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 【相聚贵阳丨找到破题之法,以“项目设计”驱动非学历教育全过程变革】在教育部加强高校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的大背景下,各高校一方面要面对业务转型的压力,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市场下行的挑战,痛点在哪?哪一个是主要矛盾?如何破题?8月3日至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的首期“非学历教育骨干人才培养系列研修班”,找到破题之法,以“项目设计”驱动非学历教育的全过程变革。点击链接即可阅读全文→https://t.cn/A6SZ1IIA
#法考[超话]##华政考研[超话]#国际法 每日一题
中国关于查明外国法的立法和实践 ?
1.查明外国法的方法
(1)在当事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
(2)在其他冲突规范规定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
(3)同时即使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这些机构亦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4)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适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的,适用我国法律。
(5)因查明而导致的适用外国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2.不能查明时的处理
(1)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2)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老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3)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外国法适用错误时的救济
如果是适用本国冲突规范错误,当然可以上诉。如果是适用外国法错误,则分两种情况:如果将外国法视为‘事实 在某些国家不能上诉;如果视为“法律” 一般可以上诉。
中国关于查明外国法的立法和实践 ?
1.查明外国法的方法
(1)在当事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
(2)在其他冲突规范规定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
(3)同时即使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这些机构亦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4)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适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的,适用我国法律。
(5)因查明而导致的适用外国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2.不能查明时的处理
(1)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2)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老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3)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外国法适用错误时的救济
如果是适用本国冲突规范错误,当然可以上诉。如果是适用外国法错误,则分两种情况:如果将外国法视为‘事实 在某些国家不能上诉;如果视为“法律” 一般可以上诉。
#华东政法[超话]##华政考研[超话]#国际法 每日一题
中国关于查明外国法的立法和实践 ?
1.查明外国法的方法
(1)在当事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
(2)在其他冲突规范规定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
(3)同时即使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这些机构亦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4)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适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的,适用我国法律。
(5)因查明而导致的适用外国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2.不能查明时的处理
(1)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2)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老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3)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外国法适用错误时的救济
如果是适用本国冲突规范错误,当然可以上诉。如果是适用外国法错误,则分两种情况:如果将外国法视为‘事实 在某些国家不能上诉;如果视为“法律” 一般可以上诉。
中国关于查明外国法的立法和实践 ?
1.查明外国法的方法
(1)在当事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
(2)在其他冲突规范规定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下,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
(3)同时即使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这些机构亦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4)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适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的,适用我国法律。
(5)因查明而导致的适用外国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2.不能查明时的处理
(1)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2)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老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3)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外国法适用错误时的救济
如果是适用本国冲突规范错误,当然可以上诉。如果是适用外国法错误,则分两种情况:如果将外国法视为‘事实 在某些国家不能上诉;如果视为“法律” 一般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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