工作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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