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传播北京封城谣言被拘留#】今天(4月27日),北京市召开第317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介绍,4月22日以来,共受、立案件40起,目前已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8人。
四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如下↓
一是不配合流调溯源,故意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确诊病例姜某(男,26岁),4月25日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4月23日行程轨迹和接触史,导致相关点位和人员未被及时纳入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经核实,姜某23日全天,在通州区京贸中心某违规培训班授课,活动轨迹涉及培训班及周边餐厅、商超、公交等多处点位。目前,该培训班已有包括姜某在内的5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400余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8个小区、6700余人临时封控管理。同时,在其他病例流调中发现,确诊病例闫某某(女,64岁)、韦某某(男,60岁)也存在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的行为。上述三人已被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二是不落实“四方责任”,违规举办线下培训造成疫情传播。王某(男,28岁)自4月上旬以来,在通州区京贸中心,违规组织多名师生开展线下培训,期间,王某作为负责人,未执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目前,培训班5人核酸检测阳性,王某已被刑事立案调查。警方提示,4月25日,我市第315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东城等11个区,26日至30日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要求,请各类培训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落实“四方责任”,严防聚集性传播风险。
三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谣言“病毒”,引发恐慌情绪,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张某某(女,33岁)在明知所谓“北京封城”是谣言的情况下,4月25日仍在微信群中传播散布“北京28号要封城”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工作中还发现,王某(男,48岁)传播扩散“北京封城”等虚假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上述二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外,针对网民反映“花钱快速解除健康宝弹窗被骗”“网上软件能够伪造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情况,北京警方高度重视,已介入开展调查,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违反社区管控要求,执意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刘某(男,41岁)明知自己的居住地在朝阳区临时管控区域内,仍于4月26日擅自驾车外出,先后前往通州、大兴多个商超市场购物,并拍摄多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炫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刘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北京日报)
四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如下↓
一是不配合流调溯源,故意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确诊病例姜某(男,26岁),4月25日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4月23日行程轨迹和接触史,导致相关点位和人员未被及时纳入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经核实,姜某23日全天,在通州区京贸中心某违规培训班授课,活动轨迹涉及培训班及周边餐厅、商超、公交等多处点位。目前,该培训班已有包括姜某在内的5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400余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8个小区、6700余人临时封控管理。同时,在其他病例流调中发现,确诊病例闫某某(女,64岁)、韦某某(男,60岁)也存在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的行为。上述三人已被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二是不落实“四方责任”,违规举办线下培训造成疫情传播。王某(男,28岁)自4月上旬以来,在通州区京贸中心,违规组织多名师生开展线下培训,期间,王某作为负责人,未执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目前,培训班5人核酸检测阳性,王某已被刑事立案调查。警方提示,4月25日,我市第315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东城等11个区,26日至30日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要求,请各类培训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落实“四方责任”,严防聚集性传播风险。
三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谣言“病毒”,引发恐慌情绪,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张某某(女,33岁)在明知所谓“北京封城”是谣言的情况下,4月25日仍在微信群中传播散布“北京28号要封城”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工作中还发现,王某(男,48岁)传播扩散“北京封城”等虚假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上述二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外,针对网民反映“花钱快速解除健康宝弹窗被骗”“网上软件能够伪造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情况,北京警方高度重视,已介入开展调查,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违反社区管控要求,执意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刘某(男,41岁)明知自己的居住地在朝阳区临时管控区域内,仍于4月26日擅自驾车外出,先后前往通州、大兴多个商超市场购物,并拍摄多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炫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刘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北京日报)
【“赚钱”App“拉人头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临沂身边事#
“赚钱”App提现套路多意在拉人头 专家提醒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
看新闻赚现金、刷视频拿红包,甚至走路、睡觉都有人给你“发福利”……人们不禁感叹,在互联网时代,赚钱竟已变得如此容易?
近年来,各类“赚钱”App层出不穷,吸引无数民众下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App大多采用“拉人头”的营销手段,平台要严格明晰营销与传销的界限,避免越界。
“赚钱”App“拉人头”成固定套路
年轻的宝妈韩迪在空闲时喜欢刷刷短视频,一次某短视频平台弹出的一则“看视频就能轻松赚大钱”的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通过链接,她下载了该款软件。
“刷一条视频会给相应的音符,10000音符可兑换1元人民币,完成每日签到也会额外获得现金奖励。”因为该软件没有提现限制,因此韩迪在下载后便顺利提现了签到得来的1元钱,此后系统推送消息“提醒”她可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赚更多钱。
“首次邀请当日必得35元”的宣传让心动的韩迪将下载链接发给了朋友,在朋友用她发送的链接下载软件后,软件显示钱已到账,系统提醒仍可继续邀请好友下载,不断扩充资金,但在成功邀请3位好友后,韩迪在此后又陆续邀请了5位新人注册,但软件均显示邀请失败,没有再发放相应奖励。
使用软件后,韩迪也发现如果不靠“拉人头”,单靠刷视频的收益很低,而平台提现有固定档位,除最低的一档是0.3元外,其余档位最低也要15元,金额不够就无法提现,只能去挖新用户,赚取“人头费”。
与韩迪相比,在北京从事个体生意的李博不但没从一款同样号称“刷视频赚钱”的App中赚到钱,反而还“搭了钱”。他使用的这款App通过刷视频获取代币来兑换现金,但代币兑现,平台要扣不少手续费,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通过拉新人加入,拉的人越多,获取代币越多,提现手续费也会相应降低;二是通过充值购买一定数量代币,以解锁一些高等级任务,获取更多代币。但在充值后,李博发现作任务依旧收益甚微,坚持一个月的收益还不及充值费用。
当前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打着“赚钱”噱头的App不在少数,且覆盖领域很广。记者下载几款软件后发现,此类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都会插入其他同类型软件广告,并以红包图标或“点击赚钱”等字样吸引用户下载。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恐涉嫌传销
每款“赚钱”软件几乎都在宣称无套路,但记者实测后发现,除了在提现环节困难重重外,这类软件一个最核心的套路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拉更多人“入伙”。
事实上,“拉人头”的方式并非“赚钱”类App独有,当前很多软件都有所谓的“拉新”优惠手段来提高下载量和流量。
“根据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定义,‘拉人头’行为属于传销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张韬提醒,在App“拉人头”行为愈加频繁的当下,应警惕其滑向传销违法行为。
此前,也有包括“趣步”等App因涉嫌传销被相关部门调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营销手段,哪些涉嫌传销?
张韬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基于这一定义,张韬认为,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成员发展下级成员,并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成员人数给予经济奖励,则可能构成传销。比如,某些App鼓励用户发展下线,在给予红包返现奖励的同时又把用户分成一星达人、二星达人、三星达人等级别,等级与发展下线人数成正比,每级有高低不等的分成奖励,便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此外,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收取所谓入门费,比如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为条件来取得加入资格的,也有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进一步指出,App“拉人头”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要看是否构成了“人员链”和“金钱链”。具体而言,“人员链”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使得老用户、新用户之间构成上下层级,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金钱链”则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每一级都可以从下一级加入的会员费或其他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提成或佣金。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对于App“拉人头”的营销模式不能“一刀切”地草率认定为传销,而是应结合用户发展模式和规则、给予经济奖励的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朱巍曾研究过一些以“拉人头”作为营销手段的软件,发现这类软件大多没有对人员层级进行划分,只是用红包、返现等手段鼓励用户不断推荐新用户注册使用,虽然往往会在提现环节设置一定的套路,甚至存在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但单就此类“拉人头”的行为来说,并不属于传销范畴。
需强化应用程序平台审查义务
某App以秒杀商品、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虚假商品交易为名,通过返还收益金、奖励购物金、补贴金等形式,发展区域经理、区域总监,诱使会员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获取收益、赚取差价,不断扩大资金交易链;某App通过要求会员向其上线购买“欢乐豆”,再用“欢乐豆”在App内抢购平台推出的虚假商品订单,加价后向下级会员转卖以获取差价,通过虚假订单在会员间逐级流转获利……近年来,相关部门公布了多起利用App进行网络传销的案例。
在赵占领看来,相比传统的线下传销,披着“互联网+”外衣的线上传销模式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高,危害性也更大,在一些利益驱使之下,民众缺乏甄别能力,容易“中招”。这就需要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民众意识。同时应考虑发布相关规范,对App“拉人头”的营销手段进行规制,防止越界。
张韬对此表示认同,他补充指出,现有法律对传销行为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具体判断的标准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不明确的违法标准也会助长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建议应针对新形态的网络传销类型,规定传销行为的具体判断标准。
“此前一些曾因‘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下架的App,有不少又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以另外一款App重新上架出现。”张韬认为,这与现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对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不高有关。
“应在法律法规中着重强化应用程序平台的义务。”张韬指出,2022年1月发布的《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大大强化了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应用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可考虑将利用应用程序进行传销作为应用程序平台应当及时发现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来进行强调。同时,应引导应用程序平台对采取类似“拉人头”营销模式的应用程序进行特别监督,在平台对其风险进行警示和标识,一旦发现其营销“失控”演变为传销时,应当及时采取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赚钱”App提现套路多意在拉人头 专家提醒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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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赚钱”App层出不穷,吸引无数民众下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App大多采用“拉人头”的营销手段,平台要严格明晰营销与传销的界限,避免越界。
“赚钱”App“拉人头”成固定套路
年轻的宝妈韩迪在空闲时喜欢刷刷短视频,一次某短视频平台弹出的一则“看视频就能轻松赚大钱”的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通过链接,她下载了该款软件。
“刷一条视频会给相应的音符,10000音符可兑换1元人民币,完成每日签到也会额外获得现金奖励。”因为该软件没有提现限制,因此韩迪在下载后便顺利提现了签到得来的1元钱,此后系统推送消息“提醒”她可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赚更多钱。
“首次邀请当日必得35元”的宣传让心动的韩迪将下载链接发给了朋友,在朋友用她发送的链接下载软件后,软件显示钱已到账,系统提醒仍可继续邀请好友下载,不断扩充资金,但在成功邀请3位好友后,韩迪在此后又陆续邀请了5位新人注册,但软件均显示邀请失败,没有再发放相应奖励。
使用软件后,韩迪也发现如果不靠“拉人头”,单靠刷视频的收益很低,而平台提现有固定档位,除最低的一档是0.3元外,其余档位最低也要15元,金额不够就无法提现,只能去挖新用户,赚取“人头费”。
与韩迪相比,在北京从事个体生意的李博不但没从一款同样号称“刷视频赚钱”的App中赚到钱,反而还“搭了钱”。他使用的这款App通过刷视频获取代币来兑换现金,但代币兑现,平台要扣不少手续费,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通过拉新人加入,拉的人越多,获取代币越多,提现手续费也会相应降低;二是通过充值购买一定数量代币,以解锁一些高等级任务,获取更多代币。但在充值后,李博发现作任务依旧收益甚微,坚持一个月的收益还不及充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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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人员链”“金钱链”恐涉嫌传销
每款“赚钱”软件几乎都在宣称无套路,但记者实测后发现,除了在提现环节困难重重外,这类软件一个最核心的套路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拉更多人“入伙”。
事实上,“拉人头”的方式并非“赚钱”类App独有,当前很多软件都有所谓的“拉新”优惠手段来提高下载量和流量。
“根据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定义,‘拉人头’行为属于传销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张韬提醒,在App“拉人头”行为愈加频繁的当下,应警惕其滑向传销违法行为。
此前,也有包括“趣步”等App因涉嫌传销被相关部门调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营销手段,哪些涉嫌传销?
张韬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基于这一定义,张韬认为,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成员发展下级成员,并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成员人数给予经济奖励,则可能构成传销。比如,某些App鼓励用户发展下线,在给予红包返现奖励的同时又把用户分成一星达人、二星达人、三星达人等级别,等级与发展下线人数成正比,每级有高低不等的分成奖励,便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此外,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收取所谓入门费,比如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为条件来取得加入资格的,也有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进一步指出,App“拉人头”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要看是否构成了“人员链”和“金钱链”。具体而言,“人员链”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使得老用户、新用户之间构成上下层级,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金钱链”则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每一级都可以从下一级加入的会员费或其他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提成或佣金。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对于App“拉人头”的营销模式不能“一刀切”地草率认定为传销,而是应结合用户发展模式和规则、给予经济奖励的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朱巍曾研究过一些以“拉人头”作为营销手段的软件,发现这类软件大多没有对人员层级进行划分,只是用红包、返现等手段鼓励用户不断推荐新用户注册使用,虽然往往会在提现环节设置一定的套路,甚至存在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但单就此类“拉人头”的行为来说,并不属于传销范畴。
需强化应用程序平台审查义务
某App以秒杀商品、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虚假商品交易为名,通过返还收益金、奖励购物金、补贴金等形式,发展区域经理、区域总监,诱使会员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获取收益、赚取差价,不断扩大资金交易链;某App通过要求会员向其上线购买“欢乐豆”,再用“欢乐豆”在App内抢购平台推出的虚假商品订单,加价后向下级会员转卖以获取差价,通过虚假订单在会员间逐级流转获利……近年来,相关部门公布了多起利用App进行网络传销的案例。
在赵占领看来,相比传统的线下传销,披着“互联网+”外衣的线上传销模式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高,危害性也更大,在一些利益驱使之下,民众缺乏甄别能力,容易“中招”。这就需要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民众意识。同时应考虑发布相关规范,对App“拉人头”的营销手段进行规制,防止越界。
张韬对此表示认同,他补充指出,现有法律对传销行为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具体判断的标准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不明确的违法标准也会助长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建议应针对新形态的网络传销类型,规定传销行为的具体判断标准。
“此前一些曾因‘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下架的App,有不少又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以另外一款App重新上架出现。”张韬认为,这与现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对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不高有关。
“应在法律法规中着重强化应用程序平台的义务。”张韬指出,2022年1月发布的《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大大强化了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应用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可考虑将利用应用程序进行传销作为应用程序平台应当及时发现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来进行强调。同时,应引导应用程序平台对采取类似“拉人头”营销模式的应用程序进行特别监督,在平台对其风险进行警示和标识,一旦发现其营销“失控”演变为传销时,应当及时采取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21例 涉及5个区】(视频和图片来源:海客新闻 文字来源:环球时报)
4月24日,北京市第31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通报本市最新疫情信息。4月23日16时至24日16时,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21例,其中确诊病例16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朝阳区11例、房山区6例、顺义区2例、西城区1例、通州区1例。
感染者159:现住朝阳区南磨房乡南新园小区9号楼,在校教师。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60、161、162、179:均为在校学生,现住址均位于朝阳区。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感染者160、161、162诊断为确诊病例,4月24日感染者179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感染者163、165 :为夫妻关系,现住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23号楼。4月16日感染者140、141曾为其维修房屋。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均为普通型。
感染者164:现住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17区1号楼。4月19日感染者140、141曾为其装修房屋。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66:现住朝阳区高碑店乡方家村。4月22日作为风险人员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感染者167、170:现住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自述4月19日、21日曾与感染者165一同到窦店镇瓦窑头村太和褡裢火烧店就餐,4月2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68、169:均为感染者145的家人,现住址与感染者145相同。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4月23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感染者171:现住房山区城关街道南大街75号,窦店镇瓦窑头村太和褡裢火烧店厨师。4月19日感染者165曾到其店中就餐。4月2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72:现住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建筑工人。4月23日作为感染者170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73:现住西城区大栅栏街道西壁营胡同。4月22日感染者145曾到其东城区家中维修房屋。4月2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4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74、175:现住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4月23日作为感染者167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4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分别为轻型、普通型。
感染者176:现住朝阳区垡头街道垡头西里三区11号楼。4月23日作为感染者139同时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77:为感染者176的丈夫,现住址与感染者176相同。4月24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78:现住通州区某建设项目工地宿舍。4月23日作为风险人员进行核酸检测,4月24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已对上述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对涉及的风险点位进行排查,对各类风险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有关流调溯源工作仍在进行中。
『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21例 涉及5个区』https://t.cn/A66sjmFZ
4月24日,北京市第31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通报本市最新疫情信息。4月23日16时至24日16时,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21例,其中确诊病例16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朝阳区11例、房山区6例、顺义区2例、西城区1例、通州区1例。
感染者159:现住朝阳区南磨房乡南新园小区9号楼,在校教师。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60、161、162、179:均为在校学生,现住址均位于朝阳区。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感染者160、161、162诊断为确诊病例,4月24日感染者179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感染者163、165 :为夫妻关系,现住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23号楼。4月16日感染者140、141曾为其维修房屋。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均为普通型。
感染者164:现住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17区1号楼。4月19日感染者140、141曾为其装修房屋。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66:现住朝阳区高碑店乡方家村。4月22日作为风险人员进行核酸检测,4月23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感染者167、170:现住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自述4月19日、21日曾与感染者165一同到窦店镇瓦窑头村太和褡裢火烧店就餐,4月2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68、169:均为感染者145的家人,现住址与感染者145相同。4月2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4月23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感染者171:现住房山区城关街道南大街75号,窦店镇瓦窑头村太和褡裢火烧店厨师。4月19日感染者165曾到其店中就餐。4月2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72:现住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建筑工人。4月23日作为感染者170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73:现住西城区大栅栏街道西壁营胡同。4月22日感染者145曾到其东城区家中维修房屋。4月2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4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74、175:现住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4月23日作为感染者167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4月24日报告结果均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分别为轻型、普通型。
感染者176:现住朝阳区垡头街道垡头西里三区11号楼。4月23日作为感染者139同时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当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4月24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77:为感染者176的丈夫,现住址与感染者176相同。4月24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感染者178:现住通州区某建设项目工地宿舍。4月23日作为风险人员进行核酸检测,4月24日报告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已对上述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对涉及的风险点位进行排查,对各类风险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有关流调溯源工作仍在进行中。
『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21例 涉及5个区』https://t.cn/A66sjm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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