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安顿好婴灵?
婴灵,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鬼,既不属于神,也不属于魔,属于一种中阴性之物,存在于阴间与阳间之间。因没有被安顿,魂魄无依,无法往生,既做不得鬼,又无法飞升上天。婴灵产生之时,便具有了怨气,怨气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重。随着怨气的成长,开始对人的运势做一切的阻碍。
自婴灵产生之时,便识得母体气场,依存于母体的气场之中。最初之时,靠吸食母体的元气来生存,等到后来,母体的元神慢慢变得虚弱,不足以让婴灵生存之时,便会开始依据血缘关系,吸食母体身边亲近之人的元气,诸如丈夫、子女、父母等。而婴灵的危害,便在于婴灵一日一日吸食元气的同时,怨气愈来愈盛,父母元神每况愈下,身体欠佳,渐渐运势便只能任由婴灵阻挡摆布。安顿好婴灵对全家健康很重要!
婴灵,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鬼,既不属于神,也不属于魔,属于一种中阴性之物,存在于阴间与阳间之间。因没有被安顿,魂魄无依,无法往生,既做不得鬼,又无法飞升上天。婴灵产生之时,便具有了怨气,怨气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重。随着怨气的成长,开始对人的运势做一切的阻碍。
自婴灵产生之时,便识得母体气场,依存于母体的气场之中。最初之时,靠吸食母体的元气来生存,等到后来,母体的元神慢慢变得虚弱,不足以让婴灵生存之时,便会开始依据血缘关系,吸食母体身边亲近之人的元气,诸如丈夫、子女、父母等。而婴灵的危害,便在于婴灵一日一日吸食元气的同时,怨气愈来愈盛,父母元神每况愈下,身体欠佳,渐渐运势便只能任由婴灵阻挡摆布。安顿好婴灵对全家健康很重要!
#维权时间#高温天气作业时中暑 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高温作业”与“高温天气作业”,两者不能划等号。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导致职工同样是在工作过程发生中暑,能否认定为职业性中暑(职业病)存在较大差异。并且,现实生活中,中暑被认定为职业病类型工伤,存在很多程序和实体问题。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的一起中暑认定工伤行政争议案件,为企业、职工和有关问题给予有益的提示。
基本案情:2016年8月12日,韩某上午在某铸造厂的院子里露天工作干零活,到下午17时30分左右,中暑晕倒,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但某铸造厂未接到该诊断书,并且该诊断书在形式上存在较多问题。
2017年12月26日,韩某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沧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沧州市人社局于2018年1月4日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向某铸造厂送达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经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沧州市人社局于2018年3月2日,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17]09061847号认定工伤认定,并向双方送达。
某铸造厂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起诉至一审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审:单位未提交否认证据
认定工伤合法驳回诉请
某铸造厂诉称,韩某系案发当日某铸造厂在零工市场找来清理车间的临时工,工资现结,干完活就走,与某铸造厂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且当时韩某已年满65周岁,早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合法劳动者,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只能说是临时劳务关系;韩某生病系其年老体弱及自身疾病造成,某铸造厂的工作均是在车间完成,没有露天工作岗位,且车间均是标准化建设,通风良好,工作岗位有工业风扇。韩某的工作属于轻体力劳动,无任何接触热源及重体力劳动,且中午给予充足的休息时间,工作场所有冷饮及降温设备,根本不可能因工作中暑;韩某的职业病诊断程序不合法。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并没有通知某铸造厂,某铸造厂也未收到过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剥夺了某铸造厂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献县人民法院(2017)冀0929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可以证明,某铸造厂与韩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对某铸造厂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某铸造厂对韩某在工作时中暑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韩某系因自身疾病原因晕倒,但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其主张不予认可。沧州市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903行初127号行政判决书。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某铸造厂的诉讼请求。
单位: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未送达诊断书损害权益
某铸造厂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铸造厂主要上诉理由为:第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对韩某的职业史、患病史、工作环境等进行调查,就草率地作出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也没有送达某铸造厂。因此该职业病鉴定程序违法,诊断证明未发生法律效力。第二,韩某已超过60周岁,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某铸造厂之间只是临时劳务关系。献县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违背了某铸造厂的真实意思,某铸造厂已对其提起再审。第三,韩某患病主要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和某铸造厂没有直接关系。某铸造厂请求依法改判。
沧州市人社局答辩称,韩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有献县人民法院(2017)冀0929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在生效调解书中某铸造厂认可与韩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铸造厂仅提交了情况说明与单位证明,认为韩某所受伤害不应属于工伤,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依据《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四项:患职业病的,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沧州市人社局认为韩某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职业病机构进行诊断时,是否通知某铸造厂并不是沧州市人社局审查的范围,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某铸造厂上诉请求。
二审:损害单位申请鉴定权
诊断书形式不当未调查
二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另查明: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9日出具(2017)冀0929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为某铸造厂认可与韩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某铸造厂针对该调解书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作出(2019)冀09民申8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某铸造厂的再审申请。
又查明,沧州市人社局在一审中提交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份,载明诊断结论为(韩某)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该证明书有诊断医师签名,但诊断机构的公章无法识别,该职业病证明书底部注明:如对本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证明书三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市级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经二审询问沧州市人社局和第三人韩某的代理人,各方均不清楚出具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诊断机构名称。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类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结论是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本案的焦点问题沧州市人社局依据案涉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的是否达到合法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据此,用人单位如对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有申请鉴定的权利。本案中,诊断机构出具的韩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亦载明了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限期申请鉴定,故诊断机构应当将韩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用人单位某铸造厂,否则,该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尚不是最终的鉴定结果,不能合法有效地证明韩某患职业病的事实。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据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予以审查。本案中,诊断机构出具的韩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公章无法识别,在用人单位某铸造厂否认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沧州市人社局既未核实诊断机构的基本情况,又没有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来源及送达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
2019年5月31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9行终213号行政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1.撤销一审行政判决;2.撤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2日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17]09061847号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3.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接到本判决60日内对本案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提醒:高温作业过程中暑
认定工伤的路径
人们俗称的高温作业,根据201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划分为两类,一是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另一类是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其中的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规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职业性中暑,主要指工作场所高温作业过程发生中暑。
中暑造成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暑职工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再进而认定为工伤。注意这一途径包括认定为职业病和认定为工伤两个程序。二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贺耀弘)
“高温作业”与“高温天气作业”,两者不能划等号。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导致职工同样是在工作过程发生中暑,能否认定为职业性中暑(职业病)存在较大差异。并且,现实生活中,中暑被认定为职业病类型工伤,存在很多程序和实体问题。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的一起中暑认定工伤行政争议案件,为企业、职工和有关问题给予有益的提示。
基本案情:2016年8月12日,韩某上午在某铸造厂的院子里露天工作干零活,到下午17时30分左右,中暑晕倒,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但某铸造厂未接到该诊断书,并且该诊断书在形式上存在较多问题。
2017年12月26日,韩某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沧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沧州市人社局于2018年1月4日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向某铸造厂送达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经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沧州市人社局于2018年3月2日,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17]09061847号认定工伤认定,并向双方送达。
某铸造厂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起诉至一审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审:单位未提交否认证据
认定工伤合法驳回诉请
某铸造厂诉称,韩某系案发当日某铸造厂在零工市场找来清理车间的临时工,工资现结,干完活就走,与某铸造厂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且当时韩某已年满65周岁,早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合法劳动者,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只能说是临时劳务关系;韩某生病系其年老体弱及自身疾病造成,某铸造厂的工作均是在车间完成,没有露天工作岗位,且车间均是标准化建设,通风良好,工作岗位有工业风扇。韩某的工作属于轻体力劳动,无任何接触热源及重体力劳动,且中午给予充足的休息时间,工作场所有冷饮及降温设备,根本不可能因工作中暑;韩某的职业病诊断程序不合法。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并没有通知某铸造厂,某铸造厂也未收到过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剥夺了某铸造厂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献县人民法院(2017)冀0929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可以证明,某铸造厂与韩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对某铸造厂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某铸造厂对韩某在工作时中暑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韩某系因自身疾病原因晕倒,但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其主张不予认可。沧州市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903行初127号行政判决书。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某铸造厂的诉讼请求。
单位: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未送达诊断书损害权益
某铸造厂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铸造厂主要上诉理由为:第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对韩某的职业史、患病史、工作环境等进行调查,就草率地作出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也没有送达某铸造厂。因此该职业病鉴定程序违法,诊断证明未发生法律效力。第二,韩某已超过60周岁,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某铸造厂之间只是临时劳务关系。献县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违背了某铸造厂的真实意思,某铸造厂已对其提起再审。第三,韩某患病主要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和某铸造厂没有直接关系。某铸造厂请求依法改判。
沧州市人社局答辩称,韩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有献县人民法院(2017)冀0929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在生效调解书中某铸造厂认可与韩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铸造厂仅提交了情况说明与单位证明,认为韩某所受伤害不应属于工伤,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依据《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四项:患职业病的,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沧州市人社局认为韩某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职业病机构进行诊断时,是否通知某铸造厂并不是沧州市人社局审查的范围,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某铸造厂上诉请求。
二审:损害单位申请鉴定权
诊断书形式不当未调查
二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另查明: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9日出具(2017)冀0929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为某铸造厂认可与韩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某铸造厂针对该调解书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作出(2019)冀09民申8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某铸造厂的再审申请。
又查明,沧州市人社局在一审中提交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份,载明诊断结论为(韩某)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该证明书有诊断医师签名,但诊断机构的公章无法识别,该职业病证明书底部注明:如对本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证明书三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市级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经二审询问沧州市人社局和第三人韩某的代理人,各方均不清楚出具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诊断机构名称。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类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结论是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本案的焦点问题沧州市人社局依据案涉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的是否达到合法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据此,用人单位如对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有申请鉴定的权利。本案中,诊断机构出具的韩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亦载明了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限期申请鉴定,故诊断机构应当将韩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用人单位某铸造厂,否则,该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尚不是最终的鉴定结果,不能合法有效地证明韩某患职业病的事实。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据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予以审查。本案中,诊断机构出具的韩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公章无法识别,在用人单位某铸造厂否认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沧州市人社局既未核实诊断机构的基本情况,又没有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来源及送达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
2019年5月31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9行终213号行政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1.撤销一审行政判决;2.撤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2日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17]09061847号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3.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接到本判决60日内对本案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提醒:高温作业过程中暑
认定工伤的路径
人们俗称的高温作业,根据201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划分为两类,一是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另一类是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其中的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规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职业性中暑,主要指工作场所高温作业过程发生中暑。
中暑造成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暑职工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再进而认定为工伤。注意这一途径包括认定为职业病和认定为工伤两个程序。二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贺耀弘)
这位华侨女土,我预测过的,她人美,出身家庭普通,初中学历,在青春年华,命运之神把她推上中产层次,在本地方人称美富姐
然而同样的人继续做同样的事,为什么这几年事业不顺,美人至今无婚?以后的人生路何去何从?本博主分析易理供大家欣赏
先分析命理格局,丙火日干代表命主本人,坐下寅木长生有根气,生在申金月以偏财格论命
年柱丁巳火巳禄透劫财,身旺能够担财,必用月透戊土食神生月令申金偏财,时柱己亥己土伤官泄透,时支亥水七杀合了亥木偏印
这个格局组合也比较复杂,既便财格身旺用财,那么地支组合排列寅申巳三刑,寅木又有亥水来生必旺,申金被寅巳两头夹,来克刑不就破格了吗
所以学命理没有那么简单,用一派已见是不会把不同的命局把握准确的
我们再用理法,技法,主,体,用的做功的关系和方式来分析其中的奥妙
理法的就理气,道理,用主,体,用做了功再用技法判定
在这命理日主,却财,印帮助自己,生自己皆可称为主,用理法的判断日主想得财,因为印为思想代表想法,亥水七杀生了印想法大
我们知道了主,那么主用什么取财呢,
主用寅木印,这个寅木与巳禄联合,寅木两用可称主也可同巳火禄皆为体,体为脚手,思想,为工具,取什么东酉的工具称为体
搞清了以上就知道寅木印,巳火禄皆为体,用巳申合财用禄取财,禄在年上,禄为自己可得到财,寅印为思想,用方法联合巳火制财,这里制财得财,叫做功
小总结一下,戊土食伤生财,戊土,巳火,寅木都为体把这财申财拿到了,再往下看
时柱己亥,伤官己土制亥水七杀,这里伤官己土是自己生的在时也为自己,制了杀得杀己土也为体,寅木印也为自己合回了杀也为体,
最后再用技法判断,技法是最难的,是判断理法以及主,体,用所生产的结果层次,职业,性格等等一切,在有规律的范围内可发挥包罗万象的无限想象
用食伤生财制杀,食伤为想法,手段,去生财制杀,这个格局命主想做生意,亥水七杀也为事业,官,七杀不透就为企业,职业老板
这个财官是否得到呢
巳禄为自己,巳申合自己得到财,寅申冲联合巳三刑制财,制财得财,亥为官杀合寅,寅在自己坐下
官杀,财,印命主都得到了,但是命主有点狠,看!把财制尽,杀又制又合尽,过及,表现为做生意赚钱当老板心里太过于强烈,
用禄取财禄在年上身体辛苦打拼,用思想取财取官杀当然心也累,
寅木印在坐下为单位,为想法,和巳禄一起,一切被自己控制了,七杀为老公,为事业,又制又合变成事业,事业心强杀为老板,当老板老公也不要了,是不是事业心太强
申为金为车,也为财,在月上为他物,把别人的车又刑,又合,又制,归自己,制有时重新改装制造叫制,巳寅为火木颜色,喷㲺。食伤为经营,是经营二手车的老板赚钱
技法总结提练了理法与主,体,用的做攻结果,我们再看行运是不是帮原局,是怎么定原局变化的
初运己酉,庚戍,地支酉合了巳,把禄合坏拿财的工具没有了,戍土虽是燥土但毕竟九月金水进气,还制了亥杀晦了巳火,也就是身转弱财又太旺,破了原生态,家庭普通学历低
21岁辛亥运,地支亥水助七杀事业,有寅木转化但一定会冲巳禄,体现为事业起步,把巳火得财的工具坏了,事业顺利,财运不大
31岁壬子运,地支子水阴阳关系不制巳火,申子半水局寅木转化,子水与申的关系儿来救母三刑有水火不坏申财
最重要的是壬水七杀出干了,有戊土制杀得宜,这样一来财与事业双丰收,层次中产以上变为富姐
婚姻依然没解决的原因,亥运两亥水夫星争合婚姻宫夫星,寅木为印,想法挑选,挑剔,壬子运地支官杀混杂,干透壬水与原局丁火劫财相合争夺
2017丁酉年交癸丑运,丑土合巳助申,巳被丑晦,丑寅暗合,丑制亥水不生寅,巳寅均被坏,丑生申财必旺,没得财的工具了,也就是身弱财旺不担财了,
17丁酉年,劫财带财真劫财,地支巳酉丑一合金,忌神深重,当年破财事业不顺,竞争对手强
18戊戍,19己亥,20庚子,21辛丑这些年份都不利,不过事业虽下滑毕竟是固定行业,目前还保持中产
预测22年开始以后木火流年转好,因为木克丑土生已火,火年可帮巳火助身
以后的甲寅,乙卯运就神奇了,地支木耗尽亥水,木火合力去了申金,天干甲乙木去尽食伤,从旺了,既使乙不去不掉戊土食神,去了己土伤官留清。身旺用食神也是好运,看来一生小富是有的
这样的格局写的太累人,格局层次顺序一点不能乱,我费劲写这些就想让大家知道,破格的格局不一定一生行什么运都差,看命理要综合多门知识还要创新,对每个不同的命理用不同的方法去断,才能对号入座,准确无误的断准向客户交代#算升学考试调换工作##算姻缘婚姻感情##算事业财运调动工作升职##八字预测大师##八字命理大师##八字合婚看婚姻##测八字算命#
然而同样的人继续做同样的事,为什么这几年事业不顺,美人至今无婚?以后的人生路何去何从?本博主分析易理供大家欣赏
先分析命理格局,丙火日干代表命主本人,坐下寅木长生有根气,生在申金月以偏财格论命
年柱丁巳火巳禄透劫财,身旺能够担财,必用月透戊土食神生月令申金偏财,时柱己亥己土伤官泄透,时支亥水七杀合了亥木偏印
这个格局组合也比较复杂,既便财格身旺用财,那么地支组合排列寅申巳三刑,寅木又有亥水来生必旺,申金被寅巳两头夹,来克刑不就破格了吗
所以学命理没有那么简单,用一派已见是不会把不同的命局把握准确的
我们再用理法,技法,主,体,用的做功的关系和方式来分析其中的奥妙
理法的就理气,道理,用主,体,用做了功再用技法判定
在这命理日主,却财,印帮助自己,生自己皆可称为主,用理法的判断日主想得财,因为印为思想代表想法,亥水七杀生了印想法大
我们知道了主,那么主用什么取财呢,
主用寅木印,这个寅木与巳禄联合,寅木两用可称主也可同巳火禄皆为体,体为脚手,思想,为工具,取什么东酉的工具称为体
搞清了以上就知道寅木印,巳火禄皆为体,用巳申合财用禄取财,禄在年上,禄为自己可得到财,寅印为思想,用方法联合巳火制财,这里制财得财,叫做功
小总结一下,戊土食伤生财,戊土,巳火,寅木都为体把这财申财拿到了,再往下看
时柱己亥,伤官己土制亥水七杀,这里伤官己土是自己生的在时也为自己,制了杀得杀己土也为体,寅木印也为自己合回了杀也为体,
最后再用技法判断,技法是最难的,是判断理法以及主,体,用所生产的结果层次,职业,性格等等一切,在有规律的范围内可发挥包罗万象的无限想象
用食伤生财制杀,食伤为想法,手段,去生财制杀,这个格局命主想做生意,亥水七杀也为事业,官,七杀不透就为企业,职业老板
这个财官是否得到呢
巳禄为自己,巳申合自己得到财,寅申冲联合巳三刑制财,制财得财,亥为官杀合寅,寅在自己坐下
官杀,财,印命主都得到了,但是命主有点狠,看!把财制尽,杀又制又合尽,过及,表现为做生意赚钱当老板心里太过于强烈,
用禄取财禄在年上身体辛苦打拼,用思想取财取官杀当然心也累,
寅木印在坐下为单位,为想法,和巳禄一起,一切被自己控制了,七杀为老公,为事业,又制又合变成事业,事业心强杀为老板,当老板老公也不要了,是不是事业心太强
申为金为车,也为财,在月上为他物,把别人的车又刑,又合,又制,归自己,制有时重新改装制造叫制,巳寅为火木颜色,喷㲺。食伤为经营,是经营二手车的老板赚钱
技法总结提练了理法与主,体,用的做攻结果,我们再看行运是不是帮原局,是怎么定原局变化的
初运己酉,庚戍,地支酉合了巳,把禄合坏拿财的工具没有了,戍土虽是燥土但毕竟九月金水进气,还制了亥杀晦了巳火,也就是身转弱财又太旺,破了原生态,家庭普通学历低
21岁辛亥运,地支亥水助七杀事业,有寅木转化但一定会冲巳禄,体现为事业起步,把巳火得财的工具坏了,事业顺利,财运不大
31岁壬子运,地支子水阴阳关系不制巳火,申子半水局寅木转化,子水与申的关系儿来救母三刑有水火不坏申财
最重要的是壬水七杀出干了,有戊土制杀得宜,这样一来财与事业双丰收,层次中产以上变为富姐
婚姻依然没解决的原因,亥运两亥水夫星争合婚姻宫夫星,寅木为印,想法挑选,挑剔,壬子运地支官杀混杂,干透壬水与原局丁火劫财相合争夺
2017丁酉年交癸丑运,丑土合巳助申,巳被丑晦,丑寅暗合,丑制亥水不生寅,巳寅均被坏,丑生申财必旺,没得财的工具了,也就是身弱财旺不担财了,
17丁酉年,劫财带财真劫财,地支巳酉丑一合金,忌神深重,当年破财事业不顺,竞争对手强
18戊戍,19己亥,20庚子,21辛丑这些年份都不利,不过事业虽下滑毕竟是固定行业,目前还保持中产
预测22年开始以后木火流年转好,因为木克丑土生已火,火年可帮巳火助身
以后的甲寅,乙卯运就神奇了,地支木耗尽亥水,木火合力去了申金,天干甲乙木去尽食伤,从旺了,既使乙不去不掉戊土食神,去了己土伤官留清。身旺用食神也是好运,看来一生小富是有的
这样的格局写的太累人,格局层次顺序一点不能乱,我费劲写这些就想让大家知道,破格的格局不一定一生行什么运都差,看命理要综合多门知识还要创新,对每个不同的命理用不同的方法去断,才能对号入座,准确无误的断准向客户交代#算升学考试调换工作##算姻缘婚姻感情##算事业财运调动工作升职##八字预测大师##八字命理大师##八字合婚看婚姻##测八字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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