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7月楼市供需两旺:新房成交量增长近八成,二手房价回升】#粤港澳大湾区#
调整住房限购范围、降低首付比例……东莞连续出台的楼市新政正显现出明显效果。7月,从成交数据来看,东莞楼市呈现出供需两旺的景象。
8月10日,中原地产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7月受有关因素影响,市场观望情绪上升,同时,在年中冲刺后进入传统销售淡季,房企折扣优惠减少,大部分城市成交下跌。数据显示,全国楼市成交环比下跌16%,同比下跌33%。不过,东莞、成都、西安、合肥等城市受政策利好,市场热度有所上升,成交环比上涨。
一二手房成交均创年内新高
中原地产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东莞商品住宅供求均处于年内最高位,新增供应41万平方米,环比上升16%,同比下降1%;成交方面,7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44万平方米,环比增长79%,同比下降5%。
对于7月东莞住宅成交处年内高位的原因,中原地产研究院认为,7月4日东莞出台楼市新政,实行区域差别化新措施,除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和松山湖外,其余28个镇街不再限购,这有利于房票名额的增加,对于激活改善需求、保障外来人口购房权益等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在广州深圳工作市民,外溢东莞置业。非限购区无房无贷首付降至两成,有贷已结清首付降至三成等,大大降低购房者入市门槛。政策利好下,促使部分有资格或预算足的客户加快入市,市场热度明显上升。
据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今年7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东莞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限购区域”)。
这意味着,除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和松山湖外,其余28个街镇都不再限购,市民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限套数,无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同时,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除上述调整外,居民家庭购买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核验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除限购区域外,东莞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非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价格方面,中原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7月住宅网签成交均价约30310元/平方米,其中由于横沥碧桂园松湖明珠大量集中网签252套,导致均价小幅下跌。
二手市场在新政助推下也在持续回暖,7月成交量创年内新高。数据显示,今年7月,东莞二手房环比上升17%,同比上升5%。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原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二手成交套数环比涨幅低于新房的89%,其主要原因是有资格有资金的客户更倾向于新房,改善需求明显释放,另一方面,多数项目都启动渠道,新房交易流程比二手房简单,因此中介主力推客到新房成交。
从价格上看,7月,二手房成交价格约20967元/平方米,环比涨7%。
年内已出台三次楼市政策
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东莞已接连出台三次楼市政策,并从多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据广东省“莞e购”微信小程序登记楼盘提示信息,自5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社会保险之外,可凭借个人所得税证明买房;此前要求的社会保险金“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落户即可购房,取消对新落户居民家庭购房时的社会保险金限制。
同时,东莞降低部分购房人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时限要求。非户籍居民家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初级以上技师的,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今年5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提出多孩家庭可多购一套住房的同时,明确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7月4日,东莞市再发新政,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明确除(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个别区域外,其他区域取消限购。
该政策亦明确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随后,一份名为《关于调整东莞原限购片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的文件在网络传开。该文件显示,自7月4日起,在东莞市除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区域,恢复执行非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此,部分银行跟进执行。光大银行东莞分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非限购区,首套房(无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比例已经降至两成。”(消息来源自澎湃新闻)
调整住房限购范围、降低首付比例……东莞连续出台的楼市新政正显现出明显效果。7月,从成交数据来看,东莞楼市呈现出供需两旺的景象。
8月10日,中原地产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7月受有关因素影响,市场观望情绪上升,同时,在年中冲刺后进入传统销售淡季,房企折扣优惠减少,大部分城市成交下跌。数据显示,全国楼市成交环比下跌16%,同比下跌33%。不过,东莞、成都、西安、合肥等城市受政策利好,市场热度有所上升,成交环比上涨。
一二手房成交均创年内新高
中原地产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东莞商品住宅供求均处于年内最高位,新增供应41万平方米,环比上升16%,同比下降1%;成交方面,7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44万平方米,环比增长79%,同比下降5%。
对于7月东莞住宅成交处年内高位的原因,中原地产研究院认为,7月4日东莞出台楼市新政,实行区域差别化新措施,除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和松山湖外,其余28个镇街不再限购,这有利于房票名额的增加,对于激活改善需求、保障外来人口购房权益等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在广州深圳工作市民,外溢东莞置业。非限购区无房无贷首付降至两成,有贷已结清首付降至三成等,大大降低购房者入市门槛。政策利好下,促使部分有资格或预算足的客户加快入市,市场热度明显上升。
据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今年7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东莞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限购区域”)。
这意味着,除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和松山湖外,其余28个街镇都不再限购,市民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限套数,无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同时,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除上述调整外,居民家庭购买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核验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除限购区域外,东莞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非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价格方面,中原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7月住宅网签成交均价约30310元/平方米,其中由于横沥碧桂园松湖明珠大量集中网签252套,导致均价小幅下跌。
二手市场在新政助推下也在持续回暖,7月成交量创年内新高。数据显示,今年7月,东莞二手房环比上升17%,同比上升5%。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原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二手成交套数环比涨幅低于新房的89%,其主要原因是有资格有资金的客户更倾向于新房,改善需求明显释放,另一方面,多数项目都启动渠道,新房交易流程比二手房简单,因此中介主力推客到新房成交。
从价格上看,7月,二手房成交价格约20967元/平方米,环比涨7%。
年内已出台三次楼市政策
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东莞已接连出台三次楼市政策,并从多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据广东省“莞e购”微信小程序登记楼盘提示信息,自5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社会保险之外,可凭借个人所得税证明买房;此前要求的社会保险金“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落户即可购房,取消对新落户居民家庭购房时的社会保险金限制。
同时,东莞降低部分购房人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时限要求。非户籍居民家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初级以上技师的,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今年5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提出多孩家庭可多购一套住房的同时,明确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7月4日,东莞市再发新政,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明确除(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个别区域外,其他区域取消限购。
该政策亦明确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随后,一份名为《关于调整东莞原限购片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的文件在网络传开。该文件显示,自7月4日起,在东莞市除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区域,恢复执行非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此,部分银行跟进执行。光大银行东莞分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非限购区,首套房(无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比例已经降至两成。”(消息来源自澎湃新闻)
#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上仲2022年版仲裁规则与2018年版仲裁规则的新旧对比(二)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上仲2022年版仲裁规则与2018年版仲裁规则的新旧对比(一)中,我们从机构组织、受理范围、规则适用和仲裁地这四个方面分析了上仲2022年版仲裁规则(以下称“新规则”)与2018年版仲裁规则(以下称“旧规则”)的差异。本文将接着分析新旧规则在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语言、仲裁原则和仲裁协议这四个方面的不同。
一、仲裁协议准据法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五条 仲裁协议准据法
(一)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仲裁地的,由仲裁委或仲裁庭确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二) 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仲裁庭组成前,仲裁委可以根据表面证据对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作出初步决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庭可以对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作出决定,仲裁委的初步决定不影响仲裁庭作出的决定。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七十五条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准据法
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应适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国的法律。
简析:在上一条中提及了若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通常认定仲裁地法律为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实际上,仲裁地法律和仲裁协议准据法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同的仲裁地法律和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此外,仲裁协议准据法还区别于合同的准据法。通常当事人不会订立单独的仲裁协议,而是将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仲裁条款并不会随着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此时,依据何种准据法来判断仲裁条款的效力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在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将被用来解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旧规则中将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而在新规则中删去了这一限制,直接表达为当事人。在新规则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优先级为: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法律> 仲裁地法律> 仲裁委或仲裁庭确定适用的法律。相比于旧规则在当事人既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又没有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直接将国内法视为仲裁协议准据法,新规则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时更加灵活,在仲裁庭组成前由上仲,组成后则由仲裁庭决定,最终是以仲裁庭的决定为准。但同时,如此规定也增加了仲裁协议准据法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事先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或者明确仲裁地是更优的方案。
二、仲裁语言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六条 仲裁语言
(一) 当事人对仲裁语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以中文为仲裁语言,仲裁委或者仲裁庭也可以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仲裁语言。
(二) 当事人约定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仲裁语言的,仲裁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确定适用其中一种语言。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仲裁程序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多种语言进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三) 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言翻译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提供或申请仲裁委提供翻译服务。
(四)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仲裁委或者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仲裁程序适用的仲裁语言的译本或节译本。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语言文字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言翻译的,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提供翻译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翻译员。当事人承担翻译费用。
(三)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仲裁程序中的书面材料是否需要附具中文译本或者其他语言译本。
简析:在确定仲裁语言时,新规则增加了仲裁委或者仲裁庭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仲裁语言的情况。
针对当事人约定了两种及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情况,在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下,将由仲裁庭确定仲裁语言。若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依据当事人的原约定用多种语言推进仲裁程序。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比较重要的一点是,用多种语言进行仲裁程序将大大提高仲裁的成本,因为新规则规定多种语言进行仲裁程序的相关费用将由当事人负担。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所使用的语言与仲裁语言不符的情况,相比旧规则默认仲裁委或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中译本或其他语言译本,新规则强调的是当事人提供的译本与仲裁语言的一致性。
三、仲裁原则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七条至第十条分别规定了:诚信合作、公正仲裁、高效仲裁、绿色仲裁与智慧仲裁的原则。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四条(四)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应本着依法、诚信、善意、合作及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适用本规则并参与仲裁活动。
简析:新规则在仲裁原则方面增加了高效仲裁、绿色仲裁与智慧仲裁的三个原则。其中,智慧仲裁是上仲应对新冠疫情而推出的新举措,不仅提高了仲裁的效率,也为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仲裁、参与仲裁过程提供了便利。
四、仲裁协议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十二条 仲裁协议
(一) 仲裁协议是指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约定仲裁的协议。
(二) 仲裁协议可以由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达成。
(三)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1. 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同意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的;
2. 一方当事人作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仲裁的书面承诺,另一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
3.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庭审笔录等文件载明当事人同意在仲裁委仲裁的;
4. 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作否认表示的。
(五) 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五条 仲裁协议的定义及形式
(一)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
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简析:新规则增加了四种可以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形。此外,在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就仲裁协议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规定也将适用。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更加凸显了事先明确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重要性,因为同样的仲裁条款,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其效力的认定可能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并直接动摇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上仲2022年版仲裁规则与2018年版仲裁规则的新旧对比(一)中,我们从机构组织、受理范围、规则适用和仲裁地这四个方面分析了上仲2022年版仲裁规则(以下称“新规则”)与2018年版仲裁规则(以下称“旧规则”)的差异。本文将接着分析新旧规则在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语言、仲裁原则和仲裁协议这四个方面的不同。
一、仲裁协议准据法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五条 仲裁协议准据法
(一)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仲裁地的,由仲裁委或仲裁庭确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二) 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仲裁庭组成前,仲裁委可以根据表面证据对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作出初步决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庭可以对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作出决定,仲裁委的初步决定不影响仲裁庭作出的决定。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七十五条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准据法
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应适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国的法律。
简析:在上一条中提及了若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通常认定仲裁地法律为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实际上,仲裁地法律和仲裁协议准据法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同的仲裁地法律和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此外,仲裁协议准据法还区别于合同的准据法。通常当事人不会订立单独的仲裁协议,而是将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仲裁条款并不会随着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此时,依据何种准据法来判断仲裁条款的效力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在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将被用来解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旧规则中将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而在新规则中删去了这一限制,直接表达为当事人。在新规则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优先级为: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法律> 仲裁地法律> 仲裁委或仲裁庭确定适用的法律。相比于旧规则在当事人既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又没有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直接将国内法视为仲裁协议准据法,新规则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时更加灵活,在仲裁庭组成前由上仲,组成后则由仲裁庭决定,最终是以仲裁庭的决定为准。但同时,如此规定也增加了仲裁协议准据法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事先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或者明确仲裁地是更优的方案。
二、仲裁语言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六条 仲裁语言
(一) 当事人对仲裁语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以中文为仲裁语言,仲裁委或者仲裁庭也可以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仲裁语言。
(二) 当事人约定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仲裁语言的,仲裁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确定适用其中一种语言。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仲裁程序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多种语言进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三) 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言翻译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提供或申请仲裁委提供翻译服务。
(四)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仲裁委或者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仲裁程序适用的仲裁语言的译本或节译本。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语言文字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言翻译的,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提供翻译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翻译员。当事人承担翻译费用。
(三)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仲裁程序中的书面材料是否需要附具中文译本或者其他语言译本。
简析:在确定仲裁语言时,新规则增加了仲裁委或者仲裁庭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仲裁语言的情况。
针对当事人约定了两种及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情况,在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下,将由仲裁庭确定仲裁语言。若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依据当事人的原约定用多种语言推进仲裁程序。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比较重要的一点是,用多种语言进行仲裁程序将大大提高仲裁的成本,因为新规则规定多种语言进行仲裁程序的相关费用将由当事人负担。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所使用的语言与仲裁语言不符的情况,相比旧规则默认仲裁委或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中译本或其他语言译本,新规则强调的是当事人提供的译本与仲裁语言的一致性。
三、仲裁原则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七条至第十条分别规定了:诚信合作、公正仲裁、高效仲裁、绿色仲裁与智慧仲裁的原则。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四条(四)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应本着依法、诚信、善意、合作及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适用本规则并参与仲裁活动。
简析:新规则在仲裁原则方面增加了高效仲裁、绿色仲裁与智慧仲裁的三个原则。其中,智慧仲裁是上仲应对新冠疫情而推出的新举措,不仅提高了仲裁的效率,也为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仲裁、参与仲裁过程提供了便利。
四、仲裁协议
2022年版仲裁规则
第十二条 仲裁协议
(一) 仲裁协议是指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约定仲裁的协议。
(二) 仲裁协议可以由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达成。
(三)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1. 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同意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的;
2. 一方当事人作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仲裁的书面承诺,另一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
3.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庭审笔录等文件载明当事人同意在仲裁委仲裁的;
4. 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作否认表示的。
(五) 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版仲裁规则
第五条 仲裁协议的定义及形式
(一)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
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简析:新规则增加了四种可以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形。此外,在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就仲裁协议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规定也将适用。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更加凸显了事先明确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重要性,因为同样的仲裁条款,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其效力的认定可能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并直接动摇仲裁裁决的效力。
#绘本时光计划# 《一个大大的梨》
这本书买回来的时候,谈谈一点也不爱看,放了一阵子,前几天拿出来,突然爱上了,这几天每天都要读一遍。
故事发生在一个叫做阳光之城的美丽小岛上,一颗神奇的种子长出来一颗大大的梨,因缘巧合,这颗大大的梨飘向大海,又被做成了一艘船,于是大大的梨在海上漂流,历经艰险,到了一个神秘的小岛,最后又重返阳光之城,而大大的梨又被做成市政大厅。
故事的主角:市长,阿罗,阿布,眼镜教授!
神奇的种子,神秘的小岛,精彩的冒险之旅,整个故事都充满了想象力,很适合5岁+孩子阅读。
#我们爱绘本#
这本书买回来的时候,谈谈一点也不爱看,放了一阵子,前几天拿出来,突然爱上了,这几天每天都要读一遍。
故事发生在一个叫做阳光之城的美丽小岛上,一颗神奇的种子长出来一颗大大的梨,因缘巧合,这颗大大的梨飘向大海,又被做成了一艘船,于是大大的梨在海上漂流,历经艰险,到了一个神秘的小岛,最后又重返阳光之城,而大大的梨又被做成市政大厅。
故事的主角:市长,阿罗,阿布,眼镜教授!
神奇的种子,神秘的小岛,精彩的冒险之旅,整个故事都充满了想象力,很适合5岁+孩子阅读。
#我们爱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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