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爆料# 【刚刚,垦利区政府下发重要通知!一大波利好政策来袭】
速看!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01
加强金融支持
1
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 2 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行)
2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5 日内赔付完毕,做到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及其员工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
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全面摸排中小企业存量到期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 10 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疫情防控期间,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行)
02
加大稳岗力度
4
有序使用市外员工。企业可以使用省内、市外员工。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须报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外员工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后方可上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东办事处、红光渔业办事处)
5
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参保缴费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6
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12 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疫情影响, 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并应于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线上企业申请延期提交方式,并及时予以受理备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03
减轻税费负担
7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 1 个月房租,之后 2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 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东办事处、红光渔业办事处)
8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核准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取得的区级以上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
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
加强外贸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向区国际商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出现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要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对已报名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国际商会)
11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创业平台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4
优化政务服务
12
强化交通运输保障。成立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运行保障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服务,对中小企业提报的物资运输车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证“原料 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组建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 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13
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运行保障组主动通过登门拜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接企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区直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东办事处、红光渔业办事处)
14
创新安全环保检查审批方式。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不得以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远程会见”系统办理,暂停现场审查, 减少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5
提供优质高效综合为企服务。持续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百名局长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开展“企业难题直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上述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 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意 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3 个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速看!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01
加强金融支持
1
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 2 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行)
2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5 日内赔付完毕,做到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及其员工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
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全面摸排中小企业存量到期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 10 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疫情防控期间,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行)
02
加大稳岗力度
4
有序使用市外员工。企业可以使用省内、市外员工。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须报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外员工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后方可上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东办事处、红光渔业办事处)
5
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参保缴费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6
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12 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疫情影响, 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并应于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线上企业申请延期提交方式,并及时予以受理备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03
减轻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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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 1 个月房租,之后 2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 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东办事处、红光渔业办事处)
8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核准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取得的区级以上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
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
加强外贸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向区国际商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出现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要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对已报名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国际商会)
11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创业平台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4
优化政务服务
12
强化交通运输保障。成立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运行保障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服务,对中小企业提报的物资运输车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证“原料 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组建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 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13
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运行保障组主动通过登门拜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接企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区直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东办事处、红光渔业办事处)
14
创新安全环保检查审批方式。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不得以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远程会见”系统办理,暂停现场审查, 减少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5
提供优质高效综合为企服务。持续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百名局长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开展“企业难题直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上述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 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意 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3 个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二宣】绯幕蔷薇祭4.0
【展会信息】
展会名称:绯幕蔷薇祭4.0
主办方:东营市芦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动漫展会项目组 千鸟飞鱼动漫
展会时间:2018年8月11日
展会地点:东营市东营市新区龙凤祥大饭店(万象游乐园南200米路东)
【票务信息】
单日预售:35元/张
单日现场:40元/张
【官方信息】
绯幕蔷薇祭官方交流群:251900794
官方摊位招募QQ:2404931794 823808435
官方活动报名QQ:1175681937
各大校园票代招募中,福利多多!
官方票代招募QQ:2404931794
绯幕蔷薇祭4.0欢迎你的到来! https://t.cn/R2WxYQL
#东营身边事#【狗狗也有“户口”了!东营首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今日发放】5月2日上午,市民张女士来到东营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养犬管理点领到了她爱犬登记证和犬牌!这是东营市第一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据了解,《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7年8月31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犬牌犬证中记录了养犬人、犬只免疫、养犬地址等信息,相当于犬只身份证。养犬人可携带犬只来源证明、居民户口薄、居住证或身份证、犬只免疫证明,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到养犬登记点办理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即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截止目前共发放狗证120余张。
据了解,《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7年8月31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犬牌犬证中记录了养犬人、犬只免疫、养犬地址等信息,相当于犬只身份证。养犬人可携带犬只来源证明、居民户口薄、居住证或身份证、犬只免疫证明,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到养犬登记点办理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即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截止目前共发放狗证12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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