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菜市场买菜,你被“潜规则”没】每天到农贸市场买菜,是多数市民的日常。3月中旬,记者走访发现,海口部分农贸市场存在公平秤无法正常使用、个别摊主短斤缺两等现象。
(记者 廖自如 吴佳穗 文/图)
买菜多付几毛钱,不少市民认为钱不多不追究
3月18日10时38分,记者来到海口南沙路的坡博农贸市场,看到一位大姐正在选购小金线鱼,便建议她到旁边的公平秤复称。于是,大姐把刚在摊位买的一斤金线鱼放上公平秤,实际重量确实轻一点,根据公平秤显示结果,她多付了0.3元。“算了,也就3毛钱。”大姐觉得再回去找摊主理论,既麻烦又浪费时间,便直接回家了。
3月20日12时许,在海口坡巷路的城金农贸市场,记者来到一台可以使用的公平秤前,建议一位刚买了虾的女士用公平秤复称。她称完一算,摊主多收了0.5元。随后,一位老人主动来到公平秤前复称刚买的猪肉,发现摊主多收了0.8元。于是,老人返回摊位要求退钱,摊主表示:“我切掉了猪肉上的皮才给你的,重量肯定不一样。”
有摊主向记者透露,短斤少两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卖海鲜和肉类的摊位,“如果你买鱼,让摊主现场破鱼清理内脏,即便他短斤少两,你复称也拿他没办法。”
记者在海口培龙市场看到,门口处设有公平秤,一大姐将手中的排骨放上公平秤后,抱怨了几句。记者上前了解得知,她买的排骨35元/斤,付给摊主91元,而按照公平秤上显示的重量,她实际需付88.9元。“算了,也没多少钱,就不回去找摊主理论了。”大姐说。
在海口城东农贸市场,莴笋5元一斤,生菜5元一斤。记者购买了1.3斤莴笋、0.8斤生菜,总共付了11元。而根据公平秤显示重量,摊主多收了0.5元。
在海口新埠岛海鲜大世界,一摊位的基围虾38元/斤。在记者购买过程中,老板从水池里捞出一些虾放进塑料袋,表示含袋重1斤,共38元。接过袋子后记者发现,袋子内除了虾还有一些水。随后,记者准备到公平秤上复称,但在海鲜大世界走了一圈都没找到公平秤。随后,记者来到新埠岛菜市场,将在海鲜大世界买的虾放上公平秤复称,发现重量确为1斤。记者将袋内的水倒出来后再称,重量少了50克。
买肉遭遇“捆绑销售”,不好拒绝只能无奈接受
3月21日,记者来到海口白龙综合市场一羊肉摊上,让摊主推荐适合涮火锅的羊肉。摊主推荐了羊前腿肉,售价45元/公斤。记者要求称一斤,摊主将一块羊肉放上秤后,又放了一点羊肝,说道:“2.6斤,总共52.4元,收你50元吧,肉都是一整块卖的。”记者询问为何搭配羊肝出售,摊主表示,放羊肝是为了“凑整”。当记者准备扫码付钱时,摊主称算错钱了,应该收58.5元,可以便宜一点,收55元。
就在记者付钱时,一位市民也过来购买羊腿,并表示不需要羊肝。“羊肝是为了‘凑整’,市场都这样卖。”听罢摊主的话,该市民只好无奈接受。“羊肝多少钱一斤?”该市民询问。摊主含糊其辞:“跟羊肉价格差不多,30多元/斤。”记者在一旁注意到,摊位并未对羊肝明码标价。
随后,记者拿着买来的羊腿肉到市场门口的公平秤复称发现,羊肉和羊肝确为2.6斤,其中羊肝80g。
部分农贸市场公平秤形同虚设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农贸市场的公平秤形同虚设。
3月17日11时50分,在南沙路的坡博农贸市场,记者在一楼蔬菜区找到一台公平秤,但无法显示数据,一旁的摊主表示,可能是没有电池了。记者了解到,该市场一楼放置了2台公平秤,二楼海鲜肉类区也放有一台公平秤。3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坡博农贸市场,一楼其中一台公平秤依然无法使用,其他两台公平秤可正常使用。
3月17日12时许,记者在城东农贸市场找到3台公平秤,其中两台可以显示数据。但记者准备复称时,发现其中一台公平秤无法正常工作,1斤生菜放上去显示仅0.01斤。
3月18日11时50分,记者在海垦路汇鑫农贸菜市场看到,二楼海鲜肉类区的公平秤黑屏,无法使用。
3月20日11时48分,记者在坡巷路城金农贸市场看到,虽然一楼大门处放置了一台公平秤,但不能显示数据。
海口市市监局:短斤缺两不能纵容,消费者可拨12345投诉
针对走访农贸市场发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负责人周勇。他介绍,“我们要求每个农贸市场经营者必须设置公平秤,并不定期对农贸市场的公平秤进行检查,也安排专门的检测机构对公平秤进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对于部分农贸市场存在个别公平秤不显示,不能够使用的问题,我们会责成农贸市场经营者及时更换电池,确保正常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短斤缺两问题,消费者发现后,可以及时拨打12345投诉,我们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作弊的摊主进行查处。消费者对短斤缺两问题,不论多少都应该较真索赔,不能纵容这种行为。摊主应该合法合规诚信经营,不要踩短斤缺两的红线。对短斤缺两这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相关法规
销售商品须使用合格计量器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记者 廖自如 吴佳穗 文/图)
买菜多付几毛钱,不少市民认为钱不多不追究
3月18日10时38分,记者来到海口南沙路的坡博农贸市场,看到一位大姐正在选购小金线鱼,便建议她到旁边的公平秤复称。于是,大姐把刚在摊位买的一斤金线鱼放上公平秤,实际重量确实轻一点,根据公平秤显示结果,她多付了0.3元。“算了,也就3毛钱。”大姐觉得再回去找摊主理论,既麻烦又浪费时间,便直接回家了。
3月20日12时许,在海口坡巷路的城金农贸市场,记者来到一台可以使用的公平秤前,建议一位刚买了虾的女士用公平秤复称。她称完一算,摊主多收了0.5元。随后,一位老人主动来到公平秤前复称刚买的猪肉,发现摊主多收了0.8元。于是,老人返回摊位要求退钱,摊主表示:“我切掉了猪肉上的皮才给你的,重量肯定不一样。”
有摊主向记者透露,短斤少两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卖海鲜和肉类的摊位,“如果你买鱼,让摊主现场破鱼清理内脏,即便他短斤少两,你复称也拿他没办法。”
记者在海口培龙市场看到,门口处设有公平秤,一大姐将手中的排骨放上公平秤后,抱怨了几句。记者上前了解得知,她买的排骨35元/斤,付给摊主91元,而按照公平秤上显示的重量,她实际需付88.9元。“算了,也没多少钱,就不回去找摊主理论了。”大姐说。
在海口城东农贸市场,莴笋5元一斤,生菜5元一斤。记者购买了1.3斤莴笋、0.8斤生菜,总共付了11元。而根据公平秤显示重量,摊主多收了0.5元。
在海口新埠岛海鲜大世界,一摊位的基围虾38元/斤。在记者购买过程中,老板从水池里捞出一些虾放进塑料袋,表示含袋重1斤,共38元。接过袋子后记者发现,袋子内除了虾还有一些水。随后,记者准备到公平秤上复称,但在海鲜大世界走了一圈都没找到公平秤。随后,记者来到新埠岛菜市场,将在海鲜大世界买的虾放上公平秤复称,发现重量确为1斤。记者将袋内的水倒出来后再称,重量少了50克。
买肉遭遇“捆绑销售”,不好拒绝只能无奈接受
3月21日,记者来到海口白龙综合市场一羊肉摊上,让摊主推荐适合涮火锅的羊肉。摊主推荐了羊前腿肉,售价45元/公斤。记者要求称一斤,摊主将一块羊肉放上秤后,又放了一点羊肝,说道:“2.6斤,总共52.4元,收你50元吧,肉都是一整块卖的。”记者询问为何搭配羊肝出售,摊主表示,放羊肝是为了“凑整”。当记者准备扫码付钱时,摊主称算错钱了,应该收58.5元,可以便宜一点,收55元。
就在记者付钱时,一位市民也过来购买羊腿,并表示不需要羊肝。“羊肝是为了‘凑整’,市场都这样卖。”听罢摊主的话,该市民只好无奈接受。“羊肝多少钱一斤?”该市民询问。摊主含糊其辞:“跟羊肉价格差不多,30多元/斤。”记者在一旁注意到,摊位并未对羊肝明码标价。
随后,记者拿着买来的羊腿肉到市场门口的公平秤复称发现,羊肉和羊肝确为2.6斤,其中羊肝80g。
部分农贸市场公平秤形同虚设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农贸市场的公平秤形同虚设。
3月17日11时50分,在南沙路的坡博农贸市场,记者在一楼蔬菜区找到一台公平秤,但无法显示数据,一旁的摊主表示,可能是没有电池了。记者了解到,该市场一楼放置了2台公平秤,二楼海鲜肉类区也放有一台公平秤。3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坡博农贸市场,一楼其中一台公平秤依然无法使用,其他两台公平秤可正常使用。
3月17日12时许,记者在城东农贸市场找到3台公平秤,其中两台可以显示数据。但记者准备复称时,发现其中一台公平秤无法正常工作,1斤生菜放上去显示仅0.01斤。
3月18日11时50分,记者在海垦路汇鑫农贸菜市场看到,二楼海鲜肉类区的公平秤黑屏,无法使用。
3月20日11时48分,记者在坡巷路城金农贸市场看到,虽然一楼大门处放置了一台公平秤,但不能显示数据。
海口市市监局:短斤缺两不能纵容,消费者可拨12345投诉
针对走访农贸市场发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负责人周勇。他介绍,“我们要求每个农贸市场经营者必须设置公平秤,并不定期对农贸市场的公平秤进行检查,也安排专门的检测机构对公平秤进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对于部分农贸市场存在个别公平秤不显示,不能够使用的问题,我们会责成农贸市场经营者及时更换电池,确保正常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短斤缺两问题,消费者发现后,可以及时拨打12345投诉,我们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作弊的摊主进行查处。消费者对短斤缺两问题,不论多少都应该较真索赔,不能纵容这种行为。摊主应该合法合规诚信经营,不要踩短斤缺两的红线。对短斤缺两这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相关法规
销售商品须使用合格计量器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豫同心再战疫# 新乡通告!所有来新乡人员需提前3天报】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我省个别地市已出现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新乡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新乡通告!所有来新乡人员需提前3天报】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我省个别地市已出现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新乡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https://t.cn/RxBHUwf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https://t.cn/RxBHU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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