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高要:送法进企业 护航促发展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行动”,为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8月5日下午,高要分局乐城派出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的环保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
民警在专题授课期间,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系统宣传安全生产、防骗反诈、网络安全等知识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传授防范知识和方法,携手企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根基。同时民警结合近期发生的一些电信诈骗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大家讲述了电信诈骗常见的诈骗手段和特点,并积极宣传推广“国家反电诈中心”APP。最后针对企业职工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从企业如何做好内部治安防范、企业员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做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讲解,在场的企业员工纷纷参与到互动中来,活动现场反响热烈。
通过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了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企业员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行动”,为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8月5日下午,高要分局乐城派出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的环保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
民警在专题授课期间,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系统宣传安全生产、防骗反诈、网络安全等知识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传授防范知识和方法,携手企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根基。同时民警结合近期发生的一些电信诈骗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大家讲述了电信诈骗常见的诈骗手段和特点,并积极宣传推广“国家反电诈中心”APP。最后针对企业职工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从企业如何做好内部治安防范、企业员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做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讲解,在场的企业员工纷纷参与到互动中来,活动现场反响热烈。
通过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了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企业员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丨以案说法:揭露骗局套路 防范涉老诈骗
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公检法单位依法快侦快破快审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从提供“养老服务”到投资“养老项目”、从销售“养老产品”到宣称“以房养老”、从代办“养老保险”到开展“养老帮扶”……这些案件暴露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套路,可谓花样繁多、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版刊发4个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聚焦常见诈骗类型,邀请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揭露诈骗伎俩和手段,进行风险提示、提供防骗指南,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https://t.cn/A6S79egW
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公检法单位依法快侦快破快审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从提供“养老服务”到投资“养老项目”、从销售“养老产品”到宣称“以房养老”、从代办“养老保险”到开展“养老帮扶”……这些案件暴露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套路,可谓花样繁多、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版刊发4个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聚焦常见诈骗类型,邀请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揭露诈骗伎俩和手段,进行风险提示、提供防骗指南,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https://t.cn/A6S79egW
【以案说法】父母离婚后把孩子甩给爷爷奶奶,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基本案情
今年3月,羊山新区居民王某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通过诉讼方式来向她的儿子儿媳索要其看护孙子孙女的抚养费用,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王某及其老伴张某主要依靠废品回收维持基本生活,收入微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指派河南荟智源策(信阳)律师事务所刘云皓律师办理该案件。
承办律师经调查了解,王某的儿子张某1与儿媳王某1于2008年一起同居生活,2009年2月生育女孩一名,2010年8月生育男孩一名,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关系不和,双方于2015年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女孩由男方张某1抚养,男孩由女方王某1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但两个孩子事实上一直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且儿媳王某1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张某1自2015年后也不再给付相关费用,现在因老两口年事已高,没有收入保障,难以承担孙子孙女的养育成本,于是无奈才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
承办律师了解到,王某于2021年以孙子女为原告并以其监护人的名义要求儿子儿媳支付抚养费用,但法院认为孩子的父母健在,祖父母作为委托诉讼的监护人,以主体不适格驳回了起诉。律师认为,该判决有其合理性,但要想切实解决受援人的实际困难,就必须要考虑诉讼主体的问题。经过详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承办律师认为,在法律上,老人没有抚养和照料孙子女的义务,看护孙辈是其父母的法定责任,本案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构成要件,即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基于此,承办律师制定新的诉讼策略,以无因管理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判决张某1、王某1分别支付王某等2人因帮助抚养小孩支出的各项成本4万元、7万元,共计11万元,有力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算是祖父母索要“带孙费”的典型案例,援助律师能充分地研究分析案情,及时调整诉讼方向,显示了其较高的法律素养及认真的工作态度。在我国传统中,父母为子女带孩子一般都是基于自愿、自发行为,不少老人也都认为是自己的责任,但这种行为并非其法定义务,老人帮助子女无偿照看孙子女是“情分”,有偿照看或不照看是“本分”。本案也是对传统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引导,阐明了无因管理的抚养行为与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之间的判断标准,既实现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初衷,又达到了弘扬正确社会价值观的目的。
基本案情
今年3月,羊山新区居民王某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通过诉讼方式来向她的儿子儿媳索要其看护孙子孙女的抚养费用,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王某及其老伴张某主要依靠废品回收维持基本生活,收入微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指派河南荟智源策(信阳)律师事务所刘云皓律师办理该案件。
承办律师经调查了解,王某的儿子张某1与儿媳王某1于2008年一起同居生活,2009年2月生育女孩一名,2010年8月生育男孩一名,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关系不和,双方于2015年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女孩由男方张某1抚养,男孩由女方王某1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但两个孩子事实上一直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且儿媳王某1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张某1自2015年后也不再给付相关费用,现在因老两口年事已高,没有收入保障,难以承担孙子孙女的养育成本,于是无奈才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
承办律师了解到,王某于2021年以孙子女为原告并以其监护人的名义要求儿子儿媳支付抚养费用,但法院认为孩子的父母健在,祖父母作为委托诉讼的监护人,以主体不适格驳回了起诉。律师认为,该判决有其合理性,但要想切实解决受援人的实际困难,就必须要考虑诉讼主体的问题。经过详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承办律师认为,在法律上,老人没有抚养和照料孙子女的义务,看护孙辈是其父母的法定责任,本案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构成要件,即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基于此,承办律师制定新的诉讼策略,以无因管理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判决张某1、王某1分别支付王某等2人因帮助抚养小孩支出的各项成本4万元、7万元,共计11万元,有力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算是祖父母索要“带孙费”的典型案例,援助律师能充分地研究分析案情,及时调整诉讼方向,显示了其较高的法律素养及认真的工作态度。在我国传统中,父母为子女带孩子一般都是基于自愿、自发行为,不少老人也都认为是自己的责任,但这种行为并非其法定义务,老人帮助子女无偿照看孙子女是“情分”,有偿照看或不照看是“本分”。本案也是对传统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引导,阐明了无因管理的抚养行为与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之间的判断标准,既实现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初衷,又达到了弘扬正确社会价值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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