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 今日说法:解除合同岂能是单方通知了事!
守约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有异议,双方均未诉请确认解除效力的合同,尚未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已经生效;提出异议一方也未诉请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或者诉请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该合同尚未被解除。
一、合同一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双方均可以诉请法院确认解除通知的效力。
二、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在法院确认解除效力前,该合同尚未解除。
三、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未对解除行为提出异议,双方也未在法院确认解除效力,该合同已经解除。
综上,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已经生效;提出异议一方也未诉请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或者诉请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该合同尚未被解除。
守约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有异议,双方均未诉请确认解除效力的合同,尚未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已经生效;提出异议一方也未诉请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或者诉请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该合同尚未被解除。
一、合同一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双方均可以诉请法院确认解除通知的效力。
二、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在法院确认解除效力前,该合同尚未解除。
三、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未对解除行为提出异议,双方也未在法院确认解除效力,该合同已经解除。
综上,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已经生效;提出异议一方也未诉请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或者诉请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该合同尚未被解除。
【“一证通查2.0”可查手机号关联的互联网账号、这100个职业最缺工……本周提醒来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明确!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明确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https://t.cn/A6anQ4L0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明确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https://t.cn/A6anQ4L0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八)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这条规定:(1)强行规定一个五年期限的失权事由;(2)给老赖以躲避债务可乘之机;(3)势必鼓励不诚信的行为。这条的规定,显然弊大于利。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这条规定:(1)强行规定一个五年期限的失权事由;(2)给老赖以躲避债务可乘之机;(3)势必鼓励不诚信的行为。这条的规定,显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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