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一)
9月1日,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孙伟光。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已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国军;
为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唐山市2021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预备项目的基础上,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王玉升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一、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期,《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举。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饮水有保障,群众有期待,政府想发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增设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罚则,向全社会更强烈地宣示走绿色发展的决心,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接连打出水污染防治“组合拳”,通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业生活污水整治,抓好渤海综合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净水保卫战,切实担当起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唐山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群众心中的“净水”,我市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尚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些非绿色生产、生活行为和活动也直接或者间接威胁着饮用水水源环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亟须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更好地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等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郭日新副局长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日新
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2020年2月13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经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成为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水源地立法起草组,在近两年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条例》相关内容。2020年3月,立法起草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站、司法局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28条。之后,立法起草组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作了专题汇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三次集中研讨,对《条例(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13日印发重点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2021年7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
2020年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实地专题调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印发全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提请市人代会审议作了充分准备。
2021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1年5月31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五十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后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邢国军副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国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全市生态环境战线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久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今后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监督。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注重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努力使《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9月1日,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孙伟光。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已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国军;
为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唐山市2021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预备项目的基础上,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王玉升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一、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期,《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举。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饮水有保障,群众有期待,政府想发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增设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罚则,向全社会更强烈地宣示走绿色发展的决心,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接连打出水污染防治“组合拳”,通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业生活污水整治,抓好渤海综合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净水保卫战,切实担当起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唐山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群众心中的“净水”,我市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尚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些非绿色生产、生活行为和活动也直接或者间接威胁着饮用水水源环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亟须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更好地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等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郭日新副局长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日新
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2020年2月13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经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成为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水源地立法起草组,在近两年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条例》相关内容。2020年3月,立法起草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站、司法局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28条。之后,立法起草组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作了专题汇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三次集中研讨,对《条例(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13日印发重点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2021年7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
2020年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实地专题调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印发全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提请市人代会审议作了充分准备。
2021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1年5月31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五十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后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邢国军副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国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全市生态环境战线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久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今后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监督。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注重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努力使《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美丽乡村 幸福盘锦# 【盘锦市西安镇获评“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近日,在2021年-2023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活动中,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榜上有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部署,结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要求,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于今年5月启动开展了2021-2023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我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县区文旅广电局积极落实、有序推进“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保质保量完成了报送工作。
经过省厅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打分,全省共24个县(区)、乡镇(街道)被命名为2021年-2023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入选名单。
西安镇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部,全镇东西宽13公里,南北长6公里,总面积为85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22个镇县直企事业单位,内有24个秧歌广场健身舞队伍,13个民间文艺团体,有文艺骨干260人,文化志愿者60人,常年开展文艺活动。2008年以来上口子高跷进社区(乡村)、进校园已累计78次。
盘锦市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流传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早在清朝年间,辽河两岸就流传着古老的高跷艺术。2006年,被省政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8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扩展项目,并荣获第十一届中国民间艺术节最高奖项“山花奖”。2018年,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2018年-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8年-2020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为弘扬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上口子高跷秧歌这项民间文化艺术,西安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注重培养新人、创新文化艺术形式,不断提高上口子高跷秧歌的影响力,曾受邀去广东、四川、内蒙、北京、山西、山东、天津等多地进行文艺演出,展示我市非遗文化的魅力,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根和魂。目前,上口子高跷秧歌已经成为盘锦市的文化“名片”,在今后的继承中我们应该不断创新艺术形式,让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市文旅广电局文化艺术科供稿)#美好辽宁欢迎您#
近日,在2021年-2023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活动中,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榜上有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部署,结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要求,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于今年5月启动开展了2021-2023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我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县区文旅广电局积极落实、有序推进“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保质保量完成了报送工作。
经过省厅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打分,全省共24个县(区)、乡镇(街道)被命名为2021年-2023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入选名单。
西安镇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部,全镇东西宽13公里,南北长6公里,总面积为85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22个镇县直企事业单位,内有24个秧歌广场健身舞队伍,13个民间文艺团体,有文艺骨干260人,文化志愿者60人,常年开展文艺活动。2008年以来上口子高跷进社区(乡村)、进校园已累计78次。
盘锦市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流传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早在清朝年间,辽河两岸就流传着古老的高跷艺术。2006年,被省政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8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扩展项目,并荣获第十一届中国民间艺术节最高奖项“山花奖”。2018年,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2018年-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8年-2020年度“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为弘扬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上口子高跷秧歌这项民间文化艺术,西安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注重培养新人、创新文化艺术形式,不断提高上口子高跷秧歌的影响力,曾受邀去广东、四川、内蒙、北京、山西、山东、天津等多地进行文艺演出,展示我市非遗文化的魅力,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根和魂。目前,上口子高跷秧歌已经成为盘锦市的文化“名片”,在今后的继承中我们应该不断创新艺术形式,让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市文旅广电局文化艺术科供稿)#美好辽宁欢迎您#
#七点读书会#
《小妇人》
该作是一部以美国南北战争为背景,以19世纪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一个普通家庭四个姐妹之间的生活琐事为蓝本的带有自传色彩的家庭伦理小说。小说受到当时的大思想家爱默生的影响,强调了个人尊严与自立自律的观念;内容平实却细腻,结构单纯而寓意深远,富有强烈的感染力。
它是一本以女性角色为主的半自传体小说。文中注重表现女性美好品质。
《小妇人》
该作是一部以美国南北战争为背景,以19世纪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一个普通家庭四个姐妹之间的生活琐事为蓝本的带有自传色彩的家庭伦理小说。小说受到当时的大思想家爱默生的影响,强调了个人尊严与自立自律的观念;内容平实却细腻,结构单纯而寓意深远,富有强烈的感染力。
它是一本以女性角色为主的半自传体小说。文中注重表现女性美好品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