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促进建筑企业平稳复工开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 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陕西省建筑业 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我省对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按标准进行补助。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 100 元标 准进行补助。 补助的资金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 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对抗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记者:刘康)#战疫情陕西在行动#
【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萧山建筑业企业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昨日下午,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佟桂莉前往我区建筑业企业,调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她强调,要准确把握防疫工作新阶段的新特点,围绕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统筹开展企业当前各项工作,坚持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正常运行等多目标齐头并进,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青云谱区发出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4号令要求,2月17日零时起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为更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经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镇、集聚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街道、镇、集聚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企业复工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方案(需盖章)向属地报备。属地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即视为已报备(可提交纸质版,也可发扫描件至邮箱)。各街道、镇、集聚区于每日12:00之前,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送至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汇总。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定期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
1.工业企业由区科工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4.批零住餐企业中,法人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个体户由区市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5.房地产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6.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由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取消,各街道、镇、集聚区,各单位也不再出具返岗员工健康证明,需宣讲到位。
四、返岗时,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返岗前仍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取消隔离要求。
五、此通知发布前已获得《青云谱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无需进行重复报备,下一批次拟复工企业仍需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备。未尽事宜,以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前期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https://t.cn/A6hp4xzf
一、各街道、镇、集聚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街道、镇、集聚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企业复工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方案(需盖章)向属地报备。属地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即视为已报备(可提交纸质版,也可发扫描件至邮箱)。各街道、镇、集聚区于每日12:00之前,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送至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汇总。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定期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
1.工业企业由区科工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4.批零住餐企业中,法人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个体户由区市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5.房地产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6.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由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取消,各街道、镇、集聚区,各单位也不再出具返岗员工健康证明,需宣讲到位。
四、返岗时,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返岗前仍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取消隔离要求。
五、此通知发布前已获得《青云谱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无需进行重复报备,下一批次拟复工企业仍需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备。未尽事宜,以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前期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https://t.cn/A6hp4x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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