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Weihai Vocational College)是一所由威海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09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7年09月26日,学校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威海职业学院的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58年,2000年10月,威海教育学院、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成立威海职业学院;2004年9月,威海职业学院与威海市技术学院合并,实行一个学院两块牌子。
学院占地3048亩,全日制在校生20683人,教职工1221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3%,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1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首席技师5名,省技术能手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名。截至2018年12月,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固定资产11.14亿元;共建有10个系部,开设57个高职专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2020年4月22日经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威海职业学院单位名称变更为: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的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58年,2000年10月,威海教育学院、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成立威海职业学院;2004年9月,威海职业学院与威海市技术学院合并,实行一个学院两块牌子。
学院占地3048亩,全日制在校生20683人,教职工1221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3%,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1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首席技师5名,省技术能手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名。截至2018年12月,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固定资产11.14亿元;共建有10个系部,开设57个高职专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2020年4月22日经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威海职业学院单位名称变更为: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这14人酒驾被查!】7月22日—7月24日期间,太原交警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022年7月22日21时09分许,唐某某驾驶蓝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杏花岭区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仓巷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65.01mg/100ml。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02分许,郑某驾驶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杏花岭区沿敦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马道坡街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97.75mg/100ml。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0时06分许,龙某某驾驶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尖草坪区沿北中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路路口处,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09.04mg/100ml。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1时24分许,安某某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虎峪河北沿岸圣都东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37.72mg/100ml。安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3时05分许,巩某某酒后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玉园路附近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巩某某弃车逃跑时被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43.25mg/100ml,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4日23时53分许,孟某某酒后驾驶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万柏林区沿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虎峪河南沿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00.71mg/100ml。孟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27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白色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和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内环南200米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24.94mg/100ml。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10分许,曾某某酒后驾驶黑色蒙迪欧牌小型轿车,沿南内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03.44mg/100ml。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54分许,尹某酒后驾驶宝雕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塔南路西太堡街处,被小店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99.49mg/100ml。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侯某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综改交警拦下,经过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36mg/100ml,侯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4日晚,郭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65mg/100ml。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7月24日,陈某酒后驾驶黑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314省道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75mg/100ml。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7月24日, 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78mg/100ml。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7月24日22时12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奔驰牌小型轿车,在长治路八一街口处被小店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31mg/100ml。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生命诚可贵,酒后不开车,千万别席间添杯,路上添“悲”,别让人生的足迹,止步于酒后的车轮印。
◆2022年7月22日21时09分许,唐某某驾驶蓝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杏花岭区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仓巷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65.01mg/100ml。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02分许,郑某驾驶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杏花岭区沿敦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马道坡街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97.75mg/100ml。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0时06分许,龙某某驾驶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尖草坪区沿北中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路路口处,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09.04mg/100ml。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1时24分许,安某某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虎峪河北沿岸圣都东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37.72mg/100ml。安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3时05分许,巩某某酒后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玉园路附近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巩某某弃车逃跑时被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43.25mg/100ml,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4日23时53分许,孟某某酒后驾驶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万柏林区沿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虎峪河南沿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00.71mg/100ml。孟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27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白色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和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内环南200米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24.94mg/100ml。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10分许,曾某某酒后驾驶黑色蒙迪欧牌小型轿车,沿南内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03.44mg/100ml。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54分许,尹某酒后驾驶宝雕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塔南路西太堡街处,被小店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99.49mg/100ml。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侯某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综改交警拦下,经过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36mg/100ml,侯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4日晚,郭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65mg/100ml。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7月24日,陈某酒后驾驶黑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314省道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75mg/100ml。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7月24日, 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78mg/100ml。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7月24日22时12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奔驰牌小型轿车,在长治路八一街口处被小店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为31mg/100ml。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生命诚可贵,酒后不开车,千万别席间添杯,路上添“悲”,别让人生的足迹,止步于酒后的车轮印。
#880直通交警# 7月22日—7月24日期间太原交警支队参加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案例如下:
2022年07月22日21时09分许,唐**驾驶蓝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路北仓巷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93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65.01mg/100ml。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22时02分许,郑*驾驶晋A*****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敦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敦化南路马道坡街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杏花岭大队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97.75mg/100ml。郑*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00时06分许,龙**驾驶川E*****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沿北中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中环街大同路路口处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09.04mg/100ml。龙**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24日晚,康西中队在阳曲县城周围开展夏季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中,郭*驾驶晋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验其酒精含量结果为65mg/100ml。
陈*驾驶湘C*****黑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314省道交叉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张*驾驶晋A*****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张*、陈*、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07月22日21时24分,安**酒后驾驶晋A*****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虎峪河北沿岸圣都东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安**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经对其广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37.72mg/100ml。
2022年07月22日23时05分,巩**酒后驾驶晋A*****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玉园路附近时,遇到警察例行检查,巩**弃车逃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巩**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经对巩**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43.25mg/100ml,巩**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2022年7月24日23时53分,孟**酒后驾驶晋A*****号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万柏林区沿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虎峪河南沿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孟**呼气
酒精检测,结果为:119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0.71毫克/100毫升。
犯罪嫌疑人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2日22时27分许,张**酒后驾驶晋A*****号白色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和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内环南200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张**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1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24.94毫克/100毫升。犯罪
嫌疑人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10分,曾**酒后驾驶晋A*****号黑色蒙迪欧牌小型轿车,沿南内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曾**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为:89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3.44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
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54分左右,小店二大
队二中队民警在双塔南路西太堡街南100米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发现尹*驾驶晋A*****宝雕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90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尹*带至煤炭医院后由专业医务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尹*提取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尹*体
内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99.49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尹*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2年7月24日22时12分,小店二大队
二中队民警在长治路八一街路口处组织酒驾查处时,发现张**驾驶晋A*****奔驰牌小型轿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31毫克/100
毫升,张**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5日,小店二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7月23日凌晨2时许,男子侯**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太原综改交警拦下,经过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4日,凌晨3时许,一辆商务汽车驶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询问,驾驶人是前一天20时许喝酒后回家,准备凌晨4时去钓鱼,途中被民警查获。
2022年07月25日01时47分许,六中队在坞城南路城西村口处进行酒驾查处时,发现一辆晋A*****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坞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缓慢,在距离酒驾查处临检卡口100米左右时,驾驶员发现民警后突然掉头驾车逃跑,民警立即采取驾车跟随的方法对其进行跟踪,该车逃跑至一处停车场
院内时将其查获。经核查,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实施超员的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随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随后将违法嫌疑人郑雄带到中铁十七局进行了血液酒精浓度含量鉴定。
2022年7月22日21时50分,赵**驾驶晋A*****号棕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文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兴路维刚中学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随后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3日22时18分,张*驾驶晋A*****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4日1时30分许,韦**驾驶豫L*****车被我中队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太原交警
2022年07月22日21时09分许,唐**驾驶蓝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路北仓巷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93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65.01mg/100ml。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22时02分许,郑*驾驶晋A*****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敦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敦化南路马道坡街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杏花岭大队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97.75mg/100ml。郑*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00时06分许,龙**驾驶川E*****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沿北中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中环街大同路路口处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09.04mg/100ml。龙**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24日晚,康西中队在阳曲县城周围开展夏季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中,郭*驾驶晋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验其酒精含量结果为65mg/100ml。
陈*驾驶湘C*****黑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314省道交叉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张*驾驶晋A*****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张*、陈*、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07月22日21时24分,安**酒后驾驶晋A*****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虎峪河北沿岸圣都东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安**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经对其广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37.72mg/100ml。
2022年07月22日23时05分,巩**酒后驾驶晋A*****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玉园路附近时,遇到警察例行检查,巩**弃车逃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巩**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经对巩**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43.25mg/100ml,巩**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2022年7月24日23时53分,孟**酒后驾驶晋A*****号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万柏林区沿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虎峪河南沿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孟**呼气
酒精检测,结果为:119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0.71毫克/100毫升。
犯罪嫌疑人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2日22时27分许,张**酒后驾驶晋A*****号白色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和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内环南200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张**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1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24.94毫克/100毫升。犯罪
嫌疑人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10分,曾**酒后驾驶晋A*****号黑色蒙迪欧牌小型轿车,沿南内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曾**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为:89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3.44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
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54分左右,小店二大
队二中队民警在双塔南路西太堡街南100米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发现尹*驾驶晋A*****宝雕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90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尹*带至煤炭医院后由专业医务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尹*提取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尹*体
内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99.49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尹*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2年7月24日22时12分,小店二大队
二中队民警在长治路八一街路口处组织酒驾查处时,发现张**驾驶晋A*****奔驰牌小型轿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31毫克/100
毫升,张**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5日,小店二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7月23日凌晨2时许,男子侯**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太原综改交警拦下,经过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4日,凌晨3时许,一辆商务汽车驶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询问,驾驶人是前一天20时许喝酒后回家,准备凌晨4时去钓鱼,途中被民警查获。
2022年07月25日01时47分许,六中队在坞城南路城西村口处进行酒驾查处时,发现一辆晋A*****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坞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缓慢,在距离酒驾查处临检卡口100米左右时,驾驶员发现民警后突然掉头驾车逃跑,民警立即采取驾车跟随的方法对其进行跟踪,该车逃跑至一处停车场
院内时将其查获。经核查,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实施超员的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随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随后将违法嫌疑人郑雄带到中铁十七局进行了血液酒精浓度含量鉴定。
2022年7月22日21时50分,赵**驾驶晋A*****号棕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文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兴路维刚中学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随后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3日22时18分,张*驾驶晋A*****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4日1时30分许,韦**驾驶豫L*****车被我中队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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