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每日晨信2021.11.22
财经要闻
中国1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将于11月22日9:30公布,此前已连续18个月维持不变。中信证券认为,11月LPR下调概率低,随着财政发力和宽信用逐步显现,LPR降息也并不值得博弈。
据经济参考报,北交所正式开市,首周市场运行平稳。数据显示,一周内市场成交明显放量,10只新股价格整体上涨。投资者活跃度提升,积极入场交易。同时,专业机构开始布局掘金,首批入场的8只公募基金受到市场追捧。81只北交所上市股票周内合计成交212.49亿元。其中10只新股合计成交82.39亿元;71只存量股票合计成交130.10亿元。
专家表示,我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近期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回落、部分原材料价格也出现明显回落态势,有底气、有信心、有能力保持国内物价总体平稳运行,不会出现物价全面上涨“通胀”情况,完全没有必要过于担心。展望未来,国际通胀压力仍将持续一段时间,而我国物价总水平则将保持在合理区间。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发布报告称,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复苏,但受基数因素和下半年复苏势头放缓影响,前高后低态势明显,预计第四季度实际GDP增长3.9%,全年经济增长8.1%,实现全年6%以上增长目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经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并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修订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规则,将创业板证券进入指数样本空间时间规则调整为上市时间超过1年,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将于下一次样本定期调整时(2021年12月13日)实施。
近期A股融券规模急速下降,11月18日已回落至1352亿元。这一数据与9月最高峰相比下滑近386亿元,目前规模已低于今年年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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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招商基金荣誉产品
数据来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晨星、海通证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评级、评奖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
风险提示和声明: 本资料仅为本公司与渠道、客户沟通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业务的宣传推介材料、投资建议或保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评价结果并不是对未来表现的预测,也不应视作投资基金的建议。上述观点、看法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判断做出,今后可能发生改变。引自外部机构的观点或信息,我们并不对该等观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任何实质性的保证或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投资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相关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财经要闻
中国1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将于11月22日9:30公布,此前已连续18个月维持不变。中信证券认为,11月LPR下调概率低,随着财政发力和宽信用逐步显现,LPR降息也并不值得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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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发布报告称,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复苏,但受基数因素和下半年复苏势头放缓影响,前高后低态势明显,预计第四季度实际GDP增长3.9%,全年经济增长8.1%,实现全年6%以上增长目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经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并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修订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规则,将创业板证券进入指数样本空间时间规则调整为上市时间超过1年,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将于下一次样本定期调整时(2021年12月13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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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晨星、海通证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评级、评奖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
风险提示和声明: 本资料仅为本公司与渠道、客户沟通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业务的宣传推介材料、投资建议或保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评价结果并不是对未来表现的预测,也不应视作投资基金的建议。上述观点、看法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判断做出,今后可能发生改变。引自外部机构的观点或信息,我们并不对该等观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任何实质性的保证或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投资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相关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天天读报# 【合肥包河:智慧警务筑牢平安建设基石】9月29日18时48分,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一男子酒后伤人逃逸,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依托“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建设,迅速就近派出警力,并实时开展信息研判,点对点调度指挥。19时32分,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踪迹。8分钟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这是包河分局坚持向科技要警力,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智慧警务应用于实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包河分局重谋划部署、强基础建设,通过完善推行智慧警务,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强基固本补短板”攻坚行动,在重点领域社会治安防控、派出所勤务机制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平安社区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成效,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智慧防控圈” 赋能社会面治安防控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防控需要,包河分局在辖区搭建集警情预判、勤务调度、警力部署等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化综合指挥平台,依托视频巡控、预警系统与现场核查,及时排查、处置社会治安异常状况。
与此同时,包河分局融合多个指挥平台,全力打造社会面管控“智慧防控圈”。他们不断强化“雪亮工程”补盲工作,创新技术手段,推动打防管控工作从传统人力向多元科技手段深度应用的转变,打防重心从“事后处置”向“事前管控”转变。依托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包河分局将辖区重点部位、场所等联入平台系统,并同步建立健全多层查控、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
“加强信息研判,加强识别预警,加强联动处置,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提升核心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包河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强说。依托“智慧防控圈”建设,今年以来,包河分局破获刑事案件410起,抓获在逃人员13名,抓获盗窃“三车”违法犯罪人员160名;刑事破案数同比上升19.14%。
此外,包河分局建成“智慧侦查分中心”,组建4个专业打击队、1个反电诈专班,初步建立类案侦查模式,形成“专业打职业、团队打团伙”的新型打击模式,先后破获命案积案2起,现行八类案件破案率达100%。
“智慧派出所” 推动可防性警情下降
今年5月21日凌晨,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一女子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欲轻生。派出所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指令就近片区民警前往现场处置。紧要关头,民警成功救下这名女子。
这是滨湖派出所推行勤务机制改革以来迅速处理警情的缩影。自勤务机制改革以来,滨湖派出所接处警速度平均提速59秒,短信评警满意率达98%。这样的改观得益于包河分局坚持科技支撑、数据赋能,在滨湖派出所开展“智慧派出所”试点建设的探索。
在“智慧派出所”建设中,滨湖派出所将勤务指挥室作为智慧派出所的“中枢大脑”,研发“智慧警务数字化运营平台”,围绕打击犯罪、防范案件、管理重点单位和行业等6个职能,融合指挥调度、任务执行、质态考核评估3个模块,完善和呈现“动态+静态”“智能+人工”2个层面,实现一网治全域的智慧派出所运行机制。
滨湖派出所根据治安复杂程度,将辖区划分为5个大警区,每个警区设置1名警长,实行警长责任制,负责每日9时至21时警区内的巡逻和接处警;组建5个警组,24小时在派出所轮值,受理侦办当日案件,主动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精准打击处理;分成3个出警小组,负责每日21时至次日9时接处警任务,同时担负日常备勤应急处置工作;打造执法规范案管中心,负责对警情案件受理、执法办案场所管理、音视频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卷宗管理5大执法活动进行全流程管控。
依托智慧派出所建设,滨湖派出所将派出所治安形势、基础管控、单警考核等实时动态数据整合,科学设置标准工作清单、常规任务清单、临时任务清单,对社区民警实行清单式管理,平台统一“派单”,后台实时显示工作进程,对警务质态进行目视化监测,实现工作指令、任务流转、监督执行全流程闭环运行。
自“智慧派出所”建设以来,滨湖派出所实现公安业务类的可防性警情全部同比大幅度下降,其中,黄赌警情同比下降52%,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同比下降14.3%。
“智慧案管室” 助推执法管理工作更规范
案件受理或立案后5日内,智能保管柜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督促办案民警将卷宗入柜;通过指纹、密码双重操作方式存取,并扫描二维码,实现“一案一码”,违规出柜自动“报警”……这是包河分局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坚持以科技引领,积极打造“智慧案管室”实现的一项创新。
近年来,包河分局不断加强流程管控,将信息化手段与执法监督管理深度融合,以智慧案管为牵引,有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管理由“人工化”向“智慧化”转变。
包河分局对接开发公司研发卷宗智能存储保管柜及系统,通过短信提醒卷宗入柜、一案一码及违规出柜自动“报警”等创新形式,实现卷宗保管全覆盖和涉案财物严管控。在此基础上,为确保涉案财物规范进出、轨迹清晰,包河分局设置了“三级流程”控制,对于需要入库、调用、出库的涉案财物,须经办案民警申请、案管民警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三级流程,确保涉案财物严进严出、不留隐患。
依托合肥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案管民警根据信息指向,逐案分析,指导办案民警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在平台增加短信提醒功能,每日推送办案期限,实现“闹钟式”提醒,有效避免案件超期。此外,为加强案件后续跟踪,办案单位还采取清单式推进,定期督办销号方式,对已预警信息再次进行回溯式核查,实现即时监测、即时提醒、即时反馈,确保执法活动规范有序。
“通过创新‘智慧案管室’,我们对案件管理工作实现了关口前移、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和实时管理,有效防止了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降格处理问题的发生,堵塞了行政案件涉案财物监管漏洞。”包河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叶士宇说。
“智慧平安社区” 构建基层共建共治综合体
为破解社区警务信息采录多头重复、治安防控点多面广、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单打独斗等问题,包河分局以社区民警进“两委”班子为基础,以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为依托,在治安复杂、矛盾多发的金寨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智慧平安社区创建。通过智慧平安社区这一综合平台,包河分局将基层自治组织力量、资源、数据等进行有效集成,并通过智慧小区、“大共治”平台等将社会资源数据进行汇集、共享、应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结合辖区实际,包河分局推进“大共治”“四员一律”进网格。工作中,社区民警、辅警与网格员捆绑作业,依托“大共治”进行双向派警派单,简单警情由社区警力就近出警,非警务警情实行部门联合处置。针对调解工作实际,分局设立“四员一律”专门工作室、调解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调发起响应机制,并根据疫情特点开展网上远程调解,防止民转刑,加强溯源化解。
包河分局将党建网络、基层网格、警务网络有效融合,成立联勤共治党支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将网格员、社区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等纳入支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将社区划分为7个网格,细化社区民警工作菜单,做实“1+2+N”社区警务,并专门配置3辆电动巡逻车,社区警力与网格员同步下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巡逻防范、反电诈宣传。此外,组建“金玫瑰”志愿者巡逻队,以民力补警力,广泛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包河分局发挥社区“首诊”作用,落实“首接”责任,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分别进行现场调、约访调、专业调,力争将纠纷调解在社区、化解在基层;发挥社区民警主导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治安清查,指导网格员和网格内的物业等力量开展治安防范,联合整治黄赌毒等问题,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对人、地、物、事等治安要素进行动态、精细管控;增设“一体化网办机”,实现基本证件业务就近办、网上办,落实各项便民服务举措。
紧扣制约社区警务发展因素,包河分局在党建、勤务、监督、科技、机制等要素上做文章,设立“李素珍党员示范岗”;突出勤务改革,为社区民警减负;突出质态评估元素,对社区警务进行菜单式、可视化、流程式管理,在减负同时压实责任;突出智慧感知元素,拓展智慧平安小区在人员管控、前端感知预警等场景应用,并在老年人住户较多的紫绸园小区试点安装电荷过载智能报警系统;突出机制优化元素,建立指挥调度、联勤联动、定期会商、考核评价等机制,确保常治长效。https://t.cn/A6xc2HzE(详见今日《人民公安报》8版)
这是包河分局坚持向科技要警力,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智慧警务应用于实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包河分局重谋划部署、强基础建设,通过完善推行智慧警务,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强基固本补短板”攻坚行动,在重点领域社会治安防控、派出所勤务机制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平安社区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成效,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智慧防控圈” 赋能社会面治安防控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防控需要,包河分局在辖区搭建集警情预判、勤务调度、警力部署等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化综合指挥平台,依托视频巡控、预警系统与现场核查,及时排查、处置社会治安异常状况。
与此同时,包河分局融合多个指挥平台,全力打造社会面管控“智慧防控圈”。他们不断强化“雪亮工程”补盲工作,创新技术手段,推动打防管控工作从传统人力向多元科技手段深度应用的转变,打防重心从“事后处置”向“事前管控”转变。依托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包河分局将辖区重点部位、场所等联入平台系统,并同步建立健全多层查控、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
“加强信息研判,加强识别预警,加强联动处置,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提升核心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包河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强说。依托“智慧防控圈”建设,今年以来,包河分局破获刑事案件410起,抓获在逃人员13名,抓获盗窃“三车”违法犯罪人员160名;刑事破案数同比上升19.14%。
此外,包河分局建成“智慧侦查分中心”,组建4个专业打击队、1个反电诈专班,初步建立类案侦查模式,形成“专业打职业、团队打团伙”的新型打击模式,先后破获命案积案2起,现行八类案件破案率达100%。
“智慧派出所” 推动可防性警情下降
今年5月21日凌晨,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一女子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欲轻生。派出所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指令就近片区民警前往现场处置。紧要关头,民警成功救下这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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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辖区实际,包河分局推进“大共治”“四员一律”进网格。工作中,社区民警、辅警与网格员捆绑作业,依托“大共治”进行双向派警派单,简单警情由社区警力就近出警,非警务警情实行部门联合处置。针对调解工作实际,分局设立“四员一律”专门工作室、调解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调发起响应机制,并根据疫情特点开展网上远程调解,防止民转刑,加强溯源化解。
包河分局将党建网络、基层网格、警务网络有效融合,成立联勤共治党支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将网格员、社区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等纳入支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将社区划分为7个网格,细化社区民警工作菜单,做实“1+2+N”社区警务,并专门配置3辆电动巡逻车,社区警力与网格员同步下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巡逻防范、反电诈宣传。此外,组建“金玫瑰”志愿者巡逻队,以民力补警力,广泛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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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通信套餐乱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达16.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185万户。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明明是有严格限制的“专属流量”,却在广告中被称为“免流量”,这对一些用户产生误导。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6月初,他购买了一款“免流卡”,1个月后手机就欠费了,“联系客服后才知道,原来我所使用的流量不在定向范围内,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既然免流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宣传时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但套餐内的高速流量其实很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十分影响使用体验。如今这种‘手机程序免流’套路,与之前的相差无几,都有名不符实的问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陕西西安市读者孟鹏辉说。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有次我正在午休,被电话叫醒,说是回馈老客户,可以升级套餐,我没有同意。没几天,这个号码又多次打来电话,有几次还是在开会的时候,让人不胜其扰。”河北读者冯龄说。
据了解,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一开始我拒绝了,对方不断介绍这个套餐的优点,还说是针对我的流量消耗情况专门推荐的。我被说得有些心动,也就同意了。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而且,我在网上发现了很多更适合我费用也更便宜的套餐。如果是在营业厅,我会详细比较各个套餐的详情,绝对不会选择这款套餐。但在电话里,客服只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主推的产品,消费者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薛冰说。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马先生曾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公司为了回馈老用户,免费赠送5个G的流量。我想既然是赠送,便答应了。挂掉电话却收到短信,说申请加购流量包成功,需付费10元。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套餐更换升级容易但降档难,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河南读者张杨柳认为,电信企业制定套餐的办理程序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应当做到政策稳定、内容透明。“前不久,我去营业厅办理套餐降档,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办,沟通了很久都没用,最后我表示,如果不让办理就携号转网,工作人员请示后也就给我办理了。如果在更换套餐方面确实有限制,应当及时公开,明确在什么地方、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而不是明明可以操作,却人为设置障碍。”张杨柳说。
读者呼吁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一些读者在来信中建议,要巩固成果、补好短板,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信企业营业厅,显眼位置都摆放了便于取阅的资费手册。工作人员还表示,资费情况若有变动,手册会及时更新。在电信企业官网,也可以查询各种在售套餐。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曾经在福州市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高先生说:“电信企业设置的套餐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兴趣和精力仔细研究相关规则,所以双方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其实,为消费者推荐合适的电信套餐产品,本就是业务员的职责,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高先生认为,对电信企业来说,自律、他律都必不可少。
一些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去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档受阻问题约谈过企业,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此,长沙市读者李女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适时总结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常见套路,呈现惩处结果,“这样可以警醒经营者,也可以提醒消费者”。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达16.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185万户。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明明是有严格限制的“专属流量”,却在广告中被称为“免流量”,这对一些用户产生误导。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6月初,他购买了一款“免流卡”,1个月后手机就欠费了,“联系客服后才知道,原来我所使用的流量不在定向范围内,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既然免流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宣传时就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
“几年前,一些电信企业推出‘无限流量套餐’,但套餐内的高速流量其实很有限,一旦用完就会大幅限速,十分影响使用体验。如今这种‘手机程序免流’套路,与之前的相差无几,都有名不符实的问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陕西西安市读者孟鹏辉说。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有次我正在午休,被电话叫醒,说是回馈老客户,可以升级套餐,我没有同意。没几天,这个号码又多次打来电话,有几次还是在开会的时候,让人不胜其扰。”河北读者冯龄说。
据了解,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一开始我拒绝了,对方不断介绍这个套餐的优点,还说是针对我的流量消耗情况专门推荐的。我被说得有些心动,也就同意了。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而且,我在网上发现了很多更适合我费用也更便宜的套餐。如果是在营业厅,我会详细比较各个套餐的详情,绝对不会选择这款套餐。但在电话里,客服只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他们主推的产品,消费者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薛冰说。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马先生曾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公司为了回馈老用户,免费赠送5个G的流量。我想既然是赠送,便答应了。挂掉电话却收到短信,说申请加购流量包成功,需付费10元。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套餐更换升级容易但降档难,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河南读者张杨柳认为,电信企业制定套餐的办理程序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应当做到政策稳定、内容透明。“前不久,我去营业厅办理套餐降档,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能办,沟通了很久都没用,最后我表示,如果不让办理就携号转网,工作人员请示后也就给我办理了。如果在更换套餐方面确实有限制,应当及时公开,明确在什么地方、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而不是明明可以操作,却人为设置障碍。”张杨柳说。
读者呼吁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量同比、环比均有下降。一些读者在来信中建议,要巩固成果、补好短板,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信企业营业厅,显眼位置都摆放了便于取阅的资费手册。工作人员还表示,资费情况若有变动,手册会及时更新。在电信企业官网,也可以查询各种在售套餐。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曾经在福州市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高先生说:“电信企业设置的套餐方案非常复杂,消费者未必有兴趣和精力仔细研究相关规则,所以双方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其实,为消费者推荐合适的电信套餐产品,本就是业务员的职责,关键在于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负责。”高先生认为,对电信企业来说,自律、他律都必不可少。
一些读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去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档受阻问题约谈过企业,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此,长沙市读者李女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适时总结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常见套路,呈现惩处结果,“这样可以警醒经营者,也可以提醒消费者”。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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