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小天的书单#
封面超级萌的一本书,知道很多人会有点害怕蜘蛛,但其实蜘蛛也可以很可爱、很美丽,它们的生活也会很有趣,本书作者是国内这个领域的青年才俊,已发表多个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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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南乐县、范县发布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千口镇密切接触者樊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4月3日,南乐县疾控中心接到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示安徽省凤台县初筛阳性人员王某某和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樊某某涉及南乐县。接函后,南乐县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摸排管控。
樊某某系货车司机,3月26日在安徽省凤台县淮西加油站加油时,接触加油站员工王某某和金某某(4月1日核酸初筛阳性),被淮南市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樊某某已接种2针新冠疫苗。4月3日10点被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过流调及大数据比对,樊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26日
0点28分,在安徽省凤台县淮西加油站加油。10点左右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38-1号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卸货。14点30分到天桥区桑梓店镇鑫茂齐鲁科技城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卸货。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7日
9点33分,到德州市齐河县超越加油站加油。10点30分到济南市平阴县装货。22点到达安阳市滑县上官镇红牛农资门市。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8日
7点左右在滑县上官镇农资门市卸货。18点左右到滑县宏泰涂料有限公司装货。23点19分到新乡市获嘉县北环加油站加油。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9日
4点30分到山西省新绛县海泉五交化公司物流商贸城停车休息。7点开始卸货。16点左右到永济市城东街道孙常村装货。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30日
6点40分到新乡市牧野区富鹰石化加油。12点10分到范县濮城工业区航天工业化工有限公司门口,在车上等待。13点30分公司开门卸货。之后驾车沿G341国道进入河南省界,16点在千口镇大清村卡口处扫描“濮阳防疫一码通”后返回千口镇樊村家中,之后无外出。
3月31日
10点27分,樊某某驾车沿G341国道进入山东省莘县,到张寨镇“宏占篷布经营店”修理货车水管。11点左右驾车到张寨镇“国华汽修”处修理货车,本人到附近河边钓鱼。18点24分离开张寨,经莘县宋王店村进入南乐。19点左右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4月1日
9点37分,到本村“美廉美超市”购买生活用品,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2日
15点11分到达千口镇“渔友渔具花卉水族馆”购买鱼料。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3日
10点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樊某某有过同时空暴露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庄、社区、单位、疾控中心等报备,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联系方式: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6223315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3日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排查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孙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3日,范县张庄镇孙某接到浙江省丽水市疾控中心通知:3月31日15时至17时在丽水市东庐山服务区北区与确诊病例同时段停留,孙某按密接者管理。目前孙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已集中隔离,已接种3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居住环境核酸结果阴性。根据流调情况,孙某在范县期间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2022年3月31日
12时30分左右孙某驾车(浙JP202K)从浙江省桐庐县返回范县,15时55分左右扫码进入丽水东庐山服务区北区购买食物,16时10分离开丽水东庐山服务区北区。16时55分左右在江宁服务区加油后离开。
4月1日
0时04分到达梁山服务区加油,0时14分左右离开加油站,0时25分在台前高速口驶出,1时左右到达高码头家中后未外出,13时45分驾驶车辆(浙JP202K)和妻子丁某某从家中出发,14时20分在范县新区米园卤肉饭店就餐,15时左右到达书香苑家中(6号楼1单元502),19时38分驾驶车辆(浙JP202K)和妻子丁某某从书香苑出发回到高码头家中,20时10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和妻子丁某某从高码头家中出发,21时20分左右到达濮阳市花乡二手车市场吉泰物流店门口,电话联系交车人(姓名不详)电话告知钥匙放在轮胎上,由孙某驾驶车辆(粤V22P50)和妻子丁某某驾驶车辆(赣E5589B)返回,22时30分左右两人抵达高码头正宗牛肉板面餐馆吃饭,22时40分左右返回高码头家中未外出。
4月2日
9时左右前往高码头老丁快餐餐馆买饭回家未外出,12时左右驾车(赣E5589B)和妻子到高码头中心小学接女儿孙某某放学,12时49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和妻子丁某某、女儿孙某某从家中出发,12时58分左右在亨通加油站加油,13时20分左右到达范县新区米园卤肉饭店餐馆就餐,13时52分左右到德政街品尚烘焙面包店购物,13时56分左右驾车到新区顺心捷达领取快递后返回书香苑家中。16时10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前往范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阴性)。16时41分到高码头小清华幼儿园接儿子后返回新区书香苑家中未外出。21时59分和妻子丁某某、女儿孙某某、儿子孙某某在新区刘一锅饭店餐馆就餐后返回高码头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0时25分由范县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将密接孙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闭环转运至范县健康服务中心集中隔离。
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孙某的活动轨迹排查情况,如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立即向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范县疾控中心、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等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
联系方式:
范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0393-5866267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5283272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3日
(河南台记者 高安娜 濮阳台 孙鹤)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千口镇密切接触者樊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4月3日,南乐县疾控中心接到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示安徽省凤台县初筛阳性人员王某某和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樊某某涉及南乐县。接函后,南乐县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摸排管控。
樊某某系货车司机,3月26日在安徽省凤台县淮西加油站加油时,接触加油站员工王某某和金某某(4月1日核酸初筛阳性),被淮南市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樊某某已接种2针新冠疫苗。4月3日10点被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过流调及大数据比对,樊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26日
0点28分,在安徽省凤台县淮西加油站加油。10点左右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38-1号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卸货。14点30分到天桥区桑梓店镇鑫茂齐鲁科技城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卸货。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7日
9点33分,到德州市齐河县超越加油站加油。10点30分到济南市平阴县装货。22点到达安阳市滑县上官镇红牛农资门市。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8日
7点左右在滑县上官镇农资门市卸货。18点左右到滑县宏泰涂料有限公司装货。23点19分到新乡市获嘉县北环加油站加油。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9日
4点30分到山西省新绛县海泉五交化公司物流商贸城停车休息。7点开始卸货。16点左右到永济市城东街道孙常村装货。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30日
6点40分到新乡市牧野区富鹰石化加油。12点10分到范县濮城工业区航天工业化工有限公司门口,在车上等待。13点30分公司开门卸货。之后驾车沿G341国道进入河南省界,16点在千口镇大清村卡口处扫描“濮阳防疫一码通”后返回千口镇樊村家中,之后无外出。
3月31日
10点27分,樊某某驾车沿G341国道进入山东省莘县,到张寨镇“宏占篷布经营店”修理货车水管。11点左右驾车到张寨镇“国华汽修”处修理货车,本人到附近河边钓鱼。18点24分离开张寨,经莘县宋王店村进入南乐。19点左右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4月1日
9点37分,到本村“美廉美超市”购买生活用品,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2日
15点11分到达千口镇“渔友渔具花卉水族馆”购买鱼料。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3日
10点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樊某某有过同时空暴露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庄、社区、单位、疾控中心等报备,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联系方式: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6223315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3日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排查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孙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3日,范县张庄镇孙某接到浙江省丽水市疾控中心通知:3月31日15时至17时在丽水市东庐山服务区北区与确诊病例同时段停留,孙某按密接者管理。目前孙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已集中隔离,已接种3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居住环境核酸结果阴性。根据流调情况,孙某在范县期间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2022年3月31日
12时30分左右孙某驾车(浙JP202K)从浙江省桐庐县返回范县,15时55分左右扫码进入丽水东庐山服务区北区购买食物,16时10分离开丽水东庐山服务区北区。16时55分左右在江宁服务区加油后离开。
4月1日
0时04分到达梁山服务区加油,0时14分左右离开加油站,0时25分在台前高速口驶出,1时左右到达高码头家中后未外出,13时45分驾驶车辆(浙JP202K)和妻子丁某某从家中出发,14时20分在范县新区米园卤肉饭店就餐,15时左右到达书香苑家中(6号楼1单元502),19时38分驾驶车辆(浙JP202K)和妻子丁某某从书香苑出发回到高码头家中,20时10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和妻子丁某某从高码头家中出发,21时20分左右到达濮阳市花乡二手车市场吉泰物流店门口,电话联系交车人(姓名不详)电话告知钥匙放在轮胎上,由孙某驾驶车辆(粤V22P50)和妻子丁某某驾驶车辆(赣E5589B)返回,22时30分左右两人抵达高码头正宗牛肉板面餐馆吃饭,22时40分左右返回高码头家中未外出。
4月2日
9时左右前往高码头老丁快餐餐馆买饭回家未外出,12时左右驾车(赣E5589B)和妻子到高码头中心小学接女儿孙某某放学,12时49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和妻子丁某某、女儿孙某某从家中出发,12时58分左右在亨通加油站加油,13时20分左右到达范县新区米园卤肉饭店餐馆就餐,13时52分左右到德政街品尚烘焙面包店购物,13时56分左右驾车到新区顺心捷达领取快递后返回书香苑家中。16时10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前往范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阴性)。16时41分到高码头小清华幼儿园接儿子后返回新区书香苑家中未外出。21时59分和妻子丁某某、女儿孙某某、儿子孙某某在新区刘一锅饭店餐馆就餐后返回高码头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0时25分由范县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将密接孙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闭环转运至范县健康服务中心集中隔离。
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孙某的活动轨迹排查情况,如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立即向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范县疾控中心、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等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
联系方式:
范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0393-5866267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5283272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3日
(河南台记者 高安娜 濮阳台 孙鹤)
#2022全国两会聚焦# 【这些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未成年人文身案、“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这些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连着民心,厚积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千言。这样的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释放出哪些法治信号?
案例一:严惩!网络博主亵渎英雄墓碑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精神火炬。他们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
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对着烈士墓碑进行不雅摆拍,并先后将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新媒体个人账号公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二:“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谁正宗?
近年来,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凭借“新中式茶饮”的概念声名鹊起,受到年轻人追捧。然而,伴随着品牌的走红,一些商家以假乱真“傍名牌”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了去年广受关注的“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之间,是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战。2019年,“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4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21年,“茶颜悦色”发起反击,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
案例三:“颜值检测”App盗窃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今年的两高报告,均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网上发布。这款软件表面上声称对带有脸部元素的照片自动评分并判断肤质,实际却暗中获取安装者的手机照片。
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含有100余条人脸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在暗网论坛购买所谓“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并于2021年2月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高空抛物咋整治?违反公序良俗要付出应有代价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年近七旬的庾某娴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辉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辉家小孩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庾某娴惊吓、摔倒被送入医院治疗。
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后才出院,其后又因伤情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辉除前期支付1万元外,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五:破坏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亮剑”!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被破坏谁来管?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这些案件中,去年9月宣判的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为“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一个典型。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199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某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
目前,被告公司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已着手做好后续准备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天进行补植复绿环境修复。
案例六: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段时间以来,看似小众的文身,已悄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行,切实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还因为难以清除易留疤痕,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两高报告对未成年人文身一事给予关注:“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文身不只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这一案件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并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对每一个“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 | 新华视点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未成年人文身案、“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这些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连着民心,厚积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千言。这样的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释放出哪些法治信号?
案例一:严惩!网络博主亵渎英雄墓碑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精神火炬。他们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
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对着烈士墓碑进行不雅摆拍,并先后将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新媒体个人账号公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二:“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谁正宗?
近年来,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凭借“新中式茶饮”的概念声名鹊起,受到年轻人追捧。然而,伴随着品牌的走红,一些商家以假乱真“傍名牌”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了去年广受关注的“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之间,是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战。2019年,“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4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21年,“茶颜悦色”发起反击,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
案例三:“颜值检测”App盗窃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今年的两高报告,均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网上发布。这款软件表面上声称对带有脸部元素的照片自动评分并判断肤质,实际却暗中获取安装者的手机照片。
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含有100余条人脸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在暗网论坛购买所谓“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并于2021年2月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高空抛物咋整治?违反公序良俗要付出应有代价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年近七旬的庾某娴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辉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辉家小孩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庾某娴惊吓、摔倒被送入医院治疗。
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后才出院,其后又因伤情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辉除前期支付1万元外,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五:破坏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亮剑”!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被破坏谁来管?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这些案件中,去年9月宣判的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为“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一个典型。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199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某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
目前,被告公司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已着手做好后续准备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天进行补植复绿环境修复。
案例六: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段时间以来,看似小众的文身,已悄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行,切实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还因为难以清除易留疤痕,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两高报告对未成年人文身一事给予关注:“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文身不只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这一案件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并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对每一个“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 | 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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